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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講記 下

  第四品 分別業

  第四分別業品分二:一、連接文;二、真實宣說業。

  甲一、連接文:

  形形色色世間界,皆由衆生業所生。

  形形色色世間界的種種差別,均由衆生之業産生。

  本品是共同乘判斷因果的一種方法。現在很多人對業的分類、差別及其成熟的方式不了知,于是在日常的行住坐臥當中,有意、無意地造作了很多流轉輪回之因,但自己卻仍茫然不知。

  對于世間的形成,有的說是無因産生,有的說是由大自在天、大梵天創造,還有說世間的萬事萬物由造物主所造等等,有各種各樣的說法。有情世間與器世間千差萬別,那這些究竟是誰造的呢?

  佛教認爲,情器世界均是由衆生業力所産生。《入行論》中說:地獄以上的器世間皆由衆生業力所感現。《入中論》中說:“有情世間器世界,種種差別由心立。”實際上,僅僅說情器世界是由衆生業力所感也是不究竟、不合理的,這些道理在《中觀四百論》、《如意寶藏論》、《入中論》中均有廣述。于此處,我們可依照本論觀點承許。

  甲二(真實宣說業)分二:一、業之本體;二、經中所說名稱。

  乙一(業之本體)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丙一、略說:

  彼分思業思作業,思業即是意之業,

  思作業爲身語業,彼等有表無表業。

  業可以分爲思業與思作業兩種。思業是指意業,思作業即身業和語業。其中身、語二業又可分爲有表業與無表業兩種。

  業若從功能上分有很多種,《華嚴經》中說:“業如畫家造種種。”若從叁性區分,則可分爲善業、惡業、無記業叁種。此處從業的本體上來說,可以分爲思業與思作業兩種。本論中,所有的業歸根結底均是依心而造,此即思業,其與意識相應,如相續中生起信心,此信心與自己的意識相應後,驅動身語造作善業,所以是使身語現行的一種心所,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意業。由思業所引發的思作業就是身、語二業,心中若思善、思惡,則由其所引發的身業、語業也分別爲善爲惡,所以身體與語言的表現並不是身業和語業,主要應由意識引發,比如身體殺蟲時,若無有殺心,則真正業的本體不具足,不屬于思作業。語業也是如此,比如口中敘說對叁寶不恭敬的話,但心中並未如此思維,那就不是真正的業。

  業若再詳細分則有五種,即上述所說的身業、語業分別具足有表業與無表業兩種。

  丙二(廣說)分叁:一、業之自性;二、叁業總法之差別;叁、無表業之分類。

  丁一(業之自性)分二:一、有表業;二、無表業。

  戊一(有表業)分二:一、身之有表業;二、語之有表業。

  己一、身之有表業:

  身有表業許形狀,並非是指行他境,

  有爲刹那壞滅故。若無滅因不應滅,

  生因亦成壞滅者,成二所取塵無有。

  有部:身有表業可承許爲形狀,但並非遷往他境的行動,一切有爲法均刹那壞滅之故,否則,萬法無有滅因時就不應滅,而且生因亦應成壞滅之因。經部:上述觀點不合理,如此則成二根所取之境,而且,因無分微塵無形狀故,也並非實有。

  業分有表業與無表業兩種,有表業主要指思作業。那麼,身有表業與語有表業分別指什麼呢?此頌首先講身有表業。

  有部宗認爲:身有表業是由思業引發的形狀,屬于透明光亮的色法,比如磕大頭屬于有表業的善法,是身體的特殊形狀;殺牦牛則屬于有表業的不善法。那麼,磕大頭和拿刀殺牦牛的動作是有表業,還是于此動作之外另有一個有表業呢?有部認爲這種動作不是有表業,而是有表色。那有表業于何處存在呢?有些論師以比喻說明,比如森林起火,火遍布森林的每一個角落,同樣,磕大頭或殺牦牛時,有一種透明的物質遍布于整個身體,通過眼睛不一定能夠見到,但通過其外表可以了知此人在行善或殺生。有部認爲,這種透明而光亮的物質實有存在,可以包括在形色當中,其對身體無利無害。

  犢子部對身有表業有特殊的觀點:身體的有表業應該是指從此處遷往彼處的一種行動,比如從所坐之處站起來,開始磕大頭,這時身體從一處前往另一處做善業,此爲善有表業;若從所坐之處站起,拿刀開始殺牦牛,此即惡有表業。也就是說,在身體的不同形狀之間有一種常有存在的物質,這就是身有表業。犢子部爲何如此承許呢?他們認爲,身體並非刹那刹那毀滅,因身體形成後要住留很長一段時間,比如人活到二十歲或四十歲,則身體就要安住二十年或四十年,人死亡後,以火燒毀此身體時才是毀滅,于此之前,身體只是在刹那刹那的“變化”,而不是“毀滅”。

  犢子部屬于聲聞十八部之一,雖然皈依佛陀,但不承認佛陀所宣說的“四法印”,他認爲不可思議的補特伽羅存在,而且,雖然粗大法是無常的,但細微的法常有存在。由于他們不承認四法印,所以有人認爲此派非屬佛教,應與外道無有差別,但全知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論釋》和《現觀莊嚴論釋》中有過明確宣說,犢子部應該是佛教的一部。犢子部自宗承許是由上座部之一切有部分出。根據《舍利弗問經》以及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記載,此部是由上座部直接分出。

