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根和信等五根,還有樂受根、意樂受根、舍受根中的任意一者而獲得的。與預流果相同,依靠已知根可以引出斷除修斷之離得,而具知根則爲此離得之所依。
“中二依七或八九”,中間二果是指一來果 與不來果 ,此二果以七根、八根或九根獲得。其中一來果分爲漸次證與頓超兩種,漸次一來果者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依七根獲得,若以前行持寂止較多,則以世間道息粗相——觀修上界的細微之相來獲得,此時這位一來果者具足信等五根、意根、一禅未至定所攝的舍受根。爲什麼沒有未知當知根與已知根呢?因爲他是以世間寂止獲得,屬于有漏的範疇,故此一來果聖者依靠七根來獲得自己的果位。第二種情況是依八根獲得,以前修持勝觀較多,故因爲喜愛出世間道谛相而以已知根與上述七根獲得。這裏之所以沒有說未知當知根,是因爲這是漸次證,修道位的已知根較見道位的未知根要殊勝,因此將未知根舍去未說。頓超者,也即離貪一來果是以獲得預流果的九根而獲得的,但是獲得離貪一來果的九根與獲得預流果的九根有一點不同,也即欲界煩惱分爲九品,其中預流果仍未斷除第六品,而一來果已經斷除六品煩惱。
不來果也有以七根、八根、九根獲得的叁種情況,其中漸次不來果者有七根得、八根得與九根得叁種情況,而頓超則唯有九根得果一種。漸次不來果鈍根者以有漏世間道獲得不來果時,是以信等五根、意根以及一禅未至定所攝舍受根而獲得;漸次不來果利根者若喜寂止,則于有漏世間道中依靠根本定獲得不來果,因此具足意根、信等五根、舍受根、意樂受根這八根。其次,若漸次不來果鈍根者以無漏出世間道得果,則以上述七根與已知根獲得;漸次不來果利根者若喜勝觀,于無漏出世間道中依靠根本定獲得不來果,具足意根、信等五根、舍受根、意樂受根以及已知根共九根。頓超的離貪不來果則由意根、信等五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以及意樂受根、心樂受根、舍受根叁者中的任一者共九根獲得,其中意樂受根、心樂受根與舍受根是根據此離貪不來果聖者所依之定的不同而任隨其一,即若依第二靜慮正禅則以前八根及意樂受根得果;若依第叁靜慮正禅,以前八根及心樂受根得果;若是依靠第四靜慮正禅、中間未至定或叁無色定,則以前八根與舍受根得果。
表叁:
舍根 依一禅未至定
預流果 未知當知根 前十五刹那
已知根 第十六刹那
已知根 金剛喻定所攝
具知根 無學道滅盡智攝
阿羅漢果 心樂受根 依初叁靜慮正禅得果者
意樂受根 依初叁靜慮正禅得果者
舍受根 依未至定得果者
依第四靜慮得果
依叁無色定得果
表四:
世間道(七根) 舍受根
出世間道(八根) 舍受根
已知根
舍受根
頓超(九根) 未知當知根
已知根
七根
八根(依根本定) 意樂受根
八根
九根(依根本定) 意樂受根
依初二靜慮 意樂受根
依初二靜慮 心樂受根
頓超(九根) 依第四靜慮
依未至定 舍受根
依叁無色定
那麼,既然這裏說阿羅漢是以九根獲得,而《入智論》中說“阿羅漢以十一根獲得”,這二者不相違嗎?“因會故說有者以,十一根得阿羅漢”,會有這種情況出現,所以並不相違。以九根獲得阿羅漢的說法是就一次性而言的,有些鈍根者會反複退失,小乘的阿羅漢果位以四禅的舍受等九根獲得後,若這位阿羅漢從四禅中退失,則會依第叁靜慮正禅重新以心樂受根獲得;若又從叁禅中退失,則會依第二靜慮正禅重新以意樂受根獲得。這樣就出現了以十一根獲得阿羅漢果位的情況,即使再多次退失,亦絕對不會以更多的根獲得阿羅漢,假如說這位阿羅漢又再次退失,那麼就會以一禅未至定的舍根重新獲得此果位,但舍根也已包括在前面的十一根之中,所以即使多次退失,也不會超出十一根。因爲除這十一根以外再沒有能獲得阿羅漢的根。
乙六(具根之理)分二:一、必具;二、會具。
丙一、必具:
具舍受命及意根,其中之一必具叁,
具身樂根必具四,具眼等根必具五,
具意樂根亦具五,具苦受根必具七,
具女根等必具八,已具知必具十一,
具有未知當知根,必定具足十叁根。
若具足舍受根、命根、意根中的任一者,則此叁者必定全部具足;若具身根與樂根中任一者,則必具四根;具足眼根等任一根,則必具五根;若具意樂受根也必定具足五根;具身苦受根則必定具足七根;若具男根或女根,則必具八根;若具已知根或具知根,則必定具足十一根;若具足未知當知根,則必定具足十叁根。
必具,是指二十二根中任何一根具足時,其他必定會有幾根具足。那麼二十二根中任何一根具足時,必具的根有哪些呢?
