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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心理學(白雲禅師)▪P6

  ..續本文上一頁,所與能相互混亂,泛濫不清;因此,舍相分的所緣境,觀察其他叁分的能緣力,務期境力(心)相對,能所純厚,了然分明;即已入達第二重觀法。

  3、攝末歸本--見與相二分,總不免主觀成份,藉自證分而肯定;基于自證分爲體時,見與相分便成爲用,此時的體用,極容易造成本末顛倒。因此,攝用歸體,本末回互,才能體用相輔,本末相成;此即是第叁重觀法。

  4、隱劣顯勝--首先要認清此觀法,不是隱惡揚喜;基于前面叁重,雖然攝歸自體,但是,自體中有心王與心所的差別,二者原本俱有能變的現行,往往心王爲強力,心所爲弱小;也就是知識和經驗的多寡,分別主觀與客觀的劣勝;或者說,爲心王之因者與心所之緣者,往往因勝于緣,緣遇不足;因此,隱劣顯勝,才能因緣相對,王所回應,達到第四重的唯識觀法。

  5、遣相證性--從自我而至法我,由感性而至理性;從體用實效而至本末因緣,由能所相應而至心識了然;數番回互,因果分明,但是,心王(起心動念之時)猶存事之相,理之性,不免計較衡量,仍舊 在清淨之中;因此,于事應空其相,于理應證其性,方能事理絕對,臻于圓滿,入達究竟的境地。

  五重唯識,觀法繁複,于心意識活動中,乃是培育知識,攝取經驗的理想方法;如果,以慈恩法師立法相而說的五種方式,作爲唯識于心理活動的指南,則于體的能诠,于用的所诠,就更能輔行唯識之學了。

  茲將五種唯識,分別條述,以供參考:

  1境唯識--境,就是意境;于意念中反映其情識或理性的一種作用;但能分別意會,非言語所能傳達者。佛典中如阿毗達磨經裏所述的一處四見之喻;闡明以境而說唯識義。

  2教唯識--教,就是教化;于言行中分別其偏邪或正道的一種方法;道出人與人,人與事的關系,廣論因關系而發生的障礙。佛典中有華嚴、解深密等經,是頗具代表性的教法,實論唯識之學的法理。

  3理唯識--理,就是道理;以分別事相而言理谛,或者說依世間的事而分別法相,以出世間的理而說明法義。佛典中有密嚴、大乘莊嚴、瑜伽等經論,闡述這方面以理而釋唯識要義,屬于明確而且頗具系統的法典。

  4行唯識--行,就是實踐;以實例而舉法要,闡明知理必須行修;否則,止于多聞知見,反陷無明。佛典中如楞嚴、楞伽等經,幾乎是「行」的導遊,最爲實際。

  5果唯識--果,就是結果;依因與緣的和合,述說其間的變化過程;雖然同樣發生結果。但是,變化的不同,過程是結果的絕對影響者。佛典中如如來出現功德莊嚴、百法明門等經論,都是以果說唯識的實用之學。

  

  人類感性論

  一、序說

  感性(Sinnlichkeit)因外境所觸發而引起感覺意識,産生情緒變化的性能,或者稱之爲感觸的分別結果;這在多愁善感的人類,其感性的情形,成份複雜,種類繁多。

  感性,在佛陀的教法中,建立了極端完善的思想理論,組織了最爲突出的實相系統;如果提綱挈領的話,可以分爲兩大類別,五種差相,十四個層次面,百數種因素;在佛教的大乘法系中,屬于唯識思想的法相系。

  

  二、兩大類別說

  人類感性的生起,緣于有所作爲的造作,依其生滅的現象,而産生複雜的情感變化;當人類的情識與色塵相接觸時,必然引發情緒而起作用,使得感覺意識演變成不同的情態。這種情態的類別雖然很多,但是,總不離于「動」與「靜」兩大顯明的分辨;凡屬于動的叫做有爲法,于法變過程中是主動的發生;凡屬于靜的叫做無爲法,于法變過程中是主動的抑製。

  所謂有爲法:有者,說事物谛義的存在,爲者,造作行爲的本能,法者,因緣成就的結果;也就是有所作爲的諸法,依其能生之因緣,成就造作所生之事物,依所生之事物,必然依其因緣的造作;所謂衆緣造作諸事物,蓋彼有所作爲時,故謂之有爲法。

  有爲法,在感性的形態上有四種分別相,于心的最勝法中,有叁個層次八種因素;于心所相應的,有六個層次五十一種因素;于根塵作用的,有兩個層次十一種因素;于心不相應行的,有叁個層次二十四種因素。

  所謂無爲法:無是有之對,于佛法的含蘊意義中,無,並不是沒有,爲是造作義,法是因緣成就的事物,也可以說是因緣會合後所産生的結果;無爲法者,不是無所作爲之法,而是依因緣造作已生之法(有爲法),不爲已生之法而受製束縛,于感性生起之時,使主動發生的作用摧毀突破;于主動的抑製作用下,面對已生者認識清楚,了解透徹,達到不生滅的無所作的結果,這樣便是無爲法。

  無爲法,在因緣造作所生的各種分別相之下,以無爲不生滅的方法,列六種究竟因素可以突破;在因緣所生事物中,突破人類不斷生滅的感性,發掘寂靜無爲的義谛,取諸虛無,妙絕有爲,解脫束縛,獲得自在勝義之道。

