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足樂受根或身根則必定具足幾根?
答:必具四根:
若具足樂受根,則必定具足四根,即命、意、舍及樂受根。如:聖者生于無色界中,可以獲得叁禅無漏樂根,但不必具足身根,具樂根則命、意、舍叁根定具足,所以說具樂受根,必定具足的是四根。(此處說必定具足多少,並非說可以具足多少根。)
若具足身根,則必定具足四根,即命、意、舍及身根。如:凡夫生第四靜慮,具身根,而叁禅樂已斷,命意舍具足,故具身根則必具足的唯是四根。
125、 若具眼耳鼻舌及意樂受根任一根,則必具足幾根?
答:各必具五根:
若具眼耳鼻舌四根任一根者,則必定具足五根,即命、意、舍、身根及眼等四者之一。因爲此四根定于身根上具足。
若具意樂受根,則必具五根,即命、意、舍、樂受根及意樂受根。
126、 若具身苦受根,則必具足幾根?
答:若具身苦受根,則必具足七根,即命、意、身根,四受根(除意苦受根)。
具身苦受根,則一定是在欲界此七根都必具足;意苦受根不是必定具足,因爲已離欲貪者則不具有,所以除之。
127、 若具女根、男根、意苦受根、信等五根任一根,則必具足幾根?
答:各必具八根:
若具女根、男根、意苦受根其一,則必具八根,即在具苦受根(所必具之七根)基礎上再加上各自本身。
若具信等五根任一根,則必具八根,即命、意、舍及信等五根。
128、 若具足已知根或具知根,則必定具足幾根?
答:各必定具足十一根:
若具足已知根,則必具十一根,即:樂受根、意樂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以及已知根本身。
若具足具知根,則必具十一根,即:樂受根、意樂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以及具知根本身。
129、 若具足未知當知根,則必定具足幾根?
答:必定具足十叁根,即樂受根、意樂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身根、身苦受根與未知當知根本身。
具未知當知根必定在欲界,所以必定具足身根、身苦受根;不具意苦受根,已離欲貪者則不具故。于見道位不具足男根或女根(通常說于見道中定具男根或女根其一),此處是據漸命終位有情從下漸舍男或女根而說。即于漸命終位,已舍男或女根,有情深心猛厲厭生死故,此時就能夠入見道。所以說已舍男根或女根者,具未知當知根必定具足十叁根。
130、 最少會具多少根?
答:最少會具八根:
(1)斷絕善根于臨終位具最少八根:身根(必欲界故)、五受根、命根、意根。
(2)轉生無色界之凡夫具最少八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
131、 最多會具多少根?
答:最多會具十九根:
(1)欲界中兩性、未斷善根,諸根具全者具十九根,除叁無漏根;
(2)具貪聖者最多具十九根:
見道者:不包括後二無垢根及男、女根其一;
具貪修道者:不包括首尾二無垢根及男、女根其一。
132、 色法産生的方式是怎樣的?
答:欲界無根塵無聲塵的最小微聚由八塵一起産生:四大、色、香、味、觸。
若具根(塵),則由九種物質一起産生:前八塵及身根塵;
若具眼等四根任一根,則由十種物質一起産生:前九加上眼等根塵。色界無香、味,在欲界叁種情況的基礎上皆除去此二種物質即可。
133、 關于色法産生有何不同觀點?
答:有部:任何一色法必定具足八塵以上;
經部以上:有些有爲法並非一定具足八塵,可以只具足一塵、二塵、叁塵等,余不具足者以種子的形式存在,因緣具足可以現行。
134、 心所法都有哪些?
答: 遍大地法十個:受、想、思、欲、觸、智慧、憶念、作意、勝解、叁摩地
大善地法十個:信、不放逸、輕安、舍心、知慚、有愧、無貪、無嗔、無害、精進
大煩惱地法六個:癡、放逸、不信、懈怠、昏沈、掉舉
大不善地法二個: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個:怒、恨、谄、嫉、惱、覆、吝、诳、驕、害
不定心所:尋、伺、悔、睡眠、貪、嗔、慢、疑
135、 非色法如何産生?
答:非色法就是指心、心所,不相應行及無爲法。
心與心所一起産生,二者互爲俱有因故;有爲法與其法相生住衰滅一起産生;屬于相續的所得之法與其自己同時的得繩一起産生;不屬于相續的所得之法不與得繩一起産生,其多數不具得繩故;無爲二滅無有産生。
136、 遍大地法是哪些?
