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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講義(正剛法師)▪P8

  ..續本文上一頁凡夫所具有的異生性的特點,那是依二障種假立的,特別是煩惱障種,這煩惱也就是指的煩惱心所,所以說異生性唯依心所分位假立。

  B4、依色心或依心所變之色而假立的法

  C1、得,prāptih.

  得,即是“成就”的意思。這是依有情衆生的生命體來講的,生命體是由色心等法所組成的。唯識把有情的人生宇宙分作兩個大類:一是隱性的世界,即種子,一是顯性的世界,即所有的現行法、顯現法。人生宇宙就是由這兩方面來體現的,來成就的。

  “若所有染汙法、諸無記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現行者,彼諸種子,若未爲奢摩他之所損伏,若未爲聖道之所永害,若不爲邪見損伏諸善,如斷善根者,如是名爲種子成就。”(《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大正藏》卷叁十,P五八七上)

   又隱性的世界,種子隱而難知,爲了使人更爲明了這個“種子”,于是《瑜伽師地論》又將它分作兩點來說明:第一,不需加行功用就能生起現行,即任運生起現行,這樣的現行法的種子就叫種子成就。這樣的現行法在《瑜伽師地論》中說有叁種,即凡夫衆生無始以來的煩惱染汙法、無記法和本有的或過去所形成的生得善法,這樣的一些法都是與生俱來的,不由功用而任運現行,這就如順水行舟一樣,不需要特別的用力。這些都是因循過去的生命,沒有創新。此處說的種子成就,強調如上所說的那些現行法的種子在未被損、未被伏的情形下,才說這樣的種子體現了成就了凡夫衆生的隱性世界,這是種子成就。爲何無記法也要在未損伏的情況下談呢?因爲若是修習聖道的修行人,隨著聖道的升進,會逐漸舍去劣等的無記法,而凡夫衆生的無記法不存在舍與不舍的問題,所以要加以說明。

  “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無記法,生緣所攝受增盛因種子,名自在成就。”(《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大正藏》卷叁十,P五八七上)種子是生果之因緣,叫生緣。種有生果之功能,種名攝受。種所生果叫增盛,種有生果勢用,叫增盛。

  第二點,就是加行所生善法種及一分無記增盛種(修習聖道所需的殊勝無記種),由用力的加行,如逆水行舟一般,凡夫要出離生死,就要逆水行舟、逆于生死,于是才能成就能得自在的善法種及殊勝的無記種。這些能使有情得現行自在的種子就叫自在成就。此自在成就種,也體現了凡夫衆生及聖者的隱性世界。

  “若現在諸法自相現前轉,名現行成就。”(《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大正藏》卷叁十,P五八七上)

  有隱性的世界,必然就有顯性的世界,種子如果沒有被斷損,必能生起現行。這現行法的生起,就叫做現行成就。現行成就必然具足種子成就與自在成就。當然所生起的現行法有善惡無記性。這就是顯性世界的內容,即現行成就。

  綜上可知,唯識關于“得”,應有叁個方面的成就:即種子成就、自在成就及現行成就。此叁可是有漏,後二又可通于無漏。

  C2、衆同分,nikāyasabhāgah.

  這是我們有情衆生在身心上所具有的相似性的特點來假立的。“衆”是種類義,“分”是相似義,衆同分就是指每一界趣的有情,在身心上各自都有其相似性。如我們人類,身體上的器官都一樣,軀體形狀都有相似性,以及其它諸多方面的相似特性,一看就知道這是人類所具有的,而不是別的動物,于是唯識就把每一類凡夫衆生在身心上(或者說在心心所及色法上)所具有的相似性,叫做衆同分。

  C3、生住異滅,jatih.(生)、sthitih.(住)、jarā(老)、anityatā(無常)

  我們有情衆生一期生命的存在,按唯識講,不僅要有活鮮鮮的色身軀體,而且還要有心識——八個心識及心所,尤其是攝持色身的第八識。生命無礙就是身心的結合,身心的存在就是生命的表現。那麼,關于一期生命的四有爲相的解釋就應是這樣的:一期生命的最初形成,那就是“生”。阿賴耶識最初與父精母血結合,這是生命的最初開始,或者說胎兒從母體出來時,這也叫“生”。其次,我們的生命體形成以後,就前後相似相續、存在一期,如我們人類要在世間上存活幾十年,乃至上百年,唯識就把這一段時期內,生命體能無間斷地延續叫做“住”。又我們的生命體在延續的過程中有一特點,就是生命體從胎兒到幼年、少年、青年、中年、直至老年,後期與前期,在形狀的大小上、心識分析問題的能力上,以及其它諸多方面,都是後後異于前前,這表明我們的生命體是在不斷地“變異”著的,這就是“異”。又我們的生命不可能永遠存在,總有結束的時候,老死的時候,生命結束之時就叫“滅”。綜上可知,我們的一期生命也體現了生住異滅這四有爲相,是依身心分位假立的,或者說是依心心所及色叁法分位假立的。

  C4、名身、句身、文身,namakāyah.(名身)、padakāyah.(句身)、vyan~janakāyah.(文身)

