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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因明基礎課(寶僧法師)▪P7

  ..續本文上一頁所作性這個原因裏面,但凡是聲一定是所作性。如果有不是的話,如果聲不一定是所作性,就算是所作性說是無常,那聲也不一定帶得進去。就等于說,我一只腳已經踏進房子了,我說我已經進了房子了,還有一只腳在外面,對不對?如果是不一定,你就不能由于這個因全部帶到進入後陳裏面去。那麼對無常判斷的時候,它的對立方就是常,等于說它的異品,我們所謂的異類、同類,傳統上作爲異品、同品。那麼在異品的東西中,一定不能存在這個因的。假設它存在的話,出現什麼呢?例如剛才所謂的“有”這個因,“聲是無常,有的緣故”,有是什麼呢?它在常裏面也有。逆遍的意思就是說,它的這個反方,無常的反方決定不能有因的,如果它還有。比如說有存在一種東西,但凡是有,它也可能是無常也可能是常,在兩邊都有可能,那麼在判斷的時候你怎麼判斷?聲是有,確實存在。但是有它也有無常也有常,到底是常還是無常?你還沒辦法進行判斷的。如果有一種情況,當常絕對不會有所作性,當一個恒常的東西它一定不是從原因(所作性)來産生的,如果任何常這種東西一定不是從原因(所作性)推出來的。那麼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等于說,聲如果它必定是所作性,那麼所作性一定會把它帶到無常這個集合裏面。那麼逆遍的意思就是說,但凡異品的東西絕對不會包含那個因的。就是所有的所作性必定在無常裏面存在,而不在常裏面存在。就是等于說它必定完全存在這個集合裏面存在,它只在無常這個集合裏面存在,而不在常這個集合裏存在。即因僅僅在後陳的集合裏存在。

  如果下定義的話,但凡因所作性,准備以所作性證明聲是無常的這個有情,在他成立第二相即隨遍時,他確定這個所作性僅僅在無常裏面存在。如果能作這種決定,那就是第二相成立。

  (第二堂完)

  四,講解幾個注意問題及簡單辯論

  如果在正式的辯論場上面,單單因明這套理論,在叁大寺大概要化四年去學習、辯論,但對你們我個人的想法是作爲一個架構上面總的概念上面作一個了解。昨天我們舉的那個例子--以聲作有法,應是無常,以所作性故。當我們要證明這個原因必定是這個後陳,當我們要證明聲是無常的時候,既然我們不能從直接經驗上面去抉擇這個問題的時候,就需要推理。但是有人講聲是無常,我們能不能憑我們直接經驗經驗到?對于無常我們能不能直接看到?

  學生:能感受到。

  法師:感受到!那感受到就是我們直接經驗到的?這個問題解釋一下,房子拆的時候我們就看到無常了,看到第一根白頭發長出來的時候,看到無常了,看見雲變化的時候,看見下雨、停雨的時候,我們好象看見無常了,但是在佛教的理論體系上面,我們把這個叫做看到粗分的無常,看到了無常的表象。從這個表象當中,我們推導出來,好象仿佛直接經驗看到了無常。爲什麼這樣說?問題來源于,在宗教理論裏面,我們對這個無常定義是什麼?刹那性。在佛教理論上,但凡一樣東西如果你能決定看到它的話,你應該要決定看到它的定義了。

  比如說,瓶我們能不能看到?能。

  (順便講講)瓶這個東西你們要小心,你們以後若有機會看一些因明書的話,會發現一個奇怪的定義,這個東西(指著桌上的礦泉水瓶)竟然不叫瓶。因明來源于古印度,有些語言的運用要牽涉到他們的世界,和印度人的世界相關的有些東西的定義是固定下來的。他們瓶的定義就是鼓腹窄底,能裝水的東西。在某種意義上這些東西(礦泉水瓶等)都不能叫瓶的。

  瓶爲什麼能看見呢?對于這個定義,鼓腹窄底能裝水的東西,我們都能見得到。無常的定義是什麼?刹那性。所謂看到定義,你要了解聲無常的話,就必然要了解刹那性後才能了解。作爲粗分的就不行,我們看見房子倒塌,天氣變化,四季更替,年紀衰老等等這些是無常的粗分表象,而細相我們是沒有辦法看得到的,爲什麼?因爲刹那是一個很短促的時間,在中觀理論上面是一個成年男人一彈指的時間分成360份取其一份就是一刹那。假如有一天,你們在定中,心能夠進入極微細的層面,能夠觀察到這麼短促的時間,能夠發現一切事物都是刹那刹那性的轉變的話,那個時候才能說親自證到無常了。那就是說,在直接經驗上我們還不能承認說聲我們直接證到無常了。那麼就需要給出原因。昨天說了,原因用了所作性。但凡所作性都是無常,聲既然是所作性,那麼聲是無常--形成這種間接的推導。

  又一問題,一般來說,火我們是能見得到。但要小心了,真正進入因明學以後,因明對于這個世間,大的歸類和每一個別歸類進行了詳細的定義,一個東西定義下去以後,這個東西就是這樣的。你們可能還記得,每次下定義的時候,一定要完成八對周遍,還記得八對周遍嗎?互相是,互相不是,互相有,互相沒有。一定要完成這八對。如果這個定義出現的時候,它就不能再轉了。所以剛才說的那個火能不能見到,你們在辯論場上也有很多牽涉到世間理論上面的辯論,因爲火已被定義爲熱和燃燒。但是熱與燃燒你會看到嗎?熱與燃燒這個東西是怎麼來的呀?是一種觸覺,感性,就是說在直接經驗上我們需要依靠觸覺才能直接經驗。

