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品 分別智
第七分別智品分五:一、智之基;二、智之自性;叁、智之具;四、智之得;五、智所攝之功德。
甲一、智之基:
無漏諸忍非爲智,盡智無生智非見,
此外聖慧爲二者,余爲智六亦爲見。
若問:上述既宣說了“忍”,也講了“正見”,那麼有是忍不是智,是正智而不是正見的情況嗎?無垢見道的八種忍均不是決定自境的智,因爲尚未斷除取自境的懷疑,而是能斷除取自境之懷疑的無間道。盡智與無生智不是正見,因爲它們不是真實斷定對境的計度分別,只是分別所作(指了知苦谛、斷除集谛、現前滅谛、修行道谛)與無所作(即苦谛亦無所知、集谛亦無所斷、滅谛亦無所現、道谛亦無所修)的智慧。除這兩者以外的聖者無漏慧也就是從苦法智至道類智之間既是智又是正見,因爲它們是斷定真實對境的智慧。除聖者智慧以外,其他凡夫的世間正見是智,因爲它是一種覺知,壞聚見等五見與世間正見共六種不僅是智也是見。
甲二(智之自性)分五:一、概述及對境;二、分類及差別;叁、定數及對治之差別;四、相之差別;五、法之差別。
乙一、概述及對境:
智分有漏與無漏,有漏謂初世俗智。
無漏分二法類智,俗智對境爲一切,
法智緣欲苦谛等,類智行境上苦等。
若問:既然經中說“智有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與無生智十種。”那麼,這十種智都是怎樣的呢?實際上所有的智如果歸納,則有兩種,即有漏智與無漏智。所謂的有漏智即是世俗智,所謂的世俗智就是指緣于普通的瓶子、氆氇等世俗對境的智慧。無漏智包括兩種,唯有法智與類智。世俗智的對境是一切有爲法與無爲法,因爲它第一刹那了知自己與自群體以外的一切法,第二刹那再對其本身與所屬加以了知。所謂法智的行境是欲界的苦谛等四谛,因爲它是從緣欲界苦谛等的角度而安立的。類智的行境是上兩界總集的苦谛等四谛,因爲它是上界的對治之故。
乙二、分類及差別:
彼等以谛別立四,由依四谛彼等智,
安立無生與盡智,初生即苦集類智。
此等法智與類智各有四類,因爲根據了知四谛的差別而各有四種智。由四谛的這些智而安立爲無生智與盡智,盡智即是所謂的了知苦谛等(等字包括斷除集谛、現前滅道、修行道谛)的有境,無生智則是所謂“無所了知、(無所斷除、無所現前、無所修行)”的有境。盡智與無生智這兩者最初産生即是緣苦谛與其因集谛的類智,因爲緣有頂的下下品修斷而是無常等(不淨、無我、空)苦谛行相與因等(集、生、緣)集谛行相的有境,因此它指的是有頂解脫道的類智。
由四智立他心智,不知勝地利根心,
羅漢過去未來心,法智類智互不知。
由法智、類智、道智與世俗智四者而安立爲他心智,原因是緣有漏的他心是世俗智,緣無漏的他心是道智,根據對治的差別也是法智與類智。
他心智了知何對境呢?一、越地:下地的他心智不能了知上地的心,如上下禅之心(指下禅他心智不能了知上禅心);二、越根:諸如,信解鈍根者的他心智不能了知見至利根者的心;叁、越補特伽羅:不來者的他心智不能了知阿羅漢的心。因爲這些超越了各自對境的範圍之故。四、越時:他心智也不能了知已經滅亡的過去之心與尚未産生的未來之心,因爲它是現在的有境。五、越類:法智的他心智與類智的他心智相互不能了知,原因是它們分別爲欲界與上界之對治的無漏道,而可以了知同類。這以上均是就修斷而言的。
一切聲聞他心智,了知見道二刹那,
麟角喻知叁刹那,佛無加行知一切。
在見道中無有他心智,因爲見道的時間短暫而無有修他心智加行的機會,而且是同一入定相續。然而見道可以作爲他心智的對境,其中聲聞的他心智只能了知對方見道十五刹那中最初的苦法忍與苦法智二者,而不了知類智等,由于所緣不同,因而要想了知類智必須要修其他加行,然而在此期間十五刹那已過去,無法再緣過去之心。麟角喻獨覺的他心智了知前二刹那與第八刹那此叁心,原因是利根者在此期間(指第叁——第七刹那之間)成就神通,從此以後(指第九刹那後)由于勞累而不能成就神通。出有壞佛陀則任運自成一切事業,無有加行勤作而圓滿遍知十五刹那。
盡智則于一切谛,謂已遍知等決定,
謂我更無所知等,承許彼爲無生智。
那麼,盡智與無生智究竟有什麼差別呢?滅盡智是指所謂對一切谛,我已遍知苦,“等”字所包括的我已斷除集、我已現前滅、我已修持道的此等入定證悟依靠後得來確定。所謂的“遍知苦谛亦無所知……”依靠後得來決定即是克什米爾論師所承認的無生智。
乙叁、定數及對治之差別:
由依自性與對治,行相行境及加行,
所作因圓立十智。修道滅或道法智,
乃爲叁界之對治,欲界對治非類智。
