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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講記 上▪P22

  ..續本文上一頁根,此十叁根有兩種解釋方法:第一種,即于十五刹那時具足未知當知根,十六刹那時具足已知根,此二根群體中的意根、信等五根以及不可分割的命、意、舍叁根,因信等五根具足時必定具足意樂受根,而且欲界的補特伽羅必定具足身苦受根,這樣一共具足十叁根。或者按照蔣陽洛德旺波尊者的解釋方法,因是無學道聖者,信等五根以無漏的方式必定具足,信等五根群體中必定具足意、意樂受、心樂受與舍受四根,在此基礎上具足命根、身根、身苦受根與未知當知根本身共十叁根。

  丙二、會具:

  無善之中具最少,具身受命意八根,

  無色凡夫亦如是,舍受命意諸善根。

  斷絕善根者最少會具足身、命、意及五受根八種;轉生于無色界的凡夫最少亦會具足八根,即命、意、舍叁根及信等五根。

  會具是指一根具足時,則同時會具足多少根。那二十二根中最少會同時具足幾根呢?最少會有八根同時具足。

  有兩類有情在相續中最少會具足八根。第一類是“無善”,即斷絕善根者,此類有情必定是欲界身體,若他漸漸死亡,則在相續中最少會具足身根、命根、意根以及五受用根這八根。第二類是“無色凡夫”,即轉生于無色界的凡夫異生,在無色界中不會有邪見摧毀善根,因此頌詞中的“諸善根”是指信等五根會具足,同時命、意、舍叁根也會具足,所以無色凡夫亦具足八根。

  具最多根十九根,不攝一切無漏根,

  兩性具貪之聖者,不攝一性二無垢。

  欲界衆生最多會具足十九根,不包括叁無漏根;具貪聖者不包括男、女二根中的任一根以及二無漏根,因此,最多亦會具足十九根。

  既然有情相續中最少會具足八根,那最多會具足多少根呢?最多可以具足十九根。會具足十九根的也有兩類有情:第一類是欲界中兩性者會具足男、女二根,而且若得而不失壞,也會具足眼等四根;諸根具全之故,會具足五受用根;因未斷絕善根的緣故,會具足信等五根;在欲界中,只要具足了生命,就會具足身、命、意叁根,故此類有情最多可具足十九根。還有一類是“具貪聖者”,具貪聖者以世間道未遠離自相續的貪欲,他也會具足十九根,也即不包括男根與女根中的一者以及二無垢根。這裏也分兩種情況,此具貪聖者若是在見道位,則其通過世間道已經獲得未知當知根,但是不具足已知根與具知根,又因爲獲得見道者必是一性,故除開男根或者女根,最多會具足十九根;如若此具貪聖者在修道位,因其爲具貪者,故有漏法的根于其相續中全部會具足,而無學道的具知根與見道的未知當知根是不具足的,因此最多也只會具足十九根。

  甲二(有爲法産生之理)分二:一、真實宣說有爲法産生之理;二、旁述因果及緣。

  乙一(真實宣說有爲法産生之理)分二:一、色法産生之理;二、非色法産生之理。

  丙一、色法産生之理:

  欲界無根無聲塵,八種微塵一起生,

  具有身根九物質,具有他根十物質。

  欲界中既無根塵亦無聲塵的最小微塵也是由八種微塵一起産生;若于八微塵上具足身根,則有九種物質一起産生;若具其他根塵則有十物質一起産生。

  一切有部認爲輪涅所攝一切法均爲五事所攝,即色法、心法、心所、不相應行、無爲法。大家都知道,無爲法是無生的,因而也就不存在與何法一起産生的問題了,那麼,其他法産生的方式是怎樣的呢?可分爲色法與非色法兩種。

  色法是如何産生的呢?有部宗認爲根有色法方面的,亦有非色法方面的,其中屬于色法方面的是一種塵,如眼根、身根等,這些都是塵。那在欲界中既無有根塵亦無有聲塵的,如外界的山河大地,它最少也會有八種微塵一起産生,也即地、水、火、風、色、香、味、觸八微塵。之所以不包括聲音,是因爲聲音並非恒時具足,如砸一塊石頭時,聲音會同時産生,但若不砸時,則無有此聲音,所以有部宗認爲,一個事物産生,最少會與八微塵同時産生。

  如果在有情界,入胎時無有其他根而身根已經具足,則在八種微塵上具足身根,共有九種微塵一起産生;若眼等其他根具足,則有十種微塵一起産生。《自釋》中並未說微塵,而是說“事”,也即以此可以代表事物。

  對于有部宗的觀點,經部並不表示贊同。有部認爲八種微塵真正存在,而經部以上觀點認爲,地、水、火、風四大的界性雖然存在,但卻不一定存在真正的本體,如佛經中說:“于木聚中,有種種界,界謂種子。”這裏所說的“界”,實際只是一種作用而已。經部宗說,既然你們認爲每一微塵皆具八種微塵,那所謂風的顔色又是怎樣的呢?有部宗回答說:“此義可信,不可比知。”也就是說,依靠教理,可以確信風一定存在,但卻沒有辦法真正了知。實際上,若真正對地、水、火、風進行分析,很難真實全部具足所有微塵。比如地大的法相是堅硬,而水大的法相是濕潤,如果拿一塊鐵來說,它應該具足地、水、火、風四大,在這塊鐵是固體時,可以很明顯地感受到地大的堅硬,但卻很難感受它的水大,若通過高溫,鐵溶化變成液體時,可以感受水大的濕潤,但卻不能感受到地大的堅硬,既然如此,後來溶化的液體鐵是原本就存在水,還是現在才變成液體的呢?有部宗認爲,只是原本不明顯的現在變明顯了。既然如此,這個“不明顯”的水在固體鐵的本體中究竟存不存在?如果不存在,如何變成明顯?如果存在,那也沒必要說明顯或者不明顯。而且,有部宗認爲微塵可以分兩種:一是最細微的,即成實的無分微塵;一是積聚的微塵,即地、水、火、風積聚于一處的微塵。

