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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略釋般若燈▪P5

  ..續本文上一頁自攝持,

  墮落險處隨他轉,後以何因從彼出。

  在善趣中,身心自在,安住于修行的順處,具足衆多順緣,這時如果沒有用正知正念來攝持自己而毀犯戒律,後世必定墮入惡趣深淵,全然隨著惡業的牽引力而轉,那將以什麼因緣從惡趣中解脫出來呢?

  寅肆、爲除諸過而施後說戒律:

  是故勝者說施後,隨即宣說屍羅教。

  由于破戒是墮落惡趣的種種過患之本,爲了讓修行者所修積的布施等善根不至于失壞,因此遍知勝者佛陀在宣說了布施度後,隨即宣說了能攝持布施功德之戒律度。

  醜貳、具戒之利益:

  屍羅田中長功德,受用果利永無竭。

  戒如良田,爲一切功德之所依,以持戒作爲基礎,而行持布施等諸多功德,則受用的果報與利樂都將輾轉增上,永無窮竭。

  子貳、戒爲諸功德之依處:

  諸異生及佛語生,自證菩提與佛子,

  增上生及決定勝,其因除戒定無余。

  若欲求得人天善趣果、證得暫時有余涅槃羅漢果之佛語生(聲聞)、自證菩提的獨覺以及佛陀意子菩薩之果位,都必須持守清淨戒律,所以,無論是暫時的增上生之安樂,還是究竟的決定勝之解脫,不可或缺之因即是持戒,若沒有清淨戒律,世出世功德均無從生起。

  癸貳、諸菩薩如是持戒住相:

  猶如大海與死屍,亦如吉祥與黑耳,

  如是持戒諸大士,不樂與犯戒雜居。

  此頌以兩種比喻來說明二地菩薩亦不願與破戒者共住:很多清淨龍神居住的大海中,若有屍體出現,龍神即以神力掀起海浪,使屍體漂到岸邊,決不會與其共住;又如吉祥與不吉祥(黑耳),二者本性相違,不會同時存在。如是持戒清淨的諸大士夫,也不樂意與犯戒之人雜居共住。

  壬叁、戒度之分類:

  由誰于誰斷何事,若彼叁輪有可得,

  名世間波羅蜜多,叁著皆空乃出世。

  若對于持戒者、持戒的對境以及須斷除何種惡業這叁輪有實有可得的執著,這種持戒稱爲世間戒波羅蜜多;若以無漏智慧攝持,了達叁輪皆爲空性,無有任何執著,如此乃是出世的戒波羅蜜多。

  辛叁、結說此地功德:

  佛子月放離垢光,非諸有攝有中祥,

  猶如秋季月光明,能除衆生意熱惱。

  二地菩薩于自性罪、佛製罪恒時不犯,如同秋月放出離垢的光明,能遣除衆生的熱惱,又此地菩薩非叁有所攝,但因悲願而回入娑婆,因彼圓具諸多功德,爲叁有中的吉祥,衆生見彼都將獲得清涼安樂,一切功德隨彼而轉,此菩薩以大願力作轉輪聖王,以佛法教化有情,行持十善饒益衆生。

  庚二、結尾本品:

  入中論第二勝義菩提心終。

  入中論略釋般若燈第二勝義菩提心終

  第叁勝義菩提心

  己叁(發光地)分二:庚壹、真實;庚貳、結尾本品。庚壹(真實)分叁:辛壹、差別體地之釋詞;辛貳、地之差別法;辛叁、結說此地功德。

  辛壹、差別體地之釋詞:

  火光盡焚所知薪,故此叁地名發光,

  入此地時善逝子,放赤金光如日出。

  菩薩到達第叁地時,所發的智慧火光能焚盡一切如薪的所知障,故叁地名發光地。凡是趣入此地的善逝子,皆能放射出赤金色光芒,已由初地、二地的寂靜光明轉爲明利,如初出之日光。

