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麼一個微塵,它是很微小的實物,它不可能聚集很多,如此一來,是不是最微妙、細微的色塵不包括在色蘊中?它到底是不是色法?如果屬于色法,則色法中還有不包括在色蘊裏的一些法,有這種過失。
對于這一責難,世親論師認爲微塵應該包括在色蘊中,而且它不具足色蘊法相的過失也是沒有的,因爲所謂的微塵是最小的、再也不可分割的,在它的本體上沒有很多的微塵聚集,但它仍屬于蘊聚的色法之一,比如說樹木的法相時,經堂中的柱子雖然沒有樹葉,但實際上仍屬于樹木的種類,也就是說法相應該是在種類中安立,而別相不一定每一個都具足。比如人的法相,剛生下來的孩子,他不具足知言解義的法相,雖不具足,但是不是人呢?是人,因爲他是特殊的,屬于法相中的一種事相,應該這樣承認。
最細微的微塵、汗毛之類均可稱爲蘊,肉眼看不見的很多微塵是聚集的因,應該屬于蘊之中,它是最細微、不可分割的,名言當中也必須承認的微塵。麥彭仁波切與單秋的辯論書中也講到:最小的微塵如果在名言中不承認,則有須彌山可以容納在一根吉祥草中等衆多過失。所以,在觀察色蘊時,小乘中粗大之法可以全部一一作抉擇,最細微的不抉擇也可以,如阿羅漢已經斷除人我之相,在小乘中人無我的境界最高。但若說到最細微的色塵,還是屬于色蘊之中,這一點不能否認。
有部宗認爲好與不好的差別于色法上真實存在,人們因此而有好與不好的感覺,並且産生不同的憶念。同理,色蘊以外的受蘊、想蘊、行蘊、識蘊,都有蘊聚的意思,比如想蘊,有過去想、現在想、未來想,還有受亦有很多很多。《俱舍論》是一種非常細致的分析方法,我們一般認爲“這個物質是色法”,而對于想——“所有意識都是一樣”,其實這些都是人們的粗大分別念,他們沒有繼續深入細致分析的能力。從未學過宗派的人,心和色法是分不來的;如果學過宗派,逐漸逐漸分析,自己的想、識、心都可以分析很多。一般說來,精通《俱舍論》對萬法的名相不愚昧,精通中觀對所知意義不愚昧,因此,要想了知萬法的真正含義,一定要先學好《俱舍論》。
蘊其實就是聚集之義,當然所聚集的程度不一樣,比如産生信心與邪見,這按有部宗和唯識宗都可以分析,剛才自認爲産生幾分鍾的分別念,但實際上這個分別念包含了過去、未來等很多,其中亦有很多意識的聚合,産生這樣的意識有很多原因,比如外境、自身、以前的因、繼續産生後面果之因,還有增上緣、所緣緣等。
若問:這樣的意識本體是從外面的所依色根産生,還是內在的意識産生?若是意識産生,那是通過何種方式産生的?如此一直向下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不論是意識還是色法都是可以聚集的。也有些人認爲:色法可以聚集,因是有相色法,但是受、想等不能聚集,因爲沒有實體的聚合。這也是自己的分別念,實際上它也是由很多因緣聚合産生的,《楞伽經》中說:叁緣和合,幻相方生。意思是境、根、識這叁者因緣聚合時,幻化的相就可以産生。所以色法的一切顯現以及人們對外境的執著全部是一種幻相,它們都是由種種因緣聚合産生的。
處可以作爲産生心與心所之門。它分爲內處、外處,外處即色等六境,它是以所緣緣(指對境)的方式産生享用之門;內處——眼等六根是以增上緣的方式産生享用之門,也即六根六境可以稱爲處,之所以將其稱爲處,是因爲依靠六根、六境等外面的因緣而産生六識,因此說,它是産生心與心所的來源。
界可在相續中産生很多種類,各自同類作爲後面同類之因。所謂的界,可以包含因和果兩方面,因方面是指可以産生各種各樣幻相的法;果方面指自己能受持與其不同之法,即相續中與各種法共同存在。
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蘊中包括一切有爲法,十二處和十八界中包括有爲法、無爲法,那在抉擇有爲法時只說五蘊,抉擇無爲法時說十二處或十八界就可以了,爲什麼還要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麼多的名詞呢?世親論師說:爲了斷除叁種愚癡、依據衆生的叁種根基以及叁種意樂宣說了蘊處界,沒有重複或不應說的過失。
