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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因明基礎課(寶僧法師)▪P12

  ..續本文上一頁凡能生就是因。我們前面講過了:物、無常、所作性、因、果等都是同義詞,對不對?但凡因就一定是果,但凡是果就一定是因。果是“所生”,所生就是果的定義。那麼既然是這樣子的話,我們就隨便舉一個例子。能生和所生就不是矛盾的定義了,對不對?找出一種東西,他既是“能生”又是“所生”的東西,能找出這樣的東西嗎?

  學生:找不到。

  法師:找不到,那我找一個,“瓶”。

  學生甲:不可能。(衆笑)

  法師:那我現在以瓶做有法,應該是因,同不同意?

  學生甲:不同意,瓶是果。

  法師:那用瓶做有法,應該是果。

  學生:是果

  法師:因的定義是能生對不對。瓶是因,因爲他是能生的緣故。

  學生甲:瓶能生什麼呢?

  法師:瓶能生自果。

  學生甲:不可以。沒有自己能生自己。

  法師:我沒有說瓶能生瓶,你別把我拉到陷阱裏面去了(衆笑)。我只說瓶生自果,比如說瓶的碎片。瓶被鐵錘一砸,成了碎片,碎片就是瓶的果。

  

  如果對著自己的因而就只能是他的果了,而不能是他的因。但自己既是果也是因,因爲相對另一事物,也可能是他的因了。比如對我母親來說,我只能是她的果了,但對于我的下一世來說,我又是他的因了。這上午已大概講過了。在學因明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他的表達式的範圍,不能多也不能少。

   因大致分“親因”和“疏因”,也就是直接因和間接因。親因的定義也就是直接能生,疏因的定義就是間接能生。那直接能生和間接能生的意思是什麼呢?當一個因能生果的時候,下一刹那直接能生出果來,不用再間接生出來的,就是直接能生。比如說,火對于煙而言,就是直接能生。當煙以時間順序往上推一個步驟時,就直接能找到火。假如再往前推,比如說柴是不是柴火的因?柴火是柴火所生煙的親因,柴是柴火所生煙的間接因。

  這裏又有一個問題,但凡柴火是不是柴火所生煙的親因呢?

  學生:是。

  法師:是的,對不對?好,如果是的話,我們來列一個順序。依次是柴、柴火、柴火所生煙。現在取了煙前面一刹那。

  時間是一刹那一刹那過去的(依小乘的說法),煙的前面一刹那是親因,但我拿柴火的再前一刹那,這一刹那應該是柴火所生煙的親因,同不同意?(學生:不同意)但凡是柴火,就不一定是柴火所生煙的親因。爲什麼?因爲但凡柴火的話,我們可以在裏面細分,取中間的某一刹那出來(不是最後的那一刹那),那就不是柴火所生煙的親因。剛才在討論柴火和柴火所生煙的時候,是在這兩個大概念裏討論,柴火是柴火所生煙的親因,表達式是沒錯的。但是“但凡柴火就是柴火所生煙的親因”就不一定了,它中間還有間隔。

  再回到剛才你(某學生)所說的,但凡柴火所生煙的親因就一定是柴火的最後一刹那?

  學生:同意。

  法師:那好,那就用柴作例子,(現在將火滅了,火滅後的)柴應該是柴火自己最後一刹那。(學生:同意)。但凡柴火所生煙就是柴火的最後一刹那?不是。我們在表達式上一定要注意周遍的問題,這個要很小心。在因明討論上,想把A這個概念推導到B産生一個判斷式的時候,一般有兩種,第一個就是是或不是;第二個就是有或沒有。判斷式基本上就是這四種。如果不産生判斷式的話,就永遠沒有推論了。當直接推論沒有辦法時候,需要依靠一個概念C來做爲原因,通過A是C,是C必須是B來推論。我們在思考、討論問題時,包括以後經論的學習,特別是中觀一類型的宗見的時候,我們在辯論場上的時候,這件東西是不是那個,容易。但凡是這個東西必定是那個東西就難了,要考慮周遍的問題在表述上要注意會不會出現漏洞。

   把親因的因換成果字就成了直接果,直接果就是直接所生,間接果就是間接所生。這裏又有一點了,這個是在今年我們叁大寺聯合辯論賽上面有一個這樣的題目,這個很詭的辯論題:在因果的理解上面有這樣一個辯論題,我們知道,但凡是物,但凡是無常,但凡是所作性,跟因果都是同義詞,是不是?那麼舉一個例子:無常,無常應該是物?對。無常應該是因?對。無常應該是果?(學生:同意)無常是果,那他應該有自因。(學生:對)

  法師:請舉自因出來。無常的因是不是無常的因?對。那無常就是無常的因的果?對。無常的因沒有的話,無常也就沒有了。那我們就要問了,在無常的因成立的時候,無常成立了沒有?

