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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讲记 上▪P9

  ..续本文上一页么一个微尘,它是很微小的实物,它不可能聚集很多,如此一来,是不是最微妙、细微的色尘不包括在色蕴中?它到底是不是色法?如果属于色法,则色法中还有不包括在色蕴里的一些法,有这种过失。

  对于这一责难,世亲论师认为微尘应该包括在色蕴中,而且它不具足色蕴法相的过失也是没有的,因为所谓的微尘是最小的、再也不可分割的,在它的本体上没有很多的微尘聚集,但它仍属于蕴聚的色法之一,比如说树木的法相时,经堂中的柱子虽然没有树叶,但实际上仍属于树木的种类,也就是说法相应该是在种类中安立,而别相不一定每一个都具足。比如人的法相,刚生下来的孩子,他不具足知言解义的法相,虽不具足,但是不是人呢?是人,因为他是特殊的,属于法相中的一种事相,应该这样承认。

  最细微的微尘、汗毛之类均可称为蕴,肉眼看不见的很多微尘是聚集的因,应该属于蕴之中,它是最细微、不可分割的,名言当中也必须承认的微尘。麦彭仁波切与单秋的辩论书中也讲到:最小的微尘如果在名言中不承认,则有须弥山可以容纳在一根吉祥草中等众多过失。所以,在观察色蕴时,小乘中粗大之法可以全部一一作抉择,最细微的不抉择也可以,如阿罗汉已经断除人我之相,在小乘中人无我的境界最高。但若说到最细微的色尘,还是属于色蕴之中,这一点不能否认。

  有部宗认为好与不好的差别于色法上真实存在,人们因此而有好与不好的感觉,并且产生不同的忆念。同理,色蕴以外的受蕴、想蕴、行蕴、识蕴,都有蕴聚的意思,比如想蕴,有过去想、现在想、未来想,还有受亦有很多很多。《俱舍论》是一种非常细致的分析方法,我们一般认为“这个物质是色法”,而对于想——“所有意识都是一样”,其实这些都是人们的粗大分别念,他们没有继续深入细致分析的能力。从未学过宗派的人,心和色法是分不来的;如果学过宗派,逐渐逐渐分析,自己的想、识、心都可以分析很多。一般说来,精通《俱舍论》对万法的名相不愚昧,精通中观对所知意义不愚昧,因此,要想了知万法的真正含义,一定要先学好《俱舍论》。

  蕴其实就是聚集之义,当然所聚集的程度不一样,比如产生信心与邪见,这按有部宗和唯识宗都可以分析,刚才自认为产生几分钟的分别念,但实际上这个分别念包含了过去、未来等很多,其中亦有很多意识的聚合,产生这样的意识有很多原因,比如外境、自身、以前的因、继续产生后面果之因,还有增上缘、所缘缘等。

  若问:这样的意识本体是从外面的所依色根产生,还是内在的意识产生?若是意识产生,那是通过何种方式产生的?如此一直向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不论是意识还是色法都是可以聚集的。也有些人认为:色法可以聚集,因是有相色法,但是受、想等不能聚集,因为没有实体的聚合。这也是自己的分别念,实际上它也是由很多因缘聚合产生的,《楞伽经》中说:三缘和合,幻相方生。意思是境、根、识这三者因缘聚合时,幻化的相就可以产生。所以色法的一切显现以及人们对外境的执著全部是一种幻相,它们都是由种种因缘聚合产生的。

  处可以作为产生心与心所之门。它分为内处、外处,外处即色等六境,它是以所缘缘(指对境)的方式产生享用之门;内处——眼等六根是以增上缘的方式产生享用之门,也即六根六境可以称为处,之所以将其称为处,是因为依靠六根、六境等外面的因缘而产生六识,因此说,它是产生心与心所的来源。

  界可在相续中产生很多种类,各自同类作为后面同类之因。所谓的界,可以包含因和果两方面,因方面是指可以产生各种各样幻相的法;果方面指自己能受持与其不同之法,即相续中与各种法共同存在。

  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蕴中包括一切有为法,十二处和十八界中包括有为法、无为法,那在抉择有为法时只说五蕴,抉择无为法时说十二处或十八界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说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这么多的名词呢?世亲论师说:为了断除三种愚痴、依据众生的三种根基以及三种意乐宣说了蕴处界,没有重复或不应说的过失。

  愚痴之中也分贪的愚痴和嗔恨的愚痴,此二者在《俱舍论》中是有差别的。满增论师说:众生的愚痴,有人认为心所是一体,这是小的愚痴;有人认为所有色法是一整体,是中等的愚痴;有人认为色与识全部为一体,是大的愚痴。比如说将整个色蕴执为一体,这个愚痴不是很大,而有些人把身体和心混为一谈,并且认为前后世不存在,身灭心亦灭,持此种观点之人,愚痴性相当大。所以世亲论师说:为了遣除执著心与心所为整体的愚痴而宣说了五蕴。有些人说:“有一颗善良的心就可以了,不用分开心与心所。”就是为了打破这种执著,将属于心所的受蕴和想蕴分开,同时亦将属于心的识蕴作了区分。为了遣除执著色为整体的愚痴而宣说了十色处,现在一些没有学过宗派的人,认为所有的色、声音都是一体的,没有什么可分,为了遣除这种愚痴,十二处中主要宣讲了十有色处。为了遣除执著色与识为整体的愚痴而宣说十八界,为断除色法整体的执著而宣说十有色处,为断除意识整体的执著宣说七种心界,亦可说为六种心界或八种心界,也就是说心识不是一体,有六种或七种;色法也不是一体,有五根、五境。大乘《俱舍论》中说,为了断除五种执著而安立五蕴:有人认为整体的色蕴是我,为了破析色蕴不是自己而是假立存在宣说了色蕴;有人认为意识是我,为了说明意识并不是我,断除对它的执著,宣说受蕴、想蕴、识蕴;有人认为虽然色蕴不是我,但除此之外的法仍然是我,为了破除我和我所的执著而宣说行蕴。大乘《俱舍论》的观点就是为了减少我执、断除我执,因为人的执著无外乎心与心所、色法和心法,若能把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进行清晰的抉择,对自己和他人的执著就能完全打破。

