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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學概論(白雲禅師)

  唯識學概論

  白雲老禅師著作  

  唯識與緣起

  1.緣起釋義:

  舊譯,稱做「因緣」,十二因緣,簡稱因緣觀。基于宇宙人生,都是種子而生現行,現行還歸種子。

  如:種子成芽,芽成莖,莖成枝幹,成葉成花,花成果;果還成種子。如是現行種子,種子現行,循環不息;其中皆具過程,或謂層次段落,是爲緣起法則、或因緣法則。

  茲以「人」的關系,而說明人的緣起法則,十二因緣。

  2.十二因緣:爲闡述方便,說明如下:

  (1)無明:是說愚癡、暗昧的心體,沒有明妙的智慧;過去世無始以來,切的煩惱,皆是迷惑、愚頑、昧理的一些現象。因此,無明是煩惱,迷于本際,集起生死。

  (2)行:依過去世,一切的煩惱,而造作善惡諸業;故說諸業集起,名之爲行。

  (3)識:依過去世之業,而受,現世受胎之一念。此爲,以前所有心識,爲業煩惱所熏發,故能生後果;于受生之時,最初一念染汙之心,入彼父精母血等事,其妄想起于,華池等愛,不是起于淫愛。

  (4)名色:于胎中,身心逐漸發育之相。楞伽經雲:「以名宣說,無相四陰故說爲名,色相形現,可以現見,當相名色」。

  故心,從诠目號爲名,身形質礙稱爲色。

  (5)六處:又名六入,也就是六根具足,行將出胎之相。

  所謂六根,即是眼耳鼻舌身意,于生識之處,故爲之入。

  (6)觸:觸對境塵,目之爲觸。于二叁歲間,對于事物,尚未識別苦樂,但欲觸物之相;也就是依根對塵,能令根塵,共相觸對。

  (7)受:領納名受,于六七歲以後,逐漸對事物;識別苦樂,而感受之相。

  (8)愛:染境名愛,于十四五歲以後,發生種種強盛,愛欲之相。

  (9)取:依前愛而增長,而取著境界,也就是成人以後,愛欲愈盛,馳驅諸境,取求所欲之相。

  (10)有:現在行業,能有當來之果,依愛取之煩惱,作種種之業,確定當來,有果之相。

  (11)生:當來受報之起始,也就是依現在之業,于未來受生之相。

  (12)老死:衰變盡壞,名爲老死,也就是受生過程之現象,至最後終了之相。

  3.兩個輪回:

  十二因緣,可分作兩個輪回,基于煩惱造業,由業感苦,由苦複生煩惱,這樣循環不已。例如:十二支,前七支是一個輪回,後五支又是一個輪回。

  當無明是煩惱時,行即是業,而識、名色、六入、觸、受是苦。皆爲過去的煩惱,成就過去的行業,複由過去的行業,而生現在的苦果。

  當愛取是煩惱時,有即是業,而生、老死是苦;皆爲現在的苦果,還生現在的煩惱。複由現在的煩惱,成就現在的行業;再由現在的行業,而生將來的苦果. 如是,完成叁世的因果關系。

  4.一念之緣:

  吾人之一念,于心中生起,便具足了十二因緣;

  (1)由于真象不明,事理不解。

  (2)方始,有整個環境的發生,此即是,無明緣行。

  (3)有了環境,便會産生知識,此即是,行緣識。

  (4)有了知識,便會産生身心及物我等,此即是,識緣名色。

  (5)有了身心物我,之一切作用,必然有所相觸之處,那就眼耳鼻舌身意入,此即是,名色緣六入。

  (6)有了相觸的機會,必然産生各種情感反應,此即是,六入緣觸。

  (7)有了感觸,必然生起苦、樂、不苦不樂,此即是,觸緣受。

  (8)基于人的心識作用,必然産生樂受的貪愛,此即是,受緣愛。

  (9)于是愛欲不舍,執著分別,此即是,愛緣取。

  (10)由于取一切,心行之成就,此即是,取緣有。

  (11)于此一念生起,而至成就,此即是,有緣生。

  (12)此一念成就,而不常住,隨之消滅,此即是,生緣老死。

  5.叁苦情形:

  十二因緣,所感受之果,最後,無非是一個苦字;惟所受之苦不同。

  茲分述如下:

  (1)行苦:由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而生一切法之遷流無常,所發起苦惱者,皆謂之行苦。

  (2)壞苦:由愛、取、有、生、老死,而生樂事毀滅之相,所發起苦惱者,皆謂之壞苦。

  (3)苦苦:基于觸、受二者,是刺激之相,不免惱亂心性,所感受之果,是謂苦苦。

  6.唯識觀法:

  十二因緣的循環,即是生死過程中,的一切行爲感受。如果,欲解脫這一切的束縛,唯有斷絕,十二因緣法則;但是,如何才能斷絕,這循環性的法則?

