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爲,受而後食有五種意義:“一爲斷竊盜因緣故;二爲作證明故;叁爲止誹謗故;四爲成少欲知足故;五爲生他信敬心故”。中國僧侶最初也都是依靠布施爲生,但在重視農耕的中國社會,乞食爲生難免受到責難。于是,唐代百丈懷海製定禅林《清規》。倡導“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農禅生活。實行“普清法”,即無論上下都參加集體生産勞動,以求自給。住持和尚還須躬先領頭,爲人表率。百丈懷海到了晚年,仍耕作不辍,弟子們過意不去,就偷偷把農具藏起來,他找不到農具,一天沒有下田幹活,就一天不吃飯,這種身體力行的高風激勵了後人。從此,中國僧尼逐漸形成宗教修持與生産勞動相結合的傳統習慣。
在睡眠方面,佛教要求僧侶盡量減少睡眠。因爲過多的睡眠會使人精神萎靡,影響修行。睡眠姿勢是右脅在下方的側臥,稱爲“獅子臥”。臨睡前也要念誦“睡眠偈”。有一種僧侶修習“長坐不臥”的苦行,稱爲“不倒單”。此外,走路、下床、出居屋、上廁所時也都有一定之規,有一定的偈誦要奉持,使僧侶們時時刻刻不忘出家人的身份和救度衆生的責任。在交際禮節方面,凡遇師長、前輩、長老和同參道友等都須行禮,通常是戒臘低的向高的行禮。在僧團裏,比丘尼的身份低于比丘,故女衆不問戒臘高低都須向比丘行禮。印度僧尼行禮的方式極其複雜。一般來說行禮時要脫去鞋履,肉袒右肩,雙手合十,口雲和南(“和南”梵語,也作“南無”,音那谟,意爲皈依)。禮法則有旋繞、跪拜、頂禮等。據玄奘《大唐西域記》記載:“致禮之式,其儀九等:一發言慰問;二俯首示敬;叁舉手高揖;四合掌平拱;五屈膝;六長跪;七手膝踞地;八五輪俱屈;九五體投地。凡斯九等,極惟一拜,跪有贊德,謂之盡敬。遠則稽颡拜手,近則舐足摩踵。”印度佛教禮節傳至中國,因民情風俗之異也有變化。《法苑珠林》卷二十八述及兩者區別認爲:“彼則拜少而繞多,此則拜多而繞少,彼則肉袒露足而爲恭,此則巾履備整而稱敬。”一般來說,中國僧尼常行的禮節,對于佛像和尊長,行較重的致敬法,即五體投地的頂禮。對于平輩則行問訊禮,曲躬合掌而已。按照律法規定:有些場合是不須作禮的。例如自己在讀經或持經時,長輩在低處而自己在高處時,長輩在臥時、漱口時等都不須行禮。按照佛教律法規定,出家僧尼不得禮拜君主俗親。但這一規定顯然與中國傳統倫理觀念相沖突。故經過長期的辯論抗爭之後,中國佛教徒不得不改變了這一禮儀製度。
佛教僧侶出家後必須在寺院居住。在印度,佛教徒受比丘戒滿五年後,便可離開依止師,自己單獨修道,遊行各地,隨意居住,有時在屋檐、廟廊、樹下、曠野、荒冢,鋪上一領隨身攜帶的坐具,盤足趺跏,便心安理得地度此旦暮了。他們並沒有特別的身份證明和僧籍。佛教傳到中國之初,情形也大致如此。但後來出家人數激增,引起許多社會、經濟問題。故北魏時始設“僧籍”。由政府指定僧籍隸屬于某個寺院。元代以後,出家人僧籍依剃度師僧籍而定。一般只屬于子孫寺院(俗稱小廟),叢林寺院則不開僧籍。佛教僧侶有遊方參請的習俗,即辭別師長,四出遊曆,尋師訪友,請益佛法,如趙州從稔禅師八十高齡還行腳雲遊,汾陽善昭禅師平生曾參訪了八十一位高僧大德。僧侶參訪時,便要在當地寺院暫時居住。