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1) 若爲斷彼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第二五、不學小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聽聲聞乘相應法 教,不應受持,不應修學,菩薩何用于聲聞乘相應法教,聽聞受持,精勤修學?」是名 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何以故?菩薩尚于外道書論[27]精勤研究,況于佛語?
無違犯者,[*1] (1) 爲令一向習小法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說。
〔第二六、背大向小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菩薩藏[28] 未精研究,于菩薩藏一切棄舍,于聲 聞藏一向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第二七、舍內學外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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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五蓋之對治、除遣,詳見《伽論》卷 (大30,329b9ff.-330c13ff、 412a1ff.-c27ff.),文長不錄。
[26]《伽論》卷62提及修禅定者愛味禅定之叁種相狀,及何謂愛味:「略由叁相修等至 者愛味等至,謂或證得等至出已,計爲清淨,可欣、可樂、可愛、可意,隨念愛味,或 未證得,或已證得,未來愛味增上力故,追求欣樂而生愛味。或己證得,計爲清淨、可 欣、可樂,乃至廣說現行愛味,若從定出,可生愛味,若正在定,無有愛味。言愛味 者,謂于是中遍生貪著。」(大30,645c12ff.)
[27]外道書論,如十六異論。《伽論》卷6 (大30,303c2ff.)「一、因中有果論,二、 從緣顯了論,叁、去來實有論,四、計我論,五、計常論,六、宿作因論,七、計自在 等爲作者論,八、害爲正法論,九、有邊無邊論,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見論, 十二、斷見論,十叁、空見論,十四、妄計最勝論,十五、妄計清淨論,十六、妄計吉 祥論。」《伽論》卷38 (大30,500c13ff.):「謂諸菩薩,以要言之,當求一切菩薩藏 法、聲聞藏法、一切外論、一切世間工業處論。當知于彼十二分教,方廣一分,唯菩薩 藏,所余諸分,有聲聞藏。一切外論,略有叁種:一者因論,二者聲論,叁者醫方論。 一切世間工業處論,非一衆多,種種品類,謂金師鐵師未尼師等工業智處,如是一切明 處所攝。有五明處,一內明處,二因明處,叁聲明處,四醫方明處,五工業明處。菩薩 于此五種明處,若正勤求,則名勤求一切明處。」
[28]參見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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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現有佛教,于佛教中未精研究,于異道論及諸外論精 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久時能不忘失,若于其義能思能 達;(2)若于佛教如理觀察,成就俱行,無動覺者,于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佛語,一 分學外,則無違犯。
〔第二八、專習異論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越菩薩法,于異道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深心寶玩, 愛樂 (priiyate) 味著 (rama),非如辛藥而習近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 犯。
〔第二九、不信深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聞菩薩藏,于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諸佛菩薩 難思神力,不生信解 (anaadhimucyamaano),憎背毀謗 (pavadate):「不能引義,不 能引法,非如來說,不能利益安樂有情。」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如是毀謗,或由自內非理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說。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若聞甚深最甚深處,心不信解。菩薩爾時應強信受, 應無谄曲 (a`sa.thena),應如是學:「我爲非善,盲無慧目,于如來眼,隨所宣說, 于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誹謗。」菩薩如是自處無知,仰推如來于諸佛法,無不現知,等 隨觀見。如是正行,無所違犯。雖無信解,然不誹謗。
〔第叁十、愛恚贊毀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他人所,有染愛 (s”aami.sa) 心,有瞋恚 (pratigha) 心,自贊毀他,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爲摧伏諸惡外道,(2)若爲住持如來聖教,[*2] (3)若欲方 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3] (4)或欲令其未淨信者發生淨信,已淨信者倍複增長。
