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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講記 上▪P33

  ..續本文上一頁法爲什麼一定是有漏善呢?因爲無漏法不會生長,雖然它的本體很有力量,但它無有愛的浸潤,因此不會生長,就如同種子非常好,但沒有遇到濕潤的環境而不能生長一樣。那無記法能否作爲異熟因呢?無記法不能作爲異熟因,因其雖然具有愛的浸潤,但卻如同腐爛種子一樣,無有力量生長。但身體等不也屬于無記法嗎?身體是無記法,但它是異熟果而並非異熟因,因爲身體是造善業或惡業形成的,比如眼根,雖然在見色法方面無有差別,但善趣的根由善業異熟因産生,惡趣衆生的根則是造惡業形成的。因此說,異熟因只是不善法與有漏善法。

  以上已經講了六種因。按照前面所講的道理來看,有爲法與無爲法均應攝于因中,爲什麼這樣講呢?前面講能作因時說過,除自己以外,凡是對其産生不起障礙之法即爲能作因,這樣一來,抉擇滅、非抉擇滅對任何法的生長也不會起障礙,從這一角度來講,無爲法也可以安立爲因。在教理面前,這種觀點其實很難立足,但如果按照能作因的定義來看,這樣安立也未嘗不可。

  戊叁、攝義:

  遍行同類因二時,其余叁因具叁時。

  遍行因與同類因通過去、現在二時,其余叁因則具有叁時。

  遍行因與同類因的因、果同屬一個類別,因此它們只通于過去、現在二時,不通于未來,原因是未來無有次第;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叁者具有叁時。頌詞中沒有說到能作因,實際上,能作因可以涵蓋有爲法與無爲法,有爲法的能作因,可通于叁時,而無爲法不墮于叁時之中,故此能作因非叁時所攝。

  丁二(宣說果)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戊一、略說:

  果攝有爲及離系,無爲法則無因果。

  因所生之果若歸攝則有四個有爲果和一個離系果,無爲法無有因果。

  有因則必定有果——前面已經介紹了六種因,下面即爲五種果。若詳細分析,五果可包括有爲法的叁個半果及無爲法的一個半果,因爲士用果包括有爲與無爲兩種,屬有爲的部分可含攝于有爲果中,因此有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及士用果的一半,共叁個半果;余下的半個士用果,也即得繩,可包括于無爲法中,所以說無爲果有半個士用果及一個離系果。

  通過有漏對治,遠離相續中的煩惱,離開煩惱的這一部分即爲離系果。離系果屬于抉擇滅,是無爲法。這樣一來,無爲法不是存在因了嗎?有因就會存在果,那無爲法也應該有存在果的過失,但頌詞中明明說“無爲法則無因果”,這樣一來,與頌詞的含義難道不相違嗎?

  “無爲法則無因果”,指的是無爲法無有六因、五果。無有六因——無爲法不具足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中的任何一者,那是否具有能作因呢?能作因是指對任何法的産生不作障礙,而無爲法不會産生,所以無有能作因。無爲法也不存在五果——能作因的果應該是增上果,但無爲法不是增上果,因增上果唯是有爲法之果。

  這樣一來,是不是無爲法既不是因也不是果了呢?從假立而言,以道谛之力可以獲得抉擇滅,故其屬于離系果;因其不障礙他法産生,所以也是能作因。多數智者認爲,真正的因果關系是能立所立,如有種子的生長,可以成立果必定産生。但這樣能立所立的關系,在無爲法中並不存在,這是不是與“無爲法是因也是果”的說法相違呢?此處所說的無爲法有因果關系,是一種假立的因果,因此並不矛盾。

  薩迦派果仁巴和堪布阿瓊的講義中是這樣講的,所有的有爲法和無爲法,除自己以外,凡是對它的産生不起障礙之法,即爲能作因。也就是說,從不起障礙的角度來講,無爲法可以是能作因,但它不會有果,這是有部宗的觀點。若是經部以上,既然安立因果關系,則必定有能生所生的作用,若無此作用,就不能安立爲因果關系,有因無果的法,觀待而言是不存在的。《釋量論》中也有明顯的宣說:對果有産生作用則可安立爲因。所以全知果仁巴也是說,無爲法雖是能作因,但不一定有彼彼相生的關系,因和果的關系並非真實存在。因此說,無爲法是能作因、離系果,但並不是真正的因果關系,因爲能作因與離系果之間不能安立因果關系。

  戊二(廣說)分二:一、果是何因之果;二、宣說各自之法相。

  己一、果是何因之果:

  異熟果因爲最後,增上果因爲第一,

  等流同類遍行因,士用果因余二者。

  異熟果之因是最後的異熟因,增上果之因是第一個能作因,等流果是同類因與遍行因之果,士用果則是其余二因之果。

  上述五果均爲何因之果呢?離系果由道谛之力獲得,非由因生,因此這裏只講其他四果。異熟果唯由最後的因——善惡自性之異熟因所生;增上果則是第一能作因之果,實際上,能作因是假立因,從不起障礙一切法的角度安立,因此,從廣義來講,也可以說增上果是一切法之果。

