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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量論·成量品釋▪P3

  ..續本文上一頁應具德。于我具貪故。

  有情非他引,欲得樂離苦,

  受生于劣處。痛苦顛倒心,

  生愛而束縛,生因若彼無,

  其即不投生。若未見去來。

  根不明不見,如目不明者,

  不見輕微煙。縱有體微故,

  有于有無礙,如水如金汞,

  非未見故無。手等動皆動,

  相違之二事,一中不容故,

  應成余異體。一覆一切覆,

  抑或未覆時,覆者亦應見。

  一由染料變,皆變或不變,

  知故一聚無。謂多則如前,

  無有差異故,極微故非知。

  不成無差異,有別是根境,

  是故非微塵。依此亦遮破,

  無有能障等。汞與金混合,

  熱石等何見?根等各無力,

  如何能證知?謂由具法生,

  此過亦等同。若謂金與汞,

  由具方得見。依無見何知?

  味具色等違。若近命名許。

  識成各相異。譬如謂長串,

  具彼自體說,與其異體者,

  具數及業等,體不現識前。

  名識隨異事,分別假立義,

  猶如功德等,已滅及未生。

  若許此假立,何故而承許?

  彼于一切事,何不依彼許?

  若非皆假立,異別故謂主。

  何外他體無,互異即無義。

  非具余義因,白等具數等,

  名稱非異名。若彼亦他義,

  德實成無別。雖非他事物,

  以反體分異,如外非實體。

  說事之諸名,具足數目等,

  相異而宣說,他法作特指。

  欲知唯彼者,不引諸其余,

  有謂指之具,能诠似異法,

  诠一義一切,引故謂指具,

  即诠有法名。除色等力別,

  彼等相同果,非因予遣除,

  即用瓶之名,故瓶非謂色,

  一體之名稱,是诠類聚別。

  彼總或分支,謂瓶之色等,

  能表彼力異。此說余亦爾。

  一切若是因,離一支亦非。

  縱各具能力,同時生多體。

  相同多體故,呼吸非決定。

  縱一然多明,彼因恒存故。

  若非多之因,漸非無別故。

  一息取多境,故彼生不定。

  若一識知多,彼成同時性,

  無違故次第,緣取亦不成,

  無有差別故。若執非自類,

  時息多刹那,即是心之因,

  則無次第因。彼豈具次第?

  前自類是因,則初應不生,

  彼之因非有,出息異有境。

  有亦定多性,故心同時生。

  氣息行弱等,缺一則不生,

  如何有即因。識亦應有別。

  何非依何別,而別非其果。

  識功能定故,一是一之因,

  以識著他境,無力不取余。

  若身頓生識,後定同類生。

  身體之能力,何故而消失?

  謂身滅非依,故心獨自住。

  爲彼因得轉,心續安住因,

  不成其分支。此生之五處,

  生余身之因。破彼分支事,

  是因不可得,非定已詳說。

  根等亦有余。可見前前根,

  自類之能力。見變故生他,

  亦皆得成立。若彼由身生,

  如前過亦同。謂由心中生,

  余身成此生,由離因之故,

  末心有結生。許能立有余。

  謂修縱超勝,如跳及水溫。

  並非越自性。已修若反複,

  亦將侍勤作。所依不穩固,

  超勝不能增。自性非同彼。

  益彼諸功用,于後之超勝,

  成辦力無故。非恒所依住。

  別增非性故。何時已造作,

  複不觀待勤,他勤將勝進。

  心修悲等生,自然得進展,

  如火等燃柴,水銀及金等。

  是故彼等生,體性生功德。

  勤作令後後,愈來愈超勝。

  若由前同類,種子得增長,

  悲心等串習,其量住何處?

