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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知津▪P7

  ..續本文上一頁實的菩薩道的實行者,也便可以做到叁施並 重了;自己有財富,可用物質救濟貧困,自己深通佛法的勝義,可以用來教化衆 生,安慰衆生,鼓勵衆生。

  所以,真正的大乘精神,雖由出家的大菩薩乃至佛陀的設化,一般凡夫的 出家人則不能充分表達出來,唯有發大心的在家居士,才是菩薩道的理想實行 者。

  當然,這所說的理想居士,在曆史的記載上,也是數得清的。至于一般的 居士,確實不容易做到理想那樣的境地。有錢的居士,能夠以財物布施,但 也僅止于財物的布施,未必也能夠深達佛法的勝義而用佛法布施。若期他們進一 步地對于解脫道的欣求,那是難上加難了(當然不是沒有);所以,他們的布施,仍是局限于人天福業的經營。

  至于深達佛法勝義的居士,雖可做到法施,但他們未必就是大富長者,對 于物質的布施,也就力不從心了。大多數的正信居士,是在人天道與解脫道的 交叉路口徘徊,既向往解脫道,卻無法擺脫人天業;乃是在人天業中,慕求 解脫之道。他們當然還是幸運的,也是可敬的,最低限度,他們必將走上解脫 之道,乃至走上真菩薩道的。

  居士應具的條件

  上面,是講理想的居士,理想的居士,是從一般的居士中産生的 ,也是要從一般居士的立足點上做起的。那麼,一般的居士,應具備一些什麼 條件呢?

  在雜阿含經(叁叁·九二七等)的規定,在家居士 ,應該具足五個條件,稱爲五法具足,那就是:

  第一、信具足:信心第一要緊,如不建立深切的信心,一切的問題,都是 不必談的。對佛教,首先要有正確的信仰,信仰的中心,是佛法,佛法能使我 們離苦得樂,所以要信仰。佛法是由佛說的。佛法是由僧衆結集 (編輯)、傳流、住持、弘揚的,所以也要信仰。合起來,便是信仰 “佛”“法”“僧”,稱之爲叁寶。信仰的入門,便是歸依叁寶,歸依叁寶, 是將整個的身心,無條件地汩沒在叁寶的光輝與恩德之中,歸依叁寶之後,便 能從叁寶的啓導之下,得到人生大道的指歸——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 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

  第二、戒具足:主要是指五戒——不殺生(不殺動物,而非 即是吃素)、不偷盜、不邪淫(不與夫婦之外的異性交 接)、不妄語、不飲酒。五戒本是叁歸弟子的必修德目,歸依叁寶 與受持五戒,本不該看做兩個階段的兩層意義,如果歸依了叁寶而不受持五戒, 好比只向學校登記注冊,而不真去上課求學,那只是種善根而得不到現實的利 益。五戒十善是人天道中的人天業,如果不能受持五戒,那就連人天道中的人 天果位都保不住,豈能解脫生死?

  如果向往出家生活,而又爲現實環境之所不許,那也不妨于五戒之外,可 以另于每月陰曆的六齋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叁,及月底 最後兩日),受持以一日一夜爲期限的八關戒齋,所謂八關戒齋,是 指:

  (一)不殺生。

  (二)不偷盜。

  (叁)不淫(一日一夜不可與異性交接)

  (四)不妄語

  (五)不飲酒。

  (六)不著香花,不香油塗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

  (七)不坐臥高廣大床。

  (八)不非時食(俗稱持午,過日中之後,只許飲水,不得 進食——這一條戒的詳細內容,請參閱拙著“佛教製度與生活”一書中的“佛教 的飲食規製”)。

  有關八關戒齋的詳細內容,請參閱拙著“戒律學綱要”第四篇“ 了生脫死的門徑”。

  如果修菩薩道的居士,另外可以加受菩薩戒,這雖不是阿含經中的規定, 但在大乘佛教的居士,確有受持菩薩戒的必要,因爲受戒一事,相似于宣誓, 且比宣誓的意義更莊嚴,比宣誓的效用更宏大;戒的力量乃是抗惡性極強的防 腐劑。菩薩戒的主要內容,請參閱“戒律學綱要”第七篇“叁世諸佛的搖籃” 。

  第叁、施具足:施的內容,是以尊敬心供施父母、師長、叁寶;以悲憫心 布施孤苦貧病;以公益施舍,促成社會大衆的福利。

  第四、聞具足:持戒、布施,是重于福德的培養與經營,若要求得佛法的 正知正見,並期如理奉行佛法的話,那就必須從聞法入手。看經,也是聞法之 一,但是,經義博大精深,親近善知識,“往詣塔寺”,“專心聽法”的點化 講授,仍是必須。這該是居士進寺院的最大目的。

