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可得。四、錯亂而不可得。根識被眼翳染汙以後,不能見到外境的真相而顯現毛發;或者在捏著眼睛時不見真月而見到二月。五、壞根而不可得。眼根壞了以後全然不見外面的色法。六、阻隔而不可得。被牆壁隔開以後,眼根不能見到牆外的東西。七、不現身不可得。鬼神等不以色法的形象出現,凡夫人就看不到。八、心專注不可得。當一心一意專注在某個事物上時,其他事物雖然顯現,但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如果存在這八種原因中的一種,致使不能得到芽等果法,那我們也不否認因緣中有果。但哪一個原因存在呢?遠而不可得嗎?種子就放在眼前;近而不可得嗎?不遠不近……這八種不可得的原因都遠離了,但卻得不到果法,這就說明因緣中根本沒有果法。
總之,以可見不可得的理論可以輕易遮破因緣和合中有果的說法。
子四、(因緣和合中無果則因與非因相同):
若衆緣和合,是中無果者。
是則衆因緣,與非因緣同。
如果衆緣和合中無果,那麼衆因緣則與非因緣相同。
如果在因緣的聚合中不存在果,那麼因緣就成爲非因。爲什麼呢?因爲因和非因是觀待有無果法安立的,比如油菜籽裏有油,所以它是油的因;沙子中沒有油,所以它是油的非因。因此,既然因緣也像非因一樣不存在果法,那因緣就成爲非因了。
當然,有部、經部、唯識叁宗都不承認“因緣和合中無果則因與非因相同”,他們認爲因與非因之間有很大差別,一些中觀論典將這些差別歸納爲叁點並一一破斥:
首先,他們認爲因能生果是一種自然規律。比如,當水、土、陽光等因緣具足時青稞的種子就可以産生苗芽,而具足再多因緣沙子中也不會産生一滴油,所以因不等同于非因。但這種說法不合理,自然規律畢竟只是分別念假立,在勝義中並不成立。
其次,他們認爲因能生果是現量所見。比如,農民春種秋收完全是現量所見。這也不合理,因爲根識現量只是世俗,在勝義中現量所見完全不成立。
最後,他們認爲因有生果的能力,而非因不具有生果的能力。但因和能力是一體還是他體?如果是一體,那麼獨立的種子就應當能生果,因爲種子本身就具有生果的能力;如果是他體,那麼生果就不用種子了,因爲能力才是果的生因。因此,對方的觀點不合理。
對方所謂的自然規律、現量所見、生果的能力等能立都與所立一樣不能成立。
這樣遮破之後,或許有人會問:那是不是中觀宗不承認因緣和合生果?不是。中觀宗在這裏是從勝義的角度破斥因緣生果的,並不遮破世俗中的因緣生果,因爲世俗中的生只是如幻假立的無自性生,並不是真正的生。這種生以名言量可以成立,如果破斥了這種生,那世俗中造善業、惡業後因緣聚合時感受快樂、痛苦等因果規律也就被一概否定了。
癸二、(觀察能力而破)分二:一、因給果能力不合理;二、因不給果能力不合理。
子一、(因給果能力不合理):
若因與果因,作因已而滅。
是因有二體,一與一則滅。
若因法提供給果法能力以生果,在作因之後滅盡,此因即有二體:一是提供能力之因,一是滅盡之因。
“若因與果因,作因已而滅。”“與”的意思是給予或提供。這裏提到了對方對因法的兩個觀點:一個是與果能力,一個是刹那滅。他們認爲因法能夠提供能力讓果法産生;而因在提供了生果的能力後就滅盡了。這是成實論師的觀點,世間人也可能會有類似的認識,比如父母留了一些財産給子女便死去了。
乍看之下,可能會覺得這個觀點有一定道理。一方面因要爲果法提供能力,這才能叫因;一方面因又要滅盡,因爲它本身是有爲法。比如一粒種子,如果它不提供能力,苗芽憑什麼生起?正因爲它提供了能力,苗芽才能生起;並且,當苗芽生起時種子一定要滅盡,是有爲法故。
“是因有二體,一與一則滅。”如果是這樣,因就有兩個本體,如《顯句論》所說:一個是給果法提供能力的本體;一個則是滅盡的本體。但這顯然不合理。
對于“二體”,在貢日江村 的《中觀略義》中是以常斷的方式發太過的。他在《中觀略義》中說:若因法給果法能力後滅盡,則有常斷的過失。果法存在時若因已滅盡,因就無法給果提供能力,因要給果法提供能力必須在果位時存在,但存在就成了常有;而因法本身是有爲法,刹那即滅,滅則成了斷。同一個因法既是常又是斷,如是則有一個法具有兩個相違的本體的過失。
子二、(因不給果能力不合理):
若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
因滅而果生,是果則無因。
如果因法不給果法能力,只是在作因之後自行滅盡,因滅了果法才産生,此果法就成了無因。
“若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對方認爲,因法對果法不提供能力,只是在作了因以後就滅盡了,比如青稞種子並不提供能力給苗芽,只是在作因後即滅盡。“因滅而果生,是果則無因。”“因滅”是指作了因以後滅盡。如果在前因滅盡以後才生起果法,那麼在果位時既沒有生果的能力又沒有因的本體,這樣一來果法就成了無因。
