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碗底不留飯,認爲如比丘和沙彌同睡在一間房子,只要用帷幔隔開,就不算違戒。該部又可分成五部,1.東山住部,2.西山住部,3.雪山住部,4.說出世部,5.說常見部。他們各自的觀點有微小區別。詳見導師世友所著《異部宗輪論》和導師堆哇拉所著《分部經典概論》,收入丹珠爾顯宗[90]函中,第一世嘉木樣阿旺尊追所著《宗派論》[2]函。
(313)覺臥第蚌噶熱(即阿底峽):見注釋(250)。
(314)仲敦巴·甲瓦窮乃(格西敦巴):據賴欽貢嘎堅贊著的《噶當佛教史——賢者意樂》記載,他生于第一饒迥前最後十二年的木龍年(即公元1004),卒于第一饒迥木龍年 (公元1064年),享年六十一歲。其生卒年有四種不同說法,不在此例舉。他生于藏北念青唐古拉沃紮吉莫地方,屬羊協氏族,其父名達松古辛,其母名枯沃薩蘭久,幼時母親就去世,其父續娶。因繼母經常打罵,他就逃到康區,投奔喇嘛賽尊,白天幹家務活,即飼養牲畜、磨面等,附帶學習一些知識,晚上爲喇嘛看守田地。他不管是伺候喇嘛,還是學習都從來沒有耽誤過,在空閑時間還向班智達彌底學習了聲明學和桑支達語。後來聽說阿底峽到了阿裏,他就徒步從康區勿匆趕到阿裏,阿底峽准備動身回印度的前兩叁天,在普蘭的吉興村見到了阿底峽。象阿底峽這樣的大師從印度到藏區還是第一次,因此衛藏地區的格西、學者們親筆寫信,讓仲敦巴一定要把阿底峽請到衛藏。阿底峽到衛藏後,除了他在枯尊追雍仲處住留的叁個月外,始終由仲敦巴充當主要侍從,空閑時間他就向阿底峽請教佛法。阿底峽圓寂後,其遺體和遺書都留交給弟子們,仲敦巴帶領阿底峽傳授的一些弟子,攜帶阿底峽的遺體和本尊佛像到熱振。于第一饒迥火雞年(公元1057年)修建熱振寺,並把阿底峽的遺體安放在一座銀塔裏。其後阿底峽的弟子們就由仲敦巴負責學佛和生活。雖然仲敦巴一生只受過居士戒,沒有受比丘戒出家,是個居士,但持守戒律比僧人還嚴,最後于六十一歲在熱振圓寂。其詳細事迹載于賴欽貢嘎堅贊所著《噶當佛教史——賢者意樂》和類烏齊本倉次旺嘉所著《洛絨佛教史》的14頁正面5行開始的十多頁,《賢者喜宴》[8]函14頁4行——30頁1行。
(315)居士:自己信奉佛教而又不具備出家的條件、不能守持比丘戒律的人,可以斷離五惡守持居土戒,五惡即: 1.殺生,2.偷盜,3.謊言,4.邪淫,以上爲四根本罪惡,再加5.飲酒。能夠斷除五惡的居家佛教徒稱居士。
(316)熱振寺:第一饒迥火雞年(公元1057年),阿底峽的弟子仲敦巴·甲瓦窮乃倡建的一座寺院(在今西藏自治區林周縣境內),仲敦巴以該寺爲據點發展的教法傳承即爲噶當派。原西藏地方政府建立後,該寺爲地方政府所管轄的寺廟之一,第五十四任甘丹赤巴阿旺曲德長期擔任七世DL格桑嘉措的老師,他生前曾要求將熱振寺撥給他個人,因此第七世DL喇嘛于第十二饒迥土羊年(公元1739年)將熱振寺獻給他個人管轄。