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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因明基础课(宝僧法师)▪P12

  ..续本文上一页凡能生就是因。我们前面讲过了:物、无常、所作性、因、果等都是同义词,对不对?但凡因就一定是果,但凡是果就一定是因。果是“所生”,所生就是果的定义。那么既然是这样子的话,我们就随便举一个例子。能生和所生就不是矛盾的定义了,对不对?找出一种东西,他既是“能生”又是“所生”的东西,能找出这样的东西吗?

  学生:找不到。

  法师:找不到,那我找一个,“瓶”。

  学生甲:不可能。(众笑)

  法师:那我现在以瓶做有法,应该是因,同不同意?

  学生甲:不同意,瓶是果。

  法师:那用瓶做有法,应该是果。

  学生:是果

  法师:因的定义是能生对不对。瓶是因,因为他是能生的缘故。

  学生甲:瓶能生什么呢?

  法师:瓶能生自果。

  学生甲:不可以。没有自己能生自己。

  法师:我没有说瓶能生瓶,你别把我拉到陷阱里面去了(众笑)。我只说瓶生自果,比如说瓶的碎片。瓶被铁锤一砸,成了碎片,碎片就是瓶的果。

  

  如果对着自己的因而就只能是他的果了,而不能是他的因。但自己既是果也是因,因为相对另一事物,也可能是他的因了。比如对我母亲来说,我只能是她的果了,但对于我的下一世来说,我又是他的因了。这上午已大概讲过了。在学因明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他的表达式的范围,不能多也不能少。

   因大致分“亲因”和“疏因”,也就是直接因和间接因。亲因的定义也就是直接能生,疏因的定义就是间接能生。那直接能生和间接能生的意思是什么呢?当一个因能生果的时候,下一刹那直接能生出果来,不用再间接生出来的,就是直接能生。比如说,火对于烟而言,就是直接能生。当烟以时间顺序往上推一个步骤时,就直接能找到火。假如再往前推,比如说柴是不是柴火的因?柴火是柴火所生烟的亲因,柴是柴火所生烟的间接因。

  这里又有一个问题,但凡柴火是不是柴火所生烟的亲因呢?

  学生:是。

  法师:是的,对不对?好,如果是的话,我们来列一个顺序。依次是柴、柴火、柴火所生烟。现在取了烟前面一刹那。

  时间是一刹那一刹那过去的(依小乘的说法),烟的前面一刹那是亲因,但我拿柴火的再前一刹那,这一刹那应该是柴火所生烟的亲因,同不同意?(学生:不同意)但凡是柴火,就不一定是柴火所生烟的亲因。为什么?因为但凡柴火的话,我们可以在里面细分,取中间的某一刹那出来(不是最后的那一刹那),那就不是柴火所生烟的亲因。刚才在讨论柴火和柴火所生烟的时候,是在这两个大概念里讨论,柴火是柴火所生烟的亲因,表达式是没错的。但是“但凡柴火就是柴火所生烟的亲因”就不一定了,它中间还有间隔。

  再回到刚才你(某学生)所说的,但凡柴火所生烟的亲因就一定是柴火的最后一刹那?

  学生:同意。

  法师:那好,那就用柴作例子,(现在将火灭了,火灭后的)柴应该是柴火自己最后一刹那。(学生:同意)。但凡柴火所生烟就是柴火的最后一刹那?不是。我们在表达式上一定要注意周遍的问题,这个要很小心。在因明讨论上,想把A这个概念推导到B产生一个判断式的时候,一般有两种,第一个就是是或不是;第二个就是有或没有。判断式基本上就是这四种。如果不产生判断式的话,就永远没有推论了。当直接推论没有办法时候,需要依靠一个概念C来做为原因,通过A是C,是C必须是B来推论。我们在思考、讨论问题时,包括以后经论的学习,特别是中观一类型的宗见的时候,我们在辩论场上的时候,这件东西是不是那个,容易。但凡是这个东西必定是那个东西就难了,要考虑周遍的问题在表述上要注意会不会出现漏洞。

   把亲因的因换成果字就成了直接果,直接果就是直接所生,间接果就是间接所生。这里又有一点了,这个是在今年我们三大寺联合辩论赛上面有一个这样的题目,这个很诡的辩论题:在因果的理解上面有这样一个辩论题,我们知道,但凡是物,但凡是无常,但凡是所作性,跟因果都是同义词,是不是?那么举一个例子:无常,无常应该是物?对。无常应该是因?对。无常应该是果?(学生:同意)无常是果,那他应该有自因。(学生:对)

  法师:请举自因出来。无常的因是不是无常的因?对。那无常就是无常的因的果?对。无常的因没有的话,无常也就没有了。那我们就要问了,在无常的因成立的时候,无常成立了没有?