  名身、句身、文身,這是有情衆生之間相互溝通交流的方式。處于娑婆世界的凡夫衆生,就“根”來講,耳根要比其它的眼等根較爲通利,耳根接受的信息量是比較大的,所以,娑婆世界裏的有情,其交流方式主要是依耳根所對的聲境、由有情的生命體所發出來的聲音而建立起來的。並且,這個聲境,相對于色境來說是比較微細的。這聲境,是由心所變,故亦可說是叁法的分位假立。其中的“身”,是積聚義。文,即文字,兩個以上的字就叫文身,這表示由聲境所建立的文字有很多。名,即指能顯明諸法自相的詞。當然“名”離不開“字”,有的“名”是一個字,有的“名”是多個字。衆多的名就是名身,這表示能诠顯诠表事理的詞有很多。句,有主謂結構就叫做句,就是一句話。句,能诠表事物的差別,如聲是無常,這句話就表明了“聲”有不同于別法的差別。不消說,句,包括了兩個以上的詞,它也是由字組成的。衆多的句,就叫做名身。也正因爲依聲境(語聲)而假立有衆多的字、衆多的名(詞)、衆多的句,于是有情衆生之間,才能更容易達到互相溝通交流的目的。不過要清楚,這依語聲來建立,唯娑婆世界才如此,若在其它的國土世界,那就不是依語聲建立了,因爲在有的國土,眼根較爲通利,是依眼根所對的“光明”來假立的;又在有的國土,鼻根較爲通利,是依鼻根所對的妙香來建立的;又在有的國土,舌根較爲通利,那是依舌根所對的妙味來假立的。綜上可知,名句文身,都是依有情生命體上所發之語聲假立起來的交流的工具、交流的方式。

  C5、流轉,pravr.ttih.,由有情衆生的生命體所體現出來的一切因果,前前之因,與後後之果,其特點都是刹那刹那相續不斷,有因必有果,絕不會有因而無果,這就是“流轉”的意思。

  C6、定異,pratiniyamah.,由有情衆生的生命體上所體現出來的一切因果,不同的各對因果,彼此之間是有區別的,如善因與可愛果、惡因與不可愛果,這兩對因果之間是決定不同的,這就是“定異”的意思。如果善因與不可愛果相對,就如豆種與麻相對一樣,那就不存在定異不定異的問題。

  C7、相應,yogah.,由有情衆生生命體所體現出來的因果,因與果之間具有內在聯系,或者說有相似性,于是才有善因必然對應著的是可愛果,惡因對應著的必然是不可愛果,如麥種必然對應著的是麥子一樣。因果之間的內在聯系或相似性,就叫“相應”。

  C8、勢速,jāvah.,表明由有情生命體所體現出來的因果,刹那生滅,迅疾流轉,無間斷的相續流轉,總之,時時刻刻都是在刹那生滅著,不存在在一段時期內沒有生滅的現象,一切法、一切事物,就好象有一種勢力,使自身不斷地生滅著,永遠都是處于生滅的現象之中。

  C9、次第,anukramah.,由我們有情的這個生命體所體現出來的因果有很多,而就每一序列的因果來看,都好象井然有序、有其次第,不是雜亂的,如人的生命,開始于有阿賴耶識結合的羯羅藍,由這逐漸演變成胎兒,順次就是體外嬰兒,接著是幼年、少年、青年、中年、至老年,如此如此有次第的演進,而不是由羯羅藍或嬰兒一下子就變成中年、老年。外界的事物也是這樣,如麥種,要發芽,然後才變成麥苗、麥杆、葉,直至有麥穗,如此如此次第演進,而絕不是由麥種一下子就有麥杆、葉。這就是唯識所說的“次第”的意思。

  C10、時,kālah.,有情的生命體在相續不斷的流變中,就會有叁世時間的因果,即過去、現在、未來。唯識的解釋是,立足于當下這一刹那,便是現在時,其前一刹那就是過去時,後一刹那就是未來時。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所指的時間,如年、月、日、時、分、秒,這也是從相續演變的因果法中體現出來的,是對演變著的色心因果之法所做的一個時間分段。這就是“時間”。

  C11、方,des”uh.,方就是方向,從有情的生命體所在的處所,或色法所在的處所,相待而有東西南北四維上下,東西是一對相待因果,其余亦是這樣,都是相待差別而立。

  C12、數,sam.khyā,是指種種有爲法的數目,是指從色法或心法上所體現出來的法的品類的個體的多少,于是就有“數”的出現。如說有10棵樹、5張桌子,10與5這樣的數目,是依附著樹、桌子這樣的色法而有,而這些色法又是屬于賴耶識的相分境,所以說,這“數目”,也是依心心所及色法而差別假立的,由這叁位法才體現出“數”。

  C13、和合性,sāmagri,有因果必然就會有法的生起與壞滅,這“和合性”是就諸法的“生”而言的,是一切法生起的特點,每一法的生起,都是在衆緣和合會集的情形下生起的,這是由色心之法所顯示出來的特征,法爾如此,本來如此。

  C14、非和合性,anyath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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