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廣說)分五:一、對子女離世不應悲傷;二、明知己之愚癡;叁、不應過分貪執子女之理由;四、隨不隨順父母也不應生安;五、子女父母之間的愛苦非堅固,故不應生貪。
癸一、(對子女離世不應悲傷):
問曰:對自死是應當考慮,但兒女是自己的親骨肉,他們會一點也不請問我,便猝然離開人世,這實在有點殘酷,所以對此應當憂慮。
若時未請求,自來爲子女,
彼不問自去,非是不應理。
如果任何時你也沒有請求,而是他隨自己的業力來做你的子女,那麼他不問而隨自業死去,並非是不合理的舉動。
有父母說兒女等人,是自己的親生骨肉,若他們一聲招呼也沒有,便永離自己而去他世,爲了這種事,做父母的自然要牽腸挂肚,日夜憂慮,不然于情于理如何忍心呢?而這也是因不知一切法乃因緣所生,緣盡必散的道理而致。依理而言,父母與子女之間,哪會有必定的關系呢?當父母婚姻結合時,並沒有指定或請求他們來作子女,兒女隨業緣投生之時,父母子女間也不認識,開始之時也沒有任何親情而言。如是緣分盡了,他們再撒手歸去,只不過是又回歸與以前相同的狀態罷了,這也是因緣使然,一切聚合皆具的無常本性,又有什麼可悲傷牽挂的呢?來時不請自來,去時不問自去,相互如同偶然一遇的旅人一般,他們悄然離去,又有何不合情理呢?你再憂慮牽挂,于他也無益,唯有徒增自苦。
譬喻說,以前菜園中有一種菜人,某日忽然來了一位婦人,與他相好成家。過了一段時間,那位婦人又忽然失蹤,不知所去,種菜人爲此異常苦惱,日夜思念。旁人問:你爲何如此苦惱呢?種菜人說:她如是絕情不言而去,豈不令人傷心?旁人又問:你知道她從哪裏來的嗎?種菜人答:不知。旁人笑言:她來時不請自來,去時也同樣不問自去,來去皆一樣,你又何必憂惱自苦呢?憂惱子女之不問而獨自逝去者,與種菜人之遭遇及愚癡,豈不是同樣!
癸二、(明知自己之愚癡):
唯由愚癡故,不知子行相,
此欲他去者,已用老衰表。
只是由于你愚昧無知,才不了知子女欲行往他世之相,這種欲往後世之相,其實早已用老衰變化表示了。
從另一角度而言,子女等人離開前,其實給你打過招呼,只不過是你自己太愚癡,沒有發覺。他們在離開人世之前,與你日日相伴時,都在顯露其欲行往後世之相,這些相即是老衰病變等。當他們年齡漸增、紅顔漸枯、老相日現之時,不正是在向你說:“父母,我快要與你分離了,快要到另一個世界去了!”而那時,你默然無言,毫不在意,豈不是已默許了!那在正式分別之時,又何必哀傷擔憂呢?如果你真的爲兒女死亡擔憂,那麼在兒女以老相向你表示告別之時,又爲何不操心呢?仔細想來,世人的這些行爲,無非是愚癡不解諸法真相,由顛倒常執而導致。若能了知聚際必散,生際必死的無常之理,人們也就不必爲那些生死離別而嚎哭,自己少了許多不必要的牽挂。
譬如說,一個父親令兒子負擔遠去他鄉,而兒子正離去時,其父悲泣傷懷,心痛不已,這種行爲除了增添自苦外,其余無有任何實義。許多世人對此中之蒙昧顛倒,也能一眼看破。又如有一位牧童第一次離開家鄉,去遠方的村鎮上學時,原先是他母親與父親再叁商議商議好的。出門那天早上,父親將他在一個學期中所需的糌粑、酥油備好,放在牦牛背馱上,正要出發時,母親卻抱他我大哭,這時候,父親不高興,對母親說:“你這個人怎麼不懂道理,自己同意的事,現在哭哭啼啼幹什麼......。"
有智者若以此份心思,顧念生死無常大事,力求脫苦之道,如此于人于己,皆有裨益。故應于世間顛倒常執,再再思維勘破其迷蒙,不應于無義之事耽誤時光。
癸叁、(不應過分貪執子女之理由):
問曰:雖然子女之往後世,已用衰老等行相表示過,但是自己對子女非常關心,雖已知遲早都會分離,但離去時仍然憂苦難忍。
如父愛其子,彼則不如是,
世間向下行,故難生天趣。
如同父母愛護子女,子女則對父母不如是,世間人大都如是向下趣而行,因而很難上生天趣。
過分貪執子女極不應理,因爲無論從現世、後世而言,對子女都不應生貪愛。按世間的一般規律,做父母的對子女會非常關心愛護,父母辛勤操勞,百般艱苦取得資財,其目的即是哺養或留給子女,而自己卻勤儉節約,省吃省穿。兒女的苦痛,父母願代受,兒女的願望再困難也要想盡辦法滿足,做父母的爲了後代,幾乎是將全部生命都獻出了。可是,做子女的對父母,一般都不會如此回報了。藏族古人說:“母心如水,子心如石。”子女後代對父母長輩,一般都是忤逆不孝,心如堅石一樣冷酷無情。世間有幾個人能以父母照顧養育自己的那種慈愛,去回報孝養父母呢?想想這種事實,做父母者又何苦那麼貪愛子女。可是世人根本不懂這些,他們辛辛苦苦養護著子女,爲此而不惜造作惡業。那些執愛子女的父母,以貪愛爲因,一生中不知造過多少惡業,由貪愛爲引業,怎麼可能會有機會上生善趣呢?唯有不斷地往下趣墮落。去佛日遠,濁世衆生以愚癡造作惡業而向下行的趨勢,尤其明顯。
譬如說,一瓶歡喜丸,被人日日取食,日複一日,瓶中的歡喜丸便會漸漸減少,最終全部被取完。同樣,做父母的貪愛子女,自己上生善趣的福德便會如同歡喜丸一樣,漸漸爲貪愛惡業取走,如果不頓然斷除貪愛惡業,最終只有耗盡福德之“歡喜丸”,而墮落下趣。另有譬喻說,世間父母子女之間,父母因貪愛子女之惡業,子女因忤逆父母之惡業,都導致了福德的損壞,生善趣的機會如同鈴聲,漸漸由大至小乃至消失。由此而觀,明智者豈能再貪愛這些使自己墮落的逆子。月稱論師于注釋中還說過:出家人與自己的長老等,也不能有世俗的親情貪執。概因善知識與弟子之間,應以純正的佛法相互關照,而不能摻雜世俗染汙煩惱,應當將恭敬愛戴與貪執染汙區分開來,如此方能趨入正道。
癸四、(隨不隨順父母也不應生貪):
問曰:若兒女忤逆不孝,顯然是不應生貪執;但事實上有些兒女對父母非常孝順,因而對這樣的子女,難道不應愛著嗎?
