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中講到五十一個心所,這些心所歸納起來,可以包括在遍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以及不定地法這六類之中,此頌首先講前五類,即決定地法。“地法”,意思是一種氛圍或機緣,比如産生煩惱時,有一種氛圍與煩惱會同時産生,若無煩惱則煩惱的地法不可能産生;若未生起善法,則善法的地法不可能産生。
這裏既然對心所作了詳細的宣說,那隨眠品中所要講到的貪心、嗔心、傲慢、懷疑等爲何不包括在五種地法當中呢?此處所要宣講的是決定性心所,而貪心、嗔心等不決定會生起,比如對于某一個對境,有時會生貪心,有時又會生起嗔心,沒有一個決定性,而五種地法當中的善心所或煩惱心所,在某種環境産生時,這種氛圍也必定會産生。
本論將心與心所之間的關系與差別分析得非常細致,作爲一個修行人,此二者之間的關系一定要清楚,否則,不論學大圓滿還是學大手印,都是很困難的。《俱舍論》是一部大的論典,有些人剛開始學的時候,很有興趣,但是到後面就開始生起厭煩心了,就像華智仁波切在《蓮苑歌舞》中講的一樣:聞思猶如蝌蚪身。意思是說頭很大很大,尾巴卻很小很小。這樣是不行的,無論聞思哪一部論典,都必須下工夫、持之以恒。
庚二(廣述)分五:一、遍大地法;二、大善地法;叁、大煩惱地法;四、不善地法;五、小煩惱地法。
辛一、遍大地法:
受想思欲以及觸,智慧憶念與作意,
勝解以及叁摩地,此等隨逐一切心。
受、想、思、欲、觸、智慧、憶念、作意、勝解以及叁摩地這十種心所可隨從一切心而産生。
“遍”是指所有的心與心所。十遍大地法,是指這十種心所是不可分割的,比如産生信心時,則此處所講的十種心所于信心群體中會全部具足。《大乘阿毗達磨》認爲只有五種心所必定具足,稱其爲五遍行法,即受、想、思、觸、作意,此五遍行法遍于任何一心,凡是有一個心與心所産生時,這五種遍行法一定會産生。世親論師在《自釋》中也講到:“傳說如是所列十法諸心刹那和合遍有。”甲智論師在他的《俱舍論》講義中說:世親論師在《自釋》中所提到的傳說,其實也是對有部宗不滿的語氣。意思是說,世親論師認爲心與心所非常細微,以其各自相續來分別尚且很難,更何況是一刹那間俱時存在,比如剛剛産生一個分別念,則于此分別念中,按有部觀點應具足上述十種遍行法,但若想對每一種心所都進行細致分析的話,確實很困難,既然如此,若想于分別念中辨別出一瞬間所具足的十種遍行法豈不是更加困難!《自釋》中作了一個比喻:一味藥有很多成分,食用這味藥時,其中的每一種成分以舌根無法感受,只是一種很難吃的味道而已,但實際上這其中有很多的成分,同理,産生一個分別念,但卻根本無法發覺這十種遍行法的存在。不過有部認爲,雖然不能發覺,但並不表示這十種遍行法不存在。若按照《大乘阿毗達磨》的觀點,凡是心與心所任何一法産生時,五種遍行法一定會以不可分割的方式存在,而其他五種地法主要是執著對境方面的五種心所,不一定全部具足,比如禅定時,前五種遍行法一定會具足,但勝解和憶念不一定會具足。所以,大乘與小乘之間的觀點有很大不同,大家應仔細辨別。
十種遍行心所的法相是什麼呢?受與想前面已經講過,它們雖然屬于心所,但因其是爭論之因、輪回之因,故而安立于五蘊之中。
思是于對境産生動搖,也就是說,在看見一個對境時,會出現分別和無分別兩種動搖,但無分別的動搖很難發覺,而有分別的動搖會發覺,因爲心裏在想,或者心中想執取這個對境,比如剛開始學藏文文法時,看見“阿”字時,心中會産生動搖,想要去念“阿”,但並未發出“阿”字的音,如同最初的氣流一樣,這就是思。
欲是對于外境的一種希求心。麥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門》中,每一個心所都講了它的本體及作用,欲的本體即希求對境,而它的作用就是精進。大家應該會有親身體驗,如果對某件事非常有興趣,那一定會精進用功。因此,不論聞思哪一個法,都先要有一個欲樂:“這個法對今生來世非常重要,我一定要認真地學。”這樣一來,他對這個法一定會精進的。如果想“這無所謂,還是好好享受好一點”,如此,根本不會精進聞思、精進修持。所謂的精進並不是表面的一種形式,主要看他的內心——心裏到底有沒有一種想要希求的欲樂。《現觀莊嚴論》中講發心的體相時說:發心是利他的,是成佛的一種欲心。有論師說發心是一種心所,有論師說是心王,這方面的辯論非常大,那發心是不是心所呢?想成就佛果是一種希求心,也即此處所講的欲。
觸是指境、根、識叁者聚合而享用對境。此處的“觸”並非所觸,所觸是從外境色法角度講的,而這裏的觸是一種心所。有些論師說,它應該屬于一種單獨的心所,比如遇到一種外境而正在享用時,根、境、識叁者具足即爲觸的本體,它的作用是産生意識與受。