所謂的因果,一定是因在前果在後,而且是因滅盡以後才生果,這似乎沒有什麼過失。但詳細觀察時卻有無因生果的過失。爲什麼呢?因爲在果位的時候,因法跟石女的兒子和龜毛兔角沒有任何差別,一點也不存在,那果法只能是無因生了。《中觀莊嚴論釋》中說了很多無因生的過失:由于絲毫不觀待其他因的緣故,應成恒時有或者恒常無……
因法給果法提供能力則有“因有二體”之過,不提供能力則有無因生的過失,而除此以外又沒有第叁種生果方式,由此可知因果在勝義中沒有絲毫本體。這就像芭蕉樹越剖析越會顯露它的不實一樣,以勝義的理論觀察因果時,越觀察越暴露出因果的無實。
癸叁、(觀察時間而破)分二:一、因果同時不合理;二、因緣和合前有果不合理。
子一、(因果同時不合理):
若衆緣合時,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則爲一時俱。
如果在衆緣和合時有果法産生,那麼所生之果與能生之因則成了一時俱有。
對方認爲,因緣聚合以後産生果法不合理,但在因緣聚合的同時卻可以生果,比如在地、水、種子等因緣和合的同時芽便産生了。《顯句論》以比喻宣說了對方的觀點:就如燈和燈的光是同時、太陽和太陽的光是同時、火和火的熱是同時一樣,因果也是同時的。
沒有詳細觀察時可能會覺得這種觀點很合理。比如燈一亮不就有光了嗎?隨著陽光、水、土和農民的勤作等因緣的具足,苗芽不是一直在成長嗎?但真正觀察,因果同時是不合理的。一般來, 講,在因緣聚合以後才有果,因爲它要依靠因緣産生;而如果因果二者是同時,那麼因法就沒有必要了,就像兒子生了以後還需要父母再生,莊稼成熟了以後還需要農民耕耘一樣。
並且,同時的兩個法不會有任何關系。在因明當中,因和果是彼生相屬,它們一個在前一個在後,形成彼彼所生的關系。如果兩者同時存在,則成了毫不相幹的他體法,它們之間要安立因果關系顯然不合理。
子二、(因緣和合前有果不合理):
若先有果生,而後衆緣合。
此即離因緣,名爲無因果。
如果先有果法産生,而後才有衆緣和合,那這個果法就離開因緣了,這樣的果法即名無因之果。
數論外道認爲:在因緣具足之前果法就已經存在了,只是隨著因緣將原先就已存在的果法重新引出而已。就如暗室裏本來就有瓶子,但誰也看不見,後來用燈一照就看見了;或者山裏本來具足寶藏,只有在因緣成熟以後才能開發出來。
這種說法不合理。如果果法的本體早已産生,而它的因緣後來才具足,這就說明果法的産生是離開因緣的,這種果就叫無因之果。但沒有因的果在世界上並不存在。月稱論師在《顯句論》中說:如果沒有因的果可以存在,那麼石女的兒子和龜毛兔角也應該存在。因此,先有果之後才有衆緣和合是不能成立的。
我們經常說“石女的兒子”,剛來學院的道友也許會認爲“石女”就是指石頭做的女人像,但“石女”不是這個意思,“石女”是指先天不能生育的女人。中觀師常講的虛空中的鮮花、石女兒、龜毛、兔角都是不存在或空性的比喻。一般來講這些法都是不存在的,但以衆生的業力或佛菩薩的加持也會有特殊的情況,但特殊情況不能代表一般情況。龍猛菩薩也說過:在佛教中,特殊情況與一般情況要分開。
在七八十年代青海有一位叫莫給桑屯的人經常在廣播裏講藏文文法,有一次他說:“經論裏總是說沒有龜毛兔角,但兔角其實是有的。劄什倫布寺的門上就挂著一只兔角。”《中觀莊嚴論釋》中說馬角不存在,但個別馬也有角,以前在我家鄉就有一匹長了角的馬。一般人的頭上不會長角,但朗達瑪 的頭上就長了一只牛角,據說他總是用綢緞把角裹起來。
這些特殊的情況在漢地也有。以前薩迦班智達到揚州去見皇帝的時候給皇帝講:龜毛兔角是不存在的。皇帝卻拿出一個龜殼讓薩迦班智達看:“如果烏龜沒有毛的話,那這個龜殼上爲什麼全是毛?”薩迦班智達說這個烏龜是菩薩爲了度化衆生才示現的,它的龜殼上面還有很多佛像,而一般的烏龜是沒有毛的。這時候皇帝就很慚愧,因爲他雖然保留了很長時間,但一直沒有察覺龜殼上有佛像,只發現龜殼有毛。
癸四、(觀察作用而破)分六:一、觀察因變爲果而破;二、觀察滅不滅而破;叁、觀察見不見而破;四、觀察接觸不接觸而破;五、觀察空不空而破;六、觀察一體他體而破。
子一、(觀察因變爲果而破):
若因變爲果,因即至于果。
是則前生因,生已而複生。
如果因直接轉變爲果,那麼因就遷移至果法中了。這樣一來,之前已經生果的因就仍能再生果法。
有的注釋說這裏的對方是數論外道,但其他的論典中並沒這樣講,大家可以觀察。
對方認爲:觀察因法是否提供能力毫無必要,因爲從本體上講,從因到果並沒有什麼改變。也就是說,所謂的因生果就是因直接變成果。就如一位舞者,上午穿羅刹的衣服,下午換上阿修羅的衣服,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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