舍受根、命根、意根叁根是不可分割的,如果具足其中任何一者,則此叁根一定全部具足。也就是說,一個衆生具足命根,而不具足舍受根、意根的現象是不存在的,或者說一個衆生具足意根,但不具足命根、舍受根這也是不可能的。同理,若具足舍受根,那麼就一定會具足命根和意根,比如四禅以上的衆生有舍受,那麼命根、意根必定具足。所以具足此叁根中的任意一根時,其他二根必定具足。
在這裏有一個問題,有部宗認爲在滅盡定 時,心和感受已經滅盡,此時,命、意、舍叁根是否全部具足,若叁根並非全部具足,那爲什麼要說此叁根不可分割呢?
在關于滅盡定這一點上,各個宗派都有不同的觀點。首先,有部宗這樣回答,滅盡定時真正的心與感受並不存在,但是也沒有叁根不俱全的過失。爲什麼呢?因爲意根與舍受根雖然不存在,但此二根的“得繩”存在,也就是說滅盡定時雖無有心,但還有意根與舍受根的得繩,所以叁根仍然是不可分割的全部具足。如果詳細分析,這種說法實際是不能成立的,因爲既然意根與舍受根的本體不存在,那麼此二根的所謂得法如何存在呢?實際上也只是一種分別假立而已,在真正的教理面前無有任何可靠的依據。
隨教經部認爲,滅盡定時雖沒有真正的心,也即意識是沒有的,但意識的種子存在。這種說法是否可以成立呢?我們可以這樣問他:所謂的種子,究竟是不是心的本性?若回答:是心的本性。既然如此,請你們不要說意識的種子,其實就是心,那麼,在滅盡定時,心依然存在,這倒是合理的,但顯然與你們自宗觀點相違;如果說種子不是心的本性,是無情法,那這樣一來,滅盡定于最後出定時,應從無情法中産生心識,若是這樣,那你們的觀點與順世外道所承許的“心依靠地水火風等無情法而産生”的觀點不謀而合,難道你們已經開始依從順世外道的觀點而作承許了嗎?
比較合理的是隨理經部和唯識以上等宗派的觀點。隨理經部說:滅盡定時,沒有真正的心,但也並非全部的心滅盡,細微的意識是存在的。那麼,既然有細微的意識存在,爲什麼要說已經滅盡了心識與受呢?既然已經滅盡了,爲什麼還會有細微的心存在呢?隨理經部認爲,經典所說的滅盡一切心識與感受,意思是說粗大的部分已經全部滅盡,而細微的部分並未滅盡,只是因爲很少,所以就沒有說,也就是運用了所謂的“低劣加否定”。如果承認這種觀點是比較合理的,那唯識宗是如何承認的呢?他們認爲,在滅盡定時,粗大的心並不存在,但于阿賴耶上有細微的種子,這個種子與阿賴耶識無二無別的方式存在,也就是說,心識在阿賴耶上以隱藏的方式存在。這種說法也比較合理。
如果二十二根中具足樂受根,那必定會具足四個根,即命根、意根、舍受根以及樂受根本身。這一點通過觀察也是可以成立的,命、意、舍叁根是必定具足的,在有了生命以後,才會有身體的樂受,若無生命,則樂受不可能存在。這裏有人提出疑問:樂受根是一種很明顯的快樂感受,而舍受根是不苦不樂的等舍感受,此二者如何同時具足呢?第五品中講“叁界中的隨眠煩惱與哪些感受相應”時會說到,舍受根比較特殊,它可以與任何心與心所相應,比如植物人,雖然沒有明顯的快樂與痛苦,但從俱舍的角度觀察,一定會具足舍受。此處以身樂受根爲主,舍受根則以隱藏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具足,這一點並不矛盾。若從因明推理來講,有舍受根,不一定有身樂受根,但是有身樂受根時,必定會具足命根、意根以及舍受根。
具足身根也必定具足四根,即命根等叁者加上身根本身。這裏應該了知,有舍受根但無有身根的情況是有的,比如無色界衆生,沒有真正的身體,卻可以有舍受根,反過來講,身根具足時,則命、意、舍叁根必定是具足的。具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中的任何一者,必定具足五根,也即在身根及命等叁根此四根的基礎上加其本身,比如具足眼根時,身根一定會具足,否則,眼根就沒有了所依。再比如,在母胎時,身根具足,但眼根等還不具足。耳根等亦可依此類推。因此眼根等一定是在身根基礎上具足的,那麼,眼根等任一者再加身根以及不可分割的叁根,五根一定會具足的。如果具足意樂受根,則身樂受根必定具足,再加上不可分割的叁根,必定具足五根。具足身苦受根必定具足七根,也即身根、命根、意根、舍受根、樂受根、意樂受根以及身苦受根。如果具足男、女二根中的一者,則必定具足八根,也就是在前面苦受根等七根的基礎上加其本身。頌詞中“等”字的意思是說意苦受根以及信等五根具足時,也必定會具足八根,如果意苦受根具足,那在身苦受根等七根的基礎上加其本身;如果具足信等五根,則于其上加命、意、舍叁根,共八根,比如具足信根時,則精進、念、定、慧、命、意、舍七根再加上信根本身。同樣,精進、念、定、慧亦如信根。如果是出世間修道者,則必定具足信等五根,還有不可分割的叁根、身樂受根、意樂受根以及已知根本身,有十一根必定具足。如果具足具知根,如阿羅漢,也必定具足十一根,即前面所說的已知根以外的十根加上具知根本身。如果具足未知當知根,就必定具足十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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