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實際中,人們的眼識取境時,卻會同時緣取其顯色形色,如眼根正常者都可同時見前面這根紅色的圓柱子、營色的方瓶等。以此顯然推翻了顯色形色異體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形色與顯色一體,是自性成立的一體法,也即自性成立的所取境之色自相,那麼人們在以身識辨別瓶的形色時,身識爲什麼不能了知瓶子的顯色呢?形色可以由身體觸覺了達,達如果形色顯色自性一體,那麼盲人也應見顯色,黑暗之中人們也可以通過觸摸了知物體的顔色,......這類推論當然誰也不會承認,也顯然與事實相違,因而顯色與形色也非一體。二者既非異體,也非一體,那又如何成立二者是所取境的色自相,是眼識的現量境呢?如果顯形二色實有存在,必然存在一體或異體的關系,而觀察之下,一體異關系都不成立,以此有智者應知,自根識所見之色自相也唯是如同夢中景一般。
卯二、(觀察四大種而破):
問曰:色處是實有,因爲因色——四大種實有故。
如離于色外,不見于色因,
若如是二體,何故眼不取。
如果離開色法以外,並不能見到地等四大種色因;若色法實有則果色與因色二體也應實相存在,以什麼原因眼識不能現見二者呢?
若對方提出,以四大種實有存在鼓,色境應自相存在。因爲四大種是因色,因色既然存在,其果色也就實有不虛,應該爲眼識現量緣取等等。對這種立論,可以觀察,在色法以外,並不可以見到到地水火風的四大種因色,所謂的因色只是依果色而假名安立的法,其體性不異。如果按對方所許,因色實有,果色也是實有,如是在一個色法上存在兩種實體,這是不合理的。而且因色與果色如實有,那人們在見色法時,又爲什麼不能現見二者各自的自相呢?比如說,當你見柱子時,除果色柱子外,並不可能見到另外有四大種因色的存在。而四大種因色若實有,應該是能見到的法,能見的法沒有見到,顯然可以成立它並不存在。所以,對方若以大種因色實有的觀點,成立眼識所取色境是實有,應成眼識應當能取大種因色和果色,而實際中眼識不能取大種因色,故因色實有的立論不成,如是色境實實際有的觀點也無法成立。
卯叁、(明彼所許有危害):
見地名爲堅,是身根所取,
以是唯觸中,乃可說名地。
現見地大名爲堅性,是身根所取境;因此只有在觸覺範圍中,才可以說名爲地。
上上偈所言的他宗觀點,許實實際有色因四大種存在,因而色處實有,這種承認尚有另外的一種大過失。因爲六塵中的色處,是眼識的對境法,而地等大種是身識觸覺的對境,如是不同的兩種法,又如何成立爲因果法呢?又怎麼會是同體存在呢?比如地大,它是一種堅性,是有請身根觸覺所取認之境,而且只有在身根觸覺範圍中,才可認識離名爲地大,其余根識對它無有緣取確認的功能。所以,地等四大種與六塵中的色處有很大區別,一爲身識所取境,一爲眼識所取境。如果依敵宗所許,地大等因色與色處果色,二者皆是實有,那麼二者之間則不成立因果關系,因爲二者各有實,各自性相秉然不同;如是彼等所許果色也有無因的過失。而且對方許二者同體存在于色法之中,能爲眼識所取,如是應成大種因色能爲眼識所取,這種觀點的謬誤顯然易見。
寅二、(破他部):
由所見生故,此瓶無少德,
故如所見生,其有性非有。
如果是由所見而生,這種瓶子則無有有少分功德,所以就象所見瓶從所見而生,而非真瓶,其瓶的實有自性不能成立。
此處是破斥勝論外道所許的觀點。勝論師認爲:人們在見瓶子時,瓶子的自體並不能見到,但是瓶子也不是非所見的物體,因爲瓶子具有一個所見身,即有一個所見的總相,這個總相能夠現見,所以瓶子可以成爲現量所見。這種立論極不合理,因爲根識所見的瓶子是瓶子的所見總相,相而非瓶子自體。那麼你們現量所見的瓶子,並非瓶子自體,如是瓶子的存在也就沒有什麼作用,因爲其自體不可見,而且而且你們見瓶,也沒有什麼功德,因所見並非真正的瓶子,不能成立是真正的現量見瓶。用另一種方法觀察,你們的所見和瓶子是一體還是異體呢?若許一體,見到所見時,即見到了瓶子的自體,與你們遠先所許的“瓶子自體所見”想違。若許異體,那你們見瓶子時,只能見所見,瓶子自體如何與你們見不見瓶無有關系。而你們以見到與瓶異體的所見,來成立瓶有自相可以現量見到,這是無有道理的推論,因你們見到的不是真實的瓶自相,而是另一種所見總相,是一種非瓶自體的假相。所以,無論怎樣努力,建立瓶有自性相,都會如同勝論外道所許。“所見瓶相從瓶的所見總相而生起”一樣,其自性不可成立,而只是一種非實有的假相。是一種名言假立的幻相。
醜二、(破有境實有)分五:一、破眼能見色有自性;二、破識是作者;叁、破眼是作者;四、雲應觀待眼爲能見;五、破叁緣和合是能見色者。
