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死者之家。當時我躲在院子裏一棵大樹上,看見屋裏有一男一女在喝酒,情態淫穢。兩人喝得微醉時,忽然聽到敲門聲。婦人立刻麻利地收拾起飲具,把那男人藏在房外的夾道裏,才出來開門。見又有一個男人進來,走路歪歪倒倒,進了房,就倒在床上。那婦人叫他,不應;搖他,不動;把他扶起來,他又倒下去了。這時那婦人走出房來把以前那個一起喝酒的男人叫進去,拿出一枚鐵釘,從頭發裏釘了進去。那人滾翻在地上,隔了一會就不動了。那個男人站起來,開門出去了。那婦人就大聲嚎哭喊叫,把四鄰叫進來看。都以爲是中毒暴死,根本沒有注意到頭發裏。上次開棺驗屍,我也在場,看見那個喝酒的男人塞了一大包銀子給山陽縣的驗屍仵作。他雖然檢驗到頭發處,也報說沒有傷痕。我那天晚上回來,在母親面前都沒敢露半個字。我尋思著,這件事遲早總會敗露。我之所以誤入她家,那是老天有意要我作見證人啊!”梁公說:“對啊!”又笑著說:“義弟你看我是幹什麼的?”他說:“是布綢販子麼!”梁公說:“不對,我就是阜甯縣之梁某!”他一聽,臉色一下子變成灰白,爬在地上叩頭請死。梁公笑著說:“義弟不要這樣!我們已成結拜兄弟,怎能更改。何況這件案子,如果不是義弟,我還得跑斷雙腿,也不一定能破得了。義弟是我的恩人啊!今後一定要報答你的大德。但是問案時,就不得不請兄弟你屈尊作證了!”當晚梁公仍然住在他家裏,兩人談笑如故。
【正文】次日,公遂至袁浦,谒節相具陳顛末。複檄山陽縣會同清河阜甯,督率叁縣仵作,一同開檢,果于發際出巨釘一。傳奸婦上,訊之不服。喚某至案前,令陳是晚謀害情形,曆曆如繪〖繪,音會,畫也。〗。遂俯首服罪,並供奸夫姓名。縛之至,不複諱飾,一如婦供,並論如律。
【譯文】第二天,梁公動身去袁浦,拜見了節相。詳細禀告了事件的始末。節相就又下令山陽縣令會同清河縣,阜甯縣令,監督叁縣仵作,一同開棺驗屍,果然在死者頭發裏取出一枚大鐵釘。立即傳訊奸婦,她拒不承認。就把義弟某叫到案桌前,讓他說出那晚所見的謀害經過,生動詳細。那奸婦這才服罪,並招供出奸夫姓名。立即將他捉來,他沒有推飾,和婦人供詞相同,于是按律論處。
【正文】節相益重公,遂薦諸朝。不數年,觀察淮陽。迎某母子至署安養,複爲之置田産立室家,終其身禮之如親昆弟雲。
【譯文】節相從此更加器重梁公,立即向朝庭上表舉薦。不到幾年時間,梁公就被任命爲觀察使,駐鎮淮陽。他把義弟母子接到署衙安居,又給他購置了田産,安了家室,終身對他像親兄弟一樣。
四二、棄米圊中
惡習偏傳祝米名 時當九月發雷聲
旁人話點真陰德 五谷從來不可輕
【正文】浦東有惡習〖浦東地名,屬松江上海縣。〗,凡人受誣,不能自白,則以手握米,向天而祝曰:“我實不爲某事而某強以誣我,今我將此米棄圊中〖圊,音清,糞坑也。〗,若我爲此,則天雷擊我;若彼誣我,請天雷擊彼。”祝畢,即棄米于圊中。習俗之惡,莫此爲甚。
