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期的代表经典是《解深密经》等。唯识宗认为,他们所尊奉的唯识理论就是属于最高的第三时。
法相宗的基本观念是“唯识无境”。窥基在《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本说:
“唯谓简别,遮无外境;识谓能了,诠有内心。识体即唯,持业释也。识性识相,皆不离心;心所心王,以识为主;归心泯灭,总言唯识。唯遮境有,执有者丧其真;识简心空,滞空者乖其实。”4
“只有内识,没有外境”,“万法皆不离识的了别”,这就是唯识宗的基本命题“万法唯识”、“唯识无境”。所谓“唯识无境”,是说人的主观精神作用是唯一的真实,我们面前呈现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即认识对象都是主观精神变现出来的,不能离开人的认识而独立存在。唯识宗还从五位百法的世界图式论、八识说、三能变、四分说等方面,对唯识无境的思想作了具体阐发。
在宇宙构成方面,唯识宗将整个世界分为“五位百法”。五位就是五大类,百法就是一百种事相。具体包括心法八种,心所法五十一种,色法十一种,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无为法六种。根据世亲在《百法明门论》中的表述,五位百法的关系不是并列的,其中,心法处于主宰地位,称为“心王”,统摄其他四位诸法。心法就是人的意识,共有八种,前五识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相当于今天所说的感性认识,第六识意识相当于知性认识,第七末那识又称思量识,它执著思量第八识为实我,并影响和指导第六识的活动,是渗透于每个意识活动中的主体自我意识,起着联系第八识和第六识的作用。第八识阿赖耶识含藏着变现一切法的种子,所以又称“藏识”,是蕴藏整个世界存在依据的深层意识。心法就是识的自相,也就是识本身。
心所法是指与心相应、从属于心、由心法而生的各种心理活动,共有六类五十一种,它是心法的附属。色法即物质现象,共有五根、五境和法处十一种,皆是心的变现,是识的转变,并非真实存在。心不相应行法是指既不属于心法、心所法,也不属于色法,但又依据上面三法而存在的现象,共有二十四种,它不能离开识而独存,同样是摄受于识的。无为法是指超脱因缘条件和生、住、异、灭的永恒存在,共有六种。无为法虽然不是识的变现,但它是识的实性,“虽非识变,识实性故,亦名唯识”,“不离识故,亦名唯识”。总之,在唯识宗看来,宇宙万物都是识的变现,心识是整个世界得以生起和变化的根源,也是整个世界的主宰。在唯识宗所建构的宇宙结构图式中,心法即八识是识的自相,心所法是识的相应,色法是识的所变,心不相应行法是识的分位,无为法是识的实性,这一切都不能脱离识而存在,这就是唯识宗的“唯识无境”、“万法唯识”理论。
唯识宗认为,识有八种,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这就是唯识宗的八识理论。前六识中,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五识,是由感官与外境接触而产生的感觉,属感性认识;第六识即意识,是通过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形式,而获得的对万事万物的推理性认识,属知性认识。把识分为六种,是佛教各派的共同主张,唯识宗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第七末那识和第八阿赖耶识。
“末那”是梵文的音译,意译为“意”、“思量”,为与第六识相区别,故音译为“末那”。但他与第六识不同,他不以外境为对象,而是以第八识阿赖耶识为依据,依阿赖耶识而转现。“有藏识故,得有末那”。它的本质是恒审思量,执著阿赖耶识为自我。“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由于它的审察思量,于是形成了强烈的自我主体意识,从而成为贪、嗔、痴、慢及一切烦恼产生的根源。
在八识中,第八识阿赖耶识是最根本的识,是其余七识及整个世界生起的依据。“阿赖耶”是梵文的音译,意译为“藏”,所以阿赖耶识又名“藏识”。阿赖耶识具有丰富的内含,它有含藏万法的功能,故又名“藏识”;是前七识和万法的根本,故又名“根本识”;含藏着变现一切法的种子,故又名“种子识”;它是一切所知的依据和归止,故又名“所知识”;它还是无漏法的依止,故又名“无垢识”等等。阿赖耶识性质虽多,但主要有三种性质:即自相、因相和果相。因相是指阿赖耶识是万法生起的原因,是就其摄持种子生起现行而言;果相是指阿赖耶识是万法熏习的结果,是就其承受业力的异因果报而言;自相是因与果的统一,是指阿赖耶识摄持因与果的特性。在此三相中,自相最为重要,《成唯识论》又把自相分为三类:即能藏、所藏和执藏。“能藏”指它能够摄持一切法的种子;“所藏”指它常为前七识所藏之处,能够接受前七识的熏习;“执藏”是指它永远被第七识执著为自我,是我执所藏之处。
