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说男人、女人的这一别相呢?又如经堂没有,怎么可能有经堂的梁柱存在呢?
巳贰(随意义之我而说)分二:一、虽无自性极为应理名言;二、能现前胜义之相。
午壹、虽无自性极为应理名言
如是世间所共许,依止蕴界及六处,
亦许我为能取者,所取为业此作者。
如是随世间名言中所共许,依止五蕴六界及六处等亦能假立我为能取之作者,所取五蕴为作业。
虽然中观自宗所抉择的是胜义空性,但在安立名言谛时,为了不断灭世间名言,则随世间所许安立我为能取者如车,五蕴、六界、十二处等为所取法如车支。由于我蕴与车喻之理较为相似,所以作者及作业之安立亦同于车及支分。
午贰(能现前胜义之相)分二:一、证见远离常断之边;二、明得解脱之果。
未壹、证见远离常断之边
非有性故此非坚,亦非不坚非生灭,
此亦非有常等性,一性异性均非有。
此依诸蕴假立之我在正理面前无论坚(恒常)与不坚(无常)均不成立。由非有自性故,此我既非坚性,亦非不坚性。如果认为我即所取者,即我与五蕴同一体,则我一一刹那应是各别生灭无常,是则前后全无系属,又所取法应成能取等极不应理,因为一切的刹那法为五蕴所摄故。若谓此我应是坚固,亦不应理。我若是常,则前生之我是现在之我,前世我与今世我所取诸蕴不应自性各异,应该恒无前后的时差变迁,实则如是坚固恒常不灭之我遍寻不得。若许我蕴异体亦不成立,离蕴无我故。若我蕴一体亦不应理,我无形体则蕴亦成无形,彼二一体故。
依诸蕴假立之我非是坚性。《中论》云:“所受非是我,彼有生灭故,云何当以受,而作于受者。”又云:“先无而今有,此中亦有过,我则是作法,亦为是无因。”若许五蕴是我,我应有生灭,然汝不许我有生灭,故五蕴非我,计我不坚不应道理。计为坚性亦不应理。又云:“过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过去世中我,不作今世我,若谓我即是,而身有异相,若当离于身,何处别有我。”此中亦无常住等性。又云:“寂灭相中无,常无常等四,寂灭相中无,边无边等四。邪见深厚者,则说无如来,如来寂灭相,分别有亦非。如是性空中,亦不应思维,如来涅槃后,云有或云无。”我与诸蕴一性异性亦皆非有。又云:“若五蕴是我,我即有生灭,若我异五蕴,则无五蕴相。”此等之理由谓非有自性我故。如经云:“世间依怙说,四法无有尽,谓有情虚空,菩提心佛法,若彼法实有,宁不有穷尽,无实不可尽,故说彼无尽。”因为经说有情无穷尽,知有情应非实有,经已作证故。
未贰(明得解脱之果)分三:一、唯一假立故能除俱生我执境;二、除我故亦无我所;三、无有彼二解脱之应理。
申壹、唯一假立故能除俱生我执境
众生恒缘起我执,于彼所上起我所,
当知此我由愚痴,不观世许而成立。
在三有轮回中生死流转的一切众生,以无始以来的无明习气恒缘我事而起我执之心,(缘此我所自在事或属我事,谓我施设所依之眼等内法及诸外事,)于彼我所之上起我所执之心,当知此我唯由众生的无明愚痴妄执乃有,在不以正理观察而随顺世人共许时能如是成立。
七相推求假立我义,常无常等决定非有,若不见我无有自性,反由无明愚痴之力执有自性者,以此俱生我执而流转生死轮回。如经云:“因有无明故,而有我我所。”若以甚深理论遣除我执,证悟人我的毕竟空性,必能获得解脱。本论自释云:“天、人、鬼、畜等一切众生皆由无知随逐,恒缘彼我起我执心,缘彼所自在转或系属彼者,于眼等内法与诸外法起我所执心。然彼我者,是由无知所成,非有自性,此性虽非,但由无明痴心仍可假立名言,故瑜伽师见我毕竟无有可得,由我不可得故,则眼等所取亦皆不起,诸瑜伽师由不见少法是有自性故解脱生死。”《中论》亦云:“若内外诸法,我我所皆灭,诸取亦当灭,取灭故生灭。”
申贰、除我故亦无我所
由无作者则无业,故离我时无我所。
由无能作的作者,则决定无有所作的作业,故离俱生我时,决定无有我所之法。比如无有陶师,必定无有陶师所作成的宝瓶,同样若无俱生我执,亦必定无有我所执诸法。如是了达我为虚妄假立,随之亦无我所等实法存在,而现证我与我所的本来空性。
申叁、无有彼二解脱之应理
若见我我所皆空,诸瑜伽师得解脱。
若能以智慧现见我与我所之法皆为空性,破除我与我所的执著种子,如实修习空性,诸瑜伽师必定能获得解脱。
通过胜义理论而生起人无我的空性正见,诸瑜伽师由见我与我所自性皆空、不可得性,如实修习使证悟增上、稳固,便能彻底寂灭一切烦恼障,毕竟断绝生死流转而获得真实解脱。本论自释云:“因若不见色等诸法,由是不起缘色而引生的贪等无明烦恼,诸声闻独觉不受后有而般涅槃。诸菩萨众虽见无我,然由大悲增上力故,乃至未证无上菩提,恒于三有中游化而生。此乃为大小乘的殊胜要道,诸智者应当勤求如是所说之无我义。”
卯贰(说其余有事亦如是推理)分二:一、推理瓶等之分与有分等;二、推理因果。
辰壹、推理瓶等之分与有分等
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
