..续本文上一页色。二为形色,如长短方圆;三为表色,如行往住坐臥之类。
耳根所摄者为声尘。此又分二。一为径直声,如器物之乡声,二为屈典声,如语言之类,由丹田发出,曲折而生。
鼻根所摄者为香尘。此又分二。一为本质香,如沉檀之类,其香本身自身;二者待缘香,为因变异或合始生之臭味。
舌根所摄者为味尘。此又分为二。一为本质味,如甘苦辛咸;二为待缘味,亦为因变异或和合始生之味。
身根所摄者为触尘。此又分二。一为在种触,为前说四大种之贤湿暖动;二为现境触,为滑涩疼痛等。
色蕴所摄,除前五根,五尘之外,别有法处所摄色,此种色法非五根所能明,为意识所缘之相分,称无表色,——表者显示之义,因此为意中造作之相,不可显示于他,故曰无表。
丙二 受蕴
次言受蕴。受以领纳为义,乃遍行五心所之一,以能领受违顺俱非之相为性,起爱为业。
领纳即受,自前五根所接应相,而起刺激,皆属色法言之,受有乐受,苦受,舍受之别,五根摄受美味香而乐之,生乐受;五根摄受污秽痛楚而苦之,生苦受;五根对境而不苦乐,如他人事了不相干,名为舍受。自意根所接之尘相,约五俱意识则属色法,约独头意识则属心法言之:有喜受,夐受,舍受之别,意之所喜者为喜受;意之所恶者为夐受,意无喜恶之感者曰舍受。
譬如小儿索饼,父母拒之不与,而虚赞不索饼之小儿是好孩子,于是小儿乃乐而不复索饼矣。此小儿即生喜爱。故缘所之境者为顺,缘所不喜之境者为违,其非喜非不喜者为俱非,心缘此等境相,即有领纳之用与心相应,此即遍行五心所中之受心所是也。
遍行五心所为作意、触、受、想、思等五,其称遍行者,以此五心所遍一切地(三界九地),遍一切识(八识),遍一切性(善恶及无记),遍一切时,(过去现在及未来)也。
言受蕴起受为业者,明受蕴之作用,于乐受喜受,故生爱欲,于苦受尤受,生愿离失之欲,此愿离失之欲,亦是爱欲,故谓受蕴以起爱,为其作用。
丙三 想蕴
继言想蕴,此蕴以对境缘虑,不令即散为义;于境取像为性;设施种种名言为业。
何为缘虑?将境留下印像,事过境迁,心中之境仍未消失,即此便是想蕴。
于境取相,则为想蕴之性能,如见温汤,缘计此汤非冷非热,缘计此温暖者非坚非动,即由此等缘计而取其相,即就于境取像。
由取像故,便设施名言,谓所取其相即是温汤等,故设施名言为想之用用。
唯识论云:“想能安立自境分齐,前五随六念,第六计度,七八忆持。”所谓“自境分齐”即物之本份,譬如盛茶水为杯之本份,可称为杯之自境分齐。由眼根人之色性,依眼识起想,以至由意根人之法性,依意识起想,称为六根所生想。故前五识有所摄受,恒由第六识计度,至于第七识(未那识)及第八识(阿赖耶识),亦有其各别之所生想。当意根所即,转入末那识时,末那即起分别作用,此种思量所起之见分,即为末那识所生想;赖耶识所生想,则有如档案,以藏持第七识之所人。
由受想二蕴极易令人执着于我见,故小乘须修灭受想定,始能得阿罗汉果,因为破受想二蕴,便不能破除我执。
丙四 行蕴
至于行蕴,以迁流造作为义,谓造作因缘,迁流三世,如此行法,念念迁流。
迁流则变动不居,永无定性,一切有情皆有生、住、异、灭等行相,由未有而有,俟因缘具足而成相,谓之生,即生之后,其停留阶段为住,诸行无常,不断变化,是谓之异,由有而无,相不能存,是谓之灭,一切有为法皆有生灭,即因其行相之故,而于此四相迁流之间,其所造作即名为行,迷于此四相迁流之境,并生执着,是名行蕴。
有为法中,色法十一,心法五十一,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其中色法为蕴所摄;心法中之受心所为受蕴所摄,及想心所为想蕴所摄,余四十九所及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则统为行蕴所摄。(识蕴则摄八识心王)。此等有为法,凡九十四,合无为法六,则为百法。有为法者本不生不灭,不来不去,但众生因未见性,常为行蕴所惑,执者四迁流相为真境,故行蕴乃具造作之特性,又复以其造作之力与心相应,令心同起善等造作,故迷于行蕴,即为世间法束缚矣。
丙五 识蕴
大乘五蕴广论云:“云何识蕴,谓于所缘,了别为性,亦名心,能采集故,亦名意,意所摄故。”故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及阿赖耶识,均各于所缘而起了别。如眼识缘青色,即起非黄,非亦,非白,而生青色境之分别。
识蕴可分为三,一为心,第六识所摄;二为意,第七识所摄;三为识,专指第八阿赖耶识而言,心之特性在于了别,意之特性在于采集,识之特性在于藏(因第八识有能藏、所藏,执藏之特性,故又名之曰藏识)。
当六根摄受六尘时,仍须以六识相接,如眼根缘青黄等色尘,须以眼识接之,始生青黄等境,然前五识接五尘后,归还于五根,而五根时与第八识相分融合。意识能起判别,以第七识故。意识外缘一切境,又能反缘,自知意识为何如,此反缘之作用,由于第八识相发故。
识藏之执着,前六识起分别及分别法执,六七识起俱生我执及生法执,胜论师派以为有“神为”常存,即为意识所起之分别我执。迷于外道之种种理论,即为意识所起之分别法执,至于俱生二执,则不关妄见,非因妄计而起分别,乃由识力熏习所起。
能空前六识,分别二执即可尽去。倘更能空俱生我执,则达小乘极果,成阿罗汉。唯此际俱生法执尚存,识蕴仍在,故必俟法执全破,始能称尽空识蕴。
由此应知:色蕴者,但有形色,而无知觉。余四蕴,无形色,而有知觉,所谓知觉者,以见闻觉知,摄六尘也。
乙五 释空
上来已畧五蕴名相,今乃续释空之涵义。畧加解说,盖空有空之境界,复有空之方法。
自空之境界立说,大般若经共言二十种空,可谓概括无余。云何二十?
