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根本不用背,一听就会了,这可能就是前世的同行等流果。还有些人,对世间法总是摸不到头脑,但对出世间法却欢喜异常,非常精进,这也是同行等流果。
第三个是离系果。通过智慧抉择,断除自相续中的所断有漏法,获得一种灭法,这就是离系果,如相续中的嗔恨心,通过观察断除嗔恨的本体,最后获得一种无嗔恨的智慧,这就叫离系果,其事相也即抉择灭。麦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门》中说,非抉择灭也可以称为离系果。按麦彭仁波切的说法,离系果不一定是众生相续所摄,但本论颂词中说到“离系果为心灭尽”,很明显,它应该由众生相续所摄。
士用果是通过士夫作用而产生的。这里所说的“士夫”可以是真正的士夫,也可以是名相上的士夫,此处可以将“因”称为士夫,也即是说,因具足后,果可以无欺产生。士用果有产生士用果与获得士用果两种。其一,产生士用果,指以因的力量产生果,此果无论是与彼因一起,或无间,或后起,均需通过士夫的作用才能产生,因而称为士用果,因与士夫所作之功用相同而得名,如同黑色的药称为乌鸦声 。凡是由因所生之一切有为法均可称为产生士用果,它也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种是无间生士用果,如欲界众生通过勤作观修,得到色界、无色界之等持,因为是无间获得,故称为无间产生士用果;第二种是同时生士用果,如地水火风,凡是同时产生之果,即可称为同时生士用果;第三种是间断生士用果,如农民春天耕地撒种,秋天时收割庄稼,这中间有一定的时间,所以叫做间断生士用果。其二,获得士用果,也即抉择灭,前面从断除烦恼的角度,抉择灭叫离系果,若从获得抉择灭的智慧来说,则称为获得士用果,所以获得士用果与离系果虽然皆是抉择灭,但分析的角度并不相同。
增上果是指与因同时或在因后产生的一切有为法。由于果在因前则因无意义,因此增上果与因同时或于因后产生,但按中观方法观察时,因果同时也不能成立,因的作用就是产生果,若此二者同时存在,那因起何作用呢?但小乘认为,果不能在因前产生,因果同时却是可以的。因此,凡与因同时或在因后产生的有为法均可称为增上果,如地狱众生的相续可以是无色界众生相续的增上果,因其对无色界众生相续的产生不起任何障碍,所以,不论何时何地之有为法,只要对生果不起障碍,就可以称之为增上果。颂词中的“唯一”是为了区分无为法,因为有部认为无为法无有增上果。
前面讲士用果时,曾讲到一种产生士用果,它与增上果相同,均是与因同时或在因后产生,那此二者是否相同呢?有部认为,士用果的因一定要对其果起作用,才可称为士用果,而增上果则是指对产生不起障碍的有为法。有些论师认为增上果是总果,士用果是别果,因此增上果的范围较广。经部以上认为,因果同时不能成立,大乘认为因与果的自性皆不成立,只要因缘聚合,如幻之因就可产生如幻之果。
丁三(宣说二者共同之法)分二:一、执果与生果时;二、由几因生果。
戊一、执果与生果时:
五因现在执自果,俱有相应二生果,
同类遍行今过去,异熟过去方生果。
除能作因外的其他五因现在执自果;俱有因与相应因同时产生现在之果,由现在因与过去因生果的是同类因与遍行因,异熟因唯过去才能生果。
《自释》中说:“取果、与果,其义云何?能为彼种故名取果,正与彼力故名与果。”取果、与果即为科判中所说的执果与生果,“执”在这里有具有之意,执果就是指具有产生果的能力,或者说因能成为生果之种子;生果是指因给予果力量,令其趋入现在。
六因之中,执果者与生果者于何时具足?“五因现在执自果”,六因中除能作因以外,其他五因于现在时均具有产生果之能力,或者可以说其为种子。之所以不包括能作因,是因为它只是从不起障碍的角度安立的,何时亦不具有生果之能力。上述五因中,俱有、相应二因是因果同时存在的,只要现在因成立,则果必定会产生,故此二因唯于现在位生果;通过去、现在二世而生果者为同类因与遍行因,现在因所生等流果属无间产生,过去因所生之等流果是间断产生;异熟果唯是过去因产生。
有部认为,异熟果只有过去因才能产生,实际上,若现在造异熟业,将来定会有果产生,或未来造异熟业,也一定会有果,但有部认为,未来无有次第,因此未来之异熟因不存在。
戊二、由几因生果:
烦恼性与异熟生,余法初圣者次第,
除异熟因遍行因,同类因外余三因,
即是心与心所法,相应因外余亦尔。
所生之果法有烦恼性、异熟生、余法、初圣者四类,按次第分别除开异熟因、遍行因及同类因,由五因、五因、四因、三因产生,这是指心心所法;其余色法与不相应行法,除相应因外,其余均与上述相同。
果法一般可包括相应心心所及色法两方面,但有部认为不相应行不包括于色法与心法中,因此按有部观点,果法可含摄于色法、心法、不相应行三者之中;若详细分,则此三者均有四类,即烦恼性、异熟生、余法、初圣者无漏第一刹那。
表十五:
