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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讲记 上▪P33

  ..续本文上一页法为什么一定是有漏善呢?因为无漏法不会生长,虽然它的本体很有力量,但它无有爱的浸润,因此不会生长,就如同种子非常好,但没有遇到湿润的环境而不能生长一样。那无记法能否作为异熟因呢?无记法不能作为异熟因,因其虽然具有爱的浸润,但却如同腐烂种子一样,无有力量生长。但身体等不也属于无记法吗?身体是无记法,但它是异熟果而并非异熟因,因为身体是造善业或恶业形成的,比如眼根,虽然在见色法方面无有差别,但善趣的根由善业异熟因产生,恶趣众生的根则是造恶业形成的。因此说,异熟因只是不善法与有漏善法。

  以上已经讲了六种因。按照前面所讲的道理来看,有为法与无为法均应摄于因中,为什么这样讲呢?前面讲能作因时说过,除自己以外,凡是对其产生不起障碍之法即为能作因,这样一来,抉择灭、非抉择灭对任何法的生长也不会起障碍,从这一角度来讲,无为法也可以安立为因。在教理面前,这种观点其实很难立足,但如果按照能作因的定义来看,这样安立也未尝不可。

  戊三、摄义:

  遍行同类因二时,其余三因具三时。

  遍行因与同类因通过去、现在二时,其余三因则具有三时。

  遍行因与同类因的因、果同属一个类别,因此它们只通于过去、现在二时,不通于未来,原因是未来无有次第;俱有因、相应因、异熟因三者具有三时。颂词中没有说到能作因,实际上,能作因可以涵盖有为法与无为法,有为法的能作因,可通于三时,而无为法不堕于三时之中,故此能作因非三时所摄。

  丁二(宣说果)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戊一、略说:

  果摄有为及离系,无为法则无因果。

  因所生之果若归摄则有四个有为果和一个离系果,无为法无有因果。

  有因则必定有果——前面已经介绍了六种因,下面即为五种果。若详细分析,五果可包括有为法的三个半果及无为法的一个半果,因为士用果包括有为与无为两种,属有为的部分可含摄于有为果中,因此有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及士用果的一半,共三个半果;余下的半个士用果,也即得绳,可包括于无为法中,所以说无为果有半个士用果及一个离系果。

  通过有漏对治,远离相续中的烦恼,离开烦恼的这一部分即为离系果。离系果属于抉择灭,是无为法。这样一来,无为法不是存在因了吗?有因就会存在果,那无为法也应该有存在果的过失,但颂词中明明说“无为法则无因果”,这样一来,与颂词的含义难道不相违吗?

  “无为法则无因果”,指的是无为法无有六因、五果。无有六因——无为法不具足俱有因、相应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中的任何一者,那是否具有能作因呢?能作因是指对任何法的产生不作障碍,而无为法不会产生,所以无有能作因。无为法也不存在五果——能作因的果应该是增上果,但无为法不是增上果,因增上果唯是有为法之果。

  这样一来,是不是无为法既不是因也不是果了呢?从假立而言,以道谛之力可以获得抉择灭,故其属于离系果;因其不障碍他法产生,所以也是能作因。多数智者认为,真正的因果关系是能立所立,如有种子的生长,可以成立果必定产生。但这样能立所立的关系,在无为法中并不存在,这是不是与“无为法是因也是果”的说法相违呢?此处所说的无为法有因果关系,是一种假立的因果,因此并不矛盾。

  萨迦派果仁巴和堪布阿琼的讲义中是这样讲的,所有的有为法和无为法,除自己以外,凡是对它的产生不起障碍之法,即为能作因。也就是说,从不起障碍的角度来讲,无为法可以是能作因,但它不会有果,这是有部宗的观点。若是经部以上,既然安立因果关系,则必定有能生所生的作用,若无此作用,就不能安立为因果关系,有因无果的法,观待而言是不存在的。《释量论》中也有明显的宣说:对果有产生作用则可安立为因。所以全知果仁巴也是说,无为法虽是能作因,但不一定有彼彼相生的关系,因和果的关系并非真实存在。因此说,无为法是能作因、离系果,但并不是真正的因果关系,因为能作因与离系果之间不能安立因果关系。

  戊二(广说)分二:一、果是何因之果;二、宣说各自之法相。

  己一、果是何因之果:

  异熟果因为最后,增上果因为第一,

  等流同类遍行因,士用果因余二者。

  异熟果之因是最后的异熟因,增上果之因是第一个能作因,等流果是同类因与遍行因之果,士用果则是其余二因之果。

  上述五果均为何因之果呢?离系果由道谛之力获得,非由因生,因此这里只讲其他四果。异熟果唯由最后的因——善恶自性之异熟因所生;增上果则是第一能作因之果,实际上,能作因是假立因,从不起障碍一切法的角度安立,因此,从广义来讲,也可以说增上果是一切法之果。