答:遍大地法是隨從一切心而産生的心所。
受:心依自力而體驗自之對境的差別。
(瑜伽五十五卷二頁雲:受雲何?謂叁和合故;能領納義。受作何業?謂愛生所依爲業。
成唯識論叁卷二頁雲: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爲性。起愛爲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二、自性受,謂領俱觸。唯自性受,是受自相。
俱舍論四卷叁頁雲:受,謂叁種領納,苦、樂、俱非,有差別故。)
想:心毫不混雜地執著自之對境藍黃等相。
(瑜伽叁卷七頁雲:想雲何?謂了像。又雲:想作何業?謂于所緣,令心發起種種言說爲樂。
成唯識論叁卷二頁雲:想,謂于境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俱舍論四卷叁頁雲:想,謂于境取差別相。)
思:于對境動搖。
(瑜伽叁卷七頁雲:思雲何?謂心造作。又雲:思作何業?謂發起尋伺身語業等爲業。
成唯識論叁卷二頁雲:思,謂令心造作爲性。于善品等,役心爲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俱舍論四卷叁頁雲:思,謂能令心有造作。)
欲:希求對境之欲。
瑜伽叁卷七頁雲:欲雲何?謂于可樂事,隨彼彼行,欲有所作性。又雲:欲作何業?謂發勤爲業。
成唯識論五卷十八頁雲:雲何爲欲?于所樂境,希望爲性。勤依爲業。有義、所樂、謂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于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豈非有欲?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事。故于可厭及中容境,一向無欲。緣可欣事,若不希望;亦無欲起。有義、所樂、謂所求境。于可欣厭,求合離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向無欲。緣欣厭事、若不希求;亦無欲起。有義、所樂、謂欲觀境。于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緣者;即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有說:要由希望境力,諸心心所,方取所緣。故經說欲、爲諸法本。彼說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諸聖教說:作意現前,能生識故。曾無處說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說諸法愛爲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生。故說欲爲諸法本者;說欲所起一切事業。或說善欲、能發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論說此勤依爲業。
俱舍論四卷叁頁雲:欲,謂希求所作事業。)
觸:根、境、識叁者聚合而享用對境。
(瑜伽叁卷七頁雲:觸雲何?謂叁和合。又雲:觸作何業?謂受想思所依爲業。
成唯識論叁卷一頁雲:觸,謂叁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叁和。觸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說爲彼。叁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根變異力,引觸起時,勝彼識境;故集論等、但說分別根之變異。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爲業。起盡經說: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爲緣故。由斯故說識觸受等、因二叁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說與受想思爲所依者;思于行蘊,爲主勝故;舉此攝余。集論等說爲受依者;以觸生受,近而勝故。謂觸所取可意等相,與受所取順益等相,極相鄰近,引發勝故。然觸自性,是實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攝故。能爲緣故。如受等性,非即叁和。
俱舍論四卷叁頁雲:觸,謂根境識和合生,能有觸對。)
智慧:能辨別諸法。
(瑜伽八十叁卷叁頁雲:所言智者,謂出世間加行妙慧。
發智論七卷四頁雲:雲何爲智?答:五識相應慧;除無漏忍,余意相應慧識。)
憶念:不忘所緣。
(瑜伽八十叁卷叁頁雲:言憶念者,于所觀察一切法義,能不忘失;于久所作久所說中,能正隨念。
瑜伽叁卷七頁雲:念雲何?謂于串習事,隨彼彼行,明了記憶性。又雲:念作何業?謂于久遠所思所作所說,憶念爲業。
成唯識論五卷十九頁雲:雲何爲念?于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爲性。定依爲業。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于曾未受體類境中,全不起念。設曾所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有說:心起必有念俱。能爲後時憶念因故。彼說非理。勿于後時有癡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勢力,足爲後時憶念因故。
俱舍論四卷叁頁雲:念,謂于緣明記不忘。)
作意:心專注分別所緣境;
(瑜伽叁卷七頁雲:作意雲何?謂心回轉。又雲:作意作何業?謂引心爲業。
成唯識論叁卷二頁雲:作意、謂能警心爲性。于所緣境,引心爲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說引心。有說:令心回趣異境;或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應非遍行。不異定故。
俱舍論四卷叁頁雲:作意、謂能令心警覺。)
勝解:將所緣境執爲功德。
(瑜伽叁卷七頁雲:勝解雲何?謂于決定事,隨彼彼行,印可隨順性。又雲:勝解作何業?謂于所緣,任持功德過失爲業。
成唯識論五卷十九頁雲:雲何勝解?于決定境,印持爲性。不可引轉爲業。謂邪正等教理證力,于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由斯勝解,非遍行攝。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皆有勝解。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礙者,即諸法故。所不礙者,即心等故。勝發起者,根作意故。若由此故彼勝發起;此應複待余。便有無窮失。
俱舍論四卷叁頁雲:勝解,謂能于境印可。)
等持(叁摩地):心一緣專注。
(俱舍論二十八卷六頁雲:此中等持,頌說爲定。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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