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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宗派——唯識宗▪P2

  ..續本文上一頁期的代表經典是《解深密經》等。唯識宗認爲,他們所尊奉的唯識理論就是屬于最高的第叁時。

  法相宗的基本觀念是“唯識無境”。窺基在《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說:

  “唯謂簡別,遮無外境;識謂能了,诠有內心。識體即唯,持業釋也。識性識相,皆不離心;心所心王,以識爲主;歸心泯滅,總言唯識。唯遮境有,執有者喪其真;識簡心空,滯空者乖其實。”4

  “只有內識,沒有外境”,“萬法皆不離識的了別”,這就是唯識宗的基本命題“萬法唯識”、“唯識無境”。所謂“唯識無境”,是說人的主觀精神作用是唯一的真實,我們面前呈現的一切事物和現象即認識對象都是主觀精神變現出來的,不能離開人的認識而獨立存在。唯識宗還從五位百法的世界圖式論、八識說、叁能變、四分說等方面,對唯識無境的思想作了具體闡發。

  在宇宙構成方面,唯識宗將整個世界分爲“五位百法”。五位就是五大類,百法就是一百種事相。具體包括心法八種,心所法五十一種,色法十一種,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無爲法六種。根據世親在《百法明門論》中的表述,五位百法的關系不是並列的,其中,心法處于主宰地位,稱爲“心王”,統攝其他四位諸法。心法就是人的意識,共有八種,前五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相當于今天所說的感性認識,第六識意識相當于知性認識,第七末那識又稱思量識,它執著思量第八識爲實我,並影響和指導第六識的活動,是滲透于每個意識活動中的主體自我意識,起著聯系第八識和第六識的作用。第八識阿賴耶識含藏著變現一切法的種子,所以又稱“藏識”,是蘊藏整個世界存在依據的深層意識。心法就是識的自相,也就是識本身。

  心所法是指與心相應、從屬于心、由心法而生的各種心理活動,共有六類五十一種,它是心法的附屬。色法即物質現象,共有五根、五境和法處十一種,皆是心的變現,是識的轉變,並非真實存在。心不相應行法是指既不屬于心法、心所法,也不屬于色法,但又依據上面叁法而存在的現象,共有二十四種,它不能離開識而獨存,同樣是攝受于識的。無爲法是指超脫因緣條件和生、住、異、滅的永恒存在,共有六種。無爲法雖然不是識的變現,但它是識的實性,“雖非識變,識實性故,亦名唯識”,“不離識故,亦名唯識”。總之,在唯識宗看來,宇宙萬物都是識的變現,心識是整個世界得以生起和變化的根源,也是整個世界的主宰。在唯識宗所建構的宇宙結構圖式中,心法即八識是識的自相,心所法是識的相應,色法是識的所變,心不相應行法是識的分位,無爲法是識的實性,這一切都不能脫離識而存在,這就是唯識宗的“唯識無境”、“萬法唯識”理論。

  唯識宗認爲,識有八種,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這就是唯識宗的八識理論。前六識中,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五識,是由感官與外境接觸而産生的感覺,屬感性認識;第六識即意識,是通過概念、判斷和推理等形式,而獲得的對萬事萬物的推理性認識,屬知性認識。把識分爲六種,是佛教各派的共同主張,唯識宗在此基礎上又提出了第七末那識和第八阿賴耶識。

  “末那”是梵文的音譯,意譯爲“意”、“思量”,爲與第六識相區別,故音譯爲“末那”。但他與第六識不同,他不以外境爲對象,而是以第八識阿賴耶識爲依據,依阿賴耶識而轉現。“有藏識故,得有末那”。它的本質是恒審思量,執著阿賴耶識爲自我。“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我”。由于它的審察思量,于是形成了強烈的自我主體意識,從而成爲貪、嗔、癡、慢及一切煩惱産生的根源。

  在八識中,第八識阿賴耶識是最根本的識,是其余七識及整個世界生起的依據。“阿賴耶”是梵文的音譯,意譯爲“藏”,所以阿賴耶識又名“藏識”。阿賴耶識具有豐富的內含,它有含藏萬法的功能,故又名“藏識”;是前七識和萬法的根本,故又名“根本識”;含藏著變現一切法的種子,故又名“種子識”;它是一切所知的依據和歸止,故又名“所知識”;它還是無漏法的依止,故又名“無垢識”等等。阿賴耶識性質雖多,但主要有叁種性質:即自相、因相和果相。因相是指阿賴耶識是萬法生起的原因,是就其攝持種子生起現行而言;果相是指阿賴耶識是萬法熏習的結果,是就其承受業力的異因果報而言;自相是因與果的統一,是指阿賴耶識攝持因與果的特性。在此叁相中,自相最爲重要,《成唯識論》又把自相分爲叁類:即能藏、所藏和執藏。“能藏”指它能夠攝持一切法的種子;“所藏”指它常爲前七識所藏之處,能夠接受前七識的熏習;“執藏”是指它永遠被第七識執著爲自我,是我執所藏之處。