若時不隨順,則都無所愛,
爾時起貪愛,唯同于貿易。
如果何時子女不孝順,則完全無有所愛著的理由;而子女孝順時,若起貪愛,只不過與做買賣相同,也不應理。
如果子女對父母不隨順,所作所爲處處忤逆傷害父母,對這種子女自是不應生貪執。因爲,這種子女全然已與仇人怨家一般,時時爲自己帶來傷害痛苦,他們已完全沒有了可以貪愛之處,沒有理由再對他們生貪執,否則你對仇敵也應生貪愛。
如果子女恭敬孝順,對這種子女,父母也不能生貪。因爲這種情形下的貪愛,只不過與貿易買賣一樣,誰對自己好,自己也對他好,相互交易情感。父母與子女之間,出現這種交易,也是不合理的。子女不隨順,做父母的便不愛著他們,子女若隨順,便生愛著,這種愛著與世間人求利益買賣往來,毫無區別。若因此便應生愛著,做父母者應愛著一切善心待人者而非只是貪愛子女。
世間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實際上不過是基于自私自利的立場,根本無有可靠性可言。譬如說有一國王,對太子極爲寵愛,忽一日太子死了。群大臣大概是爲了不讓國王悲傷,便啓奏:“大王,太子死後又起屍了!”于是國王大發雷霆,恨不得立即將太子碎屍萬段。但不久群臣又禀告:“太子死了!”國王便大喜,令眷屬敲鼓慶賀。有智者見世間父母對子女,又何嘗不是與此譬喻的主人相同呢?故應斷除對子女的貪執,遠離一切迷亂世間之束縛而趨入解脫道。
癸五、(子女父母之間的愛著非堅固,故不應生貪):
問曰: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感情是堅固的,並非由隨順與不隨順等外緣而改變,因此,愛著子女又有什麼不合理呢?
由離所生苦,人心速消失,
可觀由離苦,表貪不堅固。
由父子離別所生的痛苦,在人們心中會迅速消失,因此可以觀察,由于貪愛苦惱能夠遠離,也就表示貪愛本身是不堅固的。
執著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愛著爲常恒堅固者,也唯是未有觀察下的錯誤執著。世間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情感,其實也不離無常本性,不斷隨緣而生滅,毫無堅固可言。這從現實生活中,可以很明顯看出來,如失去兒女或失去父母的人,由于頓然與親人分離,往往會有愛別離的痛苦。然而無論這種由貪愛所生的苦惱如何強烈,在短時間內,便會消退,最後乃至完全消失,他們又恢複到與原來相同的心態,仿佛根本沒有發生過親人離別的悲劇一樣。由此而觀,親人之間的貪愛並非堅固,而是隨時都會變滅。如果貪愛堅固不變,那麼由貪愛所生的苦惱就不會消失,就象一個人如果永遠執愛他的兒子,那麼不管兒子逝去有多久,他都會保持著懷念哀痛的情緒。世間無有任何人會將親人剛剛逝去的悲痛,長久保持不變,而是隨時間的流逝,漸漸淡化絕迹。由此推測,應該很容易明白,親人之間的貪愛,並不堅固,因而不值得爲親人特別憂慮牽挂,以免將自己的生死大事忽略不顧。
對失去親人的悲哀,諸人皆有體驗,古人對此也有言:“親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然親人們對生死離別的余悲,也會很快消盡無余。譬如說:一國王外出航海,遇非人索食其血肉,當時隨行的大臣自願舍身代國王一死,他祈請國王:請大王照顧我的兒子!言畢投海爲非人吞食。國王平安歸來後,將大臣的死訊告訴了大臣之子,那位兒子異常悲哀。但國王對他大加賞賜愛護,大臣之子心中的悲傷也就很快消退了,日後則全然不再爲父死而憂苦。世俗人之淡薄反複,于父子之間也同樣,故有理智者,又何必爲此而憂慮自苦!
癸六、(假裝貪惱也不應理):
問曰:對子女等親人死亡,雖不應憂惱,然爲隨順世俗習慣,捶胸跺足…
《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