  跳躍非如是,其因力勤習,

  功能確定故,跳躍決定性。

  初非如後跳,身有違品故。

  力漸除違品,自力現前住。

  悲由自種生。設自種子果,

  違品妨害無,心即成彼性。

  如是修前前,心法之慈悲,

  離貪智慧等,即余明之本。

  依修成悲性,如離貪貪厭。

  具悲爲滅苦,勤修諸方便。

  方便生彼因,不現講彼難。

  依教理觀察,痛苦之特性,

  了知痛苦因,無常等自性。

  何故成如此?因住果不滅。

  爲除彼之因,觀察其違品。

  了悟因體故,彼對治亦定。

  我執我所執,有爲行境者,

  貪執即是因,能害見無我,

  彼二是相違。衆相多方便,

  長時修習中,彼過及功德,

  亦成極明性。心亦明顯故,

  因習已斷除。佛陀行他利,

  勝麟角喻等。爲彼故修法,

  承許是導師。證成初生故,

  此二說爲因。斷因具叁德,

  即是善逝性。非苦所依故,

  即善彼由見,無我或修行。

  生過即興起,稱爲複退轉,

  已斷我見種,是不退轉性。

  彼谛異體性。身語意之染,

  無惱及無病,說道不明余,

  修故無余斷。有謂言說等,

  故非盡過患。此逆疑故謬。

  有因故因治,修習滅盡故,

  由知因自性,彼智亦成立。

  常性或無法,或法不知故,

  何故妄斷言,諸過不能滅?

  有因故依修,因治滅盡故,

  由因自性知,知彼亦成立。

  救者見道說,無果非妄說,

  具悲故諸爲,行持他利故。

  爲此是正量。或救說四谛。

  苦即流轉蘊。串習貪等明,

  見故非自然,無因生違故。

  錯非風等法。謂性合無過。

  爲何亦不見,彼法外他法?

  一切貪成同,故非一切法。

  謂如色無過,設彼差別者,

  諸業增上無,彼辯亦等同。

  若亦許貪等,自性是諸法,

  無不具力性,果別由何致?

  諸過縱有別,無有差異故。

  非不成立性,一切變變故,

  亦非一切生。若因已增長,

  則果不應減,如熱貪等變,

  是由苦樂生。若由不等生,

  痛苦不生貪。請說由何生?

  由調和精增,從中生貪欲。

  見不調亦貪,余調亦非爾,

  精盡漏血爾,不定一女精,

  非于一尤貪。色等亦分支,

  非爾皆不定。不定皆會生。

  不執德亦爾。設執德是支,

  一切成執德,因無差異故。

  何時具貪欲,如是不成嗔,

  彼二體異故,不見此固定。

  自許貪心等,依賴于同類,

  習氣差別轉,是故無彼過。

  此破大種法,所依亦遮故。

  非白等依土。所依名因義。

  或與自所依,無別存是依,

  否則非合理。設謂醉等力,

  如是有差異。力非事外境,

  彼亦將毀滅。所依齊全住,

  能依非毀滅,設謂與彼同。

  非爾知現異,大種心異故。

  乃至身變前,意體成相同。

  分別隨境轉,此是何原由?

  何時不待身,有識成有者,

  習氣蘇醒因,故有生有者。

  非識非識因,是故亦成立。

  設許一切事,具生識力故。

  草等尖百象。先前未曾見,

  說有除數論,有慚誰力言?

  百次分析因,何體成顯現,

  其體先不現,彼果如何存?