  唯識宗認爲,世間萬法皆是識的變現,這種變現,不是說在識之外生起客觀的實體性的存在,而是在意識中生起萬法的表象,即意識的對象。阿賴耶識之所以能夠變現諸法,是因爲它含藏著萬法的種子。種子有很多種,從它能生起染汙的現象界來說,是“有漏種子”;從它含藏清淨的成佛之因來說,是“無漏種子”。就種子的來源而言,瑜伽行派在曆史上有叁種觀點,這就是分別以護月、難陀和護法爲代表的本有派、新熏派和本有新熏派。本有派認爲,種子是本來就有的,是先天的,不是後天熏習而成的。新熏派認爲,種子是後天形成的,都是熏習而生,沒有先天本有的種子。護法認爲,種子産生的原因,既有本有又有新熏,二者缺一不可。主張衆生無始以來必然具有先天的本有種子,這是萬法生起的初因;萬法一旦生起,就必然會有熏習,這樣又形成了新的熏生種子。護法的這一主張後來爲唯識宗所繼承。

  識有變現萬法的功能,這種識變的主體,即是“能變”,所變現出來的萬法,即認識對象,就是“所變”。關于能變,唯識宗認爲有叁種,主張八識都有變現認識對象的功能,即“叁能變”。第一能變是“阿賴耶識”,又稱“異熟能變”,據說它能“內變”爲八識“種子”和人身器官;“外變”爲器世界(自然界)。第二能變即第七識,亦稱“思量能變”,經常把阿賴耶識思量爲“我”的那種體相。第叁能變屬前六識,亦稱“了境能變”,所了之境,即是識的變現。

  在認識論上,唯識宗從“唯識”的立場提出了其獨特的認識理論———“四分說”。既然世間萬法即認識對象皆是識的變現,皆是心識的一部分,那麼,在認識過程中,認識對象、認識主體以及認識的結果又是怎樣的呢?在這個問題上,瑜伽行派有四種不同的觀點,即所謂的“安、難、陳、護,一、二、叁、四”之說。安慧主張只有自證分,難陀提出相分和見分二分說,陳那主張相分、見分、自證分叁分說,護法主張四分說,在前叁者之外又加了一個證自證分。唯識宗繼承護法的學說,也主張四分說。

  所謂“四分”,即相分、見分、自證分和證自證分。相分,是指所取、所緣之境,即認識的對象,但這認識的對象不是一般所說的客觀外境,而是心、心所上所現起的意識影像。其中,前六識的相分爲六塵,相當于一般所說的感覺和知覺的的對象;第七識的相分是第八識的見分;第八識的相分爲種子、根身和器世間。在唯識宗看來,“識”就是了別,因此就有能了別者和所了別者。能了別者即認識的主體,所了別者即認識的對象。但唯識宗所謂的認識對象,不是一般所說的客觀事物,而只不過是心識自我顯現的影像,是識體自身的組成部分。關于八識所取和所緣之“境”,玄奘從其性質上分爲叁類,即性境、獨影境和帶質境,對印度唯識學作了新的補充。窺基在《成唯識論樞要》卷叁末說:“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認爲“性境”是指不隨能緣之心的真實體性之境,即直覺的對象,包括第八識的相分(種子、根身和器世間)、前五識的相分(色、聲、香、味、觸五境)及第六識的部分相分。“獨影境”是指依能緣之心而起的、沒有本質、唯有影像之境,包括第六識獨起思構的影像,如龜毛、兔角等。“帶質境”是指居于性境和獨影境之間的境,它沒有實性,故不屬性境;它依托一定的實質,不是純粹的虛幻,故不屬獨影境。而是帶有一定本質的帶質境。如第七識以第八識的見分爲自己的相分,它執著思量有自我,而變現一個“似我之相”爲相分,這個“似我之相”不是純粹的影像,它依托第八識中帶有實性的性境,所以是帶質境。

  見分是指能取、能緣,即對相分的認識能力。八識生起之時,一方面現起似境,即相分;另一方面,了別、緣慮這些相分,這種了別相分的能力就是見分。自證分就是證知見分的能力,是意識的自覺。見分能認識相分,但不能自知,更需自證分來證明。如以尺子量物,能量的尺子就是見分,所量之物就是相分,解數之智就是自證分。如只有相分和見分,而沒有自證分,就如同在以尺量物時,沒有解數之智,所以不知長短。因此,自證分是相、見二分的依止,“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推征,各有叁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若無自證分,相、見二分無所依事故。”5證自證分是對自證分的證知能力,是自證分的再證知,是自證分的量果。在此四分之中,相分是認識對象,見分是了別相分的能力,爲了證知見分而立自證分,爲了證知自證分又別立證自證分,那麼,證自證分是否亦需證知呢?當然需要,只不過不必另立證知者,因爲證自證分和自證分可以互證,證自證分可以證知自證分,自證分也可以證知證自證分。

  任何佛教理論,其最終的歸宿,都是解脫成佛,唯識宗也不例外。在佛教實踐方面,唯識宗從唯識無境的基本觀念出發,提出了其獨特的人生解脫理論。

  如果說“萬法唯識”和“唯識無境”的命題是唯識宗對宇宙本體和根源的總體概括,那麼,叁自性說則是唯識宗對世界諸法相狀的分析描述和價值判斷。所謂叁自性,又稱叁性、叁相、叁性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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