一般子孫寺院只准本寺僧侶居住,不接待外來僧衆。僧衆在遊方參請時可以到叢林寺院居住,叫做“挂單”或“挂搭”。“單”是指僧侶行李,挂單便是安放行李,暫不他往的意思。遊方僧人住進寺院後,起先住雲水堂,言其如行雲流水,過而不留。在雲水堂住相當時日之後,經本人要求和住持允許,可以進禅堂或念佛堂,成爲寺中的基本僧衆。按照《百丈清規》所說,在中國禅宗叢林寺院裏,住持爲僧團長老,地位最高,居于“方丈”。其余僧衆按受戒先後在僧堂居住。僧堂又分若幹寮舍,每舍設寮主一人,管理日常事務。這類叢林寺院一般規模較大,有些寺院常住千余人乃至二千余人。住雲水堂的僧尼可以隨時他往;住禅堂或念佛堂後,如要離寺他往,只能在每年正月十五或七月十五提出申請告別。在中國還出現了一種寄居世俗官僚勢要之家的“門僧”(也稱家僧,門師)。這些僧尼往往妄托與某施主彼此注定的因緣,受其供養,並爲主人做功德佛事祈求宏福大願。唐代這種風氣大盛,以致朝廷也不得不幾次诏令禁止,如開元十七年七月诏:“或妄托生緣,辄在俗家居止,即宜一切禁斷。”(《唐大诏令集》卷一百一十叁)開元二年也有類似诏令:“如聞百官家多以僧尼道士爲門德往還,妻女亦無避忌,或詭托禅觀,禍福妄陳,學誨左道,深戾大猷,自今已後,百官家不得辄容僧等至家緣吉凶,要須設齋者,于州縣陳牒寺觀,然後依數聽去”。(《唐會要》卷四十九)可見在這種門僧製度下,許多僧尼已由清信之士變成世俗凡庸,從出家人變成官宦人家的家人了。
在原始佛教時期,僧衆的日常行事,除了出外乞食,每日各自修行。修行的方法,一是學習教理,或聽佛說法,或互相討論。二是修習禅定,趺坐或者經行(在林間來往徘徊)。後來,寺院有了佛像和佛經。于是又有禮拜供養佛像和誦讀佛經的行儀。僧衆定時念持經咒,禮拜佛像、梵呗歌贊和忏悔祈願,稱爲“課誦”,或稱“功課”。佛教初入中國,也是弟子隨師修行,沒有統一規範日常行事。到東晉時,道安的弟子多達數百人,無法一一督導,于是便創僧尼修行規範:一是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即爲講經儀規;二是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之法,即爲課誦臨齋儀規;叁是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即爲忏悔儀規。當時天下寺院普遍遵行。其後,中國佛教各宗成立,對僧尼的宗教生活都有不同的行儀規定。如天臺宗智顗大師創立止觀法門,規定寺衆分爲叁等,或依堂坐禅,或別場忏悔,或知僧事。依堂之僧每天要四時坐禅、六時禮拜。(見《國清百錄》)唐代以後又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寺院普遍實行的“早晚二課”製度,即早晨與黃昏在大殿舉行拜佛誦經儀式。在明代又逐漸統一爲每日“五堂功課”、“兩遍殿”。早殿有兩堂功課,念誦《楞嚴咒》爲一堂功課,念誦《心經》、《大悲咒》“十小咒”等爲一堂功課。念誦的起止都有“香贊”,並用鍾、鼓、磬、木魚等法器伴奏。晚殿有叁堂功課,一堂功課是誦《阿彌陀經》和念佛名,爲自己往生西方淨土祈願。另一堂功課是禮拜八十八佛和誦《大忏悔文》,表示自己改悔過惡,發願今後精進修行,永不退轉。在一般寺院裏,逢單日念《阿彌陀經》和念佛,逢雙日拜八十八佛和念《大忏悔文》。第叁堂功課是蒙山施食,則是每天都要舉行的。僧衆于每日中午的齋食取出少許飯粒,到晚間按照《蒙山施食儀》一邊念誦,一邊施給餓鬼。這一儀式源于密宗。蒙山在今四川雅安,相傳甘露法師在蒙山集成此儀。
