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学概论
白云老禅师著作
唯识与缘起
1.缘起释义:
旧译,称做「因缘」,十二因缘,简称因缘观。基于宇宙人生,都是种子而生现行,现行还归种子。
如:种子成芽,芽成茎,茎成枝干,成叶成花,花成果;果还成种子。如是现行种子,种子现行,循环不息;其中皆具过程,或谓层次段落,是为缘起法则、或因缘法则。
兹以「人」的关系,而说明人的缘起法则,十二因缘。
2.十二因缘:为阐述方便,说明如下:
(1)无明:是说愚痴、暗昧的心体,没有明妙的智慧;过去世无始以来,切的烦恼,皆是迷惑、愚顽、昧理的一些现象。因此,无明是烦恼,迷于本际,集起生死。
(2)行:依过去世,一切的烦恼,而造作善恶诸业;故说诸业集起,名之为行。
(3)识:依过去世之业,而受,现世受胎之一念。此为,以前所有心识,为业烦恼所熏发,故能生后果;于受生之时,最初一念染污之心,入彼父精母血等事,其妄想起于,华池等爱,不是起于淫爱。
(4)名色:于胎中,身心逐渐发育之相。楞伽经云:「以名宣说,无相四阴故说为名,色相形现,可以现见,当相名色」。
故心,从诠目号为名,身形质碍称为色。
(5)六处:又名六入,也就是六根具足,行将出胎之相。
所谓六根,即是眼耳鼻舌身意,于生识之处,故为之入。
(6)触:触对境尘,目之为触。于二三岁间,对于事物,尚未识别苦乐,但欲触物之相;也就是依根对尘,能令根尘,共相触对。
(7)受:领纳名受,于六七岁以后,逐渐对事物;识别苦乐,而感受之相。
(8)爱:染境名爱,于十四五岁以后,发生种种强盛,爱欲之相。
(9)取:依前爱而增长,而取着境界,也就是成人以后,爱欲愈盛,驰驱诸境,取求所欲之相。
(10)有:现在行业,能有当来之果,依爱取之烦恼,作种种之业,确定当来,有果之相。
(11)生:当来受报之起始,也就是依现在之业,于未来受生之相。
(12)老死:衰变尽坏,名为老死,也就是受生过程之现象,至最后终了之相。
3.两个轮回:
十二因缘,可分作两个轮回,基于烦恼造业,由业感苦,由苦复生烦恼,这样循环不已。例如:十二支,前七支是一个轮回,后五支又是一个轮回。
当无明是烦恼时,行即是业,而识、名色、六入、触、受是苦。皆为过去的烦恼,成就过去的行业,复由过去的行业,而生现在的苦果。
当爱取是烦恼时,有即是业,而生、老死是苦;皆为现在的苦果,还生现在的烦恼。复由现在的烦恼,成就现在的行业;再由现在的行业,而生将来的苦果. 如是,完成三世的因果关系。
4.一念之缘:
吾人之一念,于心中生起,便具足了十二因缘;
(1)由于真象不明,事理不解。
(2)方始,有整个环境的发生,此即是,无明缘行。
(3)有了环境,便会产生知识,此即是,行缘识。
(4)有了知识,便会产生身心及物我等,此即是,识缘名色。
(5)有了身心物我,之一切作用,必然有所相触之处,那就眼耳鼻舌身意入,此即是,名色缘六入。
(6)有了相触的机会,必然产生各种情感反应,此即是,六入缘触。
(7)有了感触,必然生起苦、乐、不苦不乐,此即是,触缘受。
(8)基于人的心识作用,必然产生乐受的贪爱,此即是,受缘爱。
(9)于是爱欲不舍,执着分别,此即是,爱缘取。
(10)由于取一切,心行之成就,此即是,取缘有。
(11)于此一念生起,而至成就,此即是,有缘生。
(12)此一念成就,而不常住,随之消灭,此即是,生缘老死。
5.三苦情形:
十二因缘,所感受之果,最后,无非是一个苦字;惟所受之苦不同。
兹分述如下:
(1)行苦:由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而生一切法之迁流无常,所发起苦恼者,皆谓之行苦。
(2)坏苦:由爱、取、有、生、老死,而生乐事毁灭之相,所发起苦恼者,皆谓之坏苦。
(3)苦苦:基于触、受二者,是刺激之相,不免恼乱心性,所感受之果,是谓苦苦。
6.唯识观法:
十二因缘的循环,即是生死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感受。如果,欲解脱这一切的束缚,唯有断绝,十二因缘法则;但是,如何才能断绝,这循环性的法则?