【譯文】浦東(松江上海一帶地區)有一種極劣的習俗,凡是有人遭到誣陷,又無法表明自己的清白時,就手中握一把白米,對蒼天祈祝說:“我實在沒有做那件事,而某人強迫誣陷我。現在我把這米丟進糞坑裏,如果真是我做了那件事,請天雷殛我;如果是他陷害,請天雷劈他!”祝禱完後就把白米丟進茅坑。習俗之中,這是最最惡劣的了。
【正文】鹹豐壬子九月中旬,雷已收聲。有京貨店學徒某者,因店中失物,爲店東所責,某頗不服。至下午,忽陰雲四作,雷聲殷然,旋繞屋頂,不即下擊。店外有曬物,恐爲驟雨所濡〖濡,音儒,濕也。〗,命某往收,強而行。甫出屋,雷聲亦隨之而出,盤旋頂上,如有所待。而某神識已癡矣。時有知其因失物爲店東所責者,曰:“小子無知,得無蹈祝米惡習乎〖蹈,音道,猶犯也。〗?”詢之,果然,曰:“速自往取米出,用水漂淨,煮而食之,當尚可救。“時雷聲益怒,複有紫電旋繞某身。衆爲之叩首代求,雷電稍緩。某隨衆匍匐至圊中〖匍匐,音蒲伏。(說文)匍匐,手行也。〗,幸甫傾入,未經便溺動搖,米僅合許〖合,音割。〗,尚聚而未散。遂命淘圊者設法取之上,而某手自一一檢出,用水漂淨,如言煮食。
【譯文】鹹豐壬子年九月中旬,已經過了雷雨季節。有個學徒,在一家京貨店工作,爲店中丟失了東西,受到店老板的責罵,他很不服氣。到了下午,忽然烏雲從四面湧來,隱約中傳來雷聲,在屋頂上空盤旋,沒有劈下來。店外曬著東西,老板怕東西被大雨淋濕,就強迫這學徒去收。他剛邁腳出屋,雷聲也隨著滾過來,在他頭頂上方不停轟響,好像在等待著什麼。而這學徒的神智已經癡呆了。當時在場的人中,有知道他曾因店裏丟了東西被店東責罵的事,就對他說:“你這小子不知好歹,該不是你幹了那種用白米禱天的惡習吧?”一問,果然如此。那人急忙說:“你趕快親自去把米取出來,用水漂幹淨,煮成飯吃掉,還能有救!”這時雷聲更顯震怒,同時有紫色電光圍繞學徒周身。大家都替他跪地叩頭求饒。雷聲稍稍緩慢下來。這學徒就和幾個人一起爬到茅廁處。幸好米剛倒進去,還沒有被屎尿淹沒,大概有一握左右,還堆在一起沒有沖散。于是就叫淘糞工,設法把米淘上來。學徒親自用手一粒粒挑撿出來,用水漂了,煮熟吃了。
【正文】方淘圊取米時,豐隆之聲〖(淮南子)季春叁月,豐隆乃出。(注)豐隆雷師。〗,猶不離左右。及食竟,雷息雲散,月明如晝。
【譯文】在從糞坑中淘米時,雷聲仍然滾動,不離左右。等他把米吃完,雷息雲散,月明如晝。
四叁、埋骨不慎
檢骨埋棺古道敦 個中難辨細評論
前車能鑒周明府 枯骨無知自報恩
【正文】南彙習俗,多停棺不葬。或蓋以草,或砌以磚,置之內外城根,及田野間。曆年既久,子孫日益貧困,每致棺木朽脫,屍骨暴露。
【譯文】南彙一帶,有種習俗,死了人不下葬,把棺材停放在城牆內外根處,以及田野裏,上面蓋上草,或用磚把棺材砌包起來。年代一久,子孫日益貧困,就無力照看,也就棄置不管,常常棺木朽散,屍骨暴露在外,無人過問。
【正文】鹹豐乙卯,家大人爲是邑二尹〖二尹,縣丞。〗。偶散步郊原,見而傷之。謀之包山甫學博〖學博,教官之稱。〗,相與捐廉以葬之。時余適自大營假歸,家大人命與李吟香明經〖明經,貢生之稱。〗,親率人夫,檢拾埋葬。
【譯文】鹹豐乙卯年,我家大人在該縣任縣丞。一次偶去郊外散步,見到這種情狀,實感傷心。就和教官包山甫商量,准備自己捐錢,把這些遺骨埋葬了。當時我恰好從軍營放假回家,我家大人就叫我和貢生李吟香兩人負責帶領民夫,去撿拾遺骨埋葬。
