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粗墮;二、惡作。
子一、粗墮:
旁生地獄衆,餓鬼或天人,
若殺則獲得,墜惡趣粗墮。
無論是牦牛等旁生,寒、熱、近邊、孤獨地獄的衆生,餓鬼,還是欲界、色界的天人,沙門以殺心殺之,則犯墮入惡趣的粗墮。
子二、惡作:
具戒者想殺,身語作預備,
衆生雖存活,亦成叁罪業。
持戒身份者心裏有想殺他衆的動機,身體投抛石頭等,口中也說“殺殺”之類的話,如此作了准備,即便那個衆生沒有死亡仍舊活著,但是此人也已犯了身語意叁種罪業。
石棍拳打擊,此外他損害,
莫害牦牛等,勿騎馬匹等。
雖然沒有殺心,但以嗔心用石頭、木棍、拳頭連連毆打其他衆生,此外,打耳光或用鞭子抽打,或者在酷暑之時扔到熱的地方、嚴寒時節扔到冷的地方諸如此類的損害,以及讓馬牛等馱東西,殘暴毆打等凡是損害衆生之事都要杜絕。沙門也不應當騎馬騎象而行。
庚二(不予取)分叁:一、真實與惡作;二、盜取各類財物。
辛一、真實不予取:
沙彌自令他,思盜強暗中,
無誤他人處,盜取五瑪夏,
或四分之一,嘎夏巴貨幣,
據己有破戒,加行犯惡作。
昔日,世尊住于王舍城嘎蘭達嘎地方時,一位陶師出家,名爲具財比丘。這位比丘在王舍城的寺院中搭起一座茅棚居住。當他去城中化緣時,當地的牧童等人將他的茅棚拆毀,並把草木拿走。具財比丘不得不重新建一座茅棚,結果又被拆毀,反複數次,最後他生起煩惱,索性建造了一座十分美觀的紅色陶瓷茅棚。當時,世尊出遊發現了這座茅棚,于是問:“這是誰人的?”答言:“是具財比丘的。”世尊說:“如此一來,諸外道徒必會譏笑于我,將它毀掉。”諸比丘依教奉行拆除了這座茅棚。具財比丘不禁暗自思量:王舍城主管木材的長官與我關系甚密,我應當建一座木房。想好後,他便去對管木材的官員說:“國王已開許,你還是將木料給我吧。”那位官員說:“既然國王已答應,那你就隨便用吧。”就這樣,具財比丘將王舍城修複破損之處所伐的許多木材都運走。守城的官員看見後禀報波斯匿王。國王招來具財比丘問道:“你怎麼可以盜竊呢?”具財回答:“本來是不可以,但國王開許了。”波斯匿王大惑不解地說:“什麼時候開許了?”“曾經在你的父王爲你舉行登基儀式之時說:“在我的境內,若無人給就不敢享用草木、水的比丘、婆羅門可隨意使用。那猶如獅吼般的金口玉言難道您不記得了嗎?”國王解釋道:“那是指非別人所屬的,不是指的所屬物。”具財振振有詞地說:“如果不屬于任何人的,那國王還有何必要開許呢?”國王大怒,呵責道:“本來,這個盜竊的比丘應當判決死刑,但是這次就赦免了,從今以後絕不准再做如此之事。”說完將他放了。佛陀聽到此事後,以多種方式加以譴責,由此製定了不准偷盜的戒條。
沙彌自己或者盅動別人不是以清淨心而是懷著盜取之心以直接強行暴力、暗中偷偷摸摸以及谄诳狡詐等方式毫無錯誤地從他人處奪取或盜竊五瑪夏嘎金子或四分之一嘎夏巴等價值的財物,據爲己有,生起得心時,就已從根本上破了戒律,成爲他勝罪。嘎夏巴的四分之一相當于五個瑪夏嘎,一個瑪夏嘎是八十個海貝的量。蓮花戒尊者說它的價值量在印度相當于一兩銀子,也有些人說相當于一兩銀子的八分之一。從本地盜取則需觀待當地當時的價值,如果具足,才是破根本戒。不具足正行而以盜心在加行時事先作准備,則爲惡作。
