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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講記 上▪P13

  ..續本文上一頁?哪幾界無尋無伺?此頌詞即告訴我們十八界與尋、伺之間的關系。按有部觀點,有尋有伺的總共有五種識界,即眼、耳、鼻、舌、身五識,因爲此五界向外觀而執取粗細之相,其中執取粗相者爲尋,執取細相者爲伺。當然,在眼睛見外境時,眼識實際是無分別的(這一點上,因明觀點與俱舍基本相同),但此處所說的“尋、伺”可以包括有分別和無分別兩種,也就是指自性分別。最後叁界 存在有尋有伺、無尋有伺、無尋無伺叁種情況,一、有尋有伺,欲界與初靜慮粗分正禅 的意界、意識界與尋伺以外的所有相應法界必定存在尋和伺,因而是有尋有伺。爲什麼說是除尋伺以外的所有相應法界呢?因爲尋與伺不會自己具足自己,比如說“這個人具足財産”是可以的,但是若說“財産自己具足財産”,這種說法名言中也不合理。或者也可以這樣解釋,當尋心所生起時,無有第二個尋與之俱起,所以是無尋有伺,而非有尋有伺;當伺心所生起時,沒有第二個伺與之共同生起,所以是有尋無伺,而非有尋有伺。因此,所說的相續中具足尋與伺,是指除尋伺以外的其他相應心所中亦有尋和伺。二、無尋有伺,欲界、初靜慮粗分正禅的尋以及初靜慮殊勝正禅的伺(殊勝正禅的伺應是無尋無伺)以外的所有相應法爲無尋有伺。初靜慮殊勝正禅已經斷除尋思的粗大心所,只有細微的伺,所以是無尋唯伺之地;欲界以及初靜慮粗分正禅的尋,再無與其相應的尋生起,但必定會有伺與其相應,因此也是無尋唯伺。叁、無尋無伺:初靜慮殊勝正禅的伺察無有第二伺,第二靜慮以上的意等是斷除尋與伺之地,不相應法界不具有尋伺二者,因而它們是無尋無伺;剩余的眼等十色界是不相應法,絕對是無尋無伺。初靜慮殊勝正禅的伺,無有第二個伺與其相應,而此地本就無尋,因此爲無尋無伺;第二靜慮以上的意等已經斷除尋、伺,故必定是無尋無伺;不相應法界 不具足尋伺二者,所以是無尋無伺。在禅定中具有八種過患,尋與伺是其中的兩種,還有欲界的憂和苦,二禅的喜,叁禅的呼氣、吸氣、樂,第四禅因爲遠離了這八種過患,所以被稱爲不動。其余的十種色界屬于色法,不與尋伺心所相應,故爲無尋無伺。

  五種根識無計度,以及隨念分別念,

  計度外散意智慧,隨念一切意回憶。

  五種根識無有計度分別以及隨念分別,所謂計度分別就是指意界之中向外散或向外觀察的一種智慧;隨念分別是用自己的智慧來回憶往昔。

  有人提出疑問:佛經中說五根識無分別念、無尋伺,那麼在這裏又說五根識是有尋伺的,難道這不矛盾嗎?上一頌中說五根識有尋伺,只是就自性分別而言,而佛經中所說無分別,是從計度分別和隨念分別的角度來講的,因此不會有任何矛盾。

  在佛經中,有很多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不同說法,對這一點大家應該明白,哪些是總說,哪些是分說,哪些是了義的說法,哪些是不了義的說法,這些道理應該清楚。現在很多人沒有聞思,尤其對因明、俱舍的道理不懂,經典中所說的含義根本不清楚;有的人雖然了解一點佛法,但也弄不清究竟的密意與暫時的說法——有些將佛的究竟密意解釋爲不究竟;有些將雖然語句相同,但意義完全不同的佛語錯誤理解。所以若一個修行人沒有進行過真正的聞思,即使面對抉擇因果或現實問題時也會出現很大困難。

  對于上面所提出的疑問,大多數人都會有,但是若了知這只是從不同角度來解說的,就不會有任何矛盾了。世親論師在《自釋》中說:“傳說分別,略有叁種。”甲智論師解釋此句時說:世親論師的“傳說”二字是指有部觀點,因爲按照有部宗的觀點是將分別念安立爲叁種:自性分別、計度分別、隨念分別。在頌詞中只解釋了一下計度分別和隨念分別,也即計度分別是指與意識相應,散 于外境的智慧,比如向外觀察一切萬法皆爲無常,一切萬法皆不存在,這種粗大的分別念,叫做計度分別,也就是向外觀察的一種智慧。隨念分別念指不觀待名稱而隨意義入定出定的一切與意識相應之憶念,也即用自己的智慧來回憶往昔的事情。所謂的五根識已經遠離了隨念分別和計度分別,卻沒有遠離其本身就具足的自性分別——它包括有分別與無分別兩種,因此,佛經中的觀點並不是不能解釋。在《自釋》中也講到:一匹馬只有一只腳,人們就說這只馬沒有腳,但實際上並不是沒有,還有一只,只是其余的叁只不存在而已,同理,眼識、鼻識等不具足分別念並不是所有的分別念都不具足,只是按有部的觀點無有計度分別和隨念分別。這種說法與因明說法比較相似,比如眼、耳、鼻、舌、身五種根識是現量根識,既爲現量,就無有計度分別,但現量也屬于心識之中,故而也有自性分別。

