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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常識百問▪P14

  ..續本文上一頁之爲宇宙。《淮南子》曰:“四方上下曰宇、古往今來曰宙”。宇爲空間,即東、西、南、北、上、下;宙爲時間,即古往今來的變化過程。就其基本定義而言,與佛教關于世界的概念基本一致。

  世界包羅萬象,若是從佛法的角度來認識,也可以有不同的劃分方式。

   從內容上,可歸納爲兩個部分:一是有情世界,所謂有情,即一切有知覺、有情感的生命,包括人類以及地球上形形色色的動物;二是器世界,指一切生物賴以生存的地球及山河大地等物質世界。從結構上,可劃分爲叁個部分:即欲界、色界、無色界。從生命的存在形式上,則又分爲地獄、餓鬼、畜生、天、人、阿修羅、聲聞、緣覺、菩薩、佛這十種世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十法界”。

  相對于我們看到的現實世界,佛法對世界認識顯然更爲深遠。世界不是單一的存在,而是有著重重不同的層次。

   人類生活的本身就是取得認識的過程,而對世界的認識,正是一切認識最終抵達的目標所在。自古以來,人類對其所依存的世界的探索,始終沒有停止,如果說理解世界萬物的願望是一切自然科學的動力,那麼理解創世主的願望就是所有宗教的動力。因而,無論哲學、宗教還是自然科學,都是建立在對世界的不同觀察方法和由此而來的認識之上。

   從佛法角度來看,宿命論的觀點因偏執一端而難以自圓其說。比如說疾病的産生,固然有業力的影響,但也會因爲四大不調而造成。若是我們平日疏于飲食的調養,不是暴飲暴食就是叁餐無著,久而久之,健康自然受損,那由此帶來的疾病也是命中注定的嗎?又比如我們的壽限,雖有命定的因素,但若是因爲看不到人生意義而去自尋短見,這輕生的結果也是無法避免的嗎?按照宿命論的觀點,一切行爲都是命中注定的,在強大的命運面前,我們只是受操縱的傀儡而已。如果認同這樣的解釋,犯罪行爲是否會因命運的安排而不必受到法律的懲罰?所以說,宿命論的觀點不僅是消極的,也是難以讓人信服的。

   佛教所講的因果,雖然也承認命運的存在,承認生命發展有一定的規律可循,然而,命運不是絕對的。一方面,命運建立在因果的基礎上;另一方面,由因感果的過程又取決于因緣的推動。佛法所說的因果是衆多條件的和合,因而佛法的因果觀絕不等同于宿命論者的論調。我們今生的生命狀態固然和命運有關,和我們前生所帶來的生命信息有關,但因還需要緣來成就。在由因感果的過程中,任何一個因素的改變,都會影響到最終的結局,也就是說,我們今生的行爲及環境的影響,直接關系到前一生種下的因能否成熟。

   我們的命運也是同樣的道理。雖然,每個人的生命中都帶著無始以來所形成的業力,但如果我們能夠正確認識到因與緣的內在聯系,就可以通過對外緣的改善,來 達到改造命運的效果。若是我們因爲前生不修布施,導致了今生的貧窮下賤,但只要我們懂得通過行善、布施和供養來增長我們的福德資糧,就能在因地上逐漸改變 我們的命運;若是我們因爲前生嗔心熾盛而樹敵衆多,但只要我們懂得忍耐和謙讓,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對方也就無法與你繼續爭鬥,從而在客觀上改變這段惡緣 的成熟;若是我們因爲前生殺生過多,導致了今生的多病與短命,但只要我們懂得慈悲、放生和護生,福田中就能不斷增長延壽的緣,從而抵消短命的業報……然 而,外緣的影響是相對的,它既能使命運朝好的方向邁進,也能促使其朝相反的一面發展。若是我們因爲前生行善積德帶來了福報,但卻不懂得好好珍惜,不懂得好 好利用,反而仗勢欺人、多行不義,那麼,今生造下的惡緣一旦成熟,就會轉福爲禍。

  世間沒有一成不變的命運,因此佛法又將命運稱爲"運命", 也就是說,命運是由我們自己來運載的,它的改變就掌握在我們手中。基于此,佛教也不承認主宰神的存在。佛法認爲,命運是由業力決定的,而業力就是阿賴耶識 中儲藏的無始以來的生命信息,它又是由我們的行爲所決定。由我們過去的行爲,導致了今生的生命狀態,再由現在的行爲,決定人生未來的去向。

  人類對于世界的探討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世界的本原;二是世界發展的規律,這也是古今哲學家和宗教學家關注的熱點。哲學上的本體論和宗教家的神創說,都是爲解決這兩個問題提出的。

   (叁十八)佛法對世界的形成是如何看待的呢?

