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肯定,如何获得确知?分别的变化,又如何以自我意识来表达?为此,先说境与用的两种现象:
感受境--从相之所与见之能,肯定自我意识的发起;或者说,照见相境,分别作用,自我自转,自体自变,凭直觉感受而发起的意识活动。
分别境--直觉后的情识,肯定取舍;以自我证实好恶或爱恨,表现明朗的相对之偏,然后生起分别,执着一端;此种执着,起先止于心理的自我肯定,然后,时久成例,或文字,或语言,流传通达,多数接受,分别作用,不同的肯定随之发生。
如是,二境四分,体用具备;唯境分之间,无有层次,可谓彼此,互为因果。虽然,古德说识心,于境分上,各有思想之差异;如安慧大师的自证一分,难陀大师的见相二分,陈那大师的相、见、自证三分,以及护法大师的相、见、自证、证自证四分;各以约唯识,约心境,约体用,约量果,分别立说。但是,此中当以护法大师的依缘约立之说,属于完备与圆融,能够贯通境分的因缘,展现相互间的运作之功;这在唯识的心理因缘上,使得谛义与相见等的感受境和分别境,更加明朗化,效用化。
护法大师的境用四分是这样的:
见分缘相分时,约自证的量果。
自证缘见分时,约证自证为量果。
自证缘证自证时,约所缘之证自证为量果。
证自证缘自证时,约所缘之自证分为量果。
相分与见分功能相同,可以互缘,但不约量,故无缘约而立四分以外之多余了。
本来,心理的因缘关系繁复,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类;从幼儿,少年,青年,壮年,中年,老年,一连串的变化过程,已经是很难说明;何况,同一时期,不同的因缘关系,足以耗费毕生的精神去研究!好在,森罗万有,总不外于相之染,于见之着,于自证之起信,于证自证之流传;全都搅和于无穷的变化里,发生千万差异的作用,从不曾离开唯识之理!
十一、唯识于心理的执着
执着是依自我意识,强烈的固执事理;每当执着时,往往会忽略被迷惑了的真象,纵然,从旁有人提醒或劝告,仍旧以不信而固执己见。
执着的原因,大约分为两种类型:
1、自我知识分别的:
由于每一个人所处的环境不同,接受的熏习,拥有的知识,也就近什么染什么,赤黑朱墨,各不相同;譬如家庭背景,社会风气,民族特性,时代潮流等,均能构成不同的自我分别意识。如是的自我,属于后天熏习而成,多半都会发生变化,应该称之为不定型;就像是海岛的气候,显得快,变得也快,甚至消失得也快。
这种自我知识分别,在意境上具有缘所三分:
性境--从熏习而得,依样葫芦,颇有承先起后之风;于衡量意识中,乃是性境不随心的现实之心。
独影境--就是自我变化的主观性,随现前所见而生分别之心;甚至既不为什么,也不凭什么,如此而已。
带质境--依性境的熏习,加上自我的感受,表现对事理的看法,近似心得发明;当然,主要影响的力量,分别于人际的亲疏关系。
2、源于与生俱来的:
无始以来,「我」的生生不息,总揽了过去无始的造作,也就是业力构成的基因;即以此生的此刻之前,从幼小而至如今,耳濡目染,有意无意,不知曾经多少造作;何况生命之我,生死轮回,循环不息,真不知经历了多少生死,行为了多少造作。在这种无量的时数过程中,有多少生死,就有多少造作,有多少造作,就有多少业因;无论是善的、恶的、不能分辨清楚的,如同种下了各种不同的种子,悉数地放藏在第八阿赖耶(业藏处)识中,随着轮转不休的「我」出殁娑婆世界。
业识中各类的基因,随着个体的较为强烈的业力种子来到世界;所谓其中的我,是那一个我带领着呢?又如何确定强烈与弱力呢?其实,种子的本身,都是我意识所造作,或者说,每一种子里面都有「我」在其中;至于强弱的区别,在于种子因接触的亲疏缘而定,也就是说,外缘力强而亲,内种因相应业就大,所谓「业我」正是造作的代表者。无始的造作,无以计数的业我,便肯定了每一随业而生的执着性;因此,俱生而有的执着,像电视广播中排列好了的节目带,随着无线电波放送,举凡频率与周波相应的接收机,构成了这种因缘关系,电波中的节目便随着显现了。
不过,人的发射台是霸道的,节目带中有性境的基因,独影境的基因,带质境的基因的不同内涵;就像是每一生命过程中,许许多多自我知识分别的造作因,完成了恒与身俱的存在种子。
执着,更有现实境遇中的实例,可以藉「现量、比量、非量」三种方式来加以说明:
现量--现前直觉已有的缘境,像镜子照物,明白坦露,丝毫不遗;如眼所见,耳所听,鼻所嗅,舌所辨,身所触等,都是现量的明确性。
比量--较为客观的推理,以直觉的缘境,推及可能的事实;譬如见远处烟起,推想该处必然有火的存在;如此比类量度,于肯定的成份自然可靠多了。
非量--近似猜测臆度,以断章取义的分别,或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看法,判断事实的面貌;也可以说是,似现量,像比量,却什么都不是,只是自我分别不实之作而已。
由此可见,从来的「见仁见智」,都逃不过执着之嫌;因此,唯识学依「识」的不同,分别三量的究竟,说明自我意识活动的差异。
依八识的能所而分:
前五识与第八识是现量。
第六识为比量,或谓通于三量。
第七识为非量,其实第七识是共量识。
根为能,尘为所,识是能所相应,此是执着流程的第一阶段。
识由意起,我因意动,如是作用,此是执着流程的第二阶段。
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此是执着流程的第三阶段。
但是,阶段有三,并无先后顺序,只是执着流程中三种不同的现象;基于各识的能所因缘,关系各识所具条件,必然展现不同的执着程度。不过,无论如何,总归离不开自我意识的活动,全都具有执着的事实;分别心也好,与生俱来的也好,离开了自我意识的活动,还有谁担当起执着的责任!
