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俱舍论讲记 上▪P13

  ..续本文上一页?哪几界无寻无伺?此颂词即告诉我们十八界与寻、伺之间的关系。按有部观点,有寻有伺的总共有五种识界,即眼、耳、鼻、舌、身五识,因为此五界向外观而执取粗细之相,其中执取粗相者为寻,执取细相者为伺。当然,在眼睛见外境时,眼识实际是无分别的(这一点上,因明观点与俱舍基本相同),但此处所说的“寻、伺”可以包括有分别和无分别两种,也就是指自性分别。最后三界 存在有寻有伺、无寻有伺、无寻无伺三种情况,一、有寻有伺,欲界与初静虑粗分正禅 的意界、意识界与寻伺以外的所有相应法界必定存在寻和伺,因而是有寻有伺。为什么说是除寻伺以外的所有相应法界呢?因为寻与伺不会自己具足自己,比如说“这个人具足财产”是可以的,但是若说“财产自己具足财产”,这种说法名言中也不合理。或者也可以这样解释,当寻心所生起时,无有第二个寻与之俱起,所以是无寻有伺,而非有寻有伺;当伺心所生起时,没有第二个伺与之共同生起,所以是有寻无伺,而非有寻有伺。因此,所说的相续中具足寻与伺,是指除寻伺以外的其他相应心所中亦有寻和伺。二、无寻有伺,欲界、初静虑粗分正禅的寻以及初静虑殊胜正禅的伺(殊胜正禅的伺应是无寻无伺)以外的所有相应法为无寻有伺。初静虑殊胜正禅已经断除寻思的粗大心所,只有细微的伺,所以是无寻唯伺之地;欲界以及初静虑粗分正禅的寻,再无与其相应的寻生起,但必定会有伺与其相应,因此也是无寻唯伺。三、无寻无伺:初静虑殊胜正禅的伺察无有第二伺,第二静虑以上的意等是断除寻与伺之地,不相应法界不具有寻伺二者,因而它们是无寻无伺;剩余的眼等十色界是不相应法,绝对是无寻无伺。初静虑殊胜正禅的伺,无有第二个伺与其相应,而此地本就无寻,因此为无寻无伺;第二静虑以上的意等已经断除寻、伺,故必定是无寻无伺;不相应法界 不具足寻伺二者,所以是无寻无伺。在禅定中具有八种过患,寻与伺是其中的两种,还有欲界的忧和苦,二禅的喜,三禅的呼气、吸气、乐,第四禅因为远离了这八种过患,所以被称为不动。其余的十种色界属于色法,不与寻伺心所相应,故为无寻无伺。

  五种根识无计度,以及随念分别念,

  计度外散意智慧,随念一切意回忆。

  五种根识无有计度分别以及随念分别,所谓计度分别就是指意界之中向外散或向外观察的一种智慧;随念分别是用自己的智慧来回忆往昔。

  有人提出疑问:佛经中说五根识无分别念、无寻伺,那么在这里又说五根识是有寻伺的,难道这不矛盾吗?上一颂中说五根识有寻伺,只是就自性分别而言,而佛经中所说无分别,是从计度分别和随念分别的角度来讲的,因此不会有任何矛盾。

  在佛经中,有很多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不同说法,对这一点大家应该明白,哪些是总说,哪些是分说,哪些是了义的说法,哪些是不了义的说法,这些道理应该清楚。现在很多人没有闻思,尤其对因明、俱舍的道理不懂,经典中所说的含义根本不清楚;有的人虽然了解一点佛法,但也弄不清究竟的密意与暂时的说法——有些将佛的究竟密意解释为不究竟;有些将虽然语句相同,但意义完全不同的佛语错误理解。所以若一个修行人没有进行过真正的闻思,即使面对抉择因果或现实问题时也会出现很大困难。

  对于上面所提出的疑问,大多数人都会有,但是若了知这只是从不同角度来解说的,就不会有任何矛盾了。世亲论师在《自释》中说:“传说分别,略有三种。”甲智论师解释此句时说:世亲论师的“传说”二字是指有部观点,因为按照有部宗的观点是将分别念安立为三种:自性分别、计度分别、随念分别。在颂词中只解释了一下计度分别和随念分别,也即计度分别是指与意识相应,散 于外境的智慧,比如向外观察一切万法皆为无常,一切万法皆不存在,这种粗大的分别念,叫做计度分别,也就是向外观察的一种智慧。随念分别念指不观待名称而随意义入定出定的一切与意识相应之忆念,也即用自己的智慧来回忆往昔的事情。所谓的五根识已经远离了随念分别和计度分别,却没有远离其本身就具足的自性分别——它包括有分别与无分别两种,因此,佛经中的观点并不是不能解释。在《自释》中也讲到:一匹马只有一只脚,人们就说这只马没有脚,但实际上并不是没有,还有一只,只是其余的三只不存在而已,同理,眼识、鼻识等不具足分别念并不是所有的分别念都不具足,只是按有部的观点无有计度分别和随念分别。这种说法与因明说法比较相似,比如眼、耳、鼻、舌、身五种根识是现量根识,既为现量,就无有计度分别,但现量也属于心识之中,故而也有自性分别。

