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分类;七、见与非见之分类;八、二识等三类。
在界之分类这一科判中,麦彭仁波切将之分为二十一种,在蒋阳洛德旺波的讲义中则说:界应分为二十种,而在分科判时,为了方便则分成了八种。
丙一、有见等五类:
有见即是唯一色,有对乃为十色界,
无记之法有八种,除色声外余三种。
十八界中,可被眼识所见的唯一是色界,属于有对法的则是十色界,此十色界中除色、声外的八种均为无记法,其余的十界都相应存在善、不善、无记三种。
前面已经讲到了十八界,那其中有哪些由眼睛可见呢?“见”,有用心来见,比如以心现见本性、用心来证悟;也可以用眼睛来见。此处指第二种——以眼睛来见,十八界中,眼睛能见的只有一个法,即是色法。此处之“色”并非色蕴中的“色”,色蕴中的色包括五根、五境、无表色,五根与无表色无法用眼睛见到,五境中的声、香、味、触也见不到。因此,十一种色法中,以眼睛可见的只有色法,也即前面所讲的显色、形色,加沃杰论师的《俱舍论疏》中说:用语言可以表示,用眼根可以见到之法,称为有见。比如说“这是柱子,这是瓶子”,当说出一种法时,其他人心中马上现出它的总相,而且也可以见到其自相——“这就是红色的柱子”、“这就是圆圆的瓶子”。
在十八界中,有对的法有哪些?有部宗认为五根、五境是色法,它们都是有阻碍的,所以将十色界称为有对法。颂词中经常会用到“有对”,讲义中则常用“有碍”。有碍分三个方面:障碍、缘碍、境碍。障碍,指微尘与微尘之间互相不能侵犯,比如一位道友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另一位道友不能融入他的身体,占据他的位置,这就是障碍,手对墙壁接触时有阻碍,也属于障碍;缘碍主要是从心与心所角度安立的,当心与心所正在执著某一外境时,于此心与心所范围中不能缘另一外境,比如正对扎西生嗔心时,心心所不会同时对另一人产生贪心;境碍,自己只可以取自己的境,别的境不能取,如同脚被绳索套住而不能离开,同理,眼识只能取外境的色法,不能取耳根对境的声音,这叫做碍,耳根也只能取声音,其余根均可依此类推。缘碍和境碍中的“碍”均有“取”的意思,不同的是,缘碍取一个境的同时不能取第二种境,但在第二刹那时,可以改变,如第一刹那生嗔心,第二刹那可以生贪心;而境碍只能取自己的对境,如耳朵只能听声音,总也不会见到色法,当然,一些可六根互用的圣者另当别论。
在《自释》中还讲到境碍的几种情况:水中有碍(可见)、陆地无碍,如鱼;陆地有碍、水中无碍,如人;水和陆地皆有碍,如青蛙;水与陆地皆无碍,如盲人。另外,还有白天有碍、夜晚无碍,如人;夜晚有碍、白天无碍,如猫头鹰;白天、夜晚皆有碍,如野马、狼、猫等。还有是障碍非境碍的,如色等五境——其于自微尘之上不会有其他微尘,不是境碍,因为境碍是从根的角度来说的;是缘碍非障碍,如心与心所;是障碍也是境碍,如五根——根的位置不被其他微尘占据,且其所取对境也是固定性的;既非障碍也非境碍,如无为法、得绳。
“有对乃为十色界”中的“有对”是指障碍,因五根、五境皆由微尘积聚所成,互相之间皆为能障与所障的关系。十色界不属于缘碍,因为缘碍是从心心所的角度来说的;五根应该属于境碍的范畴,但五根必须与外境结合,产生执著,否则也不会发生阻碍。
无记法是指非善亦非恶,如磕头时是善法,是身体方面的;杀生是恶业;吃饭、炒菜等则是无记的。那十八界中,哪些是无记法呢?无记法有八种,即十色界五根和五境中除色、声以外,余下的八种为无记法,因为香味触等八种不会根据发心不同而成为善法或恶法,本体即为无记;“余三种”,除八种无记法以外的色、声以及七心界和一个法界,根据发心不同具足善、不善、无记三种中的任何一种,其中色与声为身语有表色所摄,并根据发心不同而为善、不善、无记三者以及相续所摄,但不被无表色所摄。色与声若不为相续所摄则称为自性无记法,但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天人的鼓声,有些是善法方面的,有些是恶法方面的。
在学习《俱舍论》的过程中,大家也许会发现一些不同观点,然后就认为:不应这样分类,应该那样分类,像天人的鼓声并非人相续所摄,但是发出一切万法无常、无我、寂灭等声音,这应是善法的。我们在学习时应以教理为主,此处是以总的分类来区分的,若真正安立其法相,应按照因明观点安立,因它可远离一切过失,而《俱舍论》的分类并不是很严格。因此,在闻思、辩论、研讨的过程中,千万不要对世亲论师等高僧大德说诽谤的语言,否则到晚年时也许会后悔。