  首先是有部宗對犢子部的觀點進行破斥。這種觀點不合理,因爲一切有爲法均是刹那性的,在成立之時,其本體即爲毀滅性,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論釋》中說:若不是刹那性,則一歲時人的身體與九十九歲時人的身體是不是一體?若爲一體,則九十九歲的身體仍要再經過九十九年,有這個過失。既然是此處生此處滅,那就說明,由此處遷往他處的這種行動不會實有存在,所以不是有表業。

  犢子部反駁說:刹那毀滅不合理,因爲要觀待未來的滅因,比如瓷瓶要毀滅時,並非刹那刹那毀滅,當以鐵錘來砸它時,即出現瓷瓶的滅因,在這之前,瓷瓶一直存在。

  破:若如汝宗所許,有爲法的本體並非以刹那刹那來滅,則任何法均不應無有滅因而毀滅,但可以現見火焰刹那生滅,不必觀待未來的滅因,而且我們的分別念也是刹那生刹那滅,不需觀待他因,故汝宗觀點不合理。另外,火焰是第二刹那使瓷瓶變得更加鮮豔的生因,但若按你們的說法,它也應該成爲毀滅第一刹那瓷瓶的滅因,這樣由一個因産生兩個果不合理。所以,一切有爲法均爲刹那性,汝宗所承許的行動爲有表業之說法不合理。

  下面是經部宗對有部承許身有表業爲形狀的觀點進行破斥。經部宗說:身有表業不是形色,也並非實有。爲什麼這樣說呢?如果有表業爲一種形狀,並且于身體上實有存在,則不僅能夠産生眼識,而且也應該成爲身觸的一種對境,這樣顯色與形色兩個法于一法上存在,並且由此一法産生兩個根識。而且,有表業也並非實有,因爲色法包括顯色與形色,此二者必然是由微塵積聚之法,若有表業是實有存在的形狀,則組成它的微塵也應有形狀,但是微塵如果有形狀,所謂的無分微塵不能成立。

  那經部宗是如何承許身有表業的呢?身有表業屬于一種色法,但不是形色,而是顯色;不是實有存在,只是假立而已。經部以上將業安立在心上,身體不是業,《百業經》中說:“一切衆生之業不會成熟于器界的地水火風,而是成熟于自身的界蘊處。”《俱舍論大疏》中說:身體和語言能夠幫助完成此業。此處經部宗的觀點,包括唯識、中觀均可如此承認,有些講義中說:如果承認業是無情法則非佛陀之跟隨者。因此,犢子部、有部宗等所承許的觀點均不能成立。

  己二、語之有表業:

  所謂語之有表業,即指語言之聲音。

  語有表業是指文字自性之語言的聲音。

  通過所說的語言能夠了知對方的心理狀態,言說這種語言的聲音即語有表業。有部宗認爲,語有表業爲形色,經部宗認爲是顯色,總之是有一種色法存在。實際上,這種業也應該在心上安立,比如念經的聲音屬于善業,但此善業出自此人的內心。有些經典中說:心善時,身體的惡業可以開許。爲什麼呢?因爲業的根本來源于心,身體和語言雖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不是真正的業。

  格魯派的一些論典中說,若對境十分嚴厲,則不能僅在心上安立,身語上也有真正的業存在。比如以好心卻無意間損害了上師的身體,即會成爲惡業;若心中存有惡念,但所作對上師有利益,也是一種功德。這應該屬于特殊的業,只有佛陀才能真正了知,一般凡夫很難抉擇,但總的來說,心善則一切皆善,心惡則一切皆不善。

  戊二(無表業)分叁:一、教證依據;二、因大種之差別;叁、法之差別。

  己一、教證依據:

  經說叁種無垢色,增上未作道等故。

  經中常說叁種色、無垢色、增上福德、未作業道,以及八正道、別解脫戒、戒如橋梁和法處所攝色,故無表業爲實有存在。

  有部認爲,無表業實有存在,而且佛經中也有宣說。那經中是如何宣說的呢?有部舉出了八個教證作爲依據,即“叁種”、“無垢色”、“增上”、“未作道”,以及“等”字所包括的八正道、別解脫戒、戒如橋梁和法處所攝色。

  有部宗以何種理由認爲上述八者爲無表業存在的依據呢?第一個依據即“叁種”,指有見有對色、無見有對色、無見無對色,其中有見有對色是指眼睛可見,但有阻礙的色法,“有對”是有阻礙之義,如柱子、瓶子等;無見有對色是指雖有阻礙但見不到色法,如聲音;無見無對色是指既見不到也無有阻礙的色法,如戒律等;在以上叁者之外,還有一種有見無對色,即可以見到但無有阻礙的色法,如鏡像。上述色法中的無見無對色,即所謂的無表色。第二個依據是“無垢色”,也即無漏戒,此爲有漏色法之外的無漏色,除無表色外無有其他。第叁個,經中說“實生福德恒時增上”,所謂的七種實生福,是指供養經堂、殿堂 、坐墊、生活資具,以上是供養的角度;布施護理病人者、病人、處于惡劣環境者,此叁者是從布施方面說的,遇到這些對境的人會産生實生福德。還有七種非實生福,即若能聽到或見到佛陀(也包括聲聞、緣覺)所住之處、准備前往處、所去之道、所到達之目的地則功德相當大,還有聽法、受持教法以及對上述善法生起歡喜心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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