  學生:同時成立。

  法師:如果同時成立的話,那無常的因就不是無常的因。因爲當因成立的時候你的果已經成立了,能生就沒有了,能生的意思是自果未産生之前,對自果有能生的能力。但你在有無常的因的時候已經承認有無常了,已沒有生出的必要了。那我們就說無常的因不是無常的因,因爲有無常的因的時候,無常已經生起了,無常的因本身也是物。這個題很難,叁大寺幾個劄倉共有兩種答法,我兩種都不用,這個先留著,以後有機會再談吧。

  其實很多的人在辯論場上辯論,真正能夠依理抉擇的,真正自己自覺地對自己的宗教理論能夠依理抉擇的人並不多。依理抉擇不是說:我們會因叁相了,會辯論了什麼等等。依理抉擇是說一種自我判斷的主動性能力。當一個人去思考一件事情的時候,就會思考它准確與否,正確與否,真假與否,有一種自己的主動性在裏面。而不是說一講是不是無常啊?翻一翻書先。是不是一切衆生都能成佛?是吧,書裏面是這樣講的。缺乏一種追求真理的自覺性。我們在學因明,別人一看,他們思維很有邏輯性,但事實上有沒有這種自覺性就不見得了,可能我們只是恰好在學因明而已。在因明辯論的訓練當中,要求、目的就是培養我們産生這種主動性。

  因的另外一種分類是:近取因和俱有緣。傳統上因和緣是同一概念,但在表述式上有一點點區別。

  近取因--從能主要生起自質流方面生起自果者。

  當因生起自果的時候,他和自果的質流是相等的。比如說:鐵是鐵榔頭的近取因。因爲鐵能生起自果鐵榔頭,而且鐵榔頭的主要的質流跟鐵是一樣的。

  俱有緣--主要能共同生果又不是生自質流者。

  剛剛我們說了鐵榔頭,他的近取因應該是鐵對不對?那他的俱有緣呢?

  學生:鐵匠。

  法師:對。鐵匠是一個人,這個人做出來的那個鐵榔頭不是人。人不是鐵榔頭的主要自質流,但鐵匠與鐵、火、時間等一起共同生起這個鐵榔頭。能生自果但又不是他的自質流。

  那麼近取因和俱有緣有沒有同體呢?是不是一個相違的概念,就是說是近取因就不是俱有緣,是俱有緣就不是近取因呢?我們不可以拿到一個東西既是近取因,又是自有緣的東西?

  學生:他們是相違的。

  法師:就拿剛才做鐵榔頭的那個工匠來說,他應該是俱有緣,他應該不是近取因?

  學生:對。

  法師:他應該是近取因,他是鐵匠的下一世的近取因。(學生:是)那他應該是近取因。(衆笑)他們總體而言是不相違的,但就某一事而言是相違的。

  緣還有幾種。因果方面這類字眼比較多,討論也比較多,我想在這部分稍爲詳細的講一下。很多人對因果講得摸不著邊,如果我們對一些名詞定義不清楚時,就沒法進行討論了。

  因緣--能作自果生起助伴者。

  傳統上因緣跟因是同義的,在表述式上不同。因緣跟物、無常等也是同義的。

  所緣緣--主要能生具自相爲自果識的緣。

  能被五根攀緣的,跟物是同義的。但凡是物,是一定能被五根識所攀緣的。如果一種東西是物、存在的話,一定有緣到他自己,認識到他自已的那種現量,直接經驗。但凡是物,一定有能見到他的現量。

  這裏有一個根錯亂識的問題,如壓住眼睛把一盞燈看成兩盞燈的例子。關于錯亂識的定義,爲什麼是錯亂識呢?意思是實際不是這樣子的,我們把他看成是這樣子的。另外一個例子有黃膽病的人看到白色全是黃色的,那他看到的雪山也是黃色的。那是不是錯亂識?在辯論時我們回答:看到黃色的雪山也是錯亂識。那就有個辯論,實際不是這樣子的,我們把他看成是這樣子的就是錯亂識嗎?回答是。那如果是的話,我們簡單舉個例子,一件東西在這邊很大,把他拿到遠處,就看起來很小,那麼這種眼識也是一種錯亂識嗎?如果說但凡實際不是這樣子的,我們把他看成這樣子的都是錯亂識的話,可以這樣一直可以辯下去。確實如果一個辯論題辯到很深的時候,不容易把他拿准。有些特別難的難題目前我們在整個叁大寺裏面還沒有定論。

  增上緣--主要從自身方面能生自果的緣。

  增上緣跟物也是同義詞。

  等無間緣--主要能生自果識明了的緣。

  在每一個作爲認識的自果産生時作爲他的前一識(要對後一識起作用),等于說前一識滅後一識生起,主要能生自果識明了的緣。第一刹那要讓位給第二刹那生起,每一個識的前一刹那就是他自己的等無間緣。

  以上是因緣的分類,現在簡略作個了解,詳細的你們以後再學習。這些定義看起沒有很大的用處,但在牽涉到認識論--我們的心怎麼緣物怎麼對境的時候就有用處了。在細微的理解上就要借助這些定義了。

  問:這些定義是從藏文翻譯過來的?漢藏文法有差異嗎?

  答:是的。藏文的文法跟中文有很大的區別,比如說他的動詞放在後面,但在表達式上是沒有問題的。當你們在看這些文字的時候看起來很艱澀對不對?這其實來源于後期大量的辯論中形成的。之前也是表達得比較粗的接近于我們的理解。但是這種粗的表達一旦運用到辯論場的話,就會出現很不嚴密的說法。以後的大師們就不斷完善這些定義,然後文字就越來越多,越來越艱澀了。比如說中文裏面的叁因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定無性,玄奘法師就是這樣定義的。但往往這種比較粗的定義,上辯論場就有問題了。假設這是一個定義的話,要具足八對周遍。如果是的話,那我就要問了,具足如上叁相是不是真因的定義?昨天不是舉過嗎?遍是宗法性,生一定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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