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修無常的心念,如同金镯子一般,能使人們認識對世俗諸法常有執著的有害本質,以此而能無難地舍棄常執,不爲所害,趣入解脫正道。密勒日巴尊者說過:“吾初畏死赴山中,數數修行死無定,已獲無死本來地,此時遠離死畏懼!”博朵瓦格西也教誡過:“若唯修一法,無常最爲要。”若有信者,應當數數思維如上所說之無常教義,乃至未生定解前,當以觀修無常爲唯一所修之正法。
第一品終。
第二品 明破樂執方便品
戊二、(斷樂執)分叁:一、于粗身修苦之理;二、佛說身苦之理;叁、修習行苦之理。
己一分叁:一、略說保護具苦之身;二、廣說修苦之理;叁、破除樂有自性。
庚一分二:一、明身雖爲苦器亦應保護之理;二、斷除過分貪身。
辛一、(明身雖爲苦器亦應保護之理):
雖見身如怨,然應保護身,
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雖然見身猶如怨仇是衆苦之源,然而也應對身加以保護,因爲此身如果具足律儀長久存活,依靠它能作廣大的福德資糧。
正念諸法無常的“金镯子”,能使人清楚了知諸有爲法皆不離無常苦害的本質,特別是身體,它更是一個無常苦害的大堆聚。身體既然是苦聚,那是不是也應迅速舍棄遠離它呢?很多人會有類似疑問。這種想法肯定是錯誤的,只有外道中才有自殺舍身以求生天的做法,而在內道中,教主大德們嚴禁修行人對身體作無義的損害。
有漏的身體內有風膽涎四百零四種疾病的逼惱,外有刀杖兵器的擊打、寒暑的侵襲等等無量損惱,它實際上是衆苦的源泉,如果不是它拖累,人們就不會有那麼多苦惱。所以有智者見身,如同專門給自己帶來損害的怨敵一般,它是苦源、是苦蘊、是苦器。但是,這種認識只是一方面,從另一方面而言,智者們對身體也會加以合理保護,不讓它受損傷。因爲對修行者而言,身體也是解脫道上必不可少的工具,依靠暇滿人身,守持清淨律儀,這樣的身體若能長久存活,就可以廣行善法,積聚起廣大的福德資糧。如佛陀在《叁昧王經》中說過:“經恒沙數劫,無量諸佛前,供養諸幢幡,燈鬘飲食等;若于正法壞,佛教將滅時,日夜持一戒,其福勝于彼。”在末法時代,持守一條戒律一晝夜,其功德也不可思議,如果有暇滿人身,我們才有機會積累這不可思議的功德。因而智者們既了知身體有害的一面,也了知身體有益的一面,古德雲:“此身行善即是解脫舟,此身行惡便是輪回錨,此身善惡之奴仆。”爲了讓身體能長久行持善法,理應斷除各種非理損害,而善加保護。以上無常的教誡,是讓人明白身體有害的一面,使人舍離對它的非理貪著;而此處的教言,是讓修行人斷除輕賤身體的心念,雖視身如仇,亦應善加駕禦保護,使之成爲修習善法的工具,這才是合理的態度。
譬如說,昔日有大商主,他的兒子跟著一些盜賊,幹了許多非法惡業,于是商主將兒子與盜賊一起關在監獄裏,使兒子生起畏懼而改悔。商主雖見兒子有做盜賊的劣迹,但是他並沒有立即舍棄兒子,因爲將來的家業還要靠兒子去完成,所以他以善巧方便加以調伏,使之歸于正道。同樣,對身體的態度也應如商主對兒子一樣,雖然身體在往昔造作了很多惡業,但不應粗暴舍棄,因爲要靠它去度越生死大海,完成取證正覺如意寶的大業。所以,應以善巧方便加以調伏,使之歸于修習善法的正道。
辛二、(斷除過分貪身):
問曰:如果應當保護身體,那是否應從衣食住行等各種受用上,極力愛護呢?
人苦從身生,安樂由他起,
身是衆苦器,汝何重此身。
人的衆多痛苦皆是從身體而生,而安樂是以其它外緣生起,所以身體是衆苦之器,你爲何要貪重此身呢?
了知善禦此身則可持戒積集大福德後,有些初學者便以應保護身體爲由,對身體不斷除愛著,而貪執衣食等享受,這也是必須斷除的偏執。因爲,人們的各種痛苦,如生老病死四大痛苦瀑流,無一不是因有身體而起;從長遠來看,有情正是因爲身體,而不惜造作種種惡業,以滿足身體受用的需要,由此而感召無邊的痛苦。所以身體是人們衆多痛苦的直接感受者與來源,是一個痛苦的器具。有些人想:身體雖然是苦器,但有時也會有一些安樂舒適。然而仔細分析,所謂身體上的安樂,其實是依外緣而起,如暖飽依衣食資具而起,並非由身體自己生起。從身體自身而言,它無疑是純苦之聚合,無有絲毫值得貪愛之處。而且只要對它有一分貪愛,痛苦即會增加一分,有十分貪愛,痛苦也就有十分。因而若求斷苦者,必須僅以微薄衣食維持它而舍棄對它的貪執,唯有徹斷貪執,才能徹斷衆苦患之根源。
譬如說,有一男子駕車經過某險惡處,見一美豔羅刹女,那位男子不知它是羅刹將兩個羅刹砍斷,結果又化出四個羅刹,如是越砍越多,無法殺盡。此時那位男子在平時祈請的天尊,在天空中發聲告訴他:“你這樣永遠也殺不盡,只要將車上的羅刹女殺了,其余的羅刹自然會消盡。”于是他回頭殺死羅刹女,果然一切怖畏全部消失。同樣,身體如同美豔的羅刹女,如果不能認清其苦害本質,而對它貪執不舍,那麼痛苦便會由此而源源不絕地産生。而且若從外境著手滅苦,付出的努力越多,如同將羅刹女一分爲二,由二分爲四一樣,痛苦也會越增多,只有遵循本師釋迦牟尼佛與諸菩薩的教導,回頭從自身下手,徹斷身執,輪回諸痛苦則會頓時息滅。
庚二、(廣說修苦之理)分七:一、思維此身多分爲苦受;二、思維不需勤作而苦易生;叁、思維身不超越苦之本性;四、思維勝劣皆爲苦所損惱;五、思維痛苦具大力;六、思維樂受如身中客;七、思維身之本性爲苦而生厭離心。
辛一分二:明身體所生樂不能大于苦;二、雖厭苦欣樂而唯有苦隨逐。
壬一、(明身體所生樂不能大于苦):
問曰:苦雖然是從身體上生起,但是依靠衣食醫藥資具等衆多受用方便,可以使身體生起大安樂,以此也就不應畏懼小苦。
若人所生樂,不能大于苦,
如是極大苦,甯猶思維小。
就象人們從任何受用所生的安樂感受,也不能比苦受大;如是極大的苦受,怎麼還能認爲它很小呢?