他死後的轉世是赤欽丹巴饒傑,淸朝嘉慶二十年第十四饒迥木豬年(公元1865年)嘉慶皇帝又下令將熱振寺交曆代熱振呼圖克圖個人管轄,從此熱振寺曆代赤欽被稱爲熱振活佛。此寺裏有阿底峽在世時畫的他的畫像,以及格西納描譯師所著八十部阿底峽傳,還有著名的歪脖頸卷軸畫(據說阿底峽是歪脖子,此像畫成後,阿底峽本人看過,說畫的很象。——編者),阿底峽的本尊密集文殊金剛像等許多珍貴古文物。以前,熱振寺有一千間僧舍,五十尊鑄造的佛像,叁千六百多幅唐噶,一千萬函佛經,七百七十五座靈塔。詳見《熱振寺史》。
(317)普窮哇·宣奴堅贊(格西普窮哇):藏曆第一饒迥鐵羊年(公元1031年)——第二饒迥火狗年(公元1106年),其事迹詳見《青史》[5]函13頁正面3行——14頁正面3行,賴欽貢嘎堅贊所著《噶當佛教史——賢者意樂》。
(318)博多哇仁欽色(格西博多哇):藏曆第一饒迥火兔年(公元1027年)——第二饒迥木雞年(公元1105年),他是噶當派喇嘛中善于講經的一位大學者。其事迹詳見賴欽貢嘎堅贊著的《噶當佛教史——賢者意樂》。
(319)京俄·楚臣拔(格西京俄哇):藏曆第一饒迥土虎年(公元1038年)——第二饒迥水羊年(公元1103年),享年七十六歲。五十八歲的第二饒迥木豬年(公元1095年)倡建洛寺。其事迹詳見賴欽貢嘎堅贊所著《噶當佛教史——賢者意樂》。
(320)康巴龍巴(格西康龍巴崗巴釋迦雲丹):藏史第一饒迥木牛年(公元1085)——第二饒迥木羊年(公元1115年),其詳細事迹見賴欽貢嘎堅贊著的《噶當佛教史——賢者意樂》。
(321)那塘寺:西藏曆史上一座著名的噶當派寺院,(在今西藏自治區日喀則縣曲美區)藏曆第叁饒迥水雞年(公元 1153年)由格西夏熱哇的弟子董敦羅追紮巴倡建。此寺曾出過琛·南喀紮巴等大學者,十二世紀初迥丹日貝熱智和衛巴羅色桑傑恰等把散在西藏各地的甘珠爾和丹珠爾底本收集整理爲一套完整的大藏經。第十二饒迥鐵豬年(公元1731年)由頗拉索南多傑(即頗羅鼐)任施主,刻了甘珠爾一百函的印板,此後繼續刻了丹珠爾二百二十五函的印板,以及釋迦牟尼生平卷軸畫二十五幅的印板,還刻了一整套宗喀巴生平卷軸畫共十五塊印板等很多木刻印板。該寺還有其它很多古文物。
(322)貝丹卓達尼(卓敦東仔紮):董敦羅追紮的弟子,其事迹迄今未見記載。
(323)十六尊者:按佛教說法,釋迦牟尼圓寂時對羅喉羅等十六尊者說:“我的教法在贍部洲消亡前,你們也不會入滅,須護持我的教法。”因而十六尊者在贍部洲十六個地方弘揚佛教。漢地佛教十八羅漢中的和尚尊者是唐太宗迎請十六尊者到國都長安時,負責招待十六尊者的人,以後成爲皇帝供養的對象,當了八個皇子的老師。十八羅漢中的居士達哈達拉的來曆是,十一世紀初,阿底峽到了西藏,住在紮葉巴寺時,一天十六尊者來到阿底峽的面前,仲敦巴招待十六尊者,因而他被列入羅漢之中。西藏十六尊者的畫像和塑像,最先是在十世紀末,喇欽貢巴饒色的弟子魯麥仲窮到了長安後,臨摹了唐太宗迎請十六羅漢時所造的塑像,回到拉薩後,照此摹本在紮葉巴的十聖地佛殿中塑造了十六尊者的塑像,此後流行于西藏各寺院。雖然十六尊音都是印度的阿羅漢,但通常西藏寺院中他們的畫像上的衣著與漢地的和尚相同,原因即在于此。十六尊者的事迹詳見策卻林喇嘛容增仁波且意希堅贊所著《十六尊者的傳記》[10]函。
