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肯定,如何獲得確知?分別的變化,又如何以自我意識來表達?爲此,先說境與用的兩種現象:
感受境--從相之所與見之能,肯定自我意識的發起;或者說,照見相境,分別作用,自我自轉,自體自變,憑直覺感受而發起的意識活動。
分別境--直覺後的情識,肯定取舍;以自我證實好惡或愛恨,表現明朗的相對之偏,然後生起分別,執著一端;此種執著,起先止于心理的自我肯定,然後,時久成例,或文字,或語言,流傳通達,多數接受,分別作用,不同的肯定隨之發生。
如是,二境四分,體用具備;唯境分之間,無有層次,可謂彼此,互爲因果。雖然,古德說識心,于境分上,各有思想之差異;如安慧大師的自證一分,難陀大師的見相二分,陳那大師的相、見、自證叁分,以及護法大師的相、見、自證、證自證四分;各以約唯識,約心境,約體用,約量果,分別立說。但是,此中當以護法大師的依緣約立之說,屬于完備與圓融,能夠貫通境分的因緣,展現相互間的運作之功;這在唯識的心理因緣上,使得谛義與相見等的感受境和分別境,更加明朗化,效用化。
護法大師的境用四分是這樣的:
見分緣相分時,約自證的量果。
自證緣見分時,約證自證爲量果。
自證緣證自證時,約所緣之證自證爲量果。
證自證緣自證時,約所緣之自證分爲量果。
相分與見分功能相同,可以互緣,但不約量,故無緣約而立四分以外之多余了。
本來,心理的因緣關系繁複,以自我爲中心的人類;從幼兒,少年,青年,壯年,中年,老年,一連串的變化過程,已經是很難說明;何況,同一時期,不同的因緣關系,足以耗費畢生的精神去研究!好在,森羅萬有,總不外于相之染,于見之著,于自證之起信,于證自證之流傳;全都攪和于無窮的變化裏,發生千萬差異的作用,從不曾離開唯識之理!
十一、唯識于心理的執著
執著是依自我意識,強烈的固執事理;每當執著時,往往會忽略被迷惑了的真象,縱然,從旁有人提醒或勸告,仍舊以不信而固執己見。
執著的原因,大約分爲兩種類型:
1、自我知識分別的:
由于每一個人所處的環境不同,接受的熏習,擁有的知識,也就近什麼染什麼,赤黑朱墨,各不相同;譬如家庭背景,社會風氣,民族特性,時代潮流等,均能構成不同的自我分別意識。如是的自我,屬于後天熏習而成,多半都會發生變化,應該稱之爲不定型;就像是海島的氣候,顯得快,變得也快,甚至消失得也快。
這種自我知識分別,在意境上具有緣所叁分:
性境--從熏習而得,依樣葫蘆,頗有承先起後之風;于衡量意識中,乃是性境不隨心的現實之心。
獨影境--就是自我變化的主觀性,隨現前所見而生分別之心;甚至既不爲什麼,也不憑什麼,如此而已。
帶質境--依性境的熏習,加上自我的感受,表現對事理的看法,近似心得發明;當然,主要影響的力量,分別于人際的親疏關系。
2、源于與生俱來的:
無始以來,「我」的生生不息,總攬了過去無始的造作,也就是業力構成的基因;即以此生的此刻之前,從幼小而至如今,耳濡目染,有意無意,不知曾經多少造作;何況生命之我,生死輪回,循環不息,真不知經曆了多少生死,行爲了多少造作。在這種無量的時數過程中,有多少生死,就有多少造作,有多少造作,就有多少業因;無論是善的、惡的、不能分辨清楚的,如同種下了各種不同的種子,悉數地放藏在第八阿賴耶(業藏處)識中,隨著輪轉不休的「我」出殁娑婆世界。
業識中各類的基因,隨著個體的較爲強烈的業力種子來到世界;所謂其中的我,是那一個我帶領著呢?又如何確定強烈與弱力呢?其實,種子的本身,都是我意識所造作,或者說,每一種子裏面都有「我」在其中;至于強弱的區別,在于種子因接觸的親疏緣而定,也就是說,外緣力強而親,內種因相應業就大,所謂「業我」正是造作的代表者。無始的造作,無以計數的業我,便肯定了每一隨業而生的執著性;因此,俱生而有的執著,像電視廣播中排列好了的節目帶,隨著無線電波放送,舉凡頻率與周波相應的接收機,構成了這種因緣關系,電波中的節目便隨著顯現了。
不過,人的發射臺是霸道的,節目帶中有性境的基因,獨影境的基因,帶質境的基因的不同內涵;就像是每一生命過程中,許許多多自我知識分別的造作因,完成了恒與身俱的存在種子。
執著,更有現實境遇中的實例,可以藉「現量、比量、非量」叁種方式來加以說明:
現量--現前直覺已有的緣境,像鏡子照物,明白坦露,絲毫不遺;如眼所見,耳所聽,鼻所嗅,舌所辨,身所觸等,都是現量的明確性。
比量--較爲客觀的推理,以直覺的緣境,推及可能的事實;譬如見遠處煙起,推想該處必然有火的存在;如此比類量度,于肯定的成份自然可靠多了。
非量--近似猜測臆度,以斷章取義的分別,或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看法,判斷事實的面貌;也可以說是,似現量,像比量,卻什麼都不是,只是自我分別不實之作而已。
由此可見,從來的「見仁見智」,都逃不過執著之嫌;因此,唯識學依「識」的不同,分別叁量的究竟,說明自我意識活動的差異。
依八識的能所而分:
前五識與第八識是現量。
第六識爲比量,或謂通于叁量。
第七識爲非量,其實第七識是共量識。
根爲能,塵爲所,識是能所相應,此是執著流程的第一階段。
識由意起,我因意動,如是作用,此是執著流程的第二階段。
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此是執著流程的第叁階段。
但是,階段有叁,並無先後順序,只是執著流程中叁種不同的現象;基于各識的能所因緣,關系各識所具條件,必然展現不同的執著程度。不過,無論如何,總歸離不開自我意識的活動,全都具有執著的事實;分別心也好,與生俱來的也好,離開了自我意識的活動,還有誰擔當起執著的責任!
