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說男人、女人的這一別相呢?又如經堂沒有,怎麼可能有經堂的梁柱存在呢?
巳貳(隨意義之我而說)分二:一、雖無自性極爲應理名言;二、能現前勝義之相。
午壹、雖無自性極爲應理名言
如是世間所共許,依止蘊界及六處,
亦許我爲能取者,所取爲業此作者。
如是隨世間名言中所共許,依止五蘊六界及六處等亦能假立我爲能取之作者,所取五蘊爲作業。
雖然中觀自宗所抉擇的是勝義空性,但在安立名言谛時,爲了不斷滅世間名言,則隨世間所許安立我爲能取者如車,五蘊、六界、十二處等爲所取法如車支。由于我蘊與車喻之理較爲相似,所以作者及作業之安立亦同于車及支分。
午貳(能現前勝義之相)分二:一、證見遠離常斷之邊;二、明得解脫之果。
未壹、證見遠離常斷之邊
非有性故此非堅,亦非不堅非生滅,
此亦非有常等性,一性異性均非有。
此依諸蘊假立之我在正理面前無論堅(恒常)與不堅(無常)均不成立。由非有自性故,此我既非堅性,亦非不堅性。如果認爲我即所取者,即我與五蘊同一體,則我一一刹那應是各別生滅無常,是則前後全無系屬,又所取法應成能取等極不應理,因爲一切的刹那法爲五蘊所攝故。若謂此我應是堅固,亦不應理。我若是常,則前生之我是現在之我,前世我與今世我所取諸蘊不應自性各異,應該恒無前後的時差變遷,實則如是堅固恒常不滅之我遍尋不得。若許我蘊異體亦不成立,離蘊無我故。若我蘊一體亦不應理,我無形體則蘊亦成無形,彼二一體故。
依諸蘊假立之我非是堅性。《中論》雲:“所受非是我,彼有生滅故,雲何當以受,而作于受者。”又雲:“先無而今有,此中亦有過,我則是作法,亦爲是無因。”若許五蘊是我,我應有生滅,然汝不許我有生滅,故五蘊非我,計我不堅不應道理。計爲堅性亦不應理。又雲:“過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過去世中我,不作今世我,若謂我即是,而身有異相,若當離于身,何處別有我。”此中亦無常住等性。又雲:“寂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寂滅相中無,邊無邊等四。邪見深厚者,則說無如來,如來寂滅相,分別有亦非。如是性空中,亦不應思維,如來涅槃後,雲有或雲無。”我與諸蘊一性異性亦皆非有。又雲:“若五蘊是我,我即有生滅,若我異五蘊,則無五蘊相。”此等之理由謂非有自性我故。如經雲:“世間依怙說,四法無有盡,謂有情虛空,菩提心佛法,若彼法實有,甯不有窮盡,無實不可盡,故說彼無盡。”因爲經說有情無窮盡,知有情應非實有,經已作證故。
未貳(明得解脫之果)分叁:一、唯一假立故能除俱生我執境;二、除我故亦無我所;叁、無有彼二解脫之應理。
申壹、唯一假立故能除俱生我執境
衆生恒緣起我執,于彼所上起我所,
當知此我由愚癡,不觀世許而成立。
在叁有輪回中生死流轉的一切衆生,以無始以來的無明習氣恒緣我事而起我執之心,(緣此我所自在事或屬我事,謂我施設所依之眼等內法及諸外事,)于彼我所之上起我所執之心,當知此我唯由衆生的無明愚癡妄執乃有,在不以正理觀察而隨順世人共許時能如是成立。
七相推求假立我義,常無常等決定非有,若不見我無有自性,反由無明愚癡之力執有自性者,以此俱生我執而流轉生死輪回。如經雲:“因有無明故,而有我我所。”若以甚深理論遣除我執,證悟人我的畢竟空性,必能獲得解脫。本論自釋雲:“天、人、鬼、畜等一切衆生皆由無知隨逐,恒緣彼我起我執心,緣彼所自在轉或系屬彼者,于眼等內法與諸外法起我所執心。然彼我者,是由無知所成,非有自性,此性雖非,但由無明癡心仍可假立名言,故瑜伽師見我畢竟無有可得,由我不可得故,則眼等所取亦皆不起,諸瑜伽師由不見少法是有自性故解脫生死。”《中論》亦雲:“若內外諸法,我我所皆滅,諸取亦當滅,取滅故生滅。”
申貳、除我故亦無我所
由無作者則無業,故離我時無我所。
由無能作的作者,則決定無有所作的作業,故離俱生我時,決定無有我所之法。比如無有陶師,必定無有陶師所作成的寶瓶,同樣若無俱生我執,亦必定無有我所執諸法。如是了達我爲虛妄假立,隨之亦無我所等實法存在,而現證我與我所的本來空性。
申叁、無有彼二解脫之應理
若見我我所皆空,諸瑜伽師得解脫。
若能以智慧現見我與我所之法皆爲空性,破除我與我所的執著種子,如實修習空性,諸瑜伽師必定能獲得解脫。
通過勝義理論而生起人無我的空性正見,諸瑜伽師由見我與我所自性皆空、不可得性,如實修習使證悟增上、穩固,便能徹底寂滅一切煩惱障,畢竟斷絕生死流轉而獲得真實解脫。本論自釋雲:“因若不見色等諸法,由是不起緣色而引生的貪等無明煩惱,諸聲聞獨覺不受後有而般涅槃。諸菩薩衆雖見無我,然由大悲增上力故,乃至未證無上菩提,恒于叁有中遊化而生。此乃爲大小乘的殊勝要道,諸智者應當勤求如是所說之無我義。”
卯貳(說其余有事亦如是推理)分二:一、推理瓶等之分與有分等;二、推理因果。
