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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上菩提之本──叁皈五戒(第十一~第二十)▪P3

  ..續本文上一頁  不論在家、出家,受戒與不受戒,若犯五戒,未來必受苦報,故佛陀特別製定殺生、偷盜、邪淫、爲四重禁戒,毀破此根本四重性戒中任何一種,都是失戒,決非作法能忏除。至于殺天龍、鬼神等非人及畜生等,屬于下等殺罪,較性戒爲輕,屬于遮戒。

  (4)破戒果報

  破戒有兩種原因,一是因緣不具足戒,二是因緣具足戒。前者是貧人,衣食不足,故生貪心而破戒;後者是衣食足,但因惡習,喜歡做惡事,致令毀犯禁戒。

  出家人犯戒有七種罪,一波羅夷,二僧伽婆屍沙(僧殘),叁尼薩耆波逸提(舍墮),四波逸提,五偷蘭遮,六波羅提提舍尼,七突吉羅。

  在家人犯戒則分爲可悔及不可悔罪。可悔罪是通過忏悔而可以滅罪,不可悔罪非是忏悔可滅,犯者不能重受五戒及其余諸戒。

  《四分律》卷五十九說,破戒有五種過,一自害,二爲智者所诃斥,叁惡名流布,四臨終生悔,五死墮惡趣等。

  (二)五戒略說

  (甲) 不殺戒

  十善業中,不殺居首位。

  《大智度論》雲:「諸余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

  殺戒在出家衆戒中之次第,有不同說法,有放在第叁位,亦有置于第一位。大乘以殺戒爲第一,因菩薩以大悲爲本,且殺是體性罪;聲聞戒則以不淫戒爲第一,因出家人犯殺戒者甚少,但淫欲易起,故在衆多之小乘律法中,其排序是淫、盜、殺、妄。

  在家人則多求福德,故五戒及十戒以不殺戒排列最先,顯示殺業乃衆禍之首。

  據《四分律》卷二載,殺法有二十種之多,僧伽犯殺戒,大致可分爲上中下叁種罪。

  (一)殺佛、聖人、父母,是上等殺罪,亦即五逆罪,死墮無間地獄受無量苦。

  (二)自殺、殺人及殺天人,是中等殺罪,名波羅夷,犯者將喪失比丘、比丘尼資格,可被逐出教團,不得與僧同住,死後必墮地獄。此罪如同斬頭刑,不能複生,故亦稱斷頭罪。

  (叁)殺畜生等名波逸提罪,波逸提是下等輕罪,通過忏悔罪即能滅,若不忏悔則仍會墮入惡趣。

  僧伽上中下叁種殺罪中,又分有自作殺、教人殺、遣人殺等叁種。

  (1)自作殺、教人殺、遣人殺

  (一)自作殺,包含自己動手殺人,或是自殺,不殺生戒亦禁止自殺。佛陀弟中,常發生自殺或計劃自殺事,佛陀非常反對自殺,故爲僧團製戒自殺屬波羅夷罪。但對于開悟之比丘自殺,則又作別論。《雜阿含經》中,比丘瞿低迦曾六度開悟,六度退轉,于第七度開悟後,因恐第七度退轉,于是實行自殺。當時瞿低迦在仙人山側黑石室所,世尊及諸比丘觀見瞿低迦比丘以刀自殺而不阻止,魔王波旬到處找尋瞿低迦的識神,卻無法找到,因瞿低迦在第七度開悟後,已入超越生死之境界,不再殘留任何妄念,故佛陀任其自殺,而不以此爲一般自殺行爲。經中,佛對舍利弗說:「若有舍此身,余身相續者,我說彼等則有大過。若有舍此身已,余身不相續者,我不說彼有大過也。」佛陀認爲,未開悟的人自殺,會再流轉生死,那麼,自殺有大過。若舍身後,不再相續其身,則自殺沒有過。

  無上菩提之本

    ──叁皈五戒(十七)