  第五、慧具足:這是對于真谛的體會或領悟,這是從聞法的精進實踐而得 的一種實證經驗。佛陀時代,每對俗人說一次法,便有很多人,由聞法而見谛 ,證得初果,那就是慧具足的典型。

  居士的家庭生活

  一個居士,雖然歸依了叁寶,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 就該照著俗人的生活軌範去生活,而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積極、更 和諧、更美滿、更有朝氣、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 ,使得他人敬仰,並使他人樂意來接受自己的影響。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要慈 愛,敬與養,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夫 婦,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 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的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賴于經 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的職業,來謀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 業(包括漁業及葷菜館等)、盜業(包括 賭業及走私等)、淫業(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 其他的或農、或工、或經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有了收入, 必須量入爲出,在善生經中,佛爲居士的收入,分作四分來處理:一分爲飲食 (家計的生活),一分爲田業(營業的資 本),一分爲貯藏(家中的儲蓄),一分爲給 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潤)。以這樣的經濟計 劃,來計劃家庭的經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濟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達到道德的目的。所以,佛 陀責斥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爲餓死狗;更責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 ,把他們喻爲沒有種子的優昙缽果。

  先把家庭經濟的基礎鞏固了以後,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余 力的話,就該用于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叁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中去了。 所以雜阿含經中也說,居士的財産,應該分作叁種用途:一是供養父母;一是 養育妻子兒女乃至周濟親屬、朋友、仆從等;一是供養沙門婆羅門(叁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叁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 于父母子女及夫婦的責任,專來親近叁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盡 了對于家庭的責任。

  一個居士,應該無條件地供養叁寶,但如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 的營養,節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費,降低了仆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叁寶 ,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動。

  因爲,一個居士,不能由于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于信了佛的 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爲不滿你的不顧家庭 而只顧叁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 爲了恭敬叁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叁寶的反對者,這是非常不幸的事。我在 前面說過,居士是理想的菩薩道的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衆生爲要務。如今, 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于叁寶的千裏以外,還談什麼救度衆生呢?

  居士的社會生活

  有人說,人類是社會的動物,所以,凡是人的生活,便不能脫離 社會。所謂社會的定義,應該是“有組織的團體”,所以,我們最大的社會, 可以包括全體人類,最小的社會,可以小到僅僅是二人以上的結合。

  因此,家庭是社會的基礎,社會是家庭的擴大。家庭,可以少到僅僅是夫 婦兩人的結合,社會可以大到全人類的組織,乃至在未來的太空世紀,可將星 際的人類也概括在內。所以,社會的含義是不受空間及時間所限製的。

  從佛教的立場說,一個在家的居士,他所活動的範圍,可比一個出家的僧 侶,深廣得多,他所隸屬的社會,也比出家的僧侶,繁複得多。所以,就居士 而談社會生活,乃是必須的。一個居士,在家庭中,有著很多的身分:對父母 而言,是兒女,對兒女而言,是父母;對弟妹而言,是兄姊,對兄姊而言,是 弟妹;對配偶而言,是夫妻;對父母的父母,對兒女的兒女,乃至對親屬的親 屬等等,皆會成爲各各不同的身份。由一個家庭擴大而成爲一個家族,再擴大 至家族以外的社會:對老師而言,是弟子,對弟子而言,是老師;對領導而言 ,是屬下,對屬下而言,是領導;對政府而言,是人民;對團體而言,是團員 、黨員、社員、會員;尚有朋友的朋友,關系人的關系人等等,都是形成社會形態的 因素。一個居士,就是生活在如此繁複的社會關系之中。一個理想的菩薩道的 實行者,便很樂意生活在如此繁複的社會關系之中。因爲,有了關系,才有接 觸的機會,有了接觸的機會,才能引導他們歸向解脫之道的唯一處所——佛法 僧叁寶。

  但是,要度衆生,單憑一股宗教狂熱的情緒是不中用的,宗教的狂熱,固 然能使人們生出赴湯蹈火的勇氣,去宣傳、去辯論、去沖鋒、去陷陣、去戰鬥 、去犧牲,但那決計不能持久,也決計不能産生深遠的良好影響。

  佛教,是以服務社會爲菩薩道的表徵,佛在往昔的無數生中,以種種身分 、種種形態、種種方式,深入種種的族類群中,每每能居王的地位。所謂王, 就是領袖,那些領袖的地位,不是仗武力打得來的,全是以服務大衆的道德價值所 感召而致的,因爲,唯有真正能爲大衆謀幸福的人,才是最夠資格做大衆領袖 的人,才是最能贏得衆望所歸並心悅誠服的人。

  因此,一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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