【正文】吟香因爲余言:“檢骨之難,稍一不慎,立致奇禍。”乾隆間有周明府,莅任茲土,觀暴骨而慘之。捐廉購地,檢骨分埋。經理者不得其人,任聽泥夫亂行檢拾。男女不分,彼此不辨,顛倒混淆〖淆,音堯,亂也。〗,零星抛散,以致此胫彼肘〖胫,音錦,足骨也;肘,音走,臂節也。〗,共入一壇;女足男頭,合爲一具。又有棺尚堅整,或有朽壞,猶可修補。掩埋者辄皆硬行劈開,搜取棺中所有。以埋掩骼之仁心〖,音致,又音支;骼,音格。(禮記月令)掩骼埋。(注)骨枯曰骼,肉腐曰。〗,幾成摸金發邱之虐政〖(陳琳爲袁紹檄豫州文)操又特置發邱中郎將,摸金校尉,所過隳突,無骸不露。〗。
【譯文】吟香因此就向我說起撿骨之難,稍一不慎,就會立即招來奇禍的事。他說:“乾隆年間,有位周明府,在這裏當官。他看到骸骨曝野,甚覺悲慘,就自己捐錢買了地,撿骨分埋。但經辦人沒有找好,他任憑民夫亂撿亂堆,男女不分,個體不辨,顛倒混淆,零亂抛撒,以致弄得這個人的腿骨和那個人的肘骨裝進一個壇子,女人的腳和男人的頭合成一具。還有更糟的是,棺木還較完整或雖然朽壞還可修補的,那些民夫往往硬用斧頭劈開,搜取棺木中的東西,把一顆收埋掩藏荒骨的仁慈之心,幾乎變成了偷財盜墓的大虐政。
【正文】“事竣,司其事者即病。病中見男女無數,或折一臂,或跛一足〖跛,音簸。〗,或男子而雙翹纖小〖雙翹,女足也,出處未詳。〗,或女貌而軀斡雄奇。其余穴背洞胸,缺唇眇目者〖眇,音藐。(說文)眇,一目小也。〗,不知凡幾。環向臥榻诟詈〖诟詈,音構利,罵也。〗,病者厭其擾,合目不視,則擰耳拔眉〖擰,音甯。〗,不勝其苦。百方祈禱,毫無應驗。未幾,明府亦病,病中辄聞呼冤聲。衆口哓哓〖哓,音囂。(詩經)予維音哓哓。(注)哓哓,急也。〗,不可悉辨。大約皆謂骨殖錯亂,及橫遭抛散,濫被發棺,已請命于神,屈公親至冥司清理等語,竟與司事者相繼而終。凡與斯役者,數年中無一存者。”
【譯文】“事情辦完之後,經辦人就病了。他病中見無數男女,有的少一臂,有的缺一腿;有的男人長一雙叁寸金蓮,有的女人卻是一付雄糾糾的丈夫身;其他有背上一個洞,胸前一個洞,缺嘴少眼的,不知有多少,都圍在他病床周圍罵他。他不堪其擾,閉上眼睛不去看。這些人就擰他耳朵,拔他眉毛,不勝其苦。想盡一切辦法祈禱,一點不起作用。不久,周明府也生了病,病中常常聽到呼冤聲,衆口嘈雜急切,聽不清楚,大概都是訴說骨殖錯亂及橫遭抛撒和濫被破棺,已經向神請命,要委屈周公到冥司去清理等,諸如此類的話。周明府竟然與經辦人相繼而亡。凡是參加這件事的,數年之中,一一都亡故了,沒有一個存活的。
【正文】坐花主人曰:“爲善不慎,反受冥譴〖譴,音遣,注詳勘災篇末。〗。似足辜人向善之誠,不知有爲善之念,而不以實心實力行之,鹵莽滅裂〖鹵,音魯。(莊子)鄭子罕曰:爲政弗鹵莽,治民弗滅裂。(按)鹵莽滅裂,不謹慎…
《坐花志果·果報錄 下(清·汪道鼎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