按照佛教傳統習慣,僧衆還須每半個月(農曆十五、叁十日)集體誦讀《戒本》一次。同時誠意檢討有無違犯戒律的行爲。若有幹犯,便應向衆人或長老發露與依法忏悔。這種習慣稱爲“布薩”。在禅宗和淨土宗盛行之後,中國寺院還實行“打七”的宗教活動。即在七天之內,僧徒完全摒絕外緣,一意精修,睡眠說話都減少到最低限度。“打七”時間有一七(一個七日)乃至十七(十個七日)的不同。“打七”又分爲“打禅七”和“打淨七”。“禅七”是冬天舉行的參禅,自陰曆十月十五至臘月初八止。“打淨七”即稱念阿彌陀佛名,可以隨時舉行。按照印度佛教傳統,每年夏季自四月十五日到七月十五日的叁個月中,僧尼應該聚集定居在一寺之中,不得隨意他往。一則防止僧衆在雨季中因四處遊方而踐踏蟲蟻等生靈,二則可以作短期的專心修行。一般稱爲“結夏”、“安居”、“坐夏”。中國佛教寺院也遵行這種習慣。《荊楚歲時記》載:“四月十五日,天下僧尼就禅刹挂褡,謂之結夏。”如因事延續,不及定居,最遲也應在五月十五定居下來,這叫做“後安居”。七月十五,安居日滿,僧衆應集合一堂,互相舉發一切所犯輕重不合戒律之事,以相策勵,這叫做“自恣”。經過自恣之後,標志受戒的年齡增長一臘,所以坐夏也稱爲坐臘。
中國佛教僧侶的生活方式因時代不同而有演變;因地區不同而有差異;因宗派不同而有分別。但變化差別之中又具有一定的共同特性:出家生活首先是一種宗教生活,故不但各種宗教活動構成了他們日常生活的主要內容,而且飲食、穿衣、睡眠、出行也無不滲透著宗教內容。人們維持生命所必需的基本活動也成爲宗教精神的儀式化。其次,出家生活又是一種團體生活,故不但要有種種規定約束各個成員,不致因個人行爲妨礙衆人,而且還強調團結友愛,互相合作。特別是中國禅宗叢林有著細密的分工,全寺四十八個職位,和飲食有關的就有典座、貼案、飯頭、菜頭、水頭、火頭、茶頭、行堂等職稱。寺衆各司其職,分工合作,保持了僧團生活的高度和諧協調。第叁,出家生活又是一種和平甯靜、嚴謹儉樸,極有規律的生活。因爲這樣的生活方式才能保持僧衆內心的靜谧恬淡,超脫清高,才能使他們的心靈上升到虛空無我的涅槃境界。
二、中國民間佛教信仰習俗
任何一種外來文化的移植,只有在廣泛傳播、逐步深入到人民大衆中去之後,才真正可以說在這個社會裏站住了腳跟,獲得了生機。佛教在中國的傳播也是如此。僧尼是佛教的主要實踐者和傳播者,他們絕大多數都是披著袈裟的知識分子。他們把佛教帶進了中國人的社會生活。但是,只有當“家家觀世音,處處彌陀佛”的局面形成之後,佛教才真正成爲中國社會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過,人民大衆不可能像少數僧侶知識分子那樣去把握複雜深奧的佛教教理,去鑽研曆史發展造成的教理變化或各宗派教理的相互沖突。他們只關心“有求必應”的…
《中國佛教文化論稿 第八章 中國佛教風俗習慣》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