  等流果是同类因与遍行因之果,一切万法中,除无漏第一刹那及未来的未生法外,其他任何一法皆有同类因,除此之外,凡是同类法必有同类因。这样一来,有些论师说:既然这样,声音没有相续,又怎么会有同类因呢?其他论师回答说:所谓的声音无相续,是指四大聚合不存在,而声音产生声音的相续可以存在。在辩论场上,辩论双方对这一问题都是比较感兴趣的,有些人认为水产生水的声音应该是同类因,有些人说水产生水的声音不是同类因,而是由四大聚合形成的,大种聚合所生之声音不一定是大种微尘所生,所以不应该是同类因。对于这一点,大家也应该运用自己的智慧认真分析。这里说,除无漏第一刹那和未来的未生法之外,其他法都有自己的同类因,如从无始以来到现在,心不断由前刹那产生后刹那,只是变化方式和形相上有所不同而已。

  士用果是俱有因与相应因之果。士用果中的“士”,即士夫之义,“用”是指功用,比如陶师做陶瓷,需要一定功用才可以形成,同样,由因起功用后,果即形成。五果中,增上果与士用果从范围上讲有很大差别,前者是对万法不起障碍的角度,后者则是从互相起作用的角度,因此应该善加区分。

  表十四:

  能作因 增上果

  俱有因 士用果

  同类因

  相应因 等流果

  遍行因

  异熟因 异熟果

  非六因所生果,由道所证 离系果 无为果

  那是不是一个果仅由其特定的一种因产生呢?其实在一法上,六因均可具足,比如一位补特伽罗生嗔心,这种嗔心未受其他法阻碍,已经具足能作因;此嗔心是根本烦恼,与它同时产生之心所,如十遍大地法,即可称为相应因;嗔心、外境、作意与其他同时产生之法,就是俱有因;此嗔心由前刹那产生后刹那,即是同类因;因为嗔心属于烦恼,故可安立遍行因;以嗔心会感得下一世相貌丑陋等,因此是异熟因,这样,一个嗔心上已经具足了六种因。若以信心为例,则由于遍行因属于烦恼性,所以除遍行因外,其他五个因都应该具足。

  己二、宣说各自之法相:

  异熟无覆无记法,有记所生众生摄,

  等流果与自因同,离系果为心灭尽。

  依何因力所生果,士夫作用而产生,

  非为前生有为法,唯一有为增上果。

  异熟果本体为无覆无记法,属众生相续所摄,由善、恶之有记法所生;等流果则与自因相同;以智慧力灭尽之法即为离系果;士用果依靠其因之作用力而产生;非为前生的新生有为法,即一切有为法之增上果。

  异熟果的本体是无覆无记法,对解脱不起障碍之故;若仅是无记法,则外界之地水火风也具足此特点,故为了区分无情法,而说其成熟之处应为众生相续所摄,如《百业经》中云:“一切众生之业,不会成熟于器界的地水火风,而是成熟于自身的界蕴处。”若仅具足以上两种特点,则长养生与等流生也应有异熟果,但长养生与等流生通于三性,而异熟果的来源是善业和不善业,所以说,异熟果非长养生与等流生。

  以上宣说了异熟果的三种特点,为什么叫异熟果呢?因是异熟因所成熟之果。异熟果报的成熟有几种情况,有即生成熟的,比如某人眼睛不好,若其业力不是很深重,通过供养三宝,虔诚祈祷,即生可能会成熟善根果报。即生成熟的公案也有很多,比如《释迦牟尼佛广传·白莲花论》中,释迦牟尼佛曾有一世转生为日日野兽,肤色金黄,有一日,日日野兽救起一位落水者,并告之:若想报答我的恩德,请万勿将我之行迹告与他人。此人一口应允。后来当地国王出重奖寻找了知日日野兽行踪者,那个被救之人以贪心驱使,忘恩负义,将日日野兽出卖,当他带着军队和国王来到野兽所居之地,并以手指点其所在之处时,他的手当下落于地上。这个忘恩负义之人就是即生中感受异熟果的。还有些异熟果报会在来世成熟,有一些来世也不会成熟,但是,无论如何,即使经过百千劫,这种业一定会成熟,绝对不会消失的,《百业经》中说:“纵经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等流果是指于自相续后产生的同类之法。从心的角度讲,如前刹那心产生后刹那心;从自相续所摄身之群体来讲,如前刹那身体产生后刹那身体。如上所述,除初果圣者以外,凡是因、果同类或相似之一切有为法,都是等流果。之所以不包括初果,是因为无漏第一刹那前的一刹那属于有漏法,也就是说,由第一刹那的烦恼性变成第二刹那的非烦恼性,此二刹那非同类。对于有漏法,等流果可分为两种,即遍行因所产生之等流果与同类因所产生之等流果,其中遍行因所生之等流果,地与烦恼性相同;同类因所生之等流果的地、种类一致;而无漏法仅本体相同即可,因为无漏法不属地、界所摄,如静虑六地中,一禅智慧产生二禅、三禅、四禅的智慧,地虽不同但本体相同,因此亦可称为等流果。

  在一些修行引导中经常会讲到感受等流果和同行等流果,如前世杀生,即生中多病,或前世喜欢放生,即生中身体长寿无病,这就是感受等流果。前生喜做善事,今生中也喜做善事;前生喜欢杀生,今生也喜欢杀生,即为同行等流果。因此,前世的习气非常重要,有些人怎么用功也背不下来一部论典,但对于世间的一些事,比如流行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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