辛二、盜取各類財物:
盜蕪菁根果,樹莖葉皮水,
水生旱生花,田莊稼地基。
偷盜蕪菁等的圓根,香附子等植物的根,诃子等的果,果樹等樹,苦參等的莖,樹等的葉子,桦樹等的皮,洗漱、飲用等的水,水生或旱生的花,盜取田地的範圍,以爭論或圍圍牆等方式偷田地,幹旱時阻斷別人田地的水而引到自己的田中,或者在澇災時,阻斷自己田地的水引到別人的田中,從而使自己的莊稼五谷豐登,令別人的莊稼受害遭殃。竊取諸如建房、經商時的地基。
竊船木與稅,如是船費用,
無足之含生,兩足多足衆。
心想偷船,于是順著水流向上,平著或向下而盜取,將船埋在地下而不被發現。盜竊柴等木材、該交的稅收不交。同樣,該付的船費不付,偷無足的蛇等、兩足的人鳥以及多足的馬牛等衆生。
持戒者盜心,偷人財寶等,
價值若足量,則失毀戒律。
持戒者以盜心無論竊取別人的金銀財寶等任何物品,如果價值已具足,則犯根本戒。“等”字還包括用網罟等捉拿。自己以害對方的心態盜取也犯根本戒。若以對二者均無利無害的心態毀壞或焚燒,則犯粗墮。如果以悲心毀壞,則犯惡作。以不利二者的心態舍棄,則犯粗墮。以悲心舍棄,則犯惡作。價值不足量等也將構成粗墮等。
缽等若被盜,則當講佛法,
或以應價買,否則成惡作。
不予取的同分,缽盂與法衣等生活資具被盜賊竊取走時,如果通過講經說法能使對方歸還,則當傳法。或者以該付的價錢買回。否則,如果強行取回,則犯惡作。
庚叁(非梵行)分二:一、真實學處;二、護持方法。
辛一、真實學處:
正常具戒者,以貪男根入,
無損叁門中,樂受則失戒。
世尊住于嘎蘭嘎地方城中。當時,施主賢施出家爲僧,母親對他說:“孩子,在你的家中父母有豐厚的財産,我們都已年邁,如果我們二人離開人世,國王將沒收全部家産,你即使不能還俗,也要留下種子。”他以前的妻子在月經期間,梳妝打扮,與其作了不淨行。不久,佛陀宣說叁毒的過患,賢施回想起所造的罪業,十分懊悔,悶悶不樂,諸比丘問其原由,他將事情的原尾一五一十坦白地講了。有人向佛陀啓白,世尊以多種方式嚴厲地譴責了賢施,之後製定了斷非梵行的戒條。
心態正常未失理智的具戒者,以貪欲心驅使將堪能的男根放入無有腐爛、昆蟲進入等損害傷口、可以享用的叁門中任何一門中,最終身心感受到觸樂時,則失毀戒律,犯根本戒。
男女或石女,強迫壓製中,
感受安樂者,彼將失戒律。
男人、女人或石女壓迫軟弱無力的沙門,強行將其男根放入他們叁門中的任意一門中,當他得到樂受時,則犯根本戒。
辛二、護持方法
以欲樂男根,甯入毒蛇口,
莫毀身戒律,此乃佛所說。
貪圖樂受者甯可將堪能的男根放入極其凶殘的毒蛇的口中,也不能舍棄護身的戒律,這是圓滿正等覺佛陀所教誨的。
縱爲蛇所殺,具戒成利益,
破戒則痛苦,亦障獲佛果。
假設被毒蛇所害而死,但對持清淨戒律者來說也會有利,因爲以此阻止了自己破戒之門,後世將轉生到善趣中。失毀戒律者則痛苦不堪,因爲後世要投生到叁惡趣中,並且也將障礙獲得佛果,無有成佛之機會。
