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不外乎以下的六種情形:
1、貪--求無厭足,愛欲難填,希望的逾越,皆謂之貪;以財、色、名、食、睡爲欲的對象,佛法叫做五欲,也就是所有貪的範圍,不離此五種欲望。
2、瞋--怒目相向,怨恨交錯,于人事淪于迷境,不禁憤怒,並具恚害之意;所謂憤恨填胸,欲泄之以爲快,便是如此的狀態。
3、癡--拙鈍不慧,禅智茫然,所謂癡情不拔,往往是對事理不明,表現出愚蠢的言行,卻以爲「當然」的情識分別。
4、慢--桀傲不馴,優越待人,強烈的自我意識;屬于表現自我的一類,也就是驕矜傲慢,目空一切。
5、疑--惑然不解,猶豫不決,于一切事理之谛,懷疑結聚,不能釋析;仍然是不離自我的一種感性,屬于閉塞型的。
6、惡見--不正當的見解,具有五種不同的狀況:身見,強調自己,唯我最重。邊見,偏激執著,主觀武斷。邪見,認識不真,毀貶謗譏。見取見,輕言信口,不肯深入。戒取見,患得患失,執著好勝。
隨煩惱的現象:隨煩惱就是隨惑,依六種根本煩惱所産生的感性而隨逐于心者;也就是從根本煩惱而發起的感性,譬如因愛不成,而生恨意,愛爲貪欲,本已煩惱;因故失愛,隨逐于心,演變成恨,叫做隨煩惱;共有二十之數而表現此種感性:
1忿--希冀以毀損和傷害的心意,而達到發泄抑製不住的情緒;是因憤而發的忿感性,包括自我摧殘在內。
2恨--因忿而起,懷惡不釋,生起仇怨報複的心意。
3覆--隱匿自惡,爲保名利,生起揚善覆短的意念。
4惱--由于忿恨,內心不安,生起厭離危害的情緒。
5嫉--不甘示弱,唯恐他強,生起妒忌惡劣的心態。
6悭--吝啬所有,從不惠施,生起刻薄慢待的情識。
7诳--顯露眩耀,矯縱造作,生起趾高氣揚的诳態。
8谄--攀緣賣弄,阿谄奉承,生起趨炎附勢的卑賤行爲。
9害--不顧道義,損毀傷害,生起殘忍冷酷的做法。
10憍--渲染誇張,好大喜功,生起自恃跋扈的態度。
11無慚--無視羞恥,不自量力,生起莽撞冒失的作爲。
12無愧--隨順暴虐,不自檢點,生起任性倔強的劣根性。
13掉舉--漫不經心,懶散越軌,生起胡作非爲的遊戲作風。
14昏沈--意志迷惑,心念茫然,生起昏然欲睡的迷惘境界。
15不信--凡事懷疑,汙染德業,生起破壞搗亂的態度。
16懈怠--意念消極,怠忽失志,生起隨境流轉的心念。
17放逸--放蕩不羁,好逸惡勞,生起苟且偷安的心理。
18失念--耽于妄想,意念放散,生起沈迷善忘的情識。
19散亂--心識繁雜,逐境隨相,生起力不從心的感性。
20不正知--緣境錯會,事理謬解,生起人雲亦雲的隨逐思想。
不定的現象:所謂不定,依感性的性質而言,似善非善,似惡非惡,不能肯定分類,卻不離善惡等性,屬于遊離失措,沒有主見的型態,舉凡一切,未必隨伴于心而生起者,這類型的差別相,有如下的四種:
1、悔--追悔懊喪已作之惡,或者是未行之善;又叫做惡作,也就是作惡之後,所生起的追悔之心。
2、眠--貪戀昏沈而行睡眠,于中心識失去自主,不能思惟觀察,往往耽誤事物,障礙正當行爲。
3、尋--探討事理,追求原因,循因鑽取,不先觀察,不經分析,也就是一種狹隘的思想,不能確定的心態。
4、伺--窮究事理,過份細心,顧慮太多;往往患得患失而又不肯釋手,處于一種寄托奇迹出現的心識狀態。
人間世,業識所成,往往心余力拙,手足失措;都只爲不能駕禦自我,心隨物相流轉,造成紊亂不安的現實,産生莫明所以的感性;究其心態與情識現象,不離心所中的根本無明,即使行于自我訓練的人,也離不開行善求福,安份謹慎的明哲保身作風;能擺脫突破,不爲世法束縛拘禁的人,則是少之又少,如鳳毛麟角一般;這就是所謂不舍感性的人類!