  (二)教人殺,凡比丘親自下手殺害人命,或勸人自殺,都犯波羅夷罪。關于此戒的製定,乃佛陀在毘舍離說不淨觀時,很多比丘因而厭患身命,于是請名爲鹿杖的人來殺己。鹿杖是外道的梵志,初到河邊忏悔洗罪時,聽信魔神的邪見,以爲殺比丘是大善行,于是凡有比丘厭患身命時,便求鹿杖殺己,鹿杖非但不勸勿自殺,且欣然行殺,欲自殺的比丘是教殺,兩者俱獲罪。佛陀事後呵責此事,亦因此而製定殺生戒,犯斷人命是波羅夷罪。

  (叁)遣人殺,比丘自己不動手殺,卻遣派或教唆他人殺,是波羅夷罪。同樣,居士自作殺、教人殺、派人殺或買凶殺,雖然不是自己動手殺,都是優婆塞不可悔罪。

  《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說,佛在迦毘羅衛國時,淨飯大王來到佛前頂禮,求佛爲優婆塞說殺戒、盜戒、邪淫戒、妄語戒、酒戒等五戒,讓在家居士知所修持。 

  佛陀一一舉出事例,述說各種罪惡之輕重,有可悔及不可悔的,不可悔是重罪,犯重罪的居士,將會喪失戒體,忏悔亦不能滅,中小罪可通過忏悔便能消滅。茲將其輕重罪,略敘如下:

  (2)內色、非內色、內色非內色殺

  第一內色殺:內色是身體的手足,由此可牽動情感,故名內色。若人用手、腳或身體打撞人,令人致死,是爲內色殺,若受害人當時沒死,但後來終于死去,是不可悔罪;若受害人始終沒死,是可悔的中罪。

  第二非內色殺:非內色是木瓦石等,沒感情之物名非內色。若人以木頭、石塊、刀或弓箭等武器殺人,而令人死,是非內色殺,若受害人當時沒死,但終死去,是不可悔罪;若受害人始終沒死,是可悔的中罪。

  第叁內色及非內色殺:內色或非內色殺,是用手足(內色)捉拿木瓦石(非內色)等物件來殺,名爲內色及非內色殺,這種殺亦名爲方便殺,不論即死或後死,都是因殺心而起,若人因此而死是不可悔罪,若不死,則是方便殺罪,因殺心未遂,故戒體尚未曾失,可以用殷勤忏悔的心除罪,名爲中可悔罪。

  (3)毒藥殺、無煙火坑殺、陷阱殺、放火殺、放水殺

  (一) 若受害人當時沒死,而後來死,是不可悔罪;

  (二) 若受害人始終沒死,是可悔中罪;

  (叁) 若受害死的不是人,是天龍鬼神,是可悔中罪;

  (四) 若受害死的是畜生,是可悔下等罪;

  (五) 若雖起惡心而懷有上述殺罪,但最終無人因此而死,犯叁方便可悔輕罪。

  (4)陀羅殺

  (一) 若人以咒術召起屍鬼殺人,犯不可悔罪。

  (二) 若受害人,在叁昧禅定中,或被天神所保護,或被大咒師所救解,而不被殺害,名半毘陀羅殺,犯中等可悔罪。

  (叁) 若在二十九日內,以牛屎塗地,以酒食著中,畫所欲殺的人像,心念口說咒術,若像滅則人滅時,是名斷命,犯不可悔罪。若不死是中罪可悔。

  (5)胎殺

  (一) 若因要殺孕婦而令墮胎,若母死,是不可悔罪;

  (二) 若胎死,是罪可悔;

  (叁) 若母與胎俱死,是不可悔罪;

  (四) 若母與胎都不死,是可悔中罪;

  (五) 若因要殺胎而令墮胎,如胎死,是不可悔罪;

  (六) 若胎不死,是可悔中罪;

  (七) 若母死,而胎不死,是可悔中罪;

  (八) 若母胎俱死,是不可悔罪。

  無上菩提之本

    ──叁皈五戒(十八)

