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律仪,心与彼等之法相,
此等即是心随转,时间果等与善等。
心心所与二律仪,以及心心所与彼等律仪的法相即是心之随转,因它们的时间、果皆相同,而且,心为善等,心所也必为善等。
心之随转究竟有几种呢?有三种,即无漏二律仪——除别解脱戒以外的禅定戒与无漏戒,因别解脱戒并非全部随心而转,因此未包括在其中,而禅定戒和无漏戒则为心之随转;还有心王、心所,以及心心所与二律仪的法相,这些均为心之随转。这里的心之随转,有同时产生、相互帮助的作用,也就是说,在时间上相同,彼等随转法与心王同时生、住、灭,且同堕于一世;从果上来说,同得一果,如士用果、离系果,“等”字还包括异熟果和等流果;以三性分别,心之随转与心王,若善皆善,若不善皆为不善,若为无记之法亦皆为无记法,从以上十种原因安立了心之随转。
那么,任何一个心能作多少个心的俱有因呢?一般说来,在心产生时,与其同时产生的有很多心,也即是说有很多不同心所,从《俱舍论》的各大讲义来看,心所有七十七种,在《俱舍论》颂词中比较明显的是四十六种。《俱舍论大疏》中说,心中从属最少的无覆无记法,它能作为五十八法的俱有因,也即任何一个心产生时,在它周围皆会产生其本身具有的四根本法相、四随顺法相,还有十种遍大地法,及其法相——四十个法,总共五十八法。无覆无记法可以作四随顺法相的俱有因,因无覆无记法对随顺法相的形成有一定作用,与其比较接近的缘故;但反过来说,随顺四法相的力量比较薄弱,反过来起作用是不行的,故只有五十四法可以作为无覆无记法的俱生因。这里对于随顺四法相的分析与《自释》有些不同,实际上,有部宗所承认的四个随顺法相没有很大的用途和必要,《量理宝藏论》中也说第二个法相没有必要,所以一概不承认。
有些法虽然同时俱有,也不一定成为俱生因,如八个微尘,有部宗认为欲界中除根尘与声尘外最少应有八个微尘具足,前面讲到,四大种可以作为俱有因,但四大种以外的色香味触是不是俱有因呢?不是俱有因,因为它们互相之间不能起作用,比如“香”来帮助色、味、触,或“触”来帮助色,这是根本不行的。再比如灯与灯光,此二者有时同时有,但它们之间是不是俱有因呢?有部认为,这也不是俱有因。还有别解脱戒中的七所断——身三、语四,它们有时也是同时具足,但也不一定是俱有因。因此同时具足的不一定是俱有因,而俱有因必定同时具足。
己三、同类因:
同类因即因果同,自类地摄前已生,
九地之道相互间,平等殊胜同类因。
加行生慧唯二者,闻所生慧修慧等。
同类因就是因果相同。与自己同类、自地相同,并且是前面已生者则为后面所生之有漏法的同类因;无漏九地之间,互为平等与殊胜之同类因;加行善法所生之闻、思、修三慧,亦唯于平等、殊胜二者为同类因。
同类因指因果相同,即前面相同之法产生后面同类之果,如因是有漏法,则果亦为有漏法;因是善法,果也是善法;因是无记法,果也是无记法。因与果是同一类物质,如青稞种子会长出青稞,或色、受、想、行、识五蕴,每一个蕴产生其后的蕴体,前前相对于后后是一种直接因,也即因明中常讲的近取因。同类因唯由自类所摄,如五类所断——苦、集、灭、道四谛之见断以及修所断,若因是苦谛所断,则其果也为苦谛所断,也即五类所断中,与自己同类的一切法为同类因,而不同类的法非为同类因。比如欲界苦谛见断唯是欲界苦谛见断之同类因,不会成为色界苦谛见断之同类因,也可以这样说,三界九地中,他地之法不能作为自地法的同类因。
既然说同类因是“自类地摄”,那凡是同一地的法均为同类因吗?并非如此,颂词中说“前已生”,同类因的因果是非同时的,即因在前果在后,所以,过去可以是过去、现在之同类因,现在可以是现在的同类因,但过去、现在之法能否作未来法的同类因则需要观察,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的法与因是否相同。有部为什么会这样认为呢?他们认为,过去与现在的法均是有次第的,而未来的法无有次第,所以不能成为同类因。对于这种说法,后来有很多注疏驳斥到:你们如果认为过去有次第,那未来为何没有次第呢?实际上,过去是已经灭尽的法,既然过去有因果前后的次第,那依此类推,未来也应该有因果次第。不过,有部的这种说法也可以理解,如过去因所产生的现在果,现在即可了知是否为同类,而现在的因产生未来的果,它们是否相同?谁也不能肯定的说是相同的。因此,有部的这种顾虑也有必要。
前面已经讲了同一地作为同类因的情况,那是不是所有非自地的法均不能作为同类因呢?前面所说的自地所摄同类因是指有漏法,而无漏法则不一定,禅定九地所摄的一切无漏道,虽然并非由一地所摄,但也可以成为与自己平等或胜过自己的同类因,比如一禅静虑产生一禅、二禅,然后一禅、二禅的静虑也可以产生一禅,彼此之间的境界比较平等,这叫做以平等的方式来成为它的同类因。
