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tvam.,與前面正好相反,這“非和合性”就說的是法的壞滅的特征,每一法的滅去,都是在衆緣分離的情形下滅去的。滅不待因,每一法的壞滅的特點就是這樣,沒有原因可講,亦是法爾如此,自然如此,這亦是色心之法在壞滅時所顯示出來的特征。
A5、無爲法
無爲之爲,即是造作意,就是指有生滅、有去來、有彼此、有增減等等。有如此衆多的現象可以被意識把握了解,而無爲法是沒有這些現象的,是離言絕相的。大乘唯識佛法的無爲法有六種,即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及真如。
B1、釋無爲法數
C1、虛空無爲:虛空,就是指沒有執障,如虛空一樣。這是從側面來說明“真如”,說“真如”乃是非色非心,沒有種種的具體的現象可以把握,言語思維不能及,它本來就遠離種種障礙、種種執障,在這方面就如虛空一樣,“真如”法上的這一特點就叫做虛空無爲。
C2、擇滅無爲:擇是簡擇,滅是斷障,就是通過無漏智慧的抉擇的力量,斷除一切煩惱、一切雜染,究竟證會真如妙理,這是從正面來說明真如無爲法,可以由根本智親證契會。
C3、非擇滅無爲:這有兩層意思,一是真如法界本淨,不由有爲的擇滅無漏慧成就;一是有爲法都是由因“緣”而生的,若緣缺,色心之法即有“不生”之理,若衆緣分離,色心之法即還歸于空,這“不生”的特性,還歸于“空”的特性,也就是無爲法的特點,這是自自然然顯示出來的,本來如此的,不由擇滅智慧而有,這是由色心緣缺或還于空所顯。
C4、不動無爲:不動之動,是指有動轉性的苦樂變異受,此動轉性的受能障礙禅定的修習。此不動無爲,就是指在四禅以前,已逐漸有動轉性的苦樂受,至第四禅舍念清淨地時,已沒有動轉性的苦樂受。這無動轉性的受,也是無爲法的特征之一,所以叫不動無爲。此無爲是由沒有苦樂受“心所”所顯。
C5、想受滅無爲:是指在無色界的第叁地,煩惱、想受等心所不現行,生第四非想非非想處地即入滅盡定,因爲沒有障礙滅盡定的想受心所現行,由這所顯示出來的無爲法的特征之一,就叫做想受滅無爲。此無爲亦是由沒有“心所”所顯。不過此中要清楚,說無想受心所,是指現行而言,而不是就斷其種子說。
C6、真如無爲:真如,是諸法的實性。真如非是妄執顛倒之法。“真”是不假,“如”是不變的,一切法的本性都真實常住的,是真實如常的理體,這是由人法二空所顯之理。
※ ※ ※
總之,六個無爲法中的真如無爲,如果從側面來講,從其它角度來講,從是否通過無漏慧親證來講,就會有如上六個無爲。前五個無爲法都是依附于真如無爲上假立的。又本來真如無爲是離言絕相的,無法直接呈現,但佛世尊爲了化導我們這樣的凡夫衆生,設立言教,借助語言假說,間接地顯其無爲理。
B2、凡聖解無爲
象我們這樣的凡夫衆生,能聽聞正法,能通過言教間接地了解無爲之理,但這並不意味說我們已如實切見無爲之理,因爲我們的所謂了解,那只不過是由于在過去有所聽聞,有所熏習,又在現在各種因緣條件的會聚下,依附于佛之言教,由識變而做的相似的不如實的了解,而不是證解。實際上我們所了解的虛空等無爲理,只是意識所緣的獨影境而已,因爲我們凡夫衆生的心識是雜染、有漏的,如果不通過切實的修行引生無漏慧,那是無法如實正確了解無爲理的。然而,登地聖者、諸佛菩薩這樣的聖者所了解的無爲理,乃是由無漏根本無分別智所親證,因此,聖者施設言教,乃是依所親證的法性真如而施設。因此,由上可知凡聖所了解的無爲理是有本質區別的。
叁、法相之唯識
至此,已講完了五位百法。現在試問,這些法是否有一個統一的系統、範疇?唯識認爲是有的,那就是“識”。法相唯識之所以如此稱呼,就是因爲唯識宗是將一切法都納入“識”的範疇之內。下面就引一段文字以說明這個道理。
“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叁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成唯識論》卷七《大正藏》卷叁十一,P叁九下)
一個“識”字,就總顯了五位百法是處于一個什麼樣的範疇,“識”即包攝了整個五位百法,其爲何唯識,其理如下:
第一,心法,是指一切有情衆生所具有的八個心王,這是識的自相,是識自己本身的內容。
第二,心所有法,即遍行、別境、善十一、本惑、隨惑及不定六位心所。它們都是與心王相應的法,並且是恒依心王而起,系屬于心王的。因此,心所法無疑是屬于“識”的範疇。
