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left">奘譯的《說無垢稱經》也提及“瑜伽師地”:
“法施祠者,無前無後,一時供養一切有情,是名圓滿法施祠會。其事雲何?謂以……以正息除一切有情煩惱行相,引發善修瑜伽師地……”
什譯的《維摩诘經》,譯作“法施會者,無前無後,一時供養一切衆生,是名法施之會。曰:何謂也?謂以……解衆生縛,起修行地……”這是譯爲“修行地”了。
論文開頭即釋“瑜伽師地”爲“十七地”,這倒並不是說只能有這麼“十七地”。《論釋》說:
“謂十七地”者,總集所說“瑜伽師地”,略有十七;若廣安立,地位無邊:一一地中分位差別,義無邊故。
其實要再多加幾個“地”也無不可,只是這樣基本已經“攝”盡,就依他立言了。同樣的,象“百法”,也是可開可合,不必拘泥于“一百”這樣的數字:比如無爲法可攝爲一個,也可以開作八個;不正見,也可以開爲五個……
“十七地”的結構
既然前面提到“叁乘一切境、行、果總名瑜伽”,那麼十七地也可以按“境、行、果”來配釋。其中,前九地是叁乘“境”,次六地是叁乘“行”,後二地是叁乘“果”;即:觀境、起行、證果。
“境”又可以分爲叁:前二地(五識、意)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爲體故”。“五識”粗顯,故列在前;“意地”難了,故系于後。次叁地(尋伺等叁)是境相,依粗細下上分先後。後之四地是境界位,依有定無定,定位淺深而安立先後。(這裏的先後次第和頌文次第略有不同,將“非叁摩四多地”前置。)後四地(非叁摩呬多地、叁摩呬多地、有心地、無心地),窺基大師也有再分作“用”、“位”的,即“次二地是用,定、散二時,作用別故;後二地是位,有心、無心,兩位別故。”
“行”六地中,初叁爲通行,叁乘皆依聞、思、修故;後叁別行,劣、勝;小、大;方便、根本以爲前後。
“果”二地中爲有余依地,無余依地,先後安置。
列表如下:
┌────體─┬─── 一、五識身相應地;
│ └─── 二、意地;
│ ┌─── 叁、有尋有伺地;
├────相─┼─── 四、無尋唯伺地;
┌ 境─┤ └─── 五、無尋無伺地;
│ │ ┌─── 七、非叁摩呬多地;
│ └─── 位─┼─── 六、叁摩呬多地;
│ ├─── 八、有心地;
│ └─── 九、無心地;
瑜伽師地 ─┤ ┌─── 十、聞所成地;
│ ┌───通─┼─── 十一、思所成地;
│ │ └─── 十二、修所成地;
├─行 ─┤ ┌─── 十叁、聲聞地;
│ └───別─┼─── 十四、獨覺地;
│ └─── 十五、菩薩地;
└ 果 ────────┬─── 十六、有余依地;
└─── 十七、無余依地。
這也就是《本地分》的大結構了。
“十七地”之異說
下面略談真谛法師關于“十七地”的傳說。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雲:
“自正法東漸,年載極遙,雖聞《十七地論》之名,不知十七者何也。”
這是說大致在窺基時期,真谛譯《十七地論》已經失傳(或極少見聞)。但《大乘四論玄義》中尚存“十七地”之名:
“一、善心地;二、聞慧地;叁、思慧地;四、修慧地;五、有心定地;六、無相心定地;七、聲聞地;八、緣覺地;九、十信地;十、十住地;十一、十行地;十二、舍小回向大乘地;十叁、大乘十回向地;十四、十地;十五、佛地;十六、有余涅磐地;十七、無余涅磐地。”
兩相比較,名目頗存異同!
原典
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
雲何五識身相應地?謂五識身自性、彼所依、彼所緣、彼助伴、彼作業,如是總名五識身相應地。
何等名爲五識身耶?所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通釋文義
《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依《瑜伽師地論》梵文及漢文的次序,這一句原先是置于卷首的,《批尋記》把它挪至此處,文義更通順些。)
問:什麼是“五識身相應地”呢?
答:就是五識各別的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這些總的構成了“五識身相應地”。
問:何爲“五識身”呢?
答: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劄記
“雲何五識身相應地”,還有這個意思:“哪些是與五識身相應的境界呢?”這個意思應該比上面的“通釋”更明白些。但“五識身相應地”作爲一章的大標題,把它當做一個專有名詞,就不再拆開解釋了。同樣的,下一章,“意地”,完整的來說,應該做“意識(身)相應地”,也應該釋爲“與意識相應的境界”。《本地分》其余諸大科,也都應當照這樣理解。
五識、五根,相對意識等而言,顯了易知,所以置于“十七地”之首。
這裏的“自性”,是指它的“自體”,“本體”,也可以說是撥開“名言”背後的他的“真實”、“存在”。唯識裏說的“自體”、“自相”,大多數情況都是同一個意思,所以有時候用“相”來解釋“性”。知道這點,就不會在某些有關唯識“問答”的學習中,覺得有點答非所問了。
“所依”,是指它所依靠的,這裏指和它生起有關的重要的一些條件。
“所緣”,是指所對的境,所認識、涉及的對象。
“助伴”,凡與此生起有關聯而不屬于其余四方面的都可以說“助伴”。廣則無邊,當然撿重要的說。這裏主要說的就是相應心所。
“作業”,“業”就是“造作”,這裏“作業”的意思是指作用、功用。
原典
雲何眼識自性?謂依眼,了別色。
通釋文義
問:什麼是眼識的自性呢?
答:就是依眼根,了別色境。(依眼根,緣色境,起了別的功能。)
劄記
《大論》這裏對“眼識”的解釋,依唯識家而言,是不了義的。“依眼根”,是眼識“所依”;“了別色境”,是眼識的作用,都沒提到“自性”,稍稍相關的,“了別”二字,可以算是“識”的自性。
所以,遁倫、窺基引《成唯識論》,說,因爲“識相難了,舉所依因(眼根)及所了果(了別色境)而顯自性。”《成唯識論》說“依眼,了別色”是“如契經言”,那麼這句話是從佛經裏摘出來的了。
無著論師在《顯揚聖教論》也給出了眼識的“定義”,相對而言,就顯得比較完整了。《顯揚》卷一雲:
“眼識者,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于眼根,與彼俱轉,緣色爲境,了別爲性。如薄伽梵說:內眼處不壞,外色處現前,及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眼識得生”。
爲什麼不叫“色(等)識”?
呵呵,如果這個問題問到龍樹大師,那麼,依他的風格(《大智度論》),多半會說:“要是我用“色識”這個名字,你恐怕又要問:“爲什麼不叫眼識?”(你是找茬兒還是無聊得沒話說了?!)”不過,瑜伽行派的大師們還是慈悲地回答了這個問題:)
《雜集論》卷二:
“問:若了別色等故名爲識,何故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耶?
答:…
《《瑜伽師地論》劄記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