辰壹、推理瓶等之分與有分等
瓶衣帳軍林鬘樹,舍宅小車旅舍等,
應知皆如衆生說,由佛不與世诤故。
功德支貪相薪等,有德支貪所相火,
如觀察車七相無,由余世間共許有。
所有瓶盂、衣服、帳幕、軍隊、森林、珠鬘、樹木、舍宅、小車、旅舍等物,應知皆如衆生所說而成立,由佛世尊不與世間更起異诤故。《寶積經》雲:“世間與我诤,我不與世诤。”當如何安立世間名言耶?如功德與有德、支與有支、貪與有貪、能相與所相、能燒之火與所燒之薪五對觀待法,如果用觀察車的七相理論來推求彼等各個假立之義,則俱無所得。若不予以觀察,唯由其余世間之共許,則此諸觀待假立法皆容爲有。
首先解釋五對觀待法。德與有德:德即功德,是各法的差別所相,亦就是各法上所具有的特點,如寶瓶的绀青花紋、長頸鼓腹等乃其差別特點;有德是指某一事物的整體。支與有支:支是某一法的各個分支;有支即某一法的整體。貪與有貪:貪是欲心煩惱;有貪是指衆生。能相與所相:如樹是能相;其枝葉花果爲所相。能燃與所燃:火即能燃;柴薪即所燃。如同車與車支,要依于車支才能安立車,依于車才能安立車支,如是上述的觀待法,皆是相依假立之法。如果以七相理論來推求彼等假立之義,必無實有的自性可得,但在不作正理觀察,隨順世人共許的情況下,仍然承許有假立的世間名言。
辰貳(推理因果)分二:一、真實;二、自宗不同。
巳壹(真實)分四:一、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則問何者即先;二、問因果是否接觸而破;叁、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四、彼難與自宗不同。
午壹、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則問何者即先
因能生果乃爲因,若不生果則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當說何先誰從誰。
因能生果,由能生乃可爲因,若不能生果,則非是因,因必能生果故。果法若有同類之因乃得産生,若是自性的因果法,當說何者居先,二者到底是誰從誰生?
待果成因、待因有果即是因果關系,此于正理前亦決定無有自性。若如汝宗所許因果二法有自性者,則于此二法中先有果還是先有因呢?亦即先從因生果,還是先依果立因?若謂因在先者不應道理,在因位時要有所待之果,否則不能成立爲因,如要觀待兒子才有父親之名。若許果法居先亦不應理,否則應成無因之果,如從天而降無父之子,于名言有害。如是以理觀察,則知成立所謂的自性因果是無法令人信服的。若按中觀宗所許,則因果二法是相待而安立的,有則如夢如幻般俱有,無則如夢如幻般俱無,因果二法唯是相互觀待,絕非無待任何因緣而成立自性實有。
午貳、問因果是否接觸而破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應無異,
不合因非因無別,離二亦無余可計。
若謂,因與果和合(接觸)而生果者,那麼二者理應成爲同一體性,如江水與海水彙合一味,故因果應成無有差異。也就無法分辨此法是因、彼法是果,因果無異故。應何法生何法耶?若謂因果是不相合而生者,則因與非因亦應成無別,不應有能生與不能生的差別。如是令導致“一切恒從一切生”或如東方的種因亦能産生西方的芽果等有很多過失。由計因果有自性者,其能生所生離合與不合二種外,亦無其余第叁類法可計,故自性因決定不能生果。若許幻因生幻果而如是假立,則勿須如是觀察,非但相宜名言共許,亦無任何過失,諸法本來虛幻無實故。
午叁、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
因不生果則無果,離果則因應無因。
若自性因不生果,則決定無果,果法必定是從因法而生故。若遠離了果法,其所謂的因亦應成無因(非因)。如說此是石女兒之因,彼是兔角之因一樣,僅僅是信口開河而已。本論自釋雲:“安立因法爲因者,必以生果爲因由,若無果法仍能成立因者,則因法之爲因應成無因由,故因果法均非自性實有。”
午肆、彼難與自宗不同
此二如幻我無失,世間諸法亦得有。
由安因果二者如夢幻般有,故我中觀宗全無過失,世間諸法亦唯由緣起産生才能得有之故。
關于因果二法的安立,中觀派不同于有部派所許的觀點,故無任何過失。因其從未承許過勿須觀待而自性成立能生所生的因果法,只是在名言谛中隨世人共許而許之,謂此因果二法如夢如幻般存在,非自性實有,故世間一切諸法均有待于緣起産生,依此緣起力才能有如夢如幻般無實的現相。本論自釋雲:“若如他宗,能生所生有自性者,則于彼上此觀察轉。若如我宗,諸法皆由顛倒遍計而生,自性不生,如同幻事。雖無自性,然是分別境界,如眩翳者所見毛發輪。”是故我宗無有任何過失。 …
《入中論日光疏(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