佛陀所传的法有甚深和广大两方面,甚深方面由文殊菩萨与龙猛菩萨广传,广大方面则是由弥勒菩萨与无著菩萨、世亲论师传下来的。世亲论师的《俱舍论》实际上是佛陀第一转*轮的见解,主要广说名言方面的法;而无著菩萨则依靠唯识观点主要宣说胜义方面的法要。《俱舍论》当中的很多分类,中观应成派也是不得不承认,如有碍法、有见法,让中观应成派来安立,也要根据本论观点安立。如果说持中观应成派的观点或者修大圆满的人不用了知有碍法、无碍法、十八界等,不承认这些观点,那眼根见色法既然不承认的话,大圆满当中所宣说的内容也没有必要承认了。所以在抉择名言时应该依靠《俱舍论》,虽然颂词中有些观点是有部宗的特殊安立,在这方面可以不承认,但除此之外的大部分观点,中观应成派亦是承认的。
八种无碍界 中,七心界因为与贪、不贪等助伴相应存在而具善、不善、无记三者。若与善心相结合时,七心界变成善法;若与不善心相结合,则七心界变成不善法。比如眼识与贪心相应时,眼识变成不善业;若看佛像,则成为善业;若眼识见到拖拉机,既不是善心也不是恶心,处于无记的状态即是无记法。法界有些是本性善 、有些是相应善 、有些是等起善 、有些是胜义善——小乘的抉择灭是胜义善法,而虚空、非抉择灭均为无记法,因为它们不是善也不是恶,但《大乘阿毗达磨》中说,所谓的非抉择灭、虚空是不存在的。
欲界具有十八界,色界之中十四界,
香味以及鼻舌识,此四种界未所属。
无色界中则具有,意法以及意识界。
彼三有漏与无漏,其余诸界为无漏。
欲界具有十八界,色界具有除香、味、鼻识、舌识以外的十四界,无色界具有意界、法界与意识三界,此三界通于有漏无漏,剩下的十五界只通有漏。
欲界具足十八界,因其皆能增长欲界烦恼之故。色界具足十四界,因五境中的香与味在色界不存在,由缘外境所生之鼻识和舌识亦就不存在了。在色界没有香与味二者,因为它们是段食性,只有远离了对段食的贪执才能转生到色界,但是有部宗认为色界天人的鼻根、舌根等是具足的,只是没有外境,由于没有外境的缘故,虽具足根,但亦不会产生鼻识、舌识,因此色界只具足十四界。段食 在色界中是不存在的,它是一种食品,有味、香、触,有此三者之故,欲界众生很喜爱享用,若不远离段食,无法转生色界。既然味、香、触是段食的本体,那么,色界中所触也不应当有了?虽说段食是所触,但所触不一定是段食。所触分两种,一种是属于段食的所触,一种是不属于段食的所触。在色界所触不一定全部断除,如天人穿衣服,也有柔软的所触。而具足香与味的段食,即使在色界中具足,也是没有任何必要的,但世亲论师在《自释》中说,如果没有必要而不存在香与味,那么鼻根与舌根也不应存在,因为没有任何必要,他对有部宗作了这样的驳斥。有部宗反驳说:鼻根与舌根是有必要的,因为可以起到庄严的作用。世亲论师说,庄严并不是由根来显现的,如果只是为了庄严,只显现它的鼻身和舌身 就可以了,之所以在色界中存在鼻、舌二根,是因为六根皆依有情之身得以生起,而非依靠境界起现。
无色界具足意界、法界、意识界,因为它们可增长无色界的烦恼。无色界无有十色界,因此依五境而生的五识也就不会存在,那这样一来,意根(意界)是六识聚灭尽无间产生的,无色界既不具足五识,那意根如何具足呢?无色界中虽然不具足五识,但第六意识灭尽的这种心识应该存在,因此意根可以存在。法界在无色界中也是存在的,法界包括属于等持之受以及不苦不乐的受等细微受,而且麦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门》中说:无色界有细微之想。想和行包括于心所之中,心所包括在行蕴中,而行蕴包括在法界之中,所以,法界应该在无色界具足。
意界、法界、意识界三者既具足有漏法也具足无漏法。此三界既有苦谛与集谛所摄的有漏法,也有道谛、无为法所摄的无漏法,比如获得抉择灭时,在抉择灭的群体中,六根识全部变成无漏法,所以,意界、法界、意识三界具足有漏法与无漏法。其余的五根、五境、五识共十五界唯一是有漏法,有部宗认为凡是色法皆为有漏法,外面的色、声、香、味、触,以及眼、耳、鼻、舌、身诸根全部是有漏法,因为它们可以增长一切有漏烦恼,是修道过程中需要断除的(属于修断);他们认为阿罗汉和佛陀的身体也属于有漏法,因此不能对佛陀的身体皈依,因为佛陀的身体属于苦谛,对佛的身体皈依、顶礼是不能赐予悉地的,真正应该皈依的是佛相续中的智慧,这才是无为法,才是真正的无漏法。在这个问题上,密乘以及大乘的说法与小乘有很大差别。
丙二、有寻有伺等分类:
寻伺二者均有者,即是五种识界也。
最后三界有三种,其余诸界无寻伺。
十八界中既有寻又有伺者为眼识等五识界,意、法、意识三界则存在有寻有伺、无寻有伺、无寻无伺三种,其余眼界等十色界均为无寻无伺。
寻与伺皆属心所。寻,对外境事物的粗略了知,如了知桌上有瓶子;伺,详细了知事物本体,比如通过详细观察,发现桌上的瓶子有个裂缝。
在十八界中,哪几界有寻有伺?哪几界无寻唯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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