不管人們如何努力,以種種安樂受用方便對治痛苦,然而身體本身多部分即是苦受,任何安樂也無法超過或消除身體的苦受。不管人們享受的安樂如何強,刹那之間只要有些微的苦受,安樂便會煙消雲散;而正在經受痛苦時,平時給人帶來很大安樂的受用,也無法使他從痛苦中解脫出來,這是普遍現量可見的事實。比如說,有國王坐在皇宮中柔軟的墊子上,享受著歌舞美食,沈浸在五欲滿足的快樂中,在世間來說,這是很大的安樂。然而當一只小毒蜂飛進房中,它的細針刺中國王時,刹那之間所有的樂受都被蓋住了,他只會覺得痛苦難忍,這時候,其歌舞美食軟墊等安樂不論如何增加,也不可能壓住小蜂咬刺的苦受。苦受的作用,比樂受的作用大,這是名言中無欺的規律,如稍加觀察,人們都會明白這種事實。月稱菩薩舉比喻說,很多人認爲豐衣足食是生活中最大的安樂,然而在有吃有穿時,如果兒子死了,那麼無論如何也沒辦法解脫痛苦,讓人生起快樂。因此,應知身體相續中的苦受,任何安樂也無法消除,佛陀說過:叁界輪回都是痛苦的,有少許安樂也會變成痛苦。
譬如說,有一劄左羅刹爲了得到羅刹女“司達”,與別的羅刹打了十年仗,後來雖然得到了“司達”,然而依之卻無法消除十年戰爭帶來的痛苦,反而更爲恐怖痛苦,時刻害怕別的羅刹來劫奪。同樣,不會管人們如何努力追逐世俗安樂,自身的苦受是無法消除,即使得到少分,也會轉變爲痛苦。
壬二、(雖厭苦欣樂而唯有苦隨逐):
問曰:雖然苦受很多,但是快樂感受還是有的,因而努力追逐安樂,難道不應該嗎?
世人皆求樂,樂者實難得,
故于此衆生,衆苦如隨逐。
世人皆趨赴尋求安樂,然而安樂實際上非常難得,由此求樂之行翻成苦因,所以于逐樂衆生,衆多痛苦如同影子一樣隨逐不舍。
世間衆生,無一例外想得到快樂,因而都在爲安樂追逐不休,大成就者根登群培說:“沒有眼睛的小螞蟻爲了安樂而忙碌,沒有四肢的蚯蚓也爲了安樂而忙碌......,總之,世間所有衆生都是爲了求得安樂而奔波。然而世間能如願以償暫時得到安樂者,卻是非常罕見。因爲叁界如同火宅,其本質即是痛苦,烈火之中怎能得到安樂呢?彌勒菩薩說:“不淨廁中無香氣,五趣之中無安樂。”而善趣衆生暫時的安樂,其實也不離行苦變苦的本質。再從安樂之因而看,衆生要得安樂,必須行持善業,可是叁界有情,絕大部分不懂因果業報的道理,雖然想得到安樂,卻恒時爲貪嗔癡所催,所行幾乎全部都是不善業。尤其是我們南贍部洲的人類,如《地藏菩薩本願經》所言、所行無非是罪。以此惡業所感,有情恒時感受著痛苦,即使偶爾得到少分安樂,也會被緊隨的痛苦所湮沒。也由于上述原因,衆生恒時追逐安樂的行爲,反而翻過來在不斷地爲衆生帶來求不得、不欲臨等等各種痛苦,而且以惡業所感,痛苦如影隨形刹那也不會遠離。有智者也應知,無論凡夫如何努力,處身于叁界火宅中,痛苦怎麼會停息呢?
譬如說,狂象追逐某人,于是那人拼命逃跑,最後找到一口井,那人便躲進井中,心想現在可以不必害怕了。而實際上,他並未遠離危險,因爲大象鼻子很長,可以將他從井中撈上來。同樣,陷于叁界中的衆生,也在爲痛苦“狂象”所追逐,即使能暫時逃至善趣安樂“井”中躲避,然而實際上並未脫離痛苦的掌握。
辛二、(思維不需勤作而苦易生)分二:一、若喜少樂也應畏多苦;二、貪身如同愛仇敵。
壬一、(若喜少樂也應畏多苦):
問曰:雖然痛苦會如影隨形般隨時不離,但是只要努力,安樂也能獲得,故應極力追求安樂。
如欲能…
《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