  應從何斷起?其實,十二因緣成就,依其法則,可以斷自任何一支,惟最直接的方法,仍從無明之斷絕做起,最爲理想。

  不過,無明之根本,即是煩惱,欲斷絕它極爲不易。假使,能從受與愛二支上著手,則因果不生,自不受報,十二因緣中斷,便無由循環了。

  

  

  唯識法相說

  一、 種子

  唯識,所說現行諸法,是第八阿賴耶識中生起的,一切有漏和無漏的有爲功能。這種功能的發生之最初,便叫做種子,譬如:草木花果,善惡無記等,都是有爲法,于因緣和合,而成的事實。

  種子約分本有與新熏兩類,如下:

  1、本有種子:藏于第八識,爲無始以來所造作者,具一切有漏和無漏,有爲法發生的功能。

  2、新熏種子:由現行之前七識,隨其所應,于色法、心法,各種差別習氣,盡數投送于,第八識中,進而發生,諸法的功能。所以,新熏種子,又名始起種子。

  種子,在唯識學上,的因果關系。于色法,僅依二緣,和合而成;于心法,則四緣,和合而成。

  依法相原理,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于第八阿賴耶識中,的種子生現行,是本有種子,生果的一種功能。其現行之法,必隨所應而熏種子,這種所熏的種子,便是新熏種子;也就是現行熏種子。

  這種因果關系,有叁種情形:

  a、是能生的種子。b、是所生的現行。c、是所熏的種子。叁者相互形成,所生的現行,即熏的種子;也就是「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的叁法,同時形成二重因果。

  依唯識思想,立叁法展轉,因果同時。就八識而言,第八識,所持的種子爲因,而生眼耳等七轉識。同時,七轉識,的現行法爲因,生第八識的種子,這就是唯識學,談因果的幾則原理。

  二、四緣

  

  緣,是一種心識與境界,能所的關系,具有攀附和助力的意義。人的心識,攀緣于境界,叫做能緣。境界的本身,是爲所緣。而心識向境界,發動的作用,便稱之緣,所謂心攀緣于境界,緣爲心境生作用;也就是說,心的慮知,而生緣慮,緣不異慮知。

  緣,所藉之境有別,故有四種不同的緣,茲分別說明如下:

  1、因緣:

  六根爲因,六塵爲緣。如:眼根見色塵,根塵相應,識心即起;或者說,因緣和合,識即生法。依法之現行,物之所以生,是由親與力爲因,輔助添增爲緣。

  例如:種子,具親與力是因,需要土地、陽光、空氣、水、肥料、農夫等,輔助或者說耕耘、播植爲緣,然後,因緣和合,而有稻菜果等。

  例如:無明,聽聞聲色,相應作用,而生煩惱。其實,以主因助緣,而說因緣,如不相應,是不能發生諸法的。

  因此,以唯識思想說因緣,不說主與助,但言相互成就,所謂「因緣和合」。在于和合與否?!如果,一定要加以分別,則可以借羅什之說:力強爲因,力弱爲緣。筆者立二者,先後和合相生,得結果,而形成了別之所依,作用之能力。諸法因緣假相,由是成立之,是爲因緣之法。

  2、等無間緣:

  依唯識論說: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于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稱爲等無間緣。

  這是一種于心、心所,相續上而立之緣,它的現象是這樣:于心法已滅前念,導引心法後念之生起,而産生的一種作用。

  依法相而立:等者相同,說明前念、後念,其心、心所之變化數,雖然有增有減,而每一自體只有一個,沒有任何一法,而二體並起。

  也就是說,前念、後念,各屬一個,沒有二念同時。但是,前念後念,生滅分明,剎那現相,決非一念,而分前後,而是念念變化相等。

  不過,在這裏要加以說明的是:以色法言,則不同于心法,因爲,前剎那雖然是一個極微,而後剎那,則同體之極微,有增加至叁的時候,有相反而較爲前剎那減少,形成前後不等的現象。

  無間緣者,于前後心念之間,沒有間隔的物體,即使經過多少時間,前心念與後心念,之心法爲生緣,此緣,僅局限于心法,與其各法皆不相通。

  唯一例外,是羅漢于臨涅槃,最後的心心所,沒有此種緣用。因爲羅漢入于涅槃,畢竟不再生起心法。概括的說:等無間緣,即是心心所法,次第無間,相續而起,因是而名。所以,又稱爲次第緣。

  3、所緣緣:

  即是,所緣之緣。前面所說,心識對于境界時,心識是能緣,境界是所緣,緣的作用是攀附;心識,各自攀緣境界。

  如:根對塵,相應成識。因此,心識是所緣之緣,也就是心識,緣其所緣而起,而完成所緣緣。

  概括的說:心心所法,由托緣而生起,是自心的所緣慮知,叫做所緣緣。

  4、增上緣:

  倍增強力,盡除障礙,是爲增上緣。如:眼根能生眼識,土地能生稻果。或者,六根照境發識,能增上力用,是謂增上緣。

  如:人際關系,親上加親。如:能力之勝任,更進層境。

  如:河渠之成壩,灌溉、發電等。

  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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