智慧可以辨別諸法,它的作用是遣除懷疑。
憶念,不忘所緣,也即回憶,對以前的事能夠清晰憶念。
作意是指心專注分別所緣之境。因明中所講到的作意與此是否相同呢?不相同。此處的作意是于對境專注的一種心所。那作意與思、欲有何差別呢?思心所是在見到外境後所生起的一種動搖心態,就好像吸鐵石接近鐵屑時,鐵屑就會開始動搖一樣,但此時並未直接執著;動搖之後會專注于外境,這時即爲作意;專注之後想要獲取此外境,這就是欲。
勝解是于對境之功德已經獲取認可,然後想要得到的一種心所,也可稱之爲定解。有些論師說,通過教理生起一種不被他奪的定解,即是這裏所說的勝解,比如前世後世是否存在?因果是否存在?通過聞思,在相續中已經生起了一種定解:因果不虛,前世後世必定存在。這樣于自相續中生起不被邪知、邪見所奪取的一種定解。若簡單地說,“這是柱子,這個柱子能夠撐梁”,這種定解在自相續中生起而且不會被任何人所轉,這就是勝解。
等持,即心能夠一緣專注。既然都是“專注”,那與前面所講的作意有何不同呢?作意僅僅是指專注于外境,等持則不僅專注而且不動搖,所安立的反體角度不同,也就是說從安住的角度可以安立爲定。
其實,分別念是一種有限的境界,在每一個心所中,有憶念的、辨別的,也有能接觸的,但這些心所根本無法察覺。有部宗說,“不能察覺”不代表“不存在”,比如昨晚所吃的飯,今天可能想不起來,但想不起來是不是沒有吃呢?實際確實是吃過了。因此,自己的心並不可靠,不能相信它。按有部觀點,只要産生一個心所,上述十種遍行法即會全部具足,雖然它們的本體相同,但以反體不同的方式來存在,這些依靠分別念根本無法了知。
佛經中也說:“一切有情即識之一相續。”既然有這麼多心所一起産生,那會不會有一個衆生擁有兩個相續或者變成衆多衆生的過失呢?並無有此種過失,佛經所講的是指不會出現兩種心王,或者說,明顯的分別心不會兩種同時産生,而不同類的無分別心或者不同類的心所,在一人相續中卻可以産生,所以,不會有一個衆生有兩個相續或一個衆生擁有許多心識的過失。衆生真正的主心是一體的,但是在此主心中有很多不同的反體,即執著外境的不同側面,全知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論釋》中對這個問題作了廣泛闡述,比如眼睛看見一個花色的布匹,在這匹花布上有白色、紅色、藍色等等,有很多形象不同的對境,那執著白色的心,是否執著藍色呢?若從對境角度來講,這一點完全可以否定;若從有境角度講,雖然只有一個心識,但從不同的側面而假名安立了如同對境一樣多的心所,並將其作了分類,並不會因爲你見到了花色布匹上的各種顔色,而導致你也變成了有種種心所的衆生。
辛二、大善地法:
信不放逸與輕安,舍心知慚及有愧,
二種根本與無害,精進恒時隨善生。
信心、不放逸、輕安、舍心、知慚、有愧、無貪、無嗔、無害、精進十種恒常會隨順一切善心而生。
大善地法,即不論何種善心生起,均會有十種善心同時出現。大善地法有哪些呢?
一、信心:從煩惱心與隨眠煩惱中得以清淨。信心包括清淨信、意樂信、不退轉信,也即所謂的誠信。對善法方面的信心至關重要,經中說:“信爲道源功德母。”如果沒有信心,相續中不會生起任何功德,若具足信心,而且也經常串習,比如對上師叁寶不生邪見,唯以誠信頂禮、供養,這種功德是其他功德無法相比的。如果能經常以對治的方法改變自相續,信心會自然而然生起的。
二、不放逸:珍愛功德。在平時的行爲中,經常觀察叁門而作取舍,對治懈怠,時時刻刻也不被懈怠、散亂所轉,這樣的一種心態就是不放逸。《自釋》中,世親論師對不放逸的解釋爲:“不放逸者,修諸善法。”《學集論》中將不放逸定義爲:“身口意恒時謹慎,不背善道。”不爲外緣所轉的不放逸心非常重要,《入行論》中引用了很多教證來說明這個問題,如《文殊莊嚴國土經》中,本師釋迦佛告舍利子:“菩提道根本就是不放逸。舍利子,放逸者,聲聞之道亦不能成就,更況無上菩提正道。”《月燈經》中說:“如我所說諸善法,謂戒聞舍及忍辱,以不放逸爲根本,是名善逝最勝財。”所以,一個修行人時刻保持一種不放逸的心態十分重要。
叁、輕安:內心堪能,可以分身輕安與心輕安兩種。身體若獲得輕安,在做任何事時,身體均可以堪能,一般欲界衆生在未修成禅定之前,身體十分沈重,這會導致自己特別懈怠;心若輕安,則做一切事皆可任運自在,比如想坐禅時,可以很快入定,想念誦時,可以專心念誦,不論是散于外境還是使心內收,皆不會隨他而轉。但有些人並非如此,應該認真聞思的時候,總是想到外面去跑,到了外面又覺得還是住在學院裏面比較好,這就是心未得到輕安的過患。
四、舍心:不昏沈、不掉舉,也不會被外緣所轉,自在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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