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梵語,是執持之義,此識能攝持根身不壞,種子不失,故名。
十. 無垢識: 此識以修持力,轉染成淨,轉識成智,稱無垢識。
相關名相表解
一. 五位百法: 百法、是把宇宙萬有歸納爲百種,束之以五位。前九十四種是因緣和合
的有爲法,只是現象; 後六種是非因緣和合的無爲法,是萬法的體性。
│ 心法八
│
│ 心所有法五十一
有爲法│
│ │ 色法十一
百法 (一切法)-│ │
│ │ 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
│
無爲法六
二. 八識心王: 是五位百法中的第一位法,這是精神作用的主體。
│眼識----緣色境----即視覺作用 │
│耳識----緣聲境----即聽覺作用 │
│鼻識----緣香境----即嗅覺作用 │此五者是五感覺器官
八識--│舌識----緣味境----即味覺作用 │
│身識----緣觸境----即觸覺作用 │
│意識----緣法境----是我人心理活動的綜合中心
│末那識----執著自我,是自我意識中心
│阿賴耶識----含藏萬法種子,宇宙萬法由此變現生起
叁. 百法口訣:
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位心所法,不相應行二十四,六種無爲成百法。
第四講 六位心所
一 遍行、別境
六位心所,是五位百法中的第二位,名叫 [心所有法] ,這是屬於八識心王所有之法,簡稱心所,又稱心數。心所與心王的關系,由下列叁義建立: 一. 恒依於心王,依八識心王而起。二. 與心王相應。叁. 系屬於心王。心所以上叁義建立,得 [我所] 名。這些心所,隨著順違之境,而起愛憎善惡之心,助成心王事業。認真的說,心王本身無善惡,不能單獨造作,必須心所相應方有勢力,心所協和於心王,互相呼應,以造作善惡之業。這八識心王,每一個心王好比是一位國王,既然是王,不能沒有臣屬輔佐。所以心所就好比是國王的臣屬。心所有五十一位,分爲六組,叫做 [六位心所] 。這六組是:
一. 遍行心所; 五個,名稱是觸、作意、受、想、思。
二. 別境心所: 五個,名稱是欲、勝解、念、定、慧。
叁. 善心所: 十一個,名稱是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四. 根本煩惱心所: 六個,名稱是貪、嗔、癡、慢、疑、惡見。
五. 隨煩惱心所: 二十個,又分爲小隨煩惱,中隨煩惱,大隨煩惱叁種。小隨煩惱十個,名稱是忿、恨、覆、惱、嫉、悭、诳、谄、害、喬。中隨煩惱二個,名稱是無慚、無愧。大隨煩惱八個,名稱是昏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六. 不定心所: 四個,名稱是悔、眠、尋、伺。
由以個六位心所看來,善心所止有十一,而煩惱、隨煩惱卻有二十六,宜乎我們的善習少而惡習多,世人善行少而惡行多也。
六位心所如上所述,現在先自遍行心所說起:
遍行二字,是周遍起行的意思。心若生時,此五心所相應俱起。它的活動範圍非常廣泛,它通於一切心----八識心王; 通於一切時----過去、未來、現在; 一切性----善、惡、無記; 一切地----叁界九地。遍行心所有五,是觸、作意、受、想、思。
一. 觸: 觸是接觸,五根與五境接觸 (觸) 而生識,根、境、識 [叁和] 就名爲觸。<百法明門論> 曰 : [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 觸與作意,有時互爲先後。
二. 作意: 作意就是注意,因根、境、識的叁和而引起注意,或先注意而生起觸。論曰 : [謂能警心爲性,於所緣境引心爲業。] 語雲,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可見心識了別外境,須以作意爲前導。
叁. 受: 受是感受,心識領納順違之境生受。論曰 : [謂領納違順俱非境相爲性,起愛爲業。] 受有叁種,領納順境名樂受,領納違境名苦受,領納非順非違境名舍受。若再加憂、喜二受,就稱爲五受。
四. 想: 想是認識作用,論曰 : [於境取相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 就是於一切相上生起分別,再加上名稱。如謂此是瓶、此是缽等。
五. 思: 思是造作的意思,論曰 : [令心造作爲性,於善品等,役心爲業。] 思有叁種,曰審慮思、決定思、動發勝思,它於是非善惡,籌量其可行不可行,決定之後,驅役自心,造作邪正善惡之業。其實這就是我人的意志作用。
別境心所,是以其所緣之境各各不同,非如遍行心所同緣一境,故稱別境。遍行心所是心識生起時,五心所相繼生起。別境心所是專對某種特別情況,繼五遍行心所之後,個別生起。別境所緣之境有四種,即欲緣所樂境,勝解緣決定境,念緣曾習境,定緣所觀境,而慧則是於四境揀擇爲性。別境五心所,如下所釋:
一. 欲: 欲是 [於所樂境,希望爲性,勤依爲業。] 欲就是希望,對外境的希望追求,對所愛境,希望必合,對所惡境,希望必離。因此希求就有了善惡染淨之分,希望成佛作祖,當然是淨欲,追求財、色、名、食、睡,就是染欲了。
二. 勝解: 勝者殊勝,解者見解,對外境起決定性的理解。它是 [於決定境,印持爲性,不可引轉爲業。] 即於邪正善惡境,既經決定,必如此作,不可引轉。所以在猶豫不決的情況下,沒有勝解。
叁. 念: 念是記憶, [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爲性,定依爲業。] 即是對經曆過的事明記不忘,叫做念。
四. 定: 定是叁昧,譯曰正定,它是 [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爲性,智依爲業。]心注一境而不散亂,叫做定。
五. 慧: 慧是智慧,智慧能斷除疑惑,論曰 : [於所觀境,簡擇爲性,斷疑爲業。]這種慧是由定而發,所以對於善惡是非,能取得決定性的簡擇。
二 善、煩惱
六位心所的第叁位,是善心所。善與惡相對,凡是性離衍惡,順益世人者,叫做善。也可以說,對於佛陀的教法,依法而行,叫做善。善心所有十一個,是:
一. 信: 對善法能了知而實信,對佛法義理能堅定信仰者,曰信。此有叁種,一者信實,信實事和實理; 二者信德,信功德及道德; 叁者信能,信善惡之業的能力。
二. 慚: 慚者羞恥,做了壞事內心感羞恥,別人學問道德強過自己,感到恥不如人,都叫做慚。慚是自我尊重的促進力量。
叁. 愧: 做了壞事,怕輿論的批評,怕別人的指責,無顔見人曰愧。在世俗社會,慚愧二字連在一起用,在此處,慚著重於崇重善法,愧著重輕拒惡法。
四. 無貪: 貪者貪愛,貪著世間財色名利,非分追求,非義而取,曰貪; 反之以己所有,惠施於人,廣行布施,曰無貪。
五. 無嗔: 嗔者嗔恚,逆境當前,不能忍受,惱恨於心,生起恚恨,曰嗔。反之,慈愍待人,不做惡行,曰無嗔,
六. 無癡: 癡者愚昧不明,是非不分,起諸邪見,謗無因果。無癡意謂有智慧,明達事理,主要是指明確理解四聖谛、八正道、十二緣生的道理。
七. 勤: 勤又名精進,精者不雜,進者不退,對於爲善斷惡,佛法修持,勇猛前進,謂之精進。
八. 輕安: 輕者輕快,安者安樂,這是禅定時使身心得到輕適安穩的境界。
九. 行舍: 行是行蘊中的行,舍是舍棄,舍棄行蘊中的昏沈掉舉,令心平等正直,論曰 : [精進叁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爲性,對治掉舉靜住爲業。] 即由不放逸先除廣雜染,令心寂靜而住,處於平靜的中庸狀態。
十. 不放逸: 放者放蕩,逸者奔逸。論曰 : [精進叁根,於所斷修,防修爲性,對治放逸,成滿世出世間善事爲業。] 也就是於五欲六塵心不希求,對治放逸。
十一. 不害: 害者損害、戕害,不害是 [於諸有情不爲損惱,無嗔爲性,能對治害,悲愍爲業。] 不害相當於慈悲,與人以樂,拔人以苦。
六位心所的第四位,是煩惱心所。煩者煩擾,惱者惱亂。煩擾惱亂人心者,稱爲煩惱。煩惱心所有六,是貪、嗔、癡、慢、疑、惡見,此六者又稱爲根本煩惱心所。
一. 貪: 貪是貪欲,非義而取,心無厭足,曰貪。論曰 : [於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 世人貪財貪色,貪名貪利,貪求種種欲樂,貪是愛、欲的同義語,是無貪之反。
二. 嗔: 嗔者嗔恚,逆境當前,妄動無明,論曰 : [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 所以嗔心起時,對家人眷屬、乃至衆生,心生憎惡,輕則惡聲诟罵,重則刀杖相向,甚至於伐城伐國,喋血千裏,莫不由嗔心而起。
叁. 癡: 癡是無明的異名,無明者,迷昧不覺,起諸邪見,不辨是非,謗無因果。論日 : [謂於諸事理迷暗爲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 一切雜染惡法,皆依無明生起,這就是衆生生死輪回的根本。
四. 慢: 慢者驕傲, [謂持己於他,高舉爲性,能障不慢,生苦爲業。] 慢也就是輕舉喬揚,不知謙卑,輕蔑他人。慢可開爲七種,此處從略。
五. 疑: 疑者信之反, [謂於諸谛理,猶豫爲性,能障不疑,善品爲業。謂猶豫者,善不生故。] 疑也就是對於叁寶的功德,四谛的真理,因果的能力,都猶豫不信,所以能障不疑善品爲業。
六. 惡見: 即不正確的見解,此又稱邪見,此有五種,一者身見,即是我見。二者邊見,即於我見上執常執斷。叁者邪見,否定因果善惡的見解。四者見取見,即固執己見,互相鬥爭。五者戒禁取見,認爲持牛戒、狗戒、雞戒,是生天證果之因,這稱爲非因計因。
叁 隨煩惱、不定
六位心所的第五位,是隨煩惱心所。隨煩惱,是隨從根本煩惱而生起的煩惱。隨有叁義,一者自類俱起,二者遍不善性,叁者遍諸染心。隨煩惱心所二十個,又分爲…
《《八識規矩頌》講記(于淩波居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