  等流果是同類因與遍行因之果,一切萬法中,除無漏第一刹那及未來的未生法外,其他任何一法皆有同類因,除此之外,凡是同類法必有同類因。這樣一來,有些論師說:既然這樣,聲音沒有相續,又怎麼會有同類因呢?其他論師回答說:所謂的聲音無相續,是指四大聚合不存在,而聲音産生聲音的相續可以存在。在辯論場上,辯論雙方對這一問題都是比較感興趣的,有些人認爲水産生水的聲音應該是同類因,有些人說水産生水的聲音不是同類因,而是由四大聚合形成的,大種聚合所生之聲音不一定是大種微塵所生,所以不應該是同類因。對于這一點,大家也應該運用自己的智慧認真分析。這裏說,除無漏第一刹那和未來的未生法之外,其他法都有自己的同類因,如從無始以來到現在,心不斷由前刹那産生後刹那,只是變化方式和形相上有所不同而已。

  士用果是俱有因與相應因之果。士用果中的“士”,即士夫之義,“用”是指功用,比如陶師做陶瓷,需要一定功用才可以形成,同樣,由因起功用後,果即形成。五果中,增上果與士用果從範圍上講有很大差別,前者是對萬法不起障礙的角度,後者則是從互相起作用的角度,因此應該善加區分。

  表十四:

  能作因 增上果

  俱有因 士用果

  同類因

  相應因 等流果

  遍行因

  異熟因 異熟果

  非六因所生果,由道所證 離系果 無爲果

  那是不是一個果僅由其特定的一種因産生呢?其實在一法上,六因均可具足,比如一位補特伽羅生嗔心,這種嗔心未受其他法阻礙,已經具足能作因;此嗔心是根本煩惱,與它同時産生之心所,如十遍大地法,即可稱爲相應因;嗔心、外境、作意與其他同時産生之法,就是俱有因;此嗔心由前刹那産生後刹那,即是同類因;因爲嗔心屬于煩惱,故可安立遍行因;以嗔心會感得下一世相貌醜陋等,因此是異熟因,這樣,一個嗔心上已經具足了六種因。若以信心爲例,則由于遍行因屬于煩惱性,所以除遍行因外,其他五個因都應該具足。

  己二、宣說各自之法相:

  異熟無覆無記法,有記所生衆生攝,

  等流果與自因同,離系果爲心滅盡。

  依何因力所生果,士夫作用而産生,

  非爲前生有爲法,唯一有爲增上果。

  異熟果本體爲無覆無記法,屬衆生相續所攝,由善、惡之有記法所生;等流果則與自因相同;以智慧力滅盡之法即爲離系果;士用果依靠其因之作用力而産生;非爲前生的新生有爲法,即一切有爲法之增上果。

  異熟果的本體是無覆無記法,對解脫不起障礙之故;若僅是無記法,則外界之地水火風也具足此特點,故爲了區分無情法,而說其成熟之處應爲衆生相續所攝,如《百業經》中雲:“一切衆生之業,不會成熟于器界的地水火風,而是成熟于自身的界蘊處。”若僅具足以上兩種特點,則長養生與等流生也應有異熟果,但長養生與等流生通于叁性,而異熟果的來源是善業和不善業,所以說,異熟果非長養生與等流生。

  以上宣說了異熟果的叁種特點,爲什麼叫異熟果呢?因是異熟因所成熟之果。異熟果報的成熟有幾種情況,有即生成熟的,比如某人眼睛不好,若其業力不是很深重,通過供養叁寶,虔誠祈禱,即生可能會成熟善根果報。即生成熟的公案也有很多,比如《釋迦牟尼佛廣傳·白蓮花論》中,釋迦牟尼佛曾有一世轉生爲日日野獸,膚色金黃,有一日,日日野獸救起一位落水者,並告之:若想報答我的恩德,請萬勿將我之行迹告與他人。此人一口應允。後來當地國王出重獎尋找了知日日野獸行蹤者,那個被救之人以貪心驅使,忘恩負義,將日日野獸出賣,當他帶著軍隊和國王來到野獸所居之地,並以手指點其所在之處時,他的手當下落于地上。這個忘恩負義之人就是即生中感受異熟果的。還有些異熟果報會在來世成熟,有一些來世也不會成熟,但是,無論如何,即使經過百千劫,這種業一定會成熟,絕對不會消失的,《百業經》中說:“縱經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等流果是指于自相續後産生的同類之法。從心的角度講,如前刹那心産生後刹那心;從自相續所攝身之群體來講,如前刹那身體産生後刹那身體。如上所述,除初果聖者以外,凡是因、果同類或相似之一切有爲法,都是等流果。之所以不包括初果,是因爲無漏第一刹那前的一刹那屬于有漏法,也就是說,由第一刹那的煩惱性變成第二刹那的非煩惱性,此二刹那非同類。對于有漏法,等流果可分爲兩種,即遍行因所産生之等流果與同類因所産生之等流果,其中遍行因所生之等流果,地與煩惱性相同;同類因所生之等流果的地、種類一致;而無漏法僅本體相同即可,因爲無漏法不屬地、界所攝,如靜慮六地中,一禅智慧産生二禅、叁禅、四禅的智慧,地雖不同但本體相同,因此亦可稱爲等流果。

  在一些修行引導中經常會講到感受等流果和同行等流果,如前世殺生,即生中多病,或前世喜歡放生,即生中身體長壽無病,這就是感受等流果。前生喜做善事,今生中也喜做善事;前生喜歡殺生,今生也喜歡殺生,即爲同行等流果。因此,前世的習氣非常重要,有些人怎麼用功也背不下來一部論典,但對于世間的一些事,比如流行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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