  

  叁、心法之說

  心法,其法無有質礙,具緣慮之作用,亦即是緣起諸法之根本;或者說諸法生起作用之本具的能所關系;所以,唯識論說:乃一切法中之最勝者。此最勝法正是人類感性的叁個基本條件,並具八種因素結合而成;叁個基本條件即是「根、塵、識」叁個層次面,八種因素即是層次的變化作用,而形成的八個識;八識名謂心王,依根與塵相應而生起分別了知的現象,此種現象的作用,具足造作萬法的功能。

  根,人身皆有的眼耳鼻舌身意六個觸感條件。

  塵,世間所有的色聲香味觸法六種緣境現象。

  識,依五根五塵了別之作用而生思想,思想之變化依于能藏的本有,藉我意識的功能而生諸法;也就是唯識學上所說的: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

  人類的本能與所接觸的環境,不外乎八種緣慮活動因素,在緣慮活動之下,形成一種明顯的知識狀況;譬如眼能見,而有美醜。耳能聞,而有苦樂。鼻能嗅,而有喜厭。舌能嘗,而有好惡。身能觸,而有感覺。意能思,而有事理。種種知識分別,正是人類中強烈的自我而執著認定的意識;這種自我意識,並非憑空生起,是依于無始以來的造作,蘊藏本能中的種子而有現前的行爲;然後,依現前造作的行爲,再次熏習新生的種子;如此循環不息,而形成非物質的變化,依緣起諸法而生作用,因而産生了所謂的心法。

  

  四、心所有法說

  當我們知道了人類的感性如何生起之後,進一步,必須了解隨八識生起的心法,系縛于心王時爲什麼不得自在;也就是八識相應時生起心法,會産生一些什麼樣的現象,發生一些什麼樣的後果?那便是前面所說的六個層次面,五十一種因素;爲使解說方便,仍以分條列目的方式,述說如後:

  遍行現象:于心識之所有,與一切諸法悉皆相應者,即是遍一處的行爲,我們稱之謂遍行現象;這種現象的完成,具有五種因素。

  1、作意--引發心的變動,趣向境的作用,乃是一種領導心意識,迎接現前環境的事理,屬于起動的現象,猶似靜態的升華行爲。

  2、觸--心與現境的接觸,乃根、境、識叁者和合相應而成的法相,屬于動態的樞機,發生現象的開始。

  3、受--心與境接觸以後所有的感受,也就是領納順逆諸境所生的現象。

  4、想--于境所生之相,取其影響心念的相關事理,促使心念而起認識作用。

  5、思--運用知識經驗,于境發動心念而生善、惡諸業之造作行爲。

  別境現象:當心所不生遍起行爲,卻于各別之境界,而發動心念生起不同的意識;這類意識境相,有如下的五種情形:

  1、欲--于不同的境遇中,生起各種型態的希望。

  2、勝解--于不同的境遇中,了解事理的真象。

  3、念--了解事理真象之後,于心明記內容,完成未來的憶念。

  4、定--不亂謂之定,專注一境,製心一處,住于正受的境界。

  5、慧--于相對的緣境中,分辨善惡,確定取舍,其結果是利益的。

  善的現象:舉凡順理有序,蘊態安祥,于己于人,皆能獲得饒益者;此類現象有以下的十一種:

  1、信--于相互認識的環境中,建立起實際的關系,産生欽敬的信心。

  2、慚--于事理感悟之時,心懷喪沮反應,確知所行者乃不善的心態。

  3、愧--行不善之事,爲其折辱或自責,生起羞赧愧疚之情;所謂無顔以對,無地自容的心識作用。

  4、無貪--不是不貪或無欲望;而是守著本份,無損于人,在功名利祿之下,不勉強名聞利養。

  5、無瞋--于人事的隨順,表露慈愍祥和的情感;縱然際遇違逆,亦無瞋恚憤恨之心。

  6、無癡--事理之酬應,顯現沈穩不惑,清醒了然的言行,即所謂靈門適應者是。

  7、精進--精是洗煉,進是前行,並具正確選擇,如法行持之義;也就是所謂的修善斷惡,勤苦奮鬥,以達生生不息的意境。

  8、輕安--順利無礙,祥和如意,心身常住舒暢輕快和安樂自在的境界。

  9、不放逸--懶散怠忽,理事不明;任性消遣,耽于私欲;一味地追求聲色,行爲于不善之中;如果,能夠自我抑製,入于清淨、莊嚴、淡泊之境,則自然不會淪于放逸了。

  10、行舍--于世出世間之行爲,無論于己于人,一切相對之事物,皆以絕對的舍去行爲,而完成行舍的美德;亦即所謂令心明了,意念解悟,力求平等正直之至善境界。

  11、不害--無饒益功德雖未離于本份,但覺道行者,以慈悲爲心性,饒益衆生,法喜充滿 方始做到了不害。

  煩惱的現象:情緒的變化,影響所及,身心不得甯靜,感性淪于混亂;所謂令心煩,使人惱,把祥和自在消失無蹤,是種煩身惱心的情形,便是不如意,不順暢,不得自在的一種現象。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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