〔第叁一、不聽正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聞說正法論議決議,憍慢所製,懷嫌恨 (aaghaata) 心,懷恚惱 (pratigha) 心,而不往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爲懶惰、懈怠所蔽而不往聽,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不覺知,[*2](2)若有疾病,(3)若無氣力,[*3] (4)若知倒 說,[*4](5)若爲護彼說法者心,[*5] (6)若正了知彼所說義,是數所聞所持所了, [*6] (7)若已多聞,具足聞持,其聞積集,[*7] (8)若欲無間于境住心,(9)若勤引發 菩薩勝定,[*8] (10)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于所聞法難受難持,難于所緣攝 心令定,不往聽者,皆無違犯。
〔第叁二、輕毀法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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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說法師,故思輕毀 (avamaanayati),不深恭敬 (asatkaroti),嗤笑調弄,但依于文,不依于義,[29]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 犯。
〔第叁叁、不爲助伴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諸有情所應作事,懷嫌恨(aaghaata)心,懷恚惱 (pratigha)心,不爲助伴——謂于能辦所應作事,或于道路若往若來,或于正說事業加 行,或于掌護所有財寶,或于和好乖離诤訟,或于吉會,或于福業,不爲助伴,是名有 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爲懶惰、懈怠所蔽,不爲助伴,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1)若有疹疾,(2)若無氣力,[*2] (3)若了知彼自能成辦,(4)若 知求者自有依怙,[*3] (5)若知所作能引非義,能引非法,[*4] (6)若欲方便調彼伏 彼,廣說如前,[*5](7)若先許余爲作助伴,[*6] (8)若轉請他有力者助,[*7] (9)若 于善品正勤修習,不欲暫廢,[*8] (10)若性愚鈍,于所聞法難受難持,如前廣說, [*9] (11)若爲將護多有情意,[*10] (12)若護僧製,不爲助伴,皆無違犯。
〔第叁四、不往事病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遭重疾病,懷嫌恨 (aaghaata) 心,懷恚惱 (pratigha) 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爲懶惰、懈怠所蔽,不往供事,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1)若自有病;(2)若無氣力;[*2](3)若轉請他有力隨順令往供 事;[*3] (4)若知病者有依有怙;[*4] (5)若知病者自有勢力,能自供事;[*5] (6)若 了知彼長病所觸,堪自支持;[*6] (7)若爲勤修廣大無上殊勝善品;(8)若欲護持所修 善品令無間缺;[*7] (9)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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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伽論》卷45 (大30,539a7ff.)「雲何菩薩修正四依?(1)謂諸菩薩,爲求義故, 從他聽法,不爲求世,藻飾文詞,菩薩求義不爲求文,而聽法時,雖遇常流言音說法, 但依于義,恭敬聽受。 (2)又諸菩薩,如實了知暗說大說,如實知已,以理爲依,不由 耆長,衆所知識,補特伽羅,若佛若僧所說法故,即便信受,是故不依補特伽羅。如是 菩薩以理爲依,補特伽羅非所依故,于真實義,心不動搖,于正法中,他緣匪奪。(3) 又諸菩薩于如來所,深殖正信,深殖清淨,一向澄清淨,唯依如來了義經典,非不了 義。了義經典爲所依故,于佛所說法毗奈耶不可引奪。何以故?以佛所說不了義經,依 種種門辯本性義,猶未決定,尚生疑惑,非了義故。若諸菩薩于了義經不決定者,于佛 所說法毗奈耶猶可引奪。(4)又諸菩薩于真證智,見爲真實,非于聞思,但識法義,非 真證智,是諸菩薩如實了知,修所成智,所應知者,非唯聞思所成諸識,所能了達。如 實知已,聞如來說,最極甚深,所有法義,終不誹毀,是名菩薩修正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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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于所聞法,難受難持,難于所緣攝心令定;[*8] (10)若先 許余爲作供事。
如于病者,于有苦者,爲作助伴,欲除其苦,當知亦爾。
〔第叁五、非理不爲說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爲求現法、後法事故,廣行非理。懷嫌恨 (aaghaata) 心,懷恚惱 (pratigha) 心,不爲宣說如實正理,是名有犯,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所蔽,不爲宣說,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自無知,(2)若無氣力,[*2] (3)若轉請他有力者說,[*3] (4)若即彼人自有智力,[*4] (5)若彼有余善友攝受,[*5] (6)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 說如前,[*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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