  学生:同时成立。

  法师:如果同时成立的话,那无常的因就不是无常的因。因为当因成立的时候你的果已经成立了,能生就没有了,能生的意思是自果未产生之前,对自果有能生的能力。但你在有无常的因的时候已经承认有无常了,已没有生出的必要了。那我们就说无常的因不是无常的因,因为有无常的因的时候,无常已经生起了,无常的因本身也是物。这个题很难,三大寺几个札仓共有两种答法,我两种都不用,这个先留着,以后有机会再谈吧。

  其实很多的人在辩论场上辩论,真正能够依理抉择的,真正自己自觉地对自己的宗教理论能够依理抉择的人并不多。依理抉择不是说:我们会因三相了,会辩论了什么等等。依理抉择是说一种自我判断的主动性能力。当一个人去思考一件事情的时候,就会思考它准确与否,正确与否,真假与否,有一种自己的主动性在里面。而不是说一讲是不是无常啊?翻一翻书先。是不是一切众生都能成佛?是吧,书里面是这样讲的。缺乏一种追求真理的自觉性。我们在学因明,别人一看,他们思维很有逻辑性,但事实上有没有这种自觉性就不见得了,可能我们只是恰好在学因明而已。在因明辩论的训练当中,要求、目的就是培养我们产生这种主动性。

  因的另外一种分类是:近取因和俱有缘。传统上因和缘是同一概念,但在表述式上有一点点区别。

  近取因--从能主要生起自质流方面生起自果者。

  当因生起自果的时候,他和自果的质流是相等的。比如说:铁是铁榔头的近取因。因为铁能生起自果铁榔头,而且铁榔头的主要的质流跟铁是一样的。

  俱有缘--主要能共同生果又不是生自质流者。

  刚刚我们说了铁榔头,他的近取因应该是铁对不对?那他的俱有缘呢?

  学生:铁匠。

  法师:对。铁匠是一个人,这个人做出来的那个铁榔头不是人。人不是铁榔头的主要自质流,但铁匠与铁、火、时间等一起共同生起这个铁榔头。能生自果但又不是他的自质流。

  那么近取因和俱有缘有没有同体呢?是不是一个相违的概念,就是说是近取因就不是俱有缘,是俱有缘就不是近取因呢?我们不可以拿到一个东西既是近取因,又是自有缘的东西?

  学生:他们是相违的。

  法师:就拿刚才做铁榔头的那个工匠来说,他应该是俱有缘,他应该不是近取因?

  学生:对。

  法师:他应该是近取因,他是铁匠的下一世的近取因。(学生:是)那他应该是近取因。(众笑)他们总体而言是不相违的,但就某一事而言是相违的。

  缘还有几种。因果方面这类字眼比较多,讨论也比较多,我想在这部分稍为详细的讲一下。很多人对因果讲得摸不着边,如果我们对一些名词定义不清楚时,就没法进行讨论了。

  因缘--能作自果生起助伴者。

  传统上因缘跟因是同义的,在表述式上不同。因缘跟物、无常等也是同义的。

  所缘缘--主要能生具自相为自果识的缘。

  能被五根攀缘的,跟物是同义的。但凡是物,是一定能被五根识所攀缘的。如果一种东西是物、存在的话,一定有缘到他自己,认识到他自已的那种现量,直接经验。但凡是物,一定有能见到他的现量。

  这里有一个根错乱识的问题,如压住眼睛把一盏灯看成两盏灯的例子。关于错乱识的定义,为什么是错乱识呢?意思是实际不是这样子的,我们把他看成是这样子的。另外一个例子有黄胆病的人看到白色全是黄色的,那他看到的雪山也是黄色的。那是不是错乱识?在辩论时我们回答:看到黄色的雪山也是错乱识。那就有个辩论,实际不是这样子的,我们把他看成是这样子的就是错乱识吗?回答是。那如果是的话,我们简单举个例子,一件东西在这边很大,把他拿到远处,就看起来很小,那么这种眼识也是一种错乱识吗?如果说但凡实际不是这样子的,我们把他看成这样子的都是错乱识的话,可以这样一直可以辩下去。确实如果一个辩论题辩到很深的时候,不容易把他拿准。有些特别难的难题目前我们在整个三大寺里面还没有定论。

  增上缘--主要从自身方面能生自果的缘。

  增上缘跟物也是同义词。

  等无间缘--主要能生自果识明了的缘。

  在每一个作为认识的自果产生时作为他的前一识(要对后一识起作用),等于说前一识灭后一识生起,主要能生自果识明了的缘。第一刹那要让位给第二刹那生起,每一个识的前一刹那就是他自己的等无间缘。

  以上是因缘的分类,现在简略作个了解,详细的你们以后再学习。这些定义看起没有很大的用处,但在牵涉到认识论--我们的心怎么缘物怎么对境的时候就有用处了。在细微的理解上就要借助这些定义了。

  问:这些定义是从藏文翻译过来的?汉藏文法有差异吗?

  答:是的。藏文的文法跟中文有很大的区别,比如说他的动词放在后面,但在表达式上是没有问题的。当你们在看这些文字的时候看起来很艰涩对不对?这其实来源于后期大量的辩论中形成的。之前也是表达得比较粗的接近于我们的理解。但是这种粗的表达一旦运用到辩论场的话,就会出现很不严密的说法。以后的大师们就不断完善这些定义,然后文字就越来越多,越来越艰涩了。比如说中文里面的三因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定无性,玄奘法师就是这样定义的。但往往这种比较粗的定义,上辩论场就有问题了。假设这是一个定义的话,要具足八对周遍。如果是的话,那我就要问了,具足如上三相是不是真因的定义?昨天不是举过吗?遍是宗法性,生一定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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