第叁,色法,這實際上就是由心王及相應的心心所所變的相見中的相分而已。五根、外界的山河大地等事物都是屬于第八識的相分境。當然這個道理,象我們這樣的凡夫衆生還不能如實地了解。五塵就是對外界的器世間山河大地等事物的不同分類而已。這是通過前五識來分類的。至于法處所攝色,前面講過,這樣的色法基本上是由意識及相應的思心所所構畫産生的,以及由殊勝禅定功夫所引起的自在所生色,即定果色。如上這些色法都是不離心心所法的,所以整個所有的色法都是處于“識”的範疇。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雖然此類法是非色、非心心所,但它們卻都是由心心所及色法分位差別假立出來的,由前叁位法從不同的側面體現出來的,故此心不相應行法亦是屬于“識”的範疇,不離于“識”。
第五,無爲法,這是由人法二空理所顯示出來的真如,是諸法的實性,即有爲心識的實性。識性即真如,真如就是識性的別名,在唯識上又叫圓成實性——識性。這說明無爲不是離開有爲而獨有,而是非一非異的,無爲是由有爲所顯,不爾,真如應非唯識。
總之,五位百法,一切法都是不離于識的,都是處于識的範疇之內;五法整理緣不離識故唯識。因此,那就完全可以總用一個“識”字的名稱來概括、來代表,即攝余歸識,總立識名。
第二章 八識
唯專門闡述八識的論典,即是傳說爲奘師所造的《八識規矩頌》。下面就是依據此頌文來闡釋八識。
第一節 釋頌題
一、頌
梵語gita,譯音偈子。奘法師將印土十大論師關于世親的《叁十唯識頌》注釋,以護法論師的注釋爲主,綜合其他諸論師的注釋,而糅譯成爲一部大論,即現在我們所見到的十卷《成唯識論》典籍。然而,此論體系龐大,學理深邃,一般學人無法進入,無法熟透地了解裏面的唯識思想,有鑒于此,玄奘法師考慮到這一點,于是就巧設方便,吸收印度民族崇尚歌詠的特點,即常把高深複雜的思想,用頌偈的形式表現出來,讓大家能朗朗上口、易于學習,同時也爲了契合當時唐代社會詩風盛行的氣象,仿效世親的《叁十頌》及《二十頌》等,略取《成唯識論》中的唯識精要,寫成《八識規矩頌》,以作爲學習唯識學的入門典籍之一。
二、八識
眼識:caks.urvijn~ānam.
耳識:s”rotravijn~ānam.
鼻識:ghrān.avijn~ānam.
舌識:jihvāvijn~ānam.
身識:kayavijn~ānam.
意識:manovijn~ānam.
末那識:klis.t.amanah.(染汙意)
阿賴耶識:ālayavijn~ānam.
叁、規矩
A1、唯識的精要就是八個識。對于這八個識,每個識所屬心所的多寡以及性、量、境、緣等等寬狹範圍有何不同,從以上這些方面,以這樣的規矩、這樣的基准,來撰寫《八識規矩頌》,以顯明唯識的精要。其特點是:頌文義理簡明曉暢,語音諧和,誦讀時,铿锵有力,極富音樂之美。
A2、從頌文來看具體有哪些方面的規矩:這這裏只就前五識的叁個頌子來分析。
圓 變 合 五 遍 性
明 相 叁 識 行 境-境①
初 觀 離 同 別 現
發 空 二 依 境 量-量②
成 唯 觀 淨 善 通
無 後 塵 色 十 叁
漏 得┐轉 世┐業 根┐依 一┐助 性-性③
├依 ├用 ├緣 ├伴
叁 果┘後 愚┘⑦ 九┘⑥ 中┘⑤ 眼
類 中 前 者 緣 二 耳
分 猶 五 難 七 大 身
身 自 識 分 八 八 叁-界地④
息 不 的 識 好 貪 二
果用 苦 诠 特 與 相 嗔 地
輪 真 點 根 鄰 癡 居
└—┬—┘
轉依⑧
第二節 作者及注釋版本
一、作者
A1、頌文的作者:玄奘法師(600-664),俗姓陳,名衤韋(huī),出生于河南偃師縣。玄奘10歲時,父卒,于是仲兄長捷法師將之攜往東都淨土寺。11歲開始,成爲少年行者,至13歲時就正式出家。奘師從12-28歲之間,曾先後受學于攝論師、毗昙師、涅磐師、成實師等,廣學諸經論。從28歲開始,就准備西行求法。法師在路途中曆盡艱辛才到達印度。奘法師在印土遊學17年,廣習博學印土的所有學問,尤其是唯識與因明。玄奘法師在印度留學時成就非凡,被印土的小乘稱爲“解脫天”,被大乘稱爲“大乘天”,由此可見奘師在印土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在貞觀19年(645)還歸長安,之後,專事翻譯經論,重弘唯識、因明。
A2、釋論作者
王恩洋(1897-1964),現代佛教學者,字化中,四川南充人。上中學時課余就喜讀宋明理學著作。1919年遊學北京,在北大哲學系當旁聽生,從于梁漱溟研習印度哲學。課余專讀《成唯識論》,並負責管理印度哲學圖書室,于是就利用此機會泛覽了衆多的唯識典籍。後…
《唯識講義(正剛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