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心所四分
心所,即心王之所有。唯识,立八识心王之心所,由于体之不同,故所起作用,有所分别。以至标出四分,而明究竟。
此四分,于早期论师,多以三分标立,将证自证,分并于自证分内,后依护法菩萨之正义,而有四分之说。兹分别叙述如下:
1. 相分:相即是相状,指所缘而言,系人之心识缘境,不时所现的影像。于心是虑知之法,虑知来自所知。
心生之时,心之自体,自转变,因而现起所虑所托之境。也就是心于起动之时,浮现心前之相貌,称之相分。
2. 见分:见即是见照,指能缘而言,心性明了,自能照见前境。
缘其所变相分,见照的作用,识得自体变相分,共起能缘之作用者;称之见分。
3. 自证分:证是证知,能证知见分,是其三分之体,所以又称自体分。
其主要原理,在说明见分虽知相分,却不能自知见分。
如:刀之本身,不能自斩其刀。因此,识之自证分,彼见分非是他物,于此自体缘(相)外,别有知见分之作用,故称之为自证分。
4. 证自证分:就是能证自证分,为不知谁证知自证的作用。于是从自证分更起能缘,使证知自证。
也就是说,自证分为证知自体,缘(相)外之见分与缘内之证自证分,皆得知之。
以见分与证自证分,是自证分,缘之内外作用,其体必能知其作用也。
不过,八识之相分,所影现之相分殊异;前五识乃五境,第六识乃一切法,第七识为第八识之见分,第八识尽藏五根、器世界、种子等,境界和体性。
概括的说:四分于心所,究竟的分别,可以举「见月」之例,而说明分别的情形:天上的月,相应于心,于心所,显现者是相分。能见者,是见分。能自感受已见月,是自证分。能证知,自感受已见月,是证自证分。
最后,笔者于唯识,研讨过程中所得,发现法相于心所,而起四分之别,正好相应于多年来,得佛法鉴评之四要;可以配当适宜,而容易了解,其中堂奥。
兹对照例述如下:
1..相分-体:能。
2..见分-用:所。
3..自证分-相:能依。
4..证自证分-境:所依。
四、所缘境
心心所法是能缘,境是所缘,心识之所对,于缘境,而起唯识法相,是八识所变的相分,而心所四分,是心识之作用。
所以,唯识学思想之建立,完成于心外无法,万法唯识的理论之上,认定既无实我,亦无实法。
为使学者明了,所缘之境的真貌,分别说明「三境」的差别相。如下:
1. 性境:
性,是为体性、或谓实体,由实体种子而生,自然维护实性,不随能缘之心,得境之自相。因能缘之心,原本彼之自性,可以现量而得知。
这是唯识中,所谓「性境不随心」的道理,乃第八识与眼识等五识,之全部相分,第六识之一部份相分。
2. 独影境:
是无所托之本质,为能缘之心,独自变化的影相。如:第六意识,浮起空华水月之相,不是自实体种子,而生的实法,仅系能缘之见分,而颠倒计度者。
其所发之假相,既无能生之种子,复无所托之本质,唯独自生起影像,故名独影境。是境,随其种子与善恶之性等,为能缘之见分。所以,唯识学上,有「独影唯随见」的说法。
3. 带质境:
为有所托的本质、性质,能缘之心,不能得其自性。如:第七识缘,第八识之见分。或如:散心独影(散乱或放逸之心)之意识,缘五识之境,其自识之相分,是为第八识之见分。
说明五尘中,确有所托,不是空华水月;所以,对于独影境,称之带质境。基于所托之本质,虽有实体之性境,但所起之相分,却不是所托之本质。
于唯识思想中,似乎支配,于能缘之自我(妄识),而于非我之物体,现我相。依实之本质,与非实之自我,而现一种,似非之相分;此相分不属任何一方。
于见分之自我,与性境之本质,二者可使为两质之性质。所以,唯识学上有「带质通情本」之说,也就是带质境,通于自我、通于本质的道理。
五、我法二执
所谓执,即是固执事理,不舍妄情,皆由惑、迷心所起,形成「我法」的执持。而这惑心之起,俱有两种不同的现象。兹分述如下:
(一)俱生:
无始以来,基于六识与七识,虚妄熏习,内因之力,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和邪分别,而自然生起;这种发起的情形,可以发现,俱生我执与俱生法执,是由两种情形下,而有相续和间断的差别。
1.是第七识,缘第八识,执为实我或实法,而且相续不断。
2.是第六识,缘五蕴之相,执为实我。或是,蕴处界之相为实法,
但常生间断。
(二)分别:
不是与生俱来,须待邪教和邪分别,然后生起。这种发起的情形,可以发现,分别我执与分别法执,是第六识之执着。详细如下:
1.分别我执:缘邪教所说,蕴相或我相,而分别计度者;执着实我之见。
2.分别法执: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或自性等,分别计度者,执着实法之见。
综合的说:一切凡夫,依无始以来,之熏习力,与身俱生,自然而起的诸惑,叫做俱生所起之执。而由邪教、邪师、邪思惟三缘,而起的诸惑,叫做分别所起之执。是故,分别所起之惑,易断,于最初顿然断除者,即是见惑。
但俱生所起之惑,难断,于后逐渐断除者,即是思惑。此是唯识,分别心态,于我法二执上,说明诸惑的缘起论。深入研究的话,可以发生警觉,不为诸惑所迷失。
六、三性三无性
法,有真妄之别,一般说来,随无明之染缘,而起者为妄。随戒定慧之净缘,而起者为真。依唯识思想,则凡因缘所生之法,总为不实,故谓之妄。而不生不灭之法,为真如真实,故谓之真。
本宗为明了,真妄之究竟,故立徧、依、圆三性。兹分述如下:
1. 徧计所执性:
为凡夫妄执,认为实物,而徧计一切法,是明显的自以为是。如俗云:一朝被蛇咬,三年畏井绳。
如:夜入空屋,妄执有鬼。基于妄执,无中生有,像空中华,是相无!这便是周徧计度,妄情所现,的实我实法相,称之为徧计所执性。
2. 依他起性:
依因缘而生之万法,如:棉花是因,人织为缘,而后有布。或:依布为因,人缝制为缘,而后有衣。
于唯识思想,则因缘和合而生之法,以第八阿赖耶识,之种子为第一因,藉种种助缘而起,是离妄情而自存。
例如:树是因,人制成材是缘,而后有椅桌等,之因缘而生者。皆依他而起,非自然生,故说生无性。
3. 圆成实性:
由我空与法空,所显现圆满、成就的真实性。此指真如而言,因真如,是唯识的实性;如:布实性是棉,衣的实性是布,所以说圆成实性。
基于此性的完成,必须证得,我法二空以后,才能显现,超情离相。由于远离以前的,徧计所执我与法性的原故,所以说胜义无性。
七、三量缘境
心所三量,依于缘境,或者说,心心所量知,所缘之境。
而所立之三量,兹分述如下:
1、现量:
现,即是现显直觉,已有的缘境。如:明镜之对物体,分明了别而不迷乱;也就是能缘之心,不受些许隐障所蒙蔽,量知现在所有之境,像耳识之于声,眼识之于色等。
2、比量:
比,即是比类,不能直觉,显现的缘境。如:见烟知有火,比类量度,而正确了知。并具因明学上,依第六识的比量智,所有比较分别,而所量知者。
3、非量:
为缘境所现,不能正知,而虚妄分别。也就是说,于现在之境与非现在之境,以逆乱之心,错分别取,不实之事。
以似现量、似比量,而为非量。就八识所知而分之,则第八识,与眼等之五识,唯为现量。第七识唯为非量,第六识通于三量。
或者说:似现非现,似比非比,凡对现量与比量,而谬误之量度者,叫做非量。
八、善恶无记
善、恶、无记三者,唯识学上,称之为三性;但是别于前述,徧、依、圆三性,兹分别叙述如下:
1、善:于现在及未来之世,对自己与他人之顺益者;举凡信等善心,以及善心所起,一切之善业者。
2、恶:现在及未来之世,对自己与他人之违损者;举凡贪等恶心,以及恶心所起,一切之恶业者。
3、无记:非善恶、非顺益、非违损,不可记别者。
计分:有覆与无覆二种无记。
a.有覆者:妄惑之体性,染污而非善恶,妄惑之势微弱。如:俱生起之我法二执。虽然不违损自他之力,但是,其体妄惑,荫覆圣道。
b.无覆者:其性非染污、非善恶,自性微弱,其体非妄惑,及非与妄惑俱起,无损益自他之力。如:第八阿赖耶识之自体,以及内之五根、外之山河大地、森罗万有等。
善、恶、无记三性,如以八识分别,第七识为有覆无记,第八识为无覆无记,前六识,则通于善恶无记之三者。
九、三身之辨
三身,在佛典中,有各种不同的说法。如:天台所立,为法、报、应三身。该宗又于佛所立者,谓色、法门、实相三身。而大小乘所通用者,为法、报、化三身。乃至经论中所说,二身而十身、无量身等,开立多途,总以三身通达,纵诸佛菩萨之不同,亦不出三身。
故唯识学所立,虽然标以自性、受用、变化三身,却已涵盖了法身,自受用之报身,他受用之胜应身,变化之劣应身等。
为分辨起见,兹依本宗所立三身,详述如下:
1、自性身:
同于法身,为如来真净法界,受用平等心之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弄,具足无边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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