五、色法說
人類的感性,于心所有的各種現象,並非是自然生起,它是來自人類本具的器材,感應于外界環境中的現實物相,然後生起作用,發動變化,而完成各種不同的情感反應;基于不同的情感反應,有著不同的性質,所以稱之爲感性。
這種不屬自然的感性,既然來自人類本身的器材,與外境物相的感應而生起作用的;那末,人的器材與物相的感應關系,其本能條件,作用因素,變化現象等,又是一些什麼樣的狀況?爲此,必須先予說明本具條件;茲以器材和物相關系而成的種種真象,分別列述于後:
五根:所謂五根,即是人的本身所具備的五種根本器材,也就是五大感應神經系統;計有眼睛、耳朵、鼻子、舌頭、肢體。
五塵:所謂五塵,即是外界物相的五種物質內容,也就是五大被感細胞組織;計有形相色體、聲響音韻、香臭氣氛、酸辣甜苦、寒熱柔硬等諸般塵境。
法塵色境:所謂法塵色境,就是五根與五塵相對而立的色法塵境,也正是器材與物相感應的必然現象;而且,這種現象産生的情形是相同的,除非所具的器材不完善,譬如眼盲、耳聾、鼻塞、舌鈍、肢殘。
法處心境:所謂法處心境,就是意念所攝之影相,取之于法塵色境,而生起法處的心識,進而色與心成境,發生各種不同的差別相,而完成法處心境;雖然,其心並未離于器材與物相的關系,但是,經過了意念于法塵色境中再次發起作用,然後産生法處心境的情況;這種情況便不是本具器材有缺陷的人類所能發生的了。
六、心不相應行說
心不相應行所有之法,與心法,色法,心所有法皆不相應,原本是一種分位假立的組合産品;譬如一幅山水畫,有山有水,有石有樹,有橋有房舍,有溪有人物;但全畫境中所會集的山水,石樹,橋舍,溪人等並非取材于同一勝境,而是某處之山,某處之水,某處之石,某些較爲壯麗或奇特部份綜合而成;由于所繪之畫取材于不同的時地,故謂之分位;將個別材料組合在一起,故謂之假立;這種分位假立而成的畫,于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所以說它是不相應,加以對心識的連續關系而言,此種繪畫完成後的行爲,圓成了所謂的心不相應行法。這種心不相應行的情形,共二十四種之多,即:
1、得--乃是造作後所得的結果,就像是善、惡、或者于善惡不易辨別的種種行爲;雖然依于心,依于色,依于心所有的造作,但並不是心之善惡,色之善惡,心所有之善惡,只是于心造作,叁性作用,而生起的行爲。
2、命根--生命壽期,有長有短,年月過程,內容各不相同;雖然依于心,依于色,依于心所有而發生,但于時空現象的差別,卻是不相應于同一心念與環境,造作同一性質的事實;也就是說,于生命中的每一時刻,心、色、心所有皆不相應行。
3、衆同分--衆就是很多,具群聚之義;同就是相同,具共相之義;分就是分別,具差異之義;譬如人類,有不同的膚色,卻有共同的知識,有共同的語言,卻有文字的差異;人與人有如此的同異,悉皆群聚住世;而畜生類同樣具有相互表達的能力,以至爬蟲水族等,同樣共住于世,同樣都具生命,而相互間,于心、色、心所有卻是不相應行的。
4、異生性--以生命而言,譬如說,同樣都是胎生,或卵生,或濕生,或化生,而每一單元的智方,見解,情識,所有性質種類等,悉皆差別異樣;于心,于色,于心所有,盡都不相應行。
5、無想定--人類中所處環境不同,像印度的早期,七十二種外道,俱有滅失六識根本的方法,可以于心不動,于色不起,于心所有皆不相應;複于瑜伽術中的催眠術,麻醉品服用後的感性,可謂皆是住于無想的固定境界中,與心等皆不相應行。
6、滅盡定--滅,在佛典中關系「滅義」的有:尼彌樓陀或尼留院,四谛中之滅谛。叁毗尼,戒行之滅。尼娜舍,寂靜之滅。尼那陀賀斯、彌波多,滅受想之滅,近似心不起的意思。所謂滅盡定,就是聖者(聲聞、緣覺)所行修的一種境界,爲防患勞慮,暫使心念,入于非心非色非心所有的境界;也就是使心、色,心所有,一切心心數法,俱皆滅亡,這樣的境界;是屬于暫滅心識,即常人所謂「入定」的意思,爲時有一二日,叁七日不等;此種禅定工夫,可以稱之爲「假入涅槃之想」的一種定境,屬于聲聞向位之流的行者,才能成辦的一種工夫。
7、無想報--即是一種異熟的果報,屬于第四禅天心心所滅的境界;這種境界,有點類似外道的「枯木死灰」,認爲「真涅槃」的現象;其實,若以無想而入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只是暫時不起,如築堰成河一般,暫無水泛濫成災之苦,終非究竟。
8、名身--名,梵文叫做娜麼,依聲的召喚而應赴物體,具诠義;所謂聞其名,其物之相,隨浮于心;所謂「诠義」,涵蓋了隨、歸、赴、召諸意;如喚聲隨應,應由聲起,歸赴于境,召呼依色,緣于名能起想,蘊藏了積集而成爲身的道理,但于心與色等,心所不起,可以說只限于語言文字的組合。
9、句身--句,梵文爲缽陀伽耶,得铨事物理義的差別;所謂句身者,緣于語句之執著,認句爲理,如諸行無常,一切無我,涅槃寂靜等,聚集語句,而成身義;于心色等,心所無有,可以說是言句活計。
10、文身--集字成句,集句成文,爲名與句所依,但仍以「字」爲基礎;猶若現代的文字學,究竟文字,形同析理,于心色等法,心所不有,無異咬文嚼字,終歸事理諸法,皆不相應。
11、生--梵文惹多,依法起用,令入現行;即一切世法之始,從無而有,屬于活動現象,並具運轉之意,謂之生態。
12、住--事物之相于現在安住,緣于發生之後的一種有時限的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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