愚癡之中也分貪的愚癡和嗔恨的愚癡,此二者在《俱舍論》中是有差別的。滿增論師說:衆生的愚癡,有人認爲心所是一體,這是小的愚癡;有人認爲所有色法是一整體,是中等的愚癡;有人認爲色與識全部爲一體,是大的愚癡。比如說將整個色蘊執爲一體,這個愚癡不是很大,而有些人把身體和心混爲一談,並且認爲前後世不存在,身滅心亦滅,持此種觀點之人,愚癡性相當大。所以世親論師說:爲了遣除執著心與心所爲整體的愚癡而宣說了五蘊。有些人說:“有一顆善良的心就可以了,不用分開心與心所。”就是爲了打破這種執著,將屬于心所的受蘊和想蘊分開,同時亦將屬于心的識蘊作了區分。爲了遣除執著色爲整體的愚癡而宣說了十色處,現在一些沒有學過宗派的人,認爲所有的色、聲音都是一體的,沒有什麼可分,爲了遣除這種愚癡,十二處中主要宣講了十有色處。爲了遣除執著色與識爲整體的愚癡而宣說十八界,爲斷除色法整體的執著而宣說十有色處,爲斷除意識整體的執著宣說七種心界,亦可說爲六種心界或八種心界,也就是說心識不是一體,有六種或七種;色法也不是一體,有五根、五境。大乘《俱舍論》中說,爲了斷除五種執著而安立五蘊:有人認爲整體的色蘊是我,爲了破析色蘊不是自己而是假立存在宣說了色蘊;有人認爲意識是我,爲了說明意識並不是我,斷除對它的執著,宣說受蘊、想蘊、識蘊;有人認爲雖然色蘊不是我,但除此之外的法仍然是我,爲了破除我和我所的執著而宣說行蘊。大乘《俱舍論》的觀點就是爲了減少我執、斷除我執,因爲人的執著無外乎心與心所、色法和心法,若能把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進行清晰的抉擇,對自己和他人的執著就能完全打破。
衆生的根基意樂各不相同,分別宣說蘊處界也是按照叁種根基以及叁種意樂進行的宣說:利根者只要簡單說明就可以明白其中道理,針對這種人,佛陀宣說五蘊;針對中根者,佛陀宣說十二處;針對鈍根者,一定要詳細宣說才能領悟,因此佛說十八界。佛陀非常得善巧方便,衆生執著什麼,他就以何種方式使其獲得解脫,有喜歡簡明扼要的,就說五蘊;喜歡不廣不略的就說十二處;喜歡詳細說明的就講十八界。《俱舍論》大疏中說,喜歡略說的人是因爲以前修寂止太多,每天閉目禅修,不喜歡很多學問,所以即生中也不喜歡廣;修寂止和勝觀二者的人喜歡不廣不略;不修寂止只修勝觀的人喜歡廣。
爲什麼決定有五蘊呢?這一點是確定的,因爲色與非色二者一定能包括一切有爲法,非色也決定有心與非心兩種,非色、非心的受等叁蘊也是確定的。這裏心指心王,主要是意識;不是意識亦非色法的,包括在心所之中,受也並非真正的心,因此,以心心所和色法可以包括一切有爲法。
丙叁、單獨安立受想蘊之理由:
成爲爭論之根源,輪回之因次第因,
是故一切心所中,受想單獨立爲蘊。
蘊中不攝無爲法,義不相應故未說。
受想二蘊是在家衆與出家衆産生爭論的根源,也是導致流轉輪回的主因,而且它們次第有別,故于一切心所中,單獨將其安立爲蘊。無爲法不包括在五蘊中,因此二者意義不相應,故未作宣說。
所有心所中只有受、想包括在五蘊中是有原因的,因爲此二者是僧俗爭論的根源,所有在家人均貪圖體驗樂受——國家與國家、人與人、家庭和家庭之間,爲了財産、田地、牲畜與女人爭論不休;出家人由于對自他宗派有好壞的想法進而破立,展開辯論——甯瑪巴與格魯派、顯宗與密宗、外道與內道,他們經常會因爲各自觀點不同而産生種種辯論。以前嘎達亞那尊者在一個河岸邊遇到一位持杖婆羅門,婆羅門問尊者:“現在一些國王、大臣等經常爭論,這是爲什麼?”尊者說:“是因爲他們自己喜歡樂受,爲了自己的一些希求,所以進行爭論。”婆羅門又問:“出家人也是經常這個宗派、那個宗派的喜歡辯論,這又是爲什麼?”尊者回答說:“是爲了建立自己的宗派,也是爲了自己的利益。”“那使所有爭論平息的辦法有沒有?”尊者說:“是有的,釋迦牟尼佛已經獲得了最究竟的解脫,他能夠平息這些爭論。”這時婆羅門對尊者和佛陀生起了極大信心,頂禮離開了。現在有些現象恰恰相反,在家人每天都是爲各個宗派的不同觀點爭論不休,而出家人則整天都是爲了苦受和樂受吵架、打架。出家人對于宗派與宗派之間的辯論是有必要的,但現在的修行人整天都是因爲牛糞棚、院子、水溝與別人“辯論”,這很有損出家人的形象,會使一些信徒因此而退失道心,這樣很不好。
受想是流轉輪回之主因,貪執樂受就會積累惡業,這是由常樂我淨等顛倒想所生。而依據隨粗細、煩惱、器皿之喻以及界別之次第等原因,也應將受想二蘊單獨安立,這一點在下文會廣說。
五蘊中未說無爲法,是因爲無爲法不具備積聚的意義,也即不具足蘊之法相,而且也不能將其安立爲第六蘊,且五蘊爲時間所攝,而無爲法非時間所攝,故而于五蘊中未說無爲法。
丙四、蘊界處次第確定之理:
次第隨粗諸煩惱,器等義界如是立。
五蘊的次第是隨著粗細不同、煩惱産生的順序、器皿喻以及界別不同之四義而如是安立的。
《經莊嚴論》中說:佛教講每一個法,並不是隨心所欲安立,而是有一定的密意和必要以及一定次第的,只是衆生並不了知。所以,蘊處界的安立也是有一定順序的,這裏首先講安立五蘊之次第的理由,有四個原因:
一、按照粗細的方式而宣說:大多數色法 都有阻礙(即有對)並且粗大,如柱子就有一定的阻礙,人們不能穿越它,有阻礙亦是色蘊的一種體相,因此最先說;從非色 來說,苦樂的感受比較明顯,說明受是粗大的,因而次說受蘊;執事物的差別相而有粗想,故想爲第叁;有了粗大的想法之後,希望獲得安樂而不想痛苦,由此産生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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