寅一、(破眼能見色有自性):
問曰:現見色等境有自性,因爲有能緣色等境的眼與根。
眼等皆大造,何眼見非余;
故業果難思,牟尼真實說。
眼等根都是大中所造,然而任何色處只有眼見而非其余耳等根所能見;所以生果難可思議,這是釋迦牟尼佛的真實語。
眼等諸根見色等對境,非是真實成立之法,不能說有自性。比如說,人們認爲眼能見色是天經地義,自性成立之事,而稍加觀察,爲什麼眼能見色,誰也不可能舉出真實的理由。因爲有情的眼耳等諸色根,都是由四大種和合造成,其組合成份並無差別,然而對于任何色處,卻只有眼根識能見,其余相同的由四大種所成之耳身等根,卻不能見。同樣,四大所成之耳根只能緣聲,鼻根只能緣香,......而對其余的境不能緣取。由此可知,眼見色等現象並非自性成立,而是衆生不可思議的業力異熟果,造成了相同的四大所造根有不同作用假相。如果大種所造的眼見色自性成立,也即大種所造的根自性成立能見色,那應成耳鼻等也能見色,因爲它們也同樣是大種所造,對此顯然是誰也不會承認。而眼爲何只能見色,這是難思的因果,也是名言中的一種緣起現象,不能以理智觀察。對這些難可思測的因果,本師釋迦牟尼佛以真實語說過:“有情異熟那思議,世間一切從風生。”如同器世間依風而生成,衆生的一切現象也由不可思議的異熟業果而形成。故不應將不可測知的眼見色等業果現象,誤認爲自性成立之法。
寅二、(破識是作者):
問曰:眼等有自性,因爲有眼根的果識能見色。
智緣未有故,智給在見先,
居後智唐捐,同時見無用。
眼識的緣尚未有故,眼識非在見境之先而有;若在見境之後眼識應成無義唐捐,若在見境同時眼識見的作用應成無用。
有人認爲,眼等諸根的果識能現見對境,一次又一次眼等理應實有存在。對此立論可以觀察,果識(智)在眼根見境的過程中,是先于生起、其後生起、抑或同時生起?首先分析,眼識不可能在見色之前生起,因爲若未見色,生眼識的所緣境不存在,眼識果不可能無因無無緣自己生起,比如若未見到瓶子,緣取瓶的眼識即不會生起。如果是先見色,而後生起眼識,不觀察時,世人都這樣承認,而觀察之下,這這也不可能成立,因爲生起眼識是爲了見色,若先已見到了色,而後來生起的眼識即成無義唐捐,已沒有什麼必要了。如果在見色同時生起眼識,二者即成同時存在互不觀待的法,無需眼識的功能,見色已另外成立的,如是生起眼識而見色的作業也就無有任何作用。同樣,對鼻舌身等根識見境,也可作如是分析,結果就會發現,在真實中,根識並不能現見對境。而名言中世人常以爲根識能見境,唯是迷亂假相而已。
寅叁(破眼是作者)分叁:一、眼有見色的功能則有大過;二、見色後爲見行法則無用;叁、眼若不至境而能自性見色則眼應見一切境。
卯一、(眼有見色的功能則有大過):
眼若行至境,色遠見應遲,
何不亦分明,照極遠近色。
在見色時,眼根若要行至色境,那麼對于遠處的色境見時應當遲緩;而且,眼根爲何不能同樣分明地照見極遠與極近的色境呢?
世人一般都會認爲,正常的眼根能見外境色法,這時候名言中工許的觀點。然而對這些現象若深入觀察,不難發現所謂的“眼能見色”,只是一種迷迷亂假相,在真實中並不能成立。如果眼能見色,而外界色境並不會移動至眼根內,那是否眼根去行動解除色境呢?如果是眼行至色境,比如我的眼睛看柱子,柱子不會自己移動到眼睛裏,而是眼睛自己行動去解除了柱醉,如果是這樣,外界色境離眼睛越遠,即需要越長的時間才能爲眼睛所見到。可是在現實中,人們看遠近之物,並無如是的區別,就象我現在看經堂,一擡頭整個經堂裏的競賽象就能同時照見,並無遠近快慢之別。而且眼若是能行至境見色,則見則使時,不應有極近極遠不能見的差別。極近的色如塗在眼根上的藥,已與眼相觸故,又爲何不能見呢?極遠的色,如超出了常人視力範圍的遠方景色,如果是眼能行至境見色,理應同樣分明地照見,而不應有見不到或者不清楚的差別。所以,許眼能行至境而見色,也有衆多太過。色不能行至眼根,眼根也不能行至色境,那世人所謂的眼能見色,又是如何成立的呢?現在人可能回說:噢,這毫無希奇,是色境的光影反射至眼球呢,所以眼能見到色境。這種想法更爲迷亂,既然承認眼睛所見的是光線影子,那也應明白,眼睛所見的,並非外境色法的自體相,而是一種假相,是依于光影等因緣,人們的心識再判斷想像出來的東西,對這樣的想像物,絕不應許爲外界真實的自相。若于這方面深入觀察,則于有情的見聞覺知現象,皆可了知,唯是虛妄分別,無有任何真實性可言。
卯二、(見色後爲見行法則無用):
若見色眼行,其行則無德,…
《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