  众生的根基意乐各不相同,分别宣说蕴处界也是按照三种根基以及三种意乐进行的宣说:利根者只要简单说明就可以明白其中道理,针对这种人,佛陀宣说五蕴;针对中根者,佛陀宣说十二处;针对钝根者,一定要详细宣说才能领悟,因此佛说十八界。佛陀非常得善巧方便,众生执著什么,他就以何种方式使其获得解脱,有喜欢简明扼要的,就说五蕴;喜欢不广不略的就说十二处;喜欢详细说明的就讲十八界。《俱舍论》大疏中说,喜欢略说的人是因为以前修寂止太多,每天闭目禅修,不喜欢很多学问,所以即生中也不喜欢广;修寂止和胜观二者的人喜欢不广不略;不修寂止只修胜观的人喜欢广。

  为什么决定有五蕴呢?这一点是确定的,因为色与非色二者一定能包括一切有为法,非色也决定有心与非心两种,非色、非心的受等三蕴也是确定的。这里心指心王,主要是意识;不是意识亦非色法的,包括在心所之中,受也并非真正的心,因此,以心心所和色法可以包括一切有为法。

  丙三、单独安立受想蕴之理由:

  成为争论之根源,轮回之因次第因,

  是故一切心所中,受想单独立为蕴。

  蕴中不摄无为法,义不相应故未说。

  受想二蕴是在家众与出家众产生争论的根源,也是导致流转轮回的主因,而且它们次第有别,故于一切心所中,单独将其安立为蕴。无为法不包括在五蕴中,因此二者意义不相应,故未作宣说。

  所有心所中只有受、想包括在五蕴中是有原因的,因为此二者是僧俗争论的根源,所有在家人均贪图体验乐受——国家与国家、人与人、家庭和家庭之间,为了财产、田地、牲畜与女人争论不休;出家人由于对自他宗派有好坏的想法进而破立,展开辩论——宁玛巴与格鲁派、显宗与密宗、外道与内道,他们经常会因为各自观点不同而产生种种辩论。以前嘎达亚那尊者在一个河岸边遇到一位持杖婆罗门,婆罗门问尊者:“现在一些国王、大臣等经常争论,这是为什么?”尊者说:“是因为他们自己喜欢乐受,为了自己的一些希求,所以进行争论。”婆罗门又问:“出家人也是经常这个宗派、那个宗派的喜欢辩论,这又是为什么?”尊者回答说:“是为了建立自己的宗派,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那使所有争论平息的办法有没有?”尊者说:“是有的,释迦牟尼佛已经获得了最究竟的解脱,他能够平息这些争论。”这时婆罗门对尊者和佛陀生起了极大信心,顶礼离开了。现在有些现象恰恰相反,在家人每天都是为各个宗派的不同观点争论不休,而出家人则整天都是为了苦受和乐受吵架、打架。出家人对于宗派与宗派之间的辩论是有必要的,但现在的修行人整天都是因为牛粪棚、院子、水沟与别人“辩论”,这很有损出家人的形象,会使一些信徒因此而退失道心,这样很不好。

  受想是流转轮回之主因,贪执乐受就会积累恶业,这是由常乐我净等颠倒想所生。而依据随粗细、烦恼、器皿之喻以及界别之次第等原因,也应将受想二蕴单独安立,这一点在下文会广说。

  五蕴中未说无为法,是因为无为法不具备积聚的意义,也即不具足蕴之法相,而且也不能将其安立为第六蕴,且五蕴为时间所摄,而无为法非时间所摄,故而于五蕴中未说无为法。

  丙四、蕴界处次第确定之理:

  次第随粗诸烦恼,器等义界如是立。

  五蕴的次第是随着粗细不同、烦恼产生的顺序、器皿喻以及界别不同之四义而如是安立的。

  《经庄严论》中说:佛教讲每一个法,并不是随心所欲安立,而是有一定的密意和必要以及一定次第的,只是众生并不了知。所以,蕴处界的安立也是有一定顺序的,这里首先讲安立五蕴之次第的理由,有四个原因:

  一、按照粗细的方式而宣说:大多数色法 都有阻碍(即有对)并且粗大,如柱子就有一定的阻碍,人们不能穿越它,有阻碍亦是色蕴的一种体相,因此最先说;从非色 来说,苦乐的感受比较明显,说明受是粗大的,因而次说受蕴;执事物的差别相而有粗想,故想为第三;有了粗大的想法之后,希望获得安乐而不想痛苦,由此产生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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