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根,此十三根有两种解释方法:第一种,即于十五刹那时具足未知当知根,十六刹那时具足已知根,此二根群体中的意根、信等五根以及不可分割的命、意、舍三根,因信等五根具足时必定具足意乐受根,而且欲界的补特伽罗必定具足身苦受根,这样一共具足十三根。或者按照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解释方法,因是无学道圣者,信等五根以无漏的方式必定具足,信等五根群体中必定具足意、意乐受、心乐受与舍受四根,在此基础上具足命根、身根、身苦受根与未知当知根本身共十三根。
丙二、会具:
无善之中具最少,具身受命意八根,
无色凡夫亦如是,舍受命意诸善根。
断绝善根者最少会具足身、命、意及五受根八种;转生于无色界的凡夫最少亦会具足八根,即命、意、舍三根及信等五根。
会具是指一根具足时,则同时会具足多少根。那二十二根中最少会同时具足几根呢?最少会有八根同时具足。
有两类有情在相续中最少会具足八根。第一类是“无善”,即断绝善根者,此类有情必定是欲界身体,若他渐渐死亡,则在相续中最少会具足身根、命根、意根以及五受用根这八根。第二类是“无色凡夫”,即转生于无色界的凡夫异生,在无色界中不会有邪见摧毁善根,因此颂词中的“诸善根”是指信等五根会具足,同时命、意、舍三根也会具足,所以无色凡夫亦具足八根。
具最多根十九根,不摄一切无漏根,
两性具贪之圣者,不摄一性二无垢。
欲界众生最多会具足十九根,不包括三无漏根;具贪圣者不包括男、女二根中的任一根以及二无漏根,因此,最多亦会具足十九根。
既然有情相续中最少会具足八根,那最多会具足多少根呢?最多可以具足十九根。会具足十九根的也有两类有情:第一类是欲界中两性者会具足男、女二根,而且若得而不失坏,也会具足眼等四根;诸根具全之故,会具足五受用根;因未断绝善根的缘故,会具足信等五根;在欲界中,只要具足了生命,就会具足身、命、意三根,故此类有情最多可具足十九根。还有一类是“具贪圣者”,具贪圣者以世间道未远离自相续的贪欲,他也会具足十九根,也即不包括男根与女根中的一者以及二无垢根。这里也分两种情况,此具贪圣者若是在见道位,则其通过世间道已经获得未知当知根,但是不具足已知根与具知根,又因为获得见道者必是一性,故除开男根或者女根,最多会具足十九根;如若此具贪圣者在修道位,因其为具贪者,故有漏法的根于其相续中全部会具足,而无学道的具知根与见道的未知当知根是不具足的,因此最多也只会具足十九根。
甲二(有为法产生之理)分二: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二、旁述因果及缘。
乙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分二:一、色法产生之理;二、非色法产生之理。
丙一、色法产生之理:
欲界无根无声尘,八种微尘一起生,
具有身根九物质,具有他根十物质。
欲界中既无根尘亦无声尘的最小微尘也是由八种微尘一起产生;若于八微尘上具足身根,则有九种物质一起产生;若具其他根尘则有十物质一起产生。
一切有部认为轮涅所摄一切法均为五事所摄,即色法、心法、心所、不相应行、无为法。大家都知道,无为法是无生的,因而也就不存在与何法一起产生的问题了,那么,其他法产生的方式是怎样的呢?可分为色法与非色法两种。
色法是如何产生的呢?有部宗认为根有色法方面的,亦有非色法方面的,其中属于色法方面的是一种尘,如眼根、身根等,这些都是尘。那在欲界中既无有根尘亦无有声尘的,如外界的山河大地,它最少也会有八种微尘一起产生,也即地、水、火、风、色、香、味、触八微尘。之所以不包括声音,是因为声音并非恒时具足,如砸一块石头时,声音会同时产生,但若不砸时,则无有此声音,所以有部宗认为,一个事物产生,最少会与八微尘同时产生。
如果在有情界,入胎时无有其他根而身根已经具足,则在八种微尘上具足身根,共有九种微尘一起产生;若眼等其他根具足,则有十种微尘一起产生。《自释》中并未说微尘,而是说“事”,也即以此可以代表事物。
对于有部宗的观点,经部并不表示赞同。有部认为八种微尘真正存在,而经部以上观点认为,地、水、火、风四大的界性虽然存在,但却不一定存在真正的本体,如佛经中说:“于木聚中,有种种界,界谓种子。”这里所说的“界”,实际只是一种作用而已。经部宗说,既然你们认为每一微尘皆具八种微尘,那所谓风的颜色又是怎样的呢?有部宗回答说:“此义可信,不可比知。”也就是说,依靠教理,可以确信风一定存在,但却没有办法真正了知。实际上,若真正对地、水、火、风进行分析,很难真实全部具足所有微尘。比如地大的法相是坚硬,而水大的法相是湿润,如果拿一块铁来说,它应该具足地、水、火、风四大,在这块铁是固体时,可以很明显地感受到地大的坚硬,但却很难感受它的水大,若通过高温,铁溶化变成液体时,可以感受水大的湿润,但却不能感受到地大的坚硬,既然如此,后来溶化的液体铁是原本就存在水,还是现在才变成液体的呢?有部宗认为,只是原本不明显的现在变明显了。既然如此,这个“不明显”的水在固体铁的本体中究竟存不存在?如果不存在,如何变成明显?如果存在,那也没必要说明显或者不明显。而且,有部宗认为微尘可以分两种:一是最细微的,即成实的无分微尘;一是积聚的微尘,即地、水、火、风积聚于一处的微尘。