  前無而生中,貪等成不定。

  若不離大性,故皆具貪等。

  一切貪成同。若大種別致。

  諸大無生異,然此異所依,

  有增有減性,有彼成無彼。

  若貪等雖異,因同性不失。

  本性同因故,一切成貪同。

  同性生牛識,或于此地等,

  衆生等差異,有者次第無。

  熱次第有別,然無無熱火,

  如是此亦爾。非爾以熱外,

  火已遮破故。何法余有德,

  具差別次第,彼等彼差別,

  有斷如白等。如色等不定,

  彼與大無別。設謂與之同,

  非爾貪心等,應成俱生故。

  執相有境故,境亦非依據。

  同類因離故,貪等不一定,

  或因接近故,諸識常時生。

  彼者偶爾得,故是無常性。

  過患所依故,因主故亦苦。

  非我非加持。非因非加持。

  常豈是能生?故一非異時,

  産生多體法。他因縱聚合,

  卻未生果故,比量推他因,

  彼非常法有。乃暫時性故,

  證實苦具因,無因不待他,

  故成恒有無。有者極聲稱,

  猶如荊棘等,銳等無有因,

  此等成無因。此有彼亦生,

  此變彼亦變,稱此是彼因,

  此于彼亦有。觸是色因故,

  是見之理由。諸常法已破,

  非由自在等,無有能力故。

  故欲有是因,衆人境差異,

  持受得彼意。彼者即有欲,

  衆生欲離苦,得樂而流轉。

  彼許欲壞愛。貪我因中生,

  非樂作樂想,流轉一切處,

  故愛是有依。離貪生未見,

  乃諸論師說。無身貪未見,

  故貪由身生。許因故承許,

  近取已遮破。若隨此理許,

  自己害自許。設謂見貪生,

  故與生俱起。同類生前成。

  無明是有因,未說唯說愛,

  能引相續故,等無間緣故,

  業亦非業有,不定有彼故。

  彼非永恒性,障因等有故。

  輪回故無解。非爾許不成。

  執我未滅除,彼將受折磨,

  爾時苦增益,不住自性中。

  爲摧解脫者,縱無增益勤。

  許離貪者住,悲或由業感,

  引中不退轉。超越有愛業,

  非能引其余,俱有緣盡故。

  知苦無相違,前行趨入者,

  實法悲憫生,非與有情系。

  非彼本性法,增益自他貪。

  僅知苦相續,即將生悲心。

  癡乃過之本,彼亦執有情,

  彼無則非由,過因中起嗔,

  故許悲無過。並非無解脫,

  昔行滅盡已,不結生余故。

  行力若未盡,彼住無過患。

  悲心微弱故,亦無住大勤。

  彼者大悲心,于他前安住。

  離壞聚見故,初道無有有。

  俱生未斷故,若斷豈有有?

  若欲願安樂,欲求不受苦,

  凡是思我心,俱生有情見,

  不見所謂我,毫亦不執我。

  于我無愛戀,不以求樂轉。

  生苦因即縛,常法何有彼?

  不生苦因解,常法何有彼?

  不可說無常,彼非任何因,

  于不可說者,縛解皆非有。

  自性無壞滅,智者謂常性,

  故舍此慚見,說彼爲常有。

  修已說道轉。設謂雖轉依,

  如道過複起。非爾無力故。

  識取境之法,如何有取彼,

  有之本性者,亦是此能生。

  自性此此中,依他緣誤解,

  消除觀待緣,不穩如蛇識。

  心性爲光明,諸垢客塵性,

  故前無能力。轉依彼本性,

  爾後無能力。縱有力有害,

  能生核心事,非具長存力,

  猶如濕地火。無害真實義,

  于自性顛倒,勤作亦不退,

  識持彼法故。我執同一因,

  因與果事故,貪嗔彼此間,

  他體亦非害。慈等癡無違,

  故非盡除過。諸過之根本。

  彼即壞聚見。明知違品故,

  心所緣取故。倒緣說無明,

  故余不合理。相違于此說。

  空見相違故,與彼性諸過,

  相違極成立。衆生法性故,

  非盡如色等。非爾不成故。

  若與對治系,消除亦見故。

  過滅如固體。非有複次生,

  彼本性無系,如灰不定故。

  現見有我者,于彼常執我。

  由執愛安樂,由愛障諸過。

  視德而愛戀,我所取成彼,

  是故于我貪,爾時彼流轉。

  有我則知他,自他中執嗔,

  此等盡相系,而生諸過失。

  決定貪我者,不離貪我所,

  無過亦非有,離貪我之因。

  設若貪有過,彼中成如何?

  對境未擯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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