  那麼我們可能又會問了,在世間語言裏面,我們是看到火,對不對?經常我們說,看到火的光芒,看到火的光芒和看到火的顔色。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說能看到火。但是一般來說,有兩種說法,有人說能看到火,在辯論場上就要辯,到底是能看到火還是不能看到火,還是有一定辯論的。關于這個辯論比較詳細了,這裏不講了。還有,粗分的瓶我們是能看見,但是無常我們是看不見的。火一般來說看得見,但是如果假設在這個樓房後面,剛好被一面牆擋住的時候,那個火我們能不能看見?不能。那麼不能看見的時候,我們能不能通過有果來推導有因呢?比如說有激烈的濃煙從後面産生出來的時候,煙我們看到的。那麼需要推導是否有火的時候,也需要把煙作爲一個原因間接推導。這裏所說的,當你要成立想認識的這個宗的時候,而沒辦法從直接經驗上去認識的時候,就需要一個因去推導。那麼剛才說的無常就不能被直接認識。但凡無常,按宗教理論,誰能夠直接證到無常的話,那要聖者才行的,在他的瑜伽現量上面證得。

  那好了,現在,我想先把一個結構,因明論題上使用的結構,給大家講一下。“但凡顔色都是紅色”,當然大家都說不可能。是不可能!但是很有趣的一點,在實際運用上,當你們在網上跟其他宗或佛教徒一起討論問題的時候,有時候我們發現,這個東西好像不對,我們經常有點感覺,當你說完我也不曉得,反正都是一種直接的感覺,你這麼說好像有點不對,但不對在哪裏,我想不出來。然後有時候兩個在網上進行大量討論的時候,對同一個問題總是挨不著邊的,雖然文章一大段,我也覺得好笑,就是說,一篇十萬字的文章,如果把它寫成這種論式要解決問題的話,大概五十個字就能寫完,但是他們寫了十萬字還沒把問題搞清楚。爲什麼呢?就是我們有時思維上面,沒有那麼嚴格,我們不曉得,它是有問題,但是直接把它這問題挑出來,我們又找不到。所以只好你這樣說,我這樣說,他要這樣,我要這樣。好像各有各的說法,然後旁邊再來一個人,結果這是第一個主貼,然後來一個跟貼,然後說一大段,然後第叁個說你們兩個說得都有道理,第四貼說你們兩個都有問題。越來越挨不著邊。其實就是因爲我們沒有那種嚴格的思維邏輯和那種合格的思維方法,對于他出現的問題,不能直接就他的問題本身挑出問題來。我們現在舉一個例子,在因明體系裏面,對這些問題到底如何分析得非常徹底而且准確呢?它提供一種非常嚴格的思維邏輯方法。

  比如,在我們因明最初學習時,對一切事物進行分類時,我們最初有一個紅白顔色的辯論。這個辯論題中就是:但凡顔色都是紅色,對不對?不對。但是問題我們說它怎麼不對?

  學生:舉個例子。

  法師:舉個例子?來,舉個例子。

  學生:粉筆是白色

  法師:粉筆是白色,那粉筆是顔色

  

  學生:粉筆的顔色

  法師:好!非常厲害。

  將來你們對每一個分類時,你們會發現我們在表述式上要非常准確。粉筆顔色可以叫白色,粉筆本身不會是白色的。所以有一個叫“白馬非白”,白馬是有情,是不相應行,而顔色一定是物質(色法)。

  OK!粉筆的顔色對不對?粉筆的顔色應該是白色?(法師拿出各種顔色的粉筆來,衆笑)

  學生:白色的粉筆的顔色

  法師:好了,那舉例就是這樣了。就拿白粉筆作有法,放在前陳上,爲了破除“但凡顔色都是紅色”的說法,給出另外一個論式是什麼?

  我們在辯論場上就是這樣的,拿白粉筆的顔色作有法,應該是紅色。對方肯定問爲什麼?如果他同意就是跟現量相違的,這種就算他承認也是要被取笑的。那麼這時他又不能同意,他只能問你爲什麼?在因明裏面如果一旦問爲什麼的時候,意味著對方不同意你的說法,就等于說你要舉個理由來證明它,他是不同意這種講法的。那麼這時給出一個原因:因爲是顔色的原故。

  你給出一個原因,這時他就出問題了,什麼呢?他說同意就跟直接經驗相違。他如果說舉出的這個因不是正確的原因,因不成立的話,就等于說他想不承認白粉筆的顔色是顔色,這個相當困難,對不對?當然在書上面我們有論證的,假設,我們作假設說你不同意它是顔色的話,我們就證明它是顔色。那白粉筆的顔色應該是顔色,因爲什麼?事實存在這樣的東西,你就可以論證這個,但是基本上我們就不到那種細細的辯論。基本上在這裏的人都能夠接受白粉筆的顔色是顔色的話,當你一承認這個,那麼“但凡是顔色必定是紅色”是誰同意的啊?對方同意的,他就完全倒了,在這時他就沒辦法回答了。

  那在這一點上出一個破式,就是所謂的真能破式,讓對方先了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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