应从何断起?其实,十二因缘成就,依其法则,可以断自任何一支,惟最直接的方法,仍从无明之断绝做起,最为理想。
不过,无明之根本,即是烦恼,欲断绝它极为不易。假使,能从受与爱二支上着手,则因果不生,自不受报,十二因缘中断,便无由循环了。
唯识法相说
一、 种子
唯识,所说现行诸法,是第八阿赖耶识中生起的,一切有漏和无漏的有为功能。这种功能的发生之最初,便叫做种子,譬如:草木花果,善恶无记等,都是有为法,于因缘和合,而成的事实。
种子约分本有与新熏两类,如下:
1、本有种子:藏于第八识,为无始以来所造作者,具一切有漏和无漏,有为法发生的功能。
2、新熏种子:由现行之前七识,随其所应,于色法、心法,各种差别习气,尽数投送于,第八识中,进而发生,诸法的功能。所以,新熏种子,又名始起种子。
种子,在唯识学上,的因果关系。于色法,仅依二缘,和合而成;于心法,则四缘,和合而成。
依法相原理,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于第八阿赖耶识中,的种子生现行,是本有种子,生果的一种功能。其现行之法,必随所应而熏种子,这种所熏的种子,便是新熏种子;也就是现行熏种子。
这种因果关系,有三种情形:
a、是能生的种子。b、是所生的现行。c、是所熏的种子。三者相互形成,所生的现行,即熏的种子;也就是「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的三法,同时形成二重因果。
依唯识思想,立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就八识而言,第八识,所持的种子为因,而生眼耳等七转识。同时,七转识,的现行法为因,生第八识的种子,这就是唯识学,谈因果的几则原理。
二、四缘
缘,是一种心识与境界,能所的关系,具有攀附和助力的意义。人的心识,攀缘于境界,叫做能缘。境界的本身,是为所缘。而心识向境界,发动的作用,便称之缘,所谓心攀缘于境界,缘为心境生作用;也就是说,心的虑知,而生缘虑,缘不异虑知。
缘,所藉之境有别,故有四种不同的缘,兹分别说明如下:
1、因缘:
六根为因,六尘为缘。如:眼根见色尘,根尘相应,识心即起;或者说,因缘和合,识即生法。依法之现行,物之所以生,是由亲与力为因,辅助添增为缘。
例如:种子,具亲与力是因,需要土地、阳光、空气、水、肥料、农夫等,辅助或者说耕耘、播植为缘,然后,因缘和合,而有稻菜果等。
例如:无明,听闻声色,相应作用,而生烦恼。其实,以主因助缘,而说因缘,如不相应,是不能发生诸法的。
因此,以唯识思想说因缘,不说主与助,但言相互成就,所谓「因缘和合」。在于和合与否?!如果,一定要加以分别,则可以借罗什之说:力强为因,力弱为缘。笔者立二者,先后和合相生,得结果,而形成了别之所依,作用之能力。诸法因缘假相,由是成立之,是为因缘之法。
2、等无间缘:
依唯识论说: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称为等无间缘。
这是一种于心、心所,相续上而立之缘,它的现象是这样:于心法已灭前念,导引心法后念之生起,而产生的一种作用。
依法相而立:等者相同,说明前念、后念,其心、心所之变化数,虽然有增有减,而每一自体只有一个,没有任何一法,而二体并起。
也就是说,前念、后念,各属一个,没有二念同时。但是,前念后念,生灭分明,剎那现相,决非一念,而分前后,而是念念变化相等。
不过,在这里要加以说明的是:以色法言,则不同于心法,因为,前剎那虽然是一个极微,而后剎那,则同体之极微,有增加至三的时候,有相反而较为前剎那减少,形成前后不等的现象。
无间缘者,于前后心念之间,没有间隔的物体,即使经过多少时间,前心念与后心念,之心法为生缘,此缘,仅局限于心法,与其各法皆不相通。
唯一例外,是罗汉于临涅槃,最后的心心所,没有此种缘用。因为罗汉入于涅槃,毕竟不再生起心法。概括的说:等无间缘,即是心心所法,次第无间,相续而起,因是而名。所以,又称为次第缘。
3、所缘缘:
即是,所缘之缘。前面所说,心识对于境界时,心识是能缘,境界是所缘,缘的作用是攀附;心识,各自攀缘境界。
如:根对尘,相应成识。因此,心识是所缘之缘,也就是心识,缘其所缘而起,而完成所缘缘。
概括的说:心心所法,由托缘而生起,是自心的所缘虑知,叫做所缘缘。
4、增上缘:
倍增强力,尽除障碍,是为增上缘。如:眼根能生眼识,土地能生稻果。或者,六根照境发识,能增上力用,是谓增上缘。
如:人际关系,亲上加亲。如:能力之胜任,更进层境。
如:河渠之成坝,灌溉、发电等。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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