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根和信等五根,还有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中的任意一者而获得的。与预流果相同,依靠已知根可以引出断除修断之离得,而具知根则为此离得之所依。
“中二依七或八九”,中间二果是指一来果 与不来果 ,此二果以七根、八根或九根获得。其中一来果分为渐次证与顿超两种,渐次一来果者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依七根获得,若以前行持寂止较多,则以世间道息粗相——观修上界的细微之相来获得,此时这位一来果者具足信等五根、意根、一禅未至定所摄的舍受根。为什么没有未知当知根与已知根呢?因为他是以世间寂止获得,属于有漏的范畴,故此一来果圣者依靠七根来获得自己的果位。第二种情况是依八根获得,以前修持胜观较多,故因为喜爱出世间道谛相而以已知根与上述七根获得。这里之所以没有说未知当知根,是因为这是渐次证,修道位的已知根较见道位的未知根要殊胜,因此将未知根舍去未说。顿超者,也即离贪一来果是以获得预流果的九根而获得的,但是获得离贪一来果的九根与获得预流果的九根有一点不同,也即欲界烦恼分为九品,其中预流果仍未断除第六品,而一来果已经断除六品烦恼。
不来果也有以七根、八根、九根获得的三种情况,其中渐次不来果者有七根得、八根得与九根得三种情况,而顿超则唯有九根得果一种。渐次不来果钝根者以有漏世间道获得不来果时,是以信等五根、意根以及一禅未至定所摄舍受根而获得;渐次不来果利根者若喜寂止,则于有漏世间道中依靠根本定获得不来果,因此具足意根、信等五根、舍受根、意乐受根这八根。其次,若渐次不来果钝根者以无漏出世间道得果,则以上述七根与已知根获得;渐次不来果利根者若喜胜观,于无漏出世间道中依靠根本定获得不来果,具足意根、信等五根、舍受根、意乐受根以及已知根共九根。顿超的离贪不来果则由意根、信等五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以及意乐受根、心乐受根、舍受根三者中的任一者共九根获得,其中意乐受根、心乐受根与舍受根是根据此离贪不来果圣者所依之定的不同而任随其一,即若依第二静虑正禅则以前八根及意乐受根得果;若依第三静虑正禅,以前八根及心乐受根得果;若是依靠第四静虑正禅、中间未至定或三无色定,则以前八根与舍受根得果。
表三:
舍根 依一禅未至定
预流果 未知当知根 前十五刹那
已知根 第十六刹那
已知根 金刚喻定所摄
具知根 无学道灭尽智摄
阿罗汉果 心乐受根 依初三静虑正禅得果者
意乐受根 依初三静虑正禅得果者
舍受根 依未至定得果者
依第四静虑得果
依三无色定得果
表四:
世间道(七根) 舍受根
出世间道(八根) 舍受根
已知根
舍受根
顿超(九根) 未知当知根
已知根
七根
八根(依根本定) 意乐受根
八根
九根(依根本定) 意乐受根
依初二静虑 意乐受根
依初二静虑 心乐受根
顿超(九根) 依第四静虑
依未至定 舍受根
依三无色定
那么,既然这里说阿罗汉是以九根获得,而《入智论》中说“阿罗汉以十一根获得”,这二者不相违吗?“因会故说有者以,十一根得阿罗汉”,会有这种情况出现,所以并不相违。以九根获得阿罗汉的说法是就一次性而言的,有些钝根者会反复退失,小乘的阿罗汉果位以四禅的舍受等九根获得后,若这位阿罗汉从四禅中退失,则会依第三静虑正禅重新以心乐受根获得;若又从三禅中退失,则会依第二静虑正禅重新以意乐受根获得。这样就出现了以十一根获得阿罗汉果位的情况,即使再多次退失,亦绝对不会以更多的根获得阿罗汉,假如说这位阿罗汉又再次退失,那么就会以一禅未至定的舍根重新获得此果位,但舍根也已包括在前面的十一根之中,所以即使多次退失,也不会超出十一根。因为除这十一根以外再没有能获得阿罗汉的根。
乙六(具根之理)分二:一、必具;二、会具。
丙一、必具:
具舍受命及意根,其中之一必具三,
具身乐根必具四,具眼等根必具五,
具意乐根亦具五,具苦受根必具七,
具女根等必具八,已具知必具十一,
具有未知当知根,必定具足十三根。
若具足舍受根、命根、意根中的任一者,则此三者必定全部具足;若具身根与乐根中任一者,则必具四根;具足眼根等任一根,则必具五根;若具意乐受根也必定具足五根;具身苦受根则必定具足七根;若具男根或女根,则必具八根;若具已知根或具知根,则必定具足十一根;若具足未知当知根,则必定具足十三根。
必具,是指二十二根中任何一根具足时,其他必定会有几根具足。那么二十二根中任何一根具足时,必具的根有哪些呢?