(324)成就者娘日措巴:領主娘尼瑪沃色是著名的舊密宗喇欽,藏曆第二饒迥木龍年(公元1124年)——第叁饒迥木雞年(公元1204)年,享年八十一歲。其詳細曆史見《伏藏珍寶集》第一部《一百位伏藏師根本傳記》。
(325)法相院:主要學習佛教法相學的五部大論的大寺院就叫法相院。在色拉、哲蚌、甘丹叁大寺修建前,西藏大法相院是衛地方的六大寺廟即1桑浦、2德哇堅熱哇堆,3蔡公塘 4噶東、5覺摩隆、6蘇浦。在後期,除格魯派的拉薩叁大寺甘丹、哲蚌、色拉外,也有的人把紮什倫布、塔爾寺、拉蔔楞寺列入大法相院一類。格魯派的大寺院雖然是以學習法相學爲主,也另辟有學習密宗經咒的紮倉。
(326)迥丹惹遲(迥丹日貝惹遲):十二世紀初西藏的一位大學者,幼時在那塘寺勤奮學習法相學,後來和衛巴羅色桑傑布一起校勘了那塘的丹珠爾和甘珠爾,並寫了《大藏經目錄——太陽的光輝》,另外還有因明注釋、醫方明論等十六部著作,其事迹見《青史》[7]函5頁7行——6頁背面1行。
(327)南喀紮(琛嘉貝央):迥丹惹遲的弟子,一次上師深夜讀書,他假裝鬼神驚嚇了上師,因而被趕走。其後,他在薩迦時,受元朝皇帝普顔笃的迎請爲受供喇嘛,在上都時寫了《俱舍論注釋》通常稱爲《琛氏論藏》,他還做了《因明注釋》的再注工作。其事迹載于《青史》[7]函5頁[背面]4行——6行。
(328)曲彌大法-輪會:藏曆等五饒迥火牛年(公元1277年),八思巴第二次回到西藏,在後藏曲彌仁磨地方發起有七萬僧衆參加的大法會,西藏曆史上稱爲曲彌大法-輪會。
(329)則本:僧衆聚會時,站在隊列最前面,負責清點人數及誦經事宜的喇嘛。
(330)教規:釋迦牟尼根據比丘、沙彌和僧人各自的思想水平製定的戒律條例就叫教規。僧衆如違犯教規,應在第二天天亮前,向自己的教友或守同一戒律的人承認自己所犯錯誤,非在數月內承擔五種賤活,只要改正錯誤即可,不必驅除出僧伽。如果犯戒者犯戒一天之後,仍不承認所犯錯誤,就會受到開除出僧伽等輕重不同的處罰,但不用體罰、逮捕、監禁等辦法。政教合一製度在西藏確立後,上述關于在寺僧人的教規並不能很好堅持,而且各寺院還擁有奴隸、屬民和寺院莊園,對他們一樣實行封建製度的法律,對寺廟裏違犯戒規僧人也實行肉刑和監禁等刑罰,寺院裏執行的法規和封建法律沒有區別。
(331)噶當教典派:從仲敦巴甲瓦窮乃的親炙弟子格西博多哇到格西夏拉哇,又到涅紮果堪欽卻加桑波之間逐步形成的傳承,稱爲噶當教典派。因有噶當六論,即《本生叁十四論》,《法句經論》,《集學論》,《入行論》,《菩薩地論》,《莊嚴經論》,該派根據這六論傳授教法,因而得名爲噶當教典派。
(332)沖協欽波:格西沖協哇仁欽森格,藏曆第叁饒迥水羊年(公元116…
《紅史(亦名烏蘭史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