  這個問題極爲重要,眼識、鼻識等有分別是從什麼角度來出發的,無分別是從什麼角度來出發的,這些都需要分析;無上密法的某些修法也是有時有執著,有時沒有執著;講到“心到底存不存在”時,也是有時說心不存在,有時說心存在。這些大家應仔細研究,明白種種說法的究竟含義是至關重要的。

  丙叁、有緣等五類:

  有緣即是七心界,以及法界之一半,

  九無執受八與聲,其余九界有二種;

  十八界中屬于有緣法的是七心界以及法界的一半,即一切心所;屬于無執受的有九種,即八無礙界與聲界,其余的九界則具有有執受與無執受兩種。

  在前面已經講了尋伺等五種分類,下面有人産生疑問:十八界中哪些是有緣的,哪些是無緣的?哪些是有執受,哪些是無執受?在這個頌詞中就回答了這兩個問題。

  , , 有緣與無緣皆于心與心所方面安立,如心與心所執著外境,稱爲有緣;心與心所未執于外境,則稱爲無緣。緣,也就是心與心所趨入外境或執著外境,是一種專用名詞,也是心與心所的一種特法。

  十八界中是有緣法的即七心界與法界的一半,七心界是有緣法,因爲它緣對境而執著,七心界中最後的意根能真正去緣的對境是沒有的,它的對境應該是一種相續,以此原因將其安立爲有緣,而且意根本體上與前六識並非他體,因此識蘊應是心王與心所,也就是心王和心所是有緣法;法界包括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應行、叁無爲法,“一半”是指法界中的一部分,即四十六心所,它們可包括于有緣法之中。因此,凡是有緣法皆在心心所方面安立,眼根雖取外境,但它卻不是緣外境,應該是由心與心所去緣眼根所取之外境,並且産生執著。所以,不論學哪一種法,只要能夠調服自心,就是有利、有用的法;反之,若所學之法不能調服自己的心,哪怕學的是無上大圓滿,對你來說也沒有任何利益。

  頌詞中雖然沒有直接說無緣法,但實際上間接也已說明了,也即除心和心所以外的其他十個半界 ,此二十八法非心心所,不能緣外境,故名爲無緣。

  執受是指對根等色法作利害,會産生苦樂的感受,並作爲心與一切心所的所依,也就是世人所說的有心或具足心。有執受與無執受分別是指被心相續所攝和未被心相續所攝,十八界中無執受的有九個,即八無礙界 以及聲界,因爲執受是從被其他法所執受而言的,七心界是心王,法界中的一分是心所,此二者皆爲能執,並非所執,所以是無執受,或者也可以說,因爲它們本身是心而不會再具足心,比如可以說“這個人具足財産”,但不能說“財産具足財産”,因此心不會再具足心,故爲無執受;而法界中的一分——不相應行、無爲法、無表色,它們不是微塵積聚的色法,所以也是無執受。關于聲音,前面也講到聲音分爲有執受與無執受兩種,但前面所講的八種聲皆是由大種之因所生,是從大種所造的角度來講的;本頌所講的“聲”包括在無心之中,因爲聲不具足心,所以是無執受,在這一點上,與前面所講的聲是有區別的。

  其余九界是指除聲音以外的眼、耳、鼻、舌、身五根,以及色、香、味、觸四境,此九界通有執受與無執受兩種。現在的五根以及爲現在五根群體所攝的四境是有執受的;過去、未來存在的眼等五根以及未被相續所攝的色等四境是無執受,而且未與根相合的須發、指甲、血液等 以及不被相續所攝的外器世間的色等諸法均爲無執受。這裏宣說了有部宗的一個特殊觀點:未來和過去的五根以及在五根群體中存在的四境皆爲無執受。但實際上,未來的根或者法並不存在,也就不應該存在有執受或無執受的概念。

  下面是對大種所造與非大種所造之間的分析:

  所觸大種大所造,剩余九種色法界,

  大種所造無表色,十種色界即積聚。

  十八界中,觸界既是大種也是大種所造,剩余九種色界唯是大種所造,無表色亦唯是大種所造;眼等十色界屬微塵積聚而成。

  所觸分爲因所觸與果所觸兩種,其中屬于因所觸的地、水、火、風四大是大種性,屬于果所觸的柔軟、粗糙、輕、重、冷、饑、渴七種是以四大爲因所造的,因此觸界既是大種又是大種所造;十色界中除去觸境以外,剩余的五根以及色聲香味九界,皆屬色法,唯是大種所造;屬于法界一分的無表色,亦唯是大種所造之性,如上文所說“一切大種作爲因,彼者稱爲無表色”;既不是大種也不是大種所造的是七心界以及除無表色以外的法界一分——心所、不相應行、無爲法。

  十八界中以微塵積聚而成的有哪些呢?“十種色界即積聚”,屬于微塵積聚的唯是五根、五境十色界,而七心界及意界並非微塵積聚之法。

  能斷以及所斷者,即是外之四種界,

  如是所焚與能稱,能燒所稱說不同。

  既是能斷又是所斷的,就是外界的色香味觸四界,而且此四界也是所焚與能稱,但是對于能燒和所稱的說法,則各有不同。

  十八界中的色、香、味、觸四界既是如斧頭般的能斷又是如木柴等的所斷,因爲此四界能夠斷除他法,而且也能被他法所斷;而諸根則如光芒般清澈,因此既不是能斷也不是所斷。

  有人産生疑問:人的手指被砍斷後,仍然可以動,那麼這個已經斷的手指是不是還有一個根?這個根會不會斷?有部認爲:手指雖然斷掉了,但身根並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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