唯识宗认为,世间万法皆是识的变现,这种变现,不是说在识之外生起客观的实体性的存在,而是在意识中生起万法的表象,即意识的对象。阿赖耶识之所以能够变现诸法,是因为它含藏着万法的种子。种子有很多种,从它能生起染污的现象界来说,是“有漏种子”;从它含藏清净的成佛之因来说,是“无漏种子”。就种子的来源而言,瑜伽行派在历史上有三种观点,这就是分别以护月、难陀和护法为代表的本有派、新熏派和本有新熏派。本有派认为,种子是本来就有的,是先天的,不是后天熏习而成的。新熏派认为,种子是后天形成的,都是熏习而生,没有先天本有的种子。护法认为,种子产生的原因,既有本有又有新熏,二者缺一不可。主张众生无始以来必然具有先天的本有种子,这是万法生起的初因;万法一旦生起,就必然会有熏习,这样又形成了新的熏生种子。护法的这一主张后来为唯识宗所继承。
识有变现万法的功能,这种识变的主体,即是“能变”,所变现出来的万法,即认识对象,就是“所变”。关于能变,唯识宗认为有三种,主张八识都有变现认识对象的功能,即“三能变”。第一能变是“阿赖耶识”,又称“异熟能变”,据说它能“内变”为八识“种子”和人身器官;“外变”为器世界(自然界)。第二能变即第七识,亦称“思量能变”,经常把阿赖耶识思量为“我”的那种体相。第三能变属前六识,亦称“了境能变”,所了之境,即是识的变现。
在认识论上,唯识宗从“唯识”的立场提出了其独特的认识理论———“四分说”。既然世间万法即认识对象皆是识的变现,皆是心识的一部分,那么,在认识过程中,认识对象、认识主体以及认识的结果又是怎样的呢?在这个问题上,瑜伽行派有四种不同的观点,即所谓的“安、难、陈、护,一、二、三、四”之说。安慧主张只有自证分,难陀提出相分和见分二分说,陈那主张相分、见分、自证分三分说,护法主张四分说,在前三者之外又加了一个证自证分。唯识宗继承护法的学说,也主张四分说。
所谓“四分”,即相分、见分、自证分和证自证分。相分,是指所取、所缘之境,即认识的对象,但这认识的对象不是一般所说的客观外境,而是心、心所上所现起的意识影像。其中,前六识的相分为六尘,相当于一般所说的感觉和知觉的的对象;第七识的相分是第八识的见分;第八识的相分为种子、根身和器世间。在唯识宗看来,“识”就是了别,因此就有能了别者和所了别者。能了别者即认识的主体,所了别者即认识的对象。但唯识宗所谓的认识对象,不是一般所说的客观事物,而只不过是心识自我显现的影像,是识体自身的组成部分。关于八识所取和所缘之“境”,玄奘从其性质上分为三类,即性境、独影境和带质境,对印度唯识学作了新的补充。窥基在《成唯识论枢要》卷三末说:“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认为“性境”是指不随能缘之心的真实体性之境,即直觉的对象,包括第八识的相分(种子、根身和器世间)、前五识的相分(色、声、香、味、触五境)及第六识的部分相分。“独影境”是指依能缘之心而起的、没有本质、唯有影像之境,包括第六识独起思构的影像,如龟毛、兔角等。“带质境”是指居于性境和独影境之间的境,它没有实性,故不属性境;它依托一定的实质,不是纯粹的虚幻,故不属独影境。而是带有一定本质的带质境。如第七识以第八识的见分为自己的相分,它执著思量有自我,而变现一个“似我之相”为相分,这个“似我之相”不是纯粹的影像,它依托第八识中带有实性的性境,所以是带质境。
见分是指能取、能缘,即对相分的认识能力。八识生起之时,一方面现起似境,即相分;另一方面,了别、缘虑这些相分,这种了别相分的能力就是见分。自证分就是证知见分的能力,是意识的自觉。见分能认识相分,但不能自知,更需自证分来证明。如以尺子量物,能量的尺子就是见分,所量之物就是相分,解数之智就是自证分。如只有相分和见分,而没有自证分,就如同在以尺量物时,没有解数之智,所以不知长短。因此,自证分是相、见二分的依止,“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征,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若无自证分,相、见二分无所依事故。”5证自证分是对自证分的证知能力,是自证分的再证知,是自证分的量果。在此四分之中,相分是认识对象,见分是了别相分的能力,为了证知见分而立自证分,为了证知自证分又别立证自证分,那么,证自证分是否亦需证知呢?当然需要,只不过不必另立证知者,因为证自证分和自证分可以互证,证自证分可以证知自证分,自证分也可以证知证自证分。
任何佛教理论,其最终的归宿,都是解脱成佛,唯识宗也不例外。在佛教实践方面,唯识宗从唯识无境的基本观念出发,提出了其独特的人生解脱理论。
如果说“万法唯识”和“唯识无境”的命题是唯识宗对宇宙本体和根源的总体概括,那么,三自性说则是唯识宗对世界诸法相状的分析描述和价值判断。所谓三自性,又称三性、三相、三性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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