  1、緣生緣滅

  佛法認爲世界的生成與毀滅都來自因緣的聚散,所謂“因緣成世界、因緣滅世界”。因此,佛教對世界形成的解釋,簡單說就是“因緣因果”。在佛教的經論中,關于因緣的解釋很多。在《阿含經》中有這樣的偈子:“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這是佛經中比較著名的偈子,關于此偈,在佛陀時代還有這樣一個故事:

  一天,佛弟子馬勝比丘在城中乞食,他行走時舉止安詳,威儀具足。舍利弗尊者當時還未出家,並且是個外道,但見到這位比丘的儀表後,立刻被他表現出的風度所吸引,生起恭敬之心:憑此人的氣質,一定不是等閑之輩。不由自主地上前打聽:“我見您氣質非凡,跟旁人完全不同,能告訴我您的師父是誰嗎?他一定是位解脫的聖者,他的主要思想是什麼?”馬勝比丘回答說:“我的師父佛陀是一位了不起的智者,如果您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去請教他,他一定能回答您的所有疑難,我出家時間還短,許多道理還不清楚,不過在我們的僧團中經常念誦這樣一個偈子: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舍利弗聽後,覺得大有深意,于是皈依在佛陀座下,後成爲佛陀十大弟子中的智慧第一尊者。

  “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中的“諸”,是衆多及一切的意思;“法”是指宇宙間的一切現象。宇宙間的萬事萬物都可歸于法的範疇,這些法從哪裏來呢?從因緣中來。《雜阿含經》進一步解釋道:“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其中,"集"是生起、産生的意思;"因"是諸法生起的主要條件、殊勝條件、親近條件;"緣"是諸法生起的次要條件、一般條件、疏遠條件。佛法認爲,宇宙人生的生成滅亡都由條件決定,條件聚合時法就開始生起,條件解體時法則開始敗壞,重又歸于虛無,一切諸法都無非如此。

   比如從種子生長爲大樹,這一成長過程需要什麼樣的條件呢?種子是其中最重要、最親近的條件,而生長所需的陽光、水土,則是次要的、較疏遠的條件,但無論 這些條件是親是疏都缺一不可。如果我們認爲種子就是一切,而忽略了陽光、土壤等外緣的幫助,縱使再好的種子也無法發芽,更不必說成長爲一棵大樹;反過來, 若有充足的陽光雨露而沒有種子,就更是無稽之談。因此,無論是親的條件或疏的條件都同樣重要,只有衆多因緣和合才能成就法的生起。再如我們的這次講座,也 是因緣的和合體。有法師來講課,也有在坐的諸位聽衆,還有南普陀弘法部舉辦這次活動,以及講堂的存在,只有這衆多條件的共同參與才能成就這次講座。

  關于緣起的定義,在前面我們說過了,就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緣起就是"此故彼"的關系,"此有故彼有",是說因爲具足這些條件,然後才有某種現象的生起:一張桌子是因爲有了木料、木工、鐵釘、油漆、工具等等條件才形成,因爲此處有這些條件出現,所以彼處才有物質出現。"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是說一旦聚成桌子的條件敗壞了,桌子也就逐漸消失。不僅桌子如此,世間的萬事萬物都是由條件來決定它的生存和消亡。由此可見,每一種法的形成,也都離不開因緣的基本規律。

  2、緣起法的叁大特征 

  佛教所說的緣起法,有以下叁大特征:

  第一、果從因生

   果,就是結果和現象。結果從哪裏來呢?哲學家和神學家也都是從結果去尋求事物産生的原因,但由于他們的智慧不夠,從而導致了對事物起因的錯誤認識。比如 我們前面說到的神創萬物,把神作爲事物産生的原因;宿命論者也是這種看法;而偶然論者認爲事物無因無緣,都是片面的看法。佛陀以他的大智慧親證了宇宙人生 的真理之後,爲我們揭示了世間萬物的真正起因,也就是說,任何一種結果和現象都是由因緣和合而生。

  第二、事待理成

   事就是事物存在的具體事相,如桌子、房子、麥克風、座談會等等,都叫做事相。理則是事相存在的規律,例如人這種事相的存在法則就是十二因緣。在十二因緣裏,我們最容易認識到的兩個環節是生緣老死。生,是生命的誕生和存在,這種存在的結果是老死,這是人生所要經曆的必然規律。任何一個人出生後,都要經過老 和死的自然規律,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不管是今人還是古人,不管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無法擺脫生和老死的過程,這就是"事待理成"。

  第叁、有依空立

  有,是指存在,空,是指不存在,任何一種存在的現象都是建立在不存在的基礎上。以茶杯爲例,正因爲沒有這個茶杯,所以它才能經過工人的製造而産生,我們不能離開具體條件談存在。在座各位可以想一想,離開具體的條件,會有我手裏的茶杯嗎?這就是佛法所講的空。"有依空立"是緣起法的第叁個特征。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要具備上述叁個特征。我們還是以桌子爲例,桌子是果,它通過木工、鐵釘、木料加工而成,然後再由油漆工漆成現在這個樣子,這叫"果由因生"。 實際上,不是任何一個人都能製造桌子,而是掌握了專門技術的木工才能製造桌子,這叫事待理成;作爲這個桌子,它在木工製造之前是不存在的,是由木工加工而 成,這叫有依空立。如果我們用這叁個特征去檢驗事物的存在,就會發現宇宙間的任何事物都具備這叁個基本特征,都離不開緣生緣滅的法則。

  3、從緣起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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