那么,下面可以继续问有部宗:你们所谓的微尘,不论是最细微的微尘,还是积聚的微尘,同时产生的地等八种微尘是在同一位置上,还是在不同位置上?对于这种观察,有部宗也只会说:“可信,不可比知。”我们也可以这样进行观察,比如地的微尘,它是否具足八种微尘?若具足,则地具足八微尘,水也具足八微尘,这样一来,你们所说的微尘应该不仅仅是八种微尘,应该有过多微尘的过失。对于这样的问难,有些论师站在有部观点上回答说:其实并没有这种过失,如果详细分析,一个法产生时要有八种微尘具足,那么,八种微尘中的第一个微尘具不具足八种微尘?若不具足微尘,则不能成为有为法;若具足微尘,则八八六十四微尘,会有微尘过多的过失。但我们并不是从这一角度来讲,而是按照种类说的,比如地的微尘主要以地大为主,水的微尘是以水大为主,因此根本没有微尘过多的过失。
麦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门》中根据各种不同观点对八种微尘作了很明确的宣说。实际上,经部以及《大乘阿毗达磨》都认为,世间的所有事物不一定要用八种微尘来分别,因为有些法只具足一种微尘,其他微尘不一定具足,比如光,它只具足色而无有香、味、触 ;再比如风,有声音与所触,却没有色、香、味;在烟囱里冒的烟则色、触、味全部具足。因此,经部以上认为,有些仅具足一尘,如光;有些具足二尘,如风;有些具足三尘,如烟;有些具足四尘,如沉香。任何一种法,只要在因缘聚合时,就一定是会产生的。唯识宗认为一切万法皆为心的幻变,但在所显现的外境这一问题上,也是承认《大乘阿毗达磨》的观点,即世间任何一法产生时,不一定全部具足八微尘,但其作用应该具足,比如一个铁球,此铁球用火烧时,则会具足火尘,若变成液体时,即会具足水尘。在不同因缘的作用下,每一法的微尘都会不断地发生变化。
丙二(非色法产生之理)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丁一、略说:
心与心所定一起,有为法相或得绳。
心与心所必定一起产生;一切有为法与其法相会同时产生;相续所摄之所得法与得绳一起产生。
既然色法会与八种微尘一起产生,那非色法如何产生呢?心与心所必定一起产生,有部宗认为心与心所异体,但实际上,心与心所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一本体,但反体却并不相同,如果是真正的异体,那离开心所也可以产生心,或者离开心王可以有心所产生,但这种情况一定是没有的。那为什么说心和心所必定一起产生呢?此二者互为俱有因 之故。
另外,有部还认为,任何一法与此法之法相二者一起产生,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有为法与其法相异体,并且是同时产生的。经部宗以上认为,法与法相二者并非他体,比如人的法相是知言解义,但除人以外并没有一个单独的知言解义存在。《量理宝藏论》中说:有人认为法相实有,但法相实有不能成立,所谓的法相,只是一种言词,是认识万法的方法,是一种途径,除此以外,并无有实质存在。
“得绳”是有部宗非常重要的一个观点,如同在牦牛背上以绳索捆住所驮物品,这个绳索即他们所认为的得绳,它并不是真正的法。一般情况下,不属于相续的所得之法多数无有得绳,但也并不是所有不属于相续的得法均无得绳,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三无为法,它不是由相续所摄,因众生的相续由三界所摄,而三种无为法不属于三界,所以非相续所摄。但相续中却可以得到无为法,比如将来获得阿罗汉果位时,相续中可以获得抉择灭,这时,虽然具足得法,但却不会在相续中产生得绳,因其本体是无为法,无有产生,颂词中的“或”字就是指这种情况。如果是属于相续的所得之法,则与自己同时的得绳一起产生,比如以前在相续中没有出离心,现在通过上师加持生起出离心,出离心在相续中得到的同时,有部认为有一种得绳——出离心的得绳同时也会生起来,若此得绳不具足,那相续中是无法得到出离心的。
丁二(广说)分二:一、相应法产生之理;二、不相应行产生之理。
戊一(相应法产生之理)分四:一、类别决定之分类;二、不定之相应;三、似相同之差别;四、似不同之一体。
己一(类别决定之分类)分二:一、略说;二、广述。
庚一、略说:
五种心所之地法,彼等各不相同故。
决定的心所有五种,它们互为异体,因各自缘不相同之故。
心所若详细分有四十六个心所,《大乘阿毗达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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