  辛貳(地之差別法)分二:壬壹、宣說此地增勝忍度;壬貳、宣說此地生其它功德。壬壹分叁:癸壹、此地增勝忍辱;癸貳、忍辱之修法;癸叁、忍度之分類。

  癸壹、此地增勝忍辱:

  設有非處起嗔恚,將此身肉並骨節,

  分分割截經久時,于彼割者忍更增。

  有些煩惱特別粗重的衆生,不僅對一般人、甚至對于衆生有大恩德的菩薩也生嗔恚,並將其身肉和骨節一分一分地長時割截,菩薩對彼不但無絲毫嗔惱之心,且觀此愚癡衆生因傷損大福田菩薩之罪業,必感墮惡趣之苦報,故對其更加生起悲愍心,從而更增上忍辱之慧力。

  癸貳(忍辱之修法)分二:子壹、依勝義修法;子貳、依世俗修法。

  子壹、依勝義修法:

  已見無我諸菩薩,能所何時何相割,

  彼見諸法如影像,由此亦能善安忍。

  上一頌是由悲故忍,這一頌顯由慧故忍。已經通達無我空性的菩薩,在遭受割截時對能割者所割者以及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來割截肢體等諸法現見都如鏡中影像,毫無實質,離開了我、我所等執著,因此亦能善修安忍。

  子貳(依世俗修法)分叁:醜壹、觀嗔恚過失而修忍辱;醜貳、觀忍度功德而修忍辱;醜叁、共同結尾。醜壹(觀嗔恚過失而修忍辱)分四:寅壹、觀無義故不生嗔而修忍辱;寅貳、觀能利者不應轉害者而修忍辱;寅叁、觀嗔恚罪業極大而修忍辱;寅肆、觀此生下世生起種種過失而修忍辱。

  寅壹、觀無義故不生嗔而修忍辱:

  若已作害而嗔他,嗔他已作豈能除,

  是故嗔他定無益,且與後世義相違。

  如果因別人對自己作了損害而生起嗔恨,那麼己做的損害會因自己的嗔心而挽回嗎?所以嗔恨他人不但于今生沒有任何利益,而且因毀滅了自己的善根,與後世義利也相違--由于嗔心而墮惡趣。

  寅貳、觀能利者不應轉害者而修忍辱:

  往昔所作惡業果,既許彼苦能永盡,

  雲何嗔恚而害他,更引當來苦種子。

  此頌以理觀知應修安忍。若于現世身中遭受怨敵割截身肉等極大痛苦,當知是因往昔造殺生等業,于叁惡趣中感受極大痛苦後的等流殘果,以此因緣能滅盡一切罪業,故當悅意承受。既然如此,爲什麼還要起嗔恚而損惱他人,從而再引生後世惡趣之苦種子呢?

  寅叁、觀嗔恚罪業極大而修忍辱:

  若有嗔恚諸佛子,百劫所修施戒福,

  一刹那頃能頓壞,故無他罪勝不忍。

  如果有菩薩對菩薩生嗔恨心,則一刹那頃能損壞一百劫中所修的布施、持戒等善根福德,《曼殊師利遊戲經》雲:"曼殊師利,以能壞百劫所修善根,故名嗔恚。"故雖有布施、持戒等功德,但還需要忍辱來攝持,方能使善根不毀壞。因此,再沒有其它罪業勝過不忍的危害。

  寅肆、觀此生下世生起種種過失而修忍辱:

  使色不美引非善,辨理非理慧被奪,

  不忍令速墮惡趣。

  易動嗔心發怒之人有四種過失。一、使色不美,別人見了就畏懼避開、不願親近;二、引來很多非法行爲,因被嗔心促使而行殺生、打劫等惡業;叁、辨別如理和非理的智慧亦被煩惱所劫奪,不會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四、會使自己死後迅速墮入惡趣。

  醜貳、觀忍度功德而修忍辱:

  忍招違前諸功德,忍感妙色善士喜,

  善巧是理非理事,殁後轉生人天中,

  所造衆罪皆當盡。

  如果在違緣痛苦前,能將其轉爲道用,修習安忍,則會招感與前面不忍相違的諸多功德:一、身體顔色殊妙,相好莊嚴;二、善知識歡喜攝受;叁、並且善能辨別是理非理;四、命終後轉生人天中享受安樂,並且過去所造的衆多罪業,亦皆滅盡。

  醜叁、共同結尾:

  了知異生與佛子,嗔恚過失忍功德,

  永斷不忍常修習,聖者所贊諸安忍。

  通過了知了異生凡夫由嗔恚招來的過患以及佛子菩薩安忍的功德,應當永遠斷除不忍之嗔恚心,恒常修習諸佛菩薩和諸大聖者所共同贊歎的安忍。

  癸叁、忍度之分類:

  縱回等覺大菩提,可得叁輪仍世間,

  佛說若彼無所得,即是出世波羅蜜。

  縱然是回向于正等正覺的無上菩提,但如果對能忍者、所忍的對境、忍辱之法生起實有執著,仍屬于世間的波羅蜜多。因此佛陀說:若修行人以無漏智慧攝持,了知叁輪體空而安忍,即屬于出世波羅蜜。

  壬貳、宣說此地生其它功德:

  此地佛子得禅通,及能遍盡諸貪嗔,

  彼亦常時能摧壞,世人所有諸貪欲。

  此頌講叁地佛子除了不共增勝忍辱功德以外的其余功德。此地菩薩獲得四種禅定、四無色等至、究竟四無量心,並獲六種神通,又能遍盡叁界的貪心和欲界的嗔心,佛經中說叁地菩薩常爲帝釋天王,爲諸衆生宣講五欲之過患,故能摧壞世人的一切貪欲。

  辛叁(說功德結尾此地)分二:壬壹、前叁度共同結尾;壬貳、分別此地結尾。

  壬壹、前叁度共同結尾:

  如是施等叁種法,善逝多爲在家說,

  彼等亦即福資糧,複是諸佛色身因。

  如是布施、持戒、忍辱叁度,善逝佛陀多數是針對在家衆的根機而宣說,此叁種修法亦是積累福德資糧的方便,亦是獲得諸佛叁十二相、八十隨好的色身莊嚴之近取因。

  壬貳、分別此地結尾:

  發光佛子安住日,先除自身諸冥暗,

  複欲摧滅衆生暗,此地極利而不嗔。

  發光地的佛子如同日輪,所發的智慧光明先遣除自身的黑暗,又能摧滅衆生相續中的無明癡暗,因其智光極爲明利,以大悲心縱遇造害的衆生亦不起少許嗔心,尤爲堪忍。

  庚二、結尾本品

  入中論第叁勝義菩提心終。

  入中論略釋般若燈 第叁勝義菩提心終

  第四勝義菩提心

  己肆(焰慧地)分二:庚壹、真實;庚貳、結尾本品。庚壹(真實)分叁:辛壹、此地增勝精進;辛貳、此地之釋詞;辛叁、所斷之差別。

  辛壹、此地增勝精進:

  功德皆隨精進行,福慧二種資糧因,

  何地精進最熾盛,彼即第四焰慧地。

  一切世出世間的功德都唯有依靠精進方能産生,若無精進,諸善功德皆不得成,故精進是圓滿福慧二種資糧的共因。那麼,何地精進最爲熾盛呢?即是第四焰慧地,此地精進度最爲增勝圓滿,恒時無有懈怠。

  辛貳、此地之釋詞:

  此地佛子由勤修,菩提分法發慧焰,

  較前赤光尤超勝。

  此地佛子由于精勤修習叁十七菩提分法,成就最勝慧學,所發的智慧火焰較第叁地的赤金光更爲超勝,《寶鬘論》雲:"第四名焰慧,發正智焰故,一切菩提分,增上修習故。"

  大乘叁十七道品菩提分法

  

  注:1 無垢地至法雲地屬修道所攝,彼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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