  那麼,下面可以繼續問有部宗:你們所謂的微塵,不論是最細微的微塵,還是積聚的微塵,同時産生的地等八種微塵是在同一位置上,還是在不同位置上?對于這種觀察,有部宗也只會說:“可信,不可比知。”我們也可以這樣進行觀察,比如地的微塵,它是否具足八種微塵?若具足,則地具足八微塵,水也具足八微塵,這樣一來,你們所說的微塵應該不僅僅是八種微塵,應該有過多微塵的過失。對于這樣的問難,有些論師站在有部觀點上回答說:其實並沒有這種過失,如果詳細分析,一個法産生時要有八種微塵具足,那麼,八種微塵中的第一個微塵具不具足八種微塵?若不具足微塵,則不能成爲有爲法;若具足微塵,則八八六十四微塵,會有微塵過多的過失。但我們並不是從這一角度來講,而是按照種類說的,比如地的微塵主要以地大爲主,水的微塵是以水大爲主,因此根本沒有微塵過多的過失。

  麥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門》中根據各種不同觀點對八種微塵作了很明確的宣說。實際上,經部以及《大乘阿毗達磨》都認爲,世間的所有事物不一定要用八種微塵來分別,因爲有些法只具足一種微塵,其他微塵不一定具足,比如光,它只具足色而無有香、味、觸 ;再比如風,有聲音與所觸,卻沒有色、香、味;在煙囪裏冒的煙則色、觸、味全部具足。因此,經部以上認爲,有些僅具足一塵,如光;有些具足二塵,如風;有些具足叁塵,如煙;有些具足四塵,如沈香。任何一種法,只要在因緣聚合時,就一定是會産生的。唯識宗認爲一切萬法皆爲心的幻變,但在所顯現的外境這一問題上,也是承認《大乘阿毗達磨》的觀點,即世間任何一法産生時,不一定全部具足八微塵,但其作用應該具足,比如一個鐵球,此鐵球用火燒時,則會具足火塵,若變成液體時,即會具足水塵。在不同因緣的作用下,每一法的微塵都會不斷地發生變化。

  丙二(非色法産生之理)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丁一、略說:

  心與心所定一起,有爲法相或得繩。

  心與心所必定一起産生;一切有爲法與其法相會同時産生;相續所攝之所得法與得繩一起産生。

  既然色法會與八種微塵一起産生,那非色法如何産生呢?心與心所必定一起産生,有部宗認爲心與心所異體,但實際上,心與心所之間的關系雖然是一本體,但反體卻並不相同,如果是真正的異體,那離開心所也可以産生心,或者離開心王可以有心所産生,但這種情況一定是沒有的。那爲什麼說心和心所必定一起産生呢?此二者互爲俱有因 之故。

  另外,有部還認爲,任何一法與此法之法相二者一起産生,也就是說,他們認爲有爲法與其法相異體,並且是同時産生的。經部宗以上認爲,法與法相二者並非他體,比如人的法相是知言解義,但除人以外並沒有一個單獨的知言解義存在。《量理寶藏論》中說:有人認爲法相實有,但法相實有不能成立,所謂的法相,只是一種言詞,是認識萬法的方法,是一種途徑,除此以外,並無有實質存在。

  “得繩”是有部宗非常重要的一個觀點,如同在牦牛背上以繩索捆住所馱物品,這個繩索即他們所認爲的得繩,它並不是真正的法。一般情況下,不屬于相續的所得之法多數無有得繩,但也並不是所有不屬于相續的得法均無得繩,也有特殊情況,比如叁無爲法,它不是由相續所攝,因衆生的相續由叁界所攝,而叁種無爲法不屬于叁界,所以非相續所攝。但相續中卻可以得到無爲法,比如將來獲得阿羅漢果位時,相續中可以獲得抉擇滅,這時,雖然具足得法,但卻不會在相續中産生得繩,因其本體是無爲法,無有産生,頌詞中的“或”字就是指這種情況。如果是屬于相續的所得之法,則與自己同時的得繩一起産生,比如以前在相續中沒有出離心,現在通過上師加持生起出離心,出離心在相續中得到的同時,有部認爲有一種得繩——出離心的得繩同時也會生起來,若此得繩不具足,那相續中是無法得到出離心的。

  丁二(廣說)分二:一、相應法産生之理;二、不相應行産生之理。

  戊一(相應法産生之理)分四:一、類別決定之分類;二、不定之相應;叁、似相同之差別;四、似不同之一體。

  己一(類別決定之分類)分二:一、略說;二、廣述。

  庚一、略說:

  五種心所之地法,彼等各不相同故。

  決定的心所有五種,它們互爲異體,因各自緣不相同之故。

  心所若詳細分有四十六個心所,《大乘阿毗達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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