若問:爲什麼分爲十智呢?這是以七種理由而安立的,一、從了知對境之自性的角度安立了世俗智;二、從上下界的對治方面安立了法智與類智;叁、從無常等行相的角度而安立了苦智與集智;四、從行相與所緣兩個方面而安立了滅智與道智,其中行相各有四種,所緣也分有爲法與無爲法的差別;五、從加行的角度而安立了他心智,因爲發心要了知他心而修行;六、從所作的側面而安立了盡智,因爲相續中首先生起之故;七、以同類因圓滿而安立爲無生智,因爲它是以前所生一切無漏智的果。鑒于上述七種原因而安立了十智。
那麼,法智必定是欲界的對治、類智必定是上界的對治嗎?在見道中是一定的,而修道中卻不一定,原因是欲界的聖者生起滅法智或道法智斷除欲界的九種修斷後,可能會通過熟煉修道而斷除上界的修斷,由此可知,這兩者(滅法智與道法智)會是叁界的對治。也就是說,由于滅谛與道谛二者是無漏法,而不屬于界,因此(下地欲界的滅法智與道法智)並不遜色于上地的滅類智與道類智,爲此可以作爲上界的對治,而苦法智與集法智不是上界的對治,因爲它們是緣低于上界苦集谛的(欲界)苦集谛的修道,這是由于低劣不能滅除殊勝的緣故。
如果有人說:這樣一來,滅類智與道類智也應能作爲欲界的對治了。
類智並不能作爲欲界所斷的對治,原因是在未生起類智之前以法智已經斷除了欲界的所斷。
乙四、行相之差別:
法智類智十六相,俗智知此及余法,
各谛行相各爲四,心智無漏亦道智,
有漏緣所知自相,乃各實體之行境。
若問:那麼,十智是何對境的有境呢?法智與類智是無常等十六行相的有境,世俗智也與前兩智相同,緣加行道中的十六行相,除加行道以外,也緣其他時的其他行相,因爲它既有不淨觀、慈心等自相與共相,也緣除此之外的行相。四谛的苦集滅道四智各緣自谛的無常等四行相。無漏他心智也就是道智,道智也同樣緣道谛的四行相。有漏他心智則緣所知心與心所自相的行相,而且也是分開而緣心與心所每一實體的行境,而並不能同時緣二者。也就是說,緣心王時不能緣心所,緣心所時不能緣心王,譬如:執著汙垢時不能執著衣服,執著衣服時不能執著汙垢。
余智唯具十四相,不攝空性與無我,
無垢十六無余相,謂有余相論中說。
除了以上這些智之外,剩余的盡智與無生智只緣十四行相,空性與無我不包括在內,因爲在後得時出現所謂的“了知苦谛……”以及“了知苦谛亦無所知……”這與我的名言與空性不存在顯然是相違的,而且入定與後得成立因果關系。
若問:無垢道十六行相中,有其他自相的行相嗎?無有其余行相,原因是除十六無垢以外再無其他行相。西方論師則認爲:有其他行相,因爲《識聚論》雲:“無常乃至緣間此乃處、此乃基,處即體相,基乃因也。”由此可知,還有體相與因之行相。
行相實體爲十六,彼之本體乃是慧,
及諸具緣均能取,一切有法即所取。
若問:那麼,十六行相有多少實體呢?十六行相有十六種實體,因爲十六行相需要各自分開而現見的緣故。那麼十六行相到底是指什麼呢?一、依賴于緣,故爲無常相;二、是有害的本性,故爲苦相;叁、是我所見的違品,故爲空相;四、是我見的違品,故爲無我相;五、是痛苦的種子,故爲因相;六、由彼無間産生,故爲集相;七、以連續不斷的方式而産生,故爲生相;八、由許多因明顯成立,故爲緣相;九、毀滅苦蘊,故爲滅相;十、息滅貪等叁火,故爲寂相;十一、無有損害,故爲妙相;十二、遠離一切過患,故爲離相;十叁、有趨向解脫之義,故爲道相;十四、具有方便,故爲如相;十五、修持解脫,故爲修相;十六、能永遠真實出離,故爲出相。
行相的本體是什麼呢?雖然經部認爲行相的本體是智之執相,但此處按照有部宗的觀點而言,行相以慧爲體,也就是說,從取對境的角度來講,並非唯有妙慧才能取,而是慧及具有所緣境的心與心所均可以取。所有存在的色等一切萬法是所取境。由此可知:妙慧既是行相,也是能取,又是所取;除此之外的一切有所緣境的心與心所既是能取也是所取;而無有所緣境的萬法唯一是所取。
乙五、法之差別:
俗智叁種余皆善;世俗智于一切地,
靜慮六地有法智,無漏九地具類智,
如是六智亦複然,四靜慮有他心智;
彼所依身欲色界,法智唯欲余叁界。
若問:十智是善、不善、無記法哪一種呢?第一世俗智既有善法也有不善法,又有無記法,因爲叁界的一切有漏智即是世俗智之故。其余的所有智均是善法,因爲他心智是修所生智,其余智均是無漏道。
那麼,十智在何地具有呢?第一世俗智在叁界九地都有,因爲叁界的一切有漏智是世俗智之故。靜慮六地具有所謂的法智,因爲它是緣欲界苦谛等的無漏道。無漏九地具有所謂的類智,原因是靜慮六地具有見道所攝的智,前叁無色界具有修道所攝的智。與類智相同,四谛智、盡智與無生智此六智也是于無漏九地中存在。四禅正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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