十二、唯识于心理的真谛
信,必须建立于真谛之前。
信,是心理意识活动的力量。
如果,舍弃了真谛而言「信」;必然的,将是免不了缺失的自信;以强烈的自我意识而树立的信。譬如:
以「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做为「信」于事实的证明。
以「书上所写,文献所载」做为「信」于事实的资料。
然而,证明者的身份,与事实的利害关系;资料的环境,与事实的主客态度;众所周知,身份环境,往往只限于「见仁见智」的意识范畴,不能成为「信」的真谛,更不能肯定「信」的价值,甚至确定意识活动的标准。
因此,唯识学上提出了意识活动的现象,依于四种决断方式,分别事理的效益程度:
1依所作成效而言。
2依观察心得而言。
3依比较分析而言。
4依专业知识而言。
鉴于真谛的建立,来自知识与经验的积和,网罗了古今时代的流变传承,是以值率的突破性;不一定人人都能理解,但必须是人人都能饶益的言行。因此,真谛建立的条件,要求:
合乎逻辑性。
确定可靠性。
肯定价值性。
顺乎时代性。
在唯识学上提示了遍计所执性是执虚妄而言实,依他起性是一味地归咎环境,圆成实性自以为导入了理性;是以更标出了众生之德,颇具层次分明:
有的尽心尽力。
有的三思而行。
有的将心比心。
有的随缘方便。
其实,依法相的建立,完成认识了解,必须不舍所作性,客观性,平等性,坦率性;纔能凭借遍计所执的现象,发现依他起的原因,肯定圆融可信的道理;也就是一切万法,唯识所现的佛法谛义。
当然,这种唯以了别而肯定事理的谛义,于「了别」的修养功夫,不止于理论的述说;仍以「笃行实践」,相应事与理的圆成,方始「言行」具足效用,运作于心理的意识活动中,构成绝对饶益的结果。
就这样,道理,方法,行修,因缘和合;凡法相之道,唯识之门,在心理意识活动的运作流程中;有智慧,有效益,其结果是绝对的肯定;那末,真谛的面目,便像明镜中的显影,了然分明,无所遁形!
虽然如此,而自我意识的本身,不能接收真谛的效益性,即使明镜在手,也会像摄影师一般,但取自我喜欢的角度;同样,仍旧陷在自我的意识运作之中。因此,真谛于自我的融洽与否,必须先行作自我修养的训练,也就是面对自我,进行修养,从事认识和了解的探研工作,于中发现自我力量的成份,是知识的?是经验的?是理性的?是情绪化的等;一旦有所发现,进一步纔能突破障碍,圆融意识,其自我也就理所当然的与真谛为伍了。
十三、唯识于心理的观法
唯识原本是一种分析之学,于事理之体、用、相,以因缘法则而至因果关系,从粗到细而至昭彰,可以说是最为详尽的分析之学。
唯识说五重观法,不是依序层次,是回互层次;也就是一观五重,循环运用。譬如:
说体:从所执性,确定依他性;以所见之体,从主观到客观;然后,认识自他,相互比较;直到事理融通,相应真实,才算于体的法相,从了别而予以肯定,完美的说明「体」的面目。
现在,先将五重观法的要义,作如下的分别说明:
1、遣虚存实--依感情作用,最易形成实我实法,所谓情有理无,惟是虚妄,忽视体与用的存在价值;因此,应该建立起不实与实的观念,亦如唯识学上的:以空观而破有相,以有观而舍空相;所谓空有相对,遣存制衡,虚与实重复了别,是为第一重观法。
2、舍滥留纯--依缘境而言,相分是所缘境,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是能缘力,唯恐境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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