一、内空:眼耳鼻舌身意为六根,合其相对色法而言,共计十二,称十二处,又名十二人。内容之空,为空内六入,即空眼以至意等根。以空无我,无我所等。
二、外空:色声香味触法,称外六人。外空之空,为能空此六者。
三、内外空:内外六人(即十二处),并观照皆空,此境界为内外空。
四、空空:内空,外空,内外空,三者俱能空之,并前三空亦空,为空空境界。
五、大空:十方皆空,不可思量故,是名大空。十方者,四方四隅及上下是也。
六、胜义空:第一义空不可得,无受无著故,是名胜义空。
七、有为空:世间法是有为法。因缘和合而生,无自性故。能空一切世间法,此即有为空境界。
八、无为空:若离有为,无为不可得故,因是无为亦空。
九、毕竟空:破一切法,令无遗余,不无虚实相待,即毕竟空矣。
十、无际空:无际亦即无始。佛不言始,即不言开端之时处,今并无始亦空,为无际空之境。
十一、散空:有情泯灭,则五蕴非有,人即不可得故,则观照此境亦空,是名散空。
十二、无变异空:一切法如如不变,了不知得故,为无变异空之境。
十三、本性空:一切法本性清净,离性离相故。今观照本性为空,以其清净离性相故。
十四、自相空:一切情器皆有其自相,然一切法虚幻不实,如金刚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故观照自相空。
十五、共相空:观照一切诸法彼此之共相,本来空寂故,为共相空。
十六、一切法空:一切法皆由心生,即由心生,则法无本体,故一切法空。
十七、不可得空:世、出世间法,皆不可得,即轮回不可得,乃至无余涅槃,以不可得故,名不可得空。
十八、无法空,亦名无性空:法即灭已,焉云有法,此境名无法空。
十九、有法空,亦名自性空:法生而始曰有法,法之生也,须俟因缘和合而成,自性无故,则有法亦空。
二十、无法有法空,亦名无性自性空:因缘空则有法空,生灭空则无法空,合无法有法,皆不可得故,则为无法有法空境。
至于空之方法,大别有五,其间有正有误,兹分别畧说:
一、顽空:凡夫以人死如灯灭,谚云,金也熔,银也空之类,未明空之义理,但以遮拨为空,此为顽空。即感顽空,即悲观消极随生,遑论精进,遑论修行,若真得般若波罗蜜多,心地自然明明朗朗,不若顽空之暖暖昧昧。故禅宗以露地白牛,喻真空之境。
二、断灭空:外道亦知烦恼是盖障,但其断除烦恼之法,以厌伏为手段,不由明心见性而入,故遮遣一切法,实未能空一切法,此如此石厌草,石去草仍生,非根本法。
三、析法真空:小乘行者,藉分析诸法,了悟诸法皆空,从而了悟空性,然循是途而进,虽可断人我执,究未能断法我执。云何有法我执,盖执空为法,仍是执著未为究竟也。
四、体法真空:大乘菩萨知当体即空,知一切唯心造,知苦乐由心,知无自性故,为体法真空。此与析法不同,小乘析法,则执空为法,盖具以析法为手段,法空为目的。大乘体法,原不著意求空。
五、妙有真空:妙有与真空,相成亦复相因,不废一边,即生中道义。以“照见五蕴皆空”言,照,即属妙有边;见,即属真空边。盖真空中实含妙有之理,虽不落形相,了无痕迹,但得般若波罗密多者,却能由般若观照而获证知,故经云“照见”。
乙六 释苦
经云:“度一切苦厄。”云何为苦?分别述之。
苦有三苦,八苦。三苦为三界所共,天人六道所不能免。八苦则为人类所独有今先释三苦,次言八苦。
丙一 三苦
三苦者,一、苦苦:即因苦而苦,为所有苦而苦。二、坏苦:虽处顺境,以变坏故失其所乐,如无色天中,因失定而致堕落者是。三、行苦:有行即有苦,有所为必有苦,如为长夜之饮,以致伤身等;古人有云:福所倚兮祸所伏,是也。
丙二 八苦
八苦者,为生苦、老苦、死苦、怨僧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及五蕴炽盛苦是…
《心经密义阐述》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