应知皆如众生说,由佛不与世诤故。
功德支贪相薪等,有德支贪所相火,
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
所有瓶盂、衣服、帐幕、军队、森林、珠鬘、树木、舍宅、小车、旅舍等物,应知皆如众生所说而成立,由佛世尊不与世间更起异诤故。《宝积经》云:“世间与我诤,我不与世诤。”当如何安立世间名言耶?如功德与有德、支与有支、贪与有贪、能相与所相、能烧之火与所烧之薪五对观待法,如果用观察车的七相理论来推求彼等各个假立之义,则俱无所得。若不予以观察,唯由其余世间之共许,则此诸观待假立法皆容为有。
首先解释五对观待法。德与有德:德即功德,是各法的差别所相,亦就是各法上所具有的特点,如宝瓶的绀青花纹、长颈鼓腹等乃其差别特点;有德是指某一事物的整体。支与有支:支是某一法的各个分支;有支即某一法的整体。贪与有贪:贪是欲心烦恼;有贪是指众生。能相与所相:如树是能相;其枝叶花果为所相。能燃与所燃:火即能燃;柴薪即所燃。如同车与车支,要依于车支才能安立车,依于车才能安立车支,如是上述的观待法,皆是相依假立之法。如果以七相理论来推求彼等假立之义,必无实有的自性可得,但在不作正理观察,随顺世人共许的情况下,仍然承许有假立的世间名言。
辰贰(推理因果)分二:一、真实;二、自宗不同。
巳壹(真实)分四:一、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则问何者即先;二、问因果是否接触而破;三、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四、彼难与自宗不同。
午壹、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则问何者即先
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当说何先谁从谁。
因能生果,由能生乃可为因,若不能生果,则非是因,因必能生果故。果法若有同类之因乃得产生,若是自性的因果法,当说何者居先,二者到底是谁从谁生?
待果成因、待因有果即是因果关系,此于正理前亦决定无有自性。若如汝宗所许因果二法有自性者,则于此二法中先有果还是先有因呢?亦即先从因生果,还是先依果立因?若谓因在先者不应道理,在因位时要有所待之果,否则不能成立为因,如要观待儿子才有父亲之名。若许果法居先亦不应理,否则应成无因之果,如从天而降无父之子,于名言有害。如是以理观察,则知成立所谓的自性因果是无法令人信服的。若按中观宗所许,则因果二法是相待而安立的,有则如梦如幻般俱有,无则如梦如幻般俱无,因果二法唯是相互观待,绝非无待任何因缘而成立自性实有。
午贰、问因果是否接触而破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应无异,
不合因非因无别,离二亦无余可计。
若谓,因与果和合(接触)而生果者,那么二者理应成为同一体性,如江水与海水汇合一味,故因果应成无有差异。也就无法分辨此法是因、彼法是果,因果无异故。应何法生何法耶?若谓因果是不相合而生者,则因与非因亦应成无别,不应有能生与不能生的差别。如是令导致“一切恒从一切生”或如东方的种因亦能产生西方的芽果等有很多过失。由计因果有自性者,其能生所生离合与不合二种外,亦无其余第三类法可计,故自性因决定不能生果。若许幻因生幻果而如是假立,则勿须如是观察,非但相宜名言共许,亦无任何过失,诸法本来虚幻无实故。
午叁、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
因不生果则无果,离果则因应无因。
若自性因不生果,则决定无果,果法必定是从因法而生故。若远离了果法,其所谓的因亦应成无因(非因)。如说此是石女儿之因,彼是兔角之因一样,仅仅是信口开河而已。本论自释云:“安立因法为因者,必以生果为因由,若无果法仍能成立因者,则因法之为因应成无因由,故因果法均非自性实有。”
午肆、彼难与自宗不同
此二如幻我无失,世间诸法亦得有。
由安因果二者如梦幻般有,故我中观宗全无过失,世间诸法亦唯由缘起产生才能得有之故。
关于因果二法的安立,中观派不同于有部派所许的观点,故无任何过失。因其从未承许过勿须观待而自性成立能生所生的因果法,只是在名言谛中随世人共许而许之,谓此因果二法如梦如幻般存在,非自性实有,故世间一切诸法均有待于缘起产生,依此缘起力才能有如梦如幻般无实的现相。本论自释云:“若如他宗,能生所生有自性者,则于彼上此观察转。若如我宗,诸法皆由颠倒遍计而生,自性不生,如同幻事。虽无自性,然是分别境界,如眩翳者所见毛发轮。”是故我宗无有任何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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