  (6)贊歎殺

  贊歎殺有叁種,一者殺惡戒人,二者殺善戒人,叁者殺老病人。

  (一)惡戒人,是指賊人、咒師、獄卒及那些以殺業謀生的人,若人口出惡言對他們說:「你們這些惡戒人,長久作罪,不如早死。」如惡戒者因此而自殺死,是罪不可悔。若惡戒者不因此而死,是中可悔罪。若以贊歎方式,欲令惡戒人死,但後來心生後悔,來到惡戒人前,對他們說:「你們這些惡人,應多親近善知識聽善法,遠離惡罪,不要自殺。」惡戒人聽聞後而不死,是中罪可悔。  

  (二)善戒人,是指持戒的四衆弟子,若人見到這些善戒人,對他們說:「你們修得很好,是很有福德的人,死後可到天上享受天福,你們現在就自殺死吧,早點到天上享福,比住在這五濁惡世好得多。」如這些善戒人因此而自殺死,是不可悔罪,若善戒人不聽他的話,更不自殺,這人仍然有罪,是可悔中罪。若此人贊歎殺之後,心生懊悔,再到善戒人面前說:「你們持戒修得很好,有很大的福德,千萬不要自殺,隨壽命而住世間,可令福德增多。」善戒人因此沒死,是中罪可悔。

  (叁)老病者,是指人老後,受種種病苦時,若有人對老病者說:「你們何必要長期忍受病苦,不如自殺死去,可以一了百了,免除痛苦。」若老病者因此而自殺,是不可悔罪。若不因此而死,是中罪可悔。若說此話後,心生後悔,往安慰病人說:「你們這些病人,不要苦惱,現在醫學倡明,沒有治不好的病,要愛惜生命,千萬別自尋短見。」雖然之前曾發贊歎殺的惡言,但因覺悟得早,而又沒有人因此死去,得可悔中罪。過去曾經有這樣一則新聞,有某人受到極大困擾及痛苦,打電話到防自殺會訴說想自殺,接聽電話的人對求助者說:「你真的很不對,真的該死!」果然,苦主放下電話後便跳樓自殺死了,說話的人不管有沒有受戒,都會受到應得的殺罪報。有經說,若有人在眠中、醉中、狂亂中、寫信、手語、戲語對人說:「你的功德已成就了,應該自殺死了。」聽聞的人,感覺迷惑,等此人清醒時再問:「你爲甚麼叫我自殺死呢?」此人于清醒時仍說:「是的,我是想你好,你的功德已成就了,應該聽我說自殺死。」有人因此而死,是不可悔罪。由此可知,戲語贊歎殺也不可以。

  (7)方便殺

  佛製殺戒之得罪輕重,主要從心出發,若非存心殺,得輕罪,甚至無罪。

  若人見賊,拚命追趕,見居士逆道而來,追者問居士見賊否?居士與賊先前有怨,起惡心欲置賊于死,于是告知賊的方向,賊因此被捉而殺,居士犯不可悔罪。若不是因瞋恨而殺,是罪可悔。若因戲笑打人而令人死,是罪可悔。

  有居士建新屋,不小心令屋上的梁掉下來,壓在木匠的頭上,木匠因此而死。居士生疑問佛,是罪可悔否?佛言無罪,但以後要注意安全。

  又有一居士建房子時,在屋上見泥中有蠍子,驚慌跳下,墮在木師頭上,壓死木師,居士生疑問佛有罪否?佛言無罪。但從今日起,要用好心來做,勿令殺人。

  又有一居士在山上推石,不小心令石掉下殺了人,居士生疑問佛,佛言無罪。但以後推石時,應大聲高呼「石下」,讓人回避。

  以上七種殺法,有可悔及不可悔罪。何謂不可悔罪?受優婆塞戒之時,說叁皈竟,即得無作戒體,如犯殺人之罪,則無作戒體己失,不能再成爲優婆塞,永被棄于佛門之外,所以殺罪又稱爲邊罪,即使行忏悔法,亦于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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