庚四(妄語)分二:一、真實妄語罪;二、其它語罪。
辛一、真實妄語罪:
言說見本尊,聽彼聲交談,
本尊至我處,我亦往彼前。
世尊住在廣嚴城猴池岸邊。當時,該地出現了嚴重的饑荒,甚至到了父母也不給孩子食物的地步。此時,具有神變的諸位比丘及長老們便前往北俱盧洲等富饒昌盛的其它地方取來食物,不僅自己享用也供養他人。爾時漁夫出家的五百比丘沒有獲得神變,並且孤陋寡聞,因而無法做到這樣。他們想出宣揚各自功德以得利養的主意。于是互相宣傳功德,說什麼“這位比丘已得預流果等四果,這位比丘已成就世間道果,這位能講叁藏”以諸如此類的欺人之談得到飲食,身體也變得強壯起來。夏季過後回來,前去頂禮世尊,首先遇到了阿難。阿難滿腹懷疑地問他們:“其他比丘都因缺乏食物而體力衰弱,你們爲何如此身強力壯?”這些比丘也如實說了。阿難又問:“你們是有這樣的功德而說的還是沒有而說的?”他們回答:“沒有而說的。”諸比丘都說他們這種作法不應理。佛陀聽到此事後,以多種方式加以呵責,並製定了斷妄語的戒條。
所謂的妄語是指言說已親眼見到了本尊的身相,已親耳聽到了那位本尊所說的話語,我與本尊相互交談,無論說這叁者中的任何一種都犯根本戒。此外,妄說諸位本尊來到了我所住的地方,我也到那位本尊跟前去了。
說見尋香龍,瓶腹大腹行,
夜叉食肉鬼,人非人耶等。
再有,說見到了尋香、瓶腹等鬼、螺護等龍王、多聞天子等夜叉、大腹行、食肉鬼以及餓鬼、人非人耶各種形相,“等”字還包括聽到聲音,與之交談,他們來到了我的面前,我也去了他們的跟前。無論說其中任何一種都犯根本戒。
若言我已得,禅通四無量,
預流等四果,已經趨入道。
如果口口聲聲地說,我已經獲得了一禅等四禅、天眼等六通,慈心等四無量,無漏預流果等四果,已經趨入加行道等涅槃之道,諸如此類的所有功德。
他知爲妄言,獲得勝功德,
正常無我慢,若說失戒律。
妄說上述的謊言,他人已懂得其義,則犯妄語罪。分別而言,心態正常、無有增上慢者如果說獲得這類功德的話語,則失毀戒律,犯根本戒。
從前,一位沙門住在靜處,結果依靠世間道摧毀了煩惱,後來加以觀察,覺得未生煩惱,于是心裏認爲我已斷除了煩惱口中也如是言說。當他再度返回城裏時,見到女人、怨敵等又生起煩惱,于是便去請問佛陀:“我是否說了上人法妄語?”因此佛陀教誡言:“除增上慢者外,今後即便已得如是功德也不應言說。”沙門如果以隱晦的方式說“有人見到了天龍等,不是我”,則犯粗墮。如果說“非人不能加害諸位聖者,也不能害我”,則犯根本戒。
辛二(其它語罪)分叁:一、宣說當斷妄語等語不善業;二、旁述當行沙門四法;叁、未說之其它語罪亦須斷除。
子一、宣說當斷妄語等語不善業:
除得勝功德,此外諸妄語,
均成多罪業,依之向下墮。
除了說如上所述的獲得如是殊勝功德以外,無論說任何妄語,均不是福德,反而會增上許多罪業,依之將下墮叁惡趣感受痛苦。
勿說離間語,分開親密友,
切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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