这样一来,有人提出疑问:一禅与二禅比较,二禅的境界殊胜;二禅与三禅比较,三禅境界殊胜,那由二禅产生一禅怎么会成为平等同类因呢?有些注疏中说,这是指二禅钝根之静虑产生一禅利根之静虑的情况,此二静虑在境界上平等,因此说是以互相平等的方式产生。但如果此钝根之静虑通过修行转变为利根之静虑,则成为殊胜同类因。殊胜同类因是怎样的呢?一禅未至定是普通的境界,而一禅殊胜正禅时已经完全超越了未至定的境界,这就是以殊胜的方式成为同类因。打比方来说,在见、修、无学道中,见道可以作为见道的平等同类因,若见道作为修道、无学道之因时,则为殊胜同类因,因为修道、无学道较见道殊胜之故;修道可为修道平等同类因,若于无学道来说则为殊胜同类因,但不能作为见道同类因——有部认为,殊胜之法不能作为劣道之因;无学道唯作无学道平等同类因,因为不作劣道之因,故非为见道、修道之因,无学道也无有殊胜同类因,因在无学道之上,再无更殊胜的道。再比如,在次第证悟的十六刹那间,可获得八忍八智 ,第一刹那获得的苦法忍可作为未来苦法忍的平等同类因,可作为第二刹那苦法智及修道、无学道的殊胜同类因;在第十六刹那获得的道类智,可作为后面未生同类道类智的平等同类因,但不会成为其他智的殊胜同类因,因为再无有比它更高的智慧,也不会作道类忍或它下面智慧的同类因,因为殊胜智不作下劣智之因的缘故。
上面讲到无漏法唯是平等与殊胜同类因,实际上,加行所生的有漏善法也是如此,加行善法,即闻、思、修的智慧,此三慧若于三界来说,在欲界有闻慧与思慧;色界有闻慧与修慧;无色界唯是修所成慧,因为在无色界无有耳根等,故无有闻,而色界、无色界均无思,故亦就无有思所成慧。这样一来,闻、思、修三慧于三界中有所不同,因此,分开三界进行分析,欲界中,闻慧是闻慧的平等同类因,闻慧是思慧的殊胜同类因,思慧可作为思慧的平等同类因,但闻、思二慧不能作为修慧的同类因;色界中,闻慧与修慧分别为各自同类的平等同类因,而闻慧可作为修慧的殊胜同类因,修慧却不能作为闻慧的同类因,修慧较闻慧殊胜故;无色界中,修慧唯是修慧的平等同类因。
总的来讲,同类因就是指相同的物体产生相同的物体,但如果细致分析还是有一些差别。在分析这一颂时,应注意一点,在颂词的第二句与第三句中分别出现了“九地”,要知道,这两个九地是不同的,第一个自地所摄中所说的九地是指欲界五趣杂居地、色界四禅,以及无色界的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此九地专指有漏之法;而第二个九地则是指禅定地,即静虑六地——一禅未至定、一禅殊胜正禅、一禅、二禅、三禅、四禅,再加上三无色定,它们被称为禅定九地或无漏九地。
己四、相应因:
相应因即心心所,一切所依相应生。
相应因即指心心所法,必定要同所依、同所缘、同形象、同时、同事相应而产生。
相应因是俱有因的一部分,它是从俱有因中单独分出来的心和心所,也就是说心与心所相应产生。所谓的相应,是指通过五种方式相应取外境,心与心所互相成为因果关系,但这里的因、果,并非指第一刹那心王是因,第二刹那心所是果,此处所讲的因果是从可以互相帮助的角度来讲的,它们可以同时存在。
所以,此处的相应因一定包括在俱有因之中,但俱有因不一定是相应因,因为俱有因还有二无漏戒以及四大等,它的范围相当广,而相应因只是将俱有因中的心与心所单独分开安立而已。
己五、遍行因:
所谓遍行烦恼生,自地所摄遍行前。
所谓的遍行因即是烦恼产生烦恼,由自地所摄,而且必定在果前产生。
遍行因与前面所讲的同类因相同,只是将烦恼单独安立,而称为遍行因。同类因可以是自地所摄,也可以是他地所摄,但遍行因只能由自地所摄,如一禅的烦恼只能产生一禅烦恼,二禅的烦恼只能产生二禅烦恼,由一禅烦恼产生二禅烦恼是不可能的。
遍行因有十一种,即苦谛见断的五见、怀疑、无明,以及集谛见断的执胜取见、邪见、怀疑、无明。同样,上两界的遍行因也有十一种,三界共有三十三种遍行因。遍行因唯由苦谛、集谛所摄,灭谛与道谛没有遍行因。
己六、异熟因:
异熟因即唯不善,以及一切有漏善。
异熟因是指不善法以及一切有漏善法。
异熟因是指自己的本体具有力量,而且具有爱的浸润,如同一个种子的生长,一方面需要未失坏的种子,另一方面,种子要具有生长的作用,这样,在具足地水火风的俱生缘之后便会生长。同理,异熟果的成熟也需要两个有利条件,即异熟因的本体强而有力,而且具有生长的能力。所以,颂词中说唯是不善法以及有漏善法才可成为异熟因,当然不善业必定全部是有漏,因此不用分析有漏、无漏。那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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