舍受根、命根、意根三根是不可分割的,如果具足其中任何一者,则此三根一定全部具足。也就是说,一个众生具足命根,而不具足舍受根、意根的现象是不存在的,或者说一个众生具足意根,但不具足命根、舍受根这也是不可能的。同理,若具足舍受根,那么就一定会具足命根和意根,比如四禅以上的众生有舍受,那么命根、意根必定具足。所以具足此三根中的任意一根时,其他二根必定具足。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有部宗认为在灭尽定 时,心和感受已经灭尽,此时,命、意、舍三根是否全部具足,若三根并非全部具足,那为什么要说此三根不可分割呢?
在关于灭尽定这一点上,各个宗派都有不同的观点。首先,有部宗这样回答,灭尽定时真正的心与感受并不存在,但是也没有三根不俱全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意根与舍受根虽然不存在,但此二根的“得绳”存在,也就是说灭尽定时虽无有心,但还有意根与舍受根的得绳,所以三根仍然是不可分割的全部具足。如果详细分析,这种说法实际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既然意根与舍受根的本体不存在,那么此二根的所谓得法如何存在呢?实际上也只是一种分别假立而已,在真正的教理面前无有任何可靠的依据。
随教经部认为,灭尽定时虽没有真正的心,也即意识是没有的,但意识的种子存在。这种说法是否可以成立呢?我们可以这样问他:所谓的种子,究竟是不是心的本性?若回答:是心的本性。既然如此,请你们不要说意识的种子,其实就是心,那么,在灭尽定时,心依然存在,这倒是合理的,但显然与你们自宗观点相违;如果说种子不是心的本性,是无情法,那这样一来,灭尽定于最后出定时,应从无情法中产生心识,若是这样,那你们的观点与顺世外道所承许的“心依靠地水火风等无情法而产生”的观点不谋而合,难道你们已经开始依从顺世外道的观点而作承许了吗?
比较合理的是随理经部和唯识以上等宗派的观点。随理经部说:灭尽定时,没有真正的心,但也并非全部的心灭尽,细微的意识是存在的。那么,既然有细微的意识存在,为什么要说已经灭尽了心识与受呢?既然已经灭尽了,为什么还会有细微的心存在呢?随理经部认为,经典所说的灭尽一切心识与感受,意思是说粗大的部分已经全部灭尽,而细微的部分并未灭尽,只是因为很少,所以就没有说,也就是运用了所谓的“低劣加否定”。如果承认这种观点是比较合理的,那唯识宗是如何承认的呢?他们认为,在灭尽定时,粗大的心并不存在,但于阿赖耶上有细微的种子,这个种子与阿赖耶识无二无别的方式存在,也就是说,心识在阿赖耶上以隐藏的方式存在。这种说法也比较合理。
如果二十二根中具足乐受根,那必定会具足四个根,即命根、意根、舍受根以及乐受根本身。这一点通过观察也是可以成立的,命、意、舍三根是必定具足的,在有了生命以后,才会有身体的乐受,若无生命,则乐受不可能存在。这里有人提出疑问:乐受根是一种很明显的快乐感受,而舍受根是不苦不乐的等舍感受,此二者如何同时具足呢?第五品中讲“三界中的随眠烦恼与哪些感受相应”时会说到,舍受根比较特殊,它可以与任何心与心所相应,比如植物人,虽然没有明显的快乐与痛苦,但从俱舍的角度观察,一定会具足舍受。此处以身乐受根为主,舍受根则以隐藏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具足,这一点并不矛盾。若从因明推理来讲,有舍受根,不一定有身乐受根,但是有身乐受根时,必定会具足命根、意根以及舍受根。
具足身根也必定具足四根,即命根等三者加上身根本身。这里应该了知,有舍受根但无有身根的情况是有的,比如无色界众生,没有真正的身体,却可以有舍受根,反过来讲,身根具足时,则命、意、舍三根必定是具足的。具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中的任何一者,必定具足五根,也即在身根及命等三根此四根的基础上加其本身,比如具足眼根时,身根一定会具足,否则,眼根就没有了所依。再比如,在母胎时,身根具足,但眼根等还不具足。耳根等亦可依此类推。因此眼根等一定是在身根基础上具足的,那么,眼根等任一者再加身根以及不可分割的三根,五根一定会具足的。如果具足意乐受根,则身乐受根必定具足,再加上不可分割的三根,必定具足五根。具足身苦受根必定具足七根,也即身根、命根、意根、舍受根、乐受根、意乐受根以及身苦受根。如果具足男、女二根中的一者,则必定具足八根,也就是在前面苦受根等七根的基础上加其本身。颂词中“等”字的意思是说意苦受根以及信等五根具足时,也必定会具足八根,如果意苦受根具足,那在身苦受根等七根的基础上加其本身;如果具足信等五根,则于其上加命、意、舍三根,共八根,比如具足信根时,则精进、念、定、慧、命、意、舍七根再加上信根本身。同样,精进、念、定、慧亦如信根。如果是出世间修道者,则必定具足信等五根,还有不可分割的三根、身乐受根、意乐受根以及已知根本身,有十一根必定具足。如果具足具知根,如阿罗汉,也必定具足十一根,即前面所说的已知根以外的十根加上具知根本身。如果具足未知当知根,就必定具足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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