  这个问题极为重要,眼识、鼻识等有分别是从什么角度来出发的,无分别是从什么角度来出发的,这些都需要分析;无上密法的某些修法也是有时有执著,有时没有执著;讲到“心到底存不存在”时,也是有时说心不存在,有时说心存在。这些大家应仔细研究,明白种种说法的究竟含义是至关重要的。

  丙三、有缘等五类:

  有缘即是七心界,以及法界之一半,

  九无执受八与声,其余九界有二种;

  十八界中属于有缘法的是七心界以及法界的一半,即一切心所;属于无执受的有九种,即八无碍界与声界,其余的九界则具有有执受与无执受两种。

  在前面已经讲了寻伺等五种分类,下面有人产生疑问:十八界中哪些是有缘的,哪些是无缘的?哪些是有执受,哪些是无执受?在这个颂词中就回答了这两个问题。

  , , 有缘与无缘皆于心与心所方面安立,如心与心所执著外境,称为有缘;心与心所未执于外境,则称为无缘。缘,也就是心与心所趋入外境或执著外境,是一种专用名词,也是心与心所的一种特法。

  十八界中是有缘法的即七心界与法界的一半,七心界是有缘法,因为它缘对境而执著,七心界中最后的意根能真正去缘的对境是没有的,它的对境应该是一种相续,以此原因将其安立为有缘,而且意根本体上与前六识并非他体,因此识蕴应是心王与心所,也就是心王和心所是有缘法;法界包括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应行、三无为法,“一半”是指法界中的一部分,即四十六心所,它们可包括于有缘法之中。因此,凡是有缘法皆在心心所方面安立,眼根虽取外境,但它却不是缘外境,应该是由心与心所去缘眼根所取之外境,并且产生执著。所以,不论学哪一种法,只要能够调服自心,就是有利、有用的法;反之,若所学之法不能调服自己的心,哪怕学的是无上大圆满,对你来说也没有任何利益。

  颂词中虽然没有直接说无缘法,但实际上间接也已说明了,也即除心和心所以外的其他十个半界 ,此二十八法非心心所,不能缘外境,故名为无缘。

  执受是指对根等色法作利害,会产生苦乐的感受,并作为心与一切心所的所依,也就是世人所说的有心或具足心。有执受与无执受分别是指被心相续所摄和未被心相续所摄,十八界中无执受的有九个,即八无碍界 以及声界,因为执受是从被其他法所执受而言的,七心界是心王,法界中的一分是心所,此二者皆为能执,并非所执,所以是无执受,或者也可以说,因为它们本身是心而不会再具足心,比如可以说“这个人具足财产”,但不能说“财产具足财产”,因此心不会再具足心,故为无执受;而法界中的一分——不相应行、无为法、无表色,它们不是微尘积聚的色法,所以也是无执受。关于声音,前面也讲到声音分为有执受与无执受两种,但前面所讲的八种声皆是由大种之因所生,是从大种所造的角度来讲的;本颂所讲的“声”包括在无心之中,因为声不具足心,所以是无执受,在这一点上,与前面所讲的声是有区别的。

  其余九界是指除声音以外的眼、耳、鼻、舌、身五根,以及色、香、味、触四境,此九界通有执受与无执受两种。现在的五根以及为现在五根群体所摄的四境是有执受的;过去、未来存在的眼等五根以及未被相续所摄的色等四境是无执受,而且未与根相合的须发、指甲、血液等 以及不被相续所摄的外器世间的色等诸法均为无执受。这里宣说了有部宗的一个特殊观点:未来和过去的五根以及在五根群体中存在的四境皆为无执受。但实际上,未来的根或者法并不存在,也就不应该存在有执受或无执受的概念。

  下面是对大种所造与非大种所造之间的分析:

  所触大种大所造,剩余九种色法界,

  大种所造无表色,十种色界即积聚。

  十八界中,触界既是大种也是大种所造,剩余九种色界唯是大种所造,无表色亦唯是大种所造;眼等十色界属微尘积聚而成。

  所触分为因所触与果所触两种,其中属于因所触的地、水、火、风四大是大种性,属于果所触的柔软、粗糙、轻、重、冷、饥、渴七种是以四大为因所造的,因此触界既是大种又是大种所造;十色界中除去触境以外,剩余的五根以及色声香味九界,皆属色法,唯是大种所造;属于法界一分的无表色,亦唯是大种所造之性,如上文所说“一切大种作为因,彼者称为无表色”;既不是大种也不是大种所造的是七心界以及除无表色以外的法界一分——心所、不相应行、无为法。

  十八界中以微尘积聚而成的有哪些呢?“十种色界即积聚”,属于微尘积聚的唯是五根、五境十色界,而七心界及意界并非微尘积聚之法。

  能断以及所断者,即是外之四种界,

  如是所焚与能称,能烧所称说不同。

  既是能断又是所断的,就是外界的色香味触四界,而且此四界也是所焚与能称,但是对于能烧和所称的说法,则各有不同。

  十八界中的色、香、味、触四界既是如斧头般的能断又是如木柴等的所断,因为此四界能够断除他法,而且也能被他法所断;而诸根则如光芒般清澈,因此既不是能断也不是所断。

  有人产生疑问:人的手指被砍断后,仍然可以动,那么这个已经断的手指是不是还有一个根?这个根会不会断?有部认为:手指虽然断掉了,但身根并没…

《俱舍论讲记 上》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 继续阅读 ▪ 俱舍论讲记 下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