十二、唯識于心理的真谛
信,必須建立于真谛之前。
信,是心理意識活動的力量。
如果,舍棄了真谛而言「信」;必然的,將是免不了缺失的自信;以強烈的自我意識而樹立的信。譬如:
以「親眼所見,親耳所聞」做爲「信」于事實的證明。
以「書上所寫,文獻所載」做爲「信」于事實的資料。
然而,證明者的身份,與事實的利害關系;資料的環境,與事實的主客態度;衆所周知,身份環境,往往只限于「見仁見智」的意識範疇,不能成爲「信」的真谛,更不能肯定「信」的價值,甚至確定意識活動的標准。
因此,唯識學上提出了意識活動的現象,依于四種決斷方式,分別事理的效益程度:
1依所作成效而言。
2依觀察心得而言。
3依比較分析而言。
4依專業知識而言。
鑒于真谛的建立,來自知識與經驗的積和,網羅了古今時代的流變傳承,是以值率的突破性;不一定人人都能理解,但必須是人人都能饒益的言行。因此,真谛建立的條件,要求:
合乎邏輯性。
確定可靠性。
肯定價值性。
順乎時代性。
在唯識學上提示了遍計所執性是執虛妄而言實,依他起性是一味地歸咎環境,圓成實性自以爲導入了理性;是以更標出了衆生之德,頗具層次分明:
有的盡心盡力。
有的叁思而行。
有的將心比心。
有的隨緣方便。
其實,依法相的建立,完成認識了解,必須不舍所作性,客觀性,平等性,坦率性;纔能憑借遍計所執的現象,發現依他起的原因,肯定圓融可信的道理;也就是一切萬法,唯識所現的佛法谛義。
當然,這種唯以了別而肯定事理的谛義,于「了別」的修養功夫,不止于理論的述說;仍以「笃行實踐」,相應事與理的圓成,方始「言行」具足效用,運作于心理的意識活動中,構成絕對饒益的結果。
就這樣,道理,方法,行修,因緣和合;凡法相之道,唯識之門,在心理意識活動的運作流程中;有智慧,有效益,其結果是絕對的肯定;那末,真谛的面目,便像明鏡中的顯影,了然分明,無所遁形!
雖然如此,而自我意識的本身,不能接收真谛的效益性,即使明鏡在手,也會像攝影師一般,但取自我喜歡的角度;同樣,仍舊陷在自我的意識運作之中。因此,真谛于自我的融洽與否,必須先行作自我修養的訓練,也就是面對自我,進行修養,從事認識和了解的探研工作,于中發現自我力量的成份,是知識的?是經驗的?是理性的?是情緒化的等;一旦有所發現,進一步纔能突破障礙,圓融意識,其自我也就理所當然的與真谛爲伍了。
十叁、唯識于心理的觀法
唯識原本是一種分析之學,于事理之體、用、相,以因緣法則而至因果關系,從粗到細而至昭彰,可以說是最爲詳盡的分析之學。
唯識說五重觀法,不是依序層次,是回互層次;也就是一觀五重,循環運用。譬如:
說體:從所執性,確定依他性;以所見之體,從主觀到客觀;然後,認識自他,相互比較;直到事理融通,相應真實,才算于體的法相,從了別而予以肯定,完美的說明「體」的面目。
現在,先將五重觀法的要義,作如下的分別說明:
1、遣虛存實--依感情作用,最易形成實我實法,所謂情有理無,惟是虛妄,忽視體與用的存在價值;因此,應該建立起不實與實的觀念,亦如唯識學上的:以空觀而破有相,以有觀而舍空相;所謂空有相對,遣存製衡,虛與實重複了別,是爲第一重觀法。
2、舍濫留純--依緣境而言,相分是所緣境,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是能緣力,唯恐境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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