善法
异熟生 异熟性
工 巧
威 仪 余 法
化 心
有覆无记
不善法
除第一刹那之无漏善法
无漏第一刹那 初圣者
此四类果法,分别由几因产生呢?首先讲心心所方面之果法。第一类,烦恼性之果法,除异熟因外的其余五因均可产生,异熟因所生之果必是无记法,故非异熟因所生;第二类,异熟生之果法,除遍行因外均可产生,异熟生法的本体应为无记法,而遍行因之因、果本体均为烦恼性,因此非遍行因所生;第三类,余法所生果,“余法”是指一切有漏善法、除初圣者无漏第一刹那之无漏善法,以及除异熟生以外的工巧、威仪、化心三种无覆无记法,此等诸法既非异熟性又非烦恼性,因此是由除异熟因、遍行因以外的其余四因所生;第四类,初圣者,即苦法智的无漏第一刹那,因其属于无漏善法,故非异熟因与遍行因所生,因其前一刹那为有漏法,与果法非同类,故不是同类因所生,所以,无漏第一刹那由异熟因、遍行因、同类因以外的三因所生。
颂词中的“除”是指按次第分别除开,在分析颂词时应该注意。
“余亦尔”,指除心法以外,其他色法与不相应行法也与前相同——果可分为四类,能生之因则是“相应因外”,除相应因以外,其余皆可同样类推。首先是无漏戒第一刹那,也即在见道的第一刹那,获得无漏戒蕴之无表色,此第一刹那无表色应由色法产生,但却不是同类因所生,因为它的前一刹那是有漏色法,而无漏第一刹那则为无漏,所以此第一刹那由能作因与俱有因产生。其次,烦恼性是指恶戒无表色,可由除异熟因与相应因以外的四因产生。有部认为相续中的恶戒属烦恼性色法,但其他宗派不一定如此承认。再次是异熟生,如根群体中具有之色法,若是善趣众生之根的群体,是前世造善业形成的;恶趣众生根的群体是造恶业形成的,这些色法由除遍行因及相应因以外的其余四因产生。最后一个是余法,如外面的色法与得绳等,它们是由异熟因、遍行因及相应因以外的其余三因所生。
表十六:
染 污 法——除
异熟生法——除
三所余法——除
初无漏法——除
染 污 法——除
异熟生法——除
三所余法——除
初无漏法——除
对于这里每一个因的法相、事相,以及因与果之间的关系,一定要详细分析。有关佛法方面的学问确实需要多下一点功夫,《山法宝鬘论》中说:“从无始劫以来不断串习的烦恼,不通过修行肯定无法断除,因此,必须要长年累月持之以恒地修行。”
丙二(宣说缘)分四:一、略说与各缘之法相;二、何缘对三时何果起作用;三、任何法由几缘产生;四、广说等无间缘。
丁一、略说与各缘之法相:
经中说缘有四种。其中因缘为五因;
一切心与心所法,除最后刹等无间;
所缘缘为一切法;能作因称增上缘。
《阿含经》中说:“缘有四种。”其中因缘即除能作因以外的五因;除阿罗汉的最后刹那之外,一切心与心所皆为等无间缘;所缘缘是指一切法;所谓的能作因即称为增上缘。
有些智者说:随教经部与有部宗无有差别,均按《俱舍论》观点承认;随理经部宗则以陈那与法称论师之观点安立。因明中,因与缘是有差别的,因对事物本体起作用,缘则对事物之差别起作用。那《俱舍论》中,因与缘之间有无差别呢?有部自宗这样回答:因与缘无有不同,之所以讲六因四缘,是因为众生根基不同,如同五蕴、十八界、十二生处,是依据众生根基、意乐不同而安立的,是佛度化众生的一种方便而已。
既然经中说“缘有四种”,是哪四种呢?即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与增上缘。
因缘是指除能作因以外,其余五因中的任何一种。这样一来,因与缘不是已经完全混淆了吗?有部认为,无有此过,因佛经中的说法是多种多样的,就如同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一样,不会出现任何过失。因此,按有部观点,只要对自果的产生起到帮助作用,就可称为因缘。其事相即一切有为法。
何为等无间缘呢?“等”即平等,如前刹那心与后刹那心是平等的;“无间”是指同类相续之法,中间无有隔断;是一切法之外缘,故称为“缘”。虽然称其为无间,但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也不间断,灭尽定时之入定心即为出定心之等无间缘,有部认为此二者之间已被他法中断。那这样一来,不是自相矛盾了吗?不矛盾,有部认为这种特殊情况是存在的。实际上,若按大乘说法,等无间缘既然是无间产生后后之果,那今天入灭尽定,一百年后出定时,这个心从何处而来?有部认为仍是原有之心产生的。但是,按照前面的观察,中间这一阶段是不是无有心?有部认为这时是没有心的。那么既然承许无心,则应成为无情法 ,这是个大的过失。因此,正如前文所说的,中间阶段应该存在细微